[閒聊] 民族陸橋下建國路禁止右轉
想跟大家提醒一下
民族陸橋機車道拆除以後
快車道下建國路是禁止右轉的
眼睛還在的話標誌應該很清楚
希望大家如果遇到要順手檢舉
也希望大家可以好好開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https://i.imgur.com/9gdJB9V.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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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都不一定開這條了,四輪怎麼可能會開,48 調隨
便開一開而已啦,搞不好親眼看到都聳肩讓它過咧
第一次檢舉這條,看後續吧
常走的絕不會轉,因為右轉綠燈沒了,只被後面的叭
可悲的是這台叭了還老神在在
而以,有次在大中路左二left only車道被叭過,還追
而以,有次在大中路左二left only車道被叭過,還追
上來恐嚇我說要從後面A我,高雄真的是開發中國家啊
。
在高雄開車真的很頭痛,每天走台1往屏東路上都氣炸 各種跨越雙白線(橋上長距離那種)、變換車道不打燈、左轉道直行、省道上開40...等等 另外上次發文過的鳳山建國路三段、文安南街口,標線終於改了,但大家還是依然故我,每 天至少可以送出一張變換車道未顯示方向燈(攤手
另外 平面到底能不能走四輪?我不確定所以沒走過。
當然可以啊,那就是一般混合車道
以後民族陸橋會全拆吧
實務上這樣的行為頂多「未依標誌行駛」600元便宜啦
但事實是 未依標誌的危險堪比闖紅燈啊!
真的不懂線畫得好好的怎麼還能開成這樣
※ 編輯: chenhanlee (218.173.21.43 臺灣), 12/25/2020 20:01:28剛下班經過,還是有車在等右轉。
還好我都走平面
民族陸橋拆不了,橋下是私有地
也不是說拆不了,但就看有沒有辦法收購那塊地
文安南街口哪個,中線的汽車根本不想順著虛線切到
外線好嗎,外線一堆機車切出去是自找麻煩,增加碰
撞機率,現在虛線劃這樣反而更困擾
文安南路現在不就跟澄清覺民一樣,不僅無法減少塞車
反而還增加違規跟車禍發生機率
外線車道順著標線右切,會跟慢車道衝突
如果直走,會需要「變換車道」,那要禮讓原車道的車
內側車道順著車道走,跟外側不看標線的互撞,
直走變成左轉專用道,直行過路口就違規。
不過文安南街剛好是弧形道路,其實很好規劃出正常
車道+外推的左轉車道啊
在沒規劃好的地方檢舉 就像在錯誤的架構中除錯一樣
錯誤的規劃就拼命繁殖,從最初民族天祥開始,
多數用路人也不在意,現在到處都是,就被罰多一點
看有沒有人會出來找媒體議員抗議
不過你要直走,打個方向燈,其實也就不會被罰了
連方向燈都沒打,不就代表根本沒在看路上的標線?
你這個要也是 55,43 這個講的是逼車那種煞停
高雄的紅綠燈根號誌其實只是參考用,反正沒人抓
只能檢舉了
警察局才不會管你沒規劃好,交通這塊近乎獨裁,好
的壞的都要逆來順受。
要走建國路改走平免,下橋禁右轉很合理安全。
橋下地主開的價,基本直接破局
警察局當然不會管 因為號誌標線是交通局在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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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何檢舉跨越路口導引線先上影片 我遠遠的就從右後照鏡看到他速度不慢 正在想說他會不會不照導引線行駛 但又覺得如果我讓了他,不就變成我自己違規了嗎?8
Re: [新聞] 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擬重刑重罰!幹你娘剛剛在路上被同一台公車惡意逼車兩次加噴髒水 然後找到這篇新聞 一年前偉大的黨說要針對逼車行為修法加重處罰 好我們來看這一年來到底修了什麼6
[問題] 請問他最重是犯哪個違規??今天下班的時候 ,看到那台車停右邊 以為他只是臨時停車 ,畢竟都靠最右邊了。 但是沒想到他在等對向車道的車子過去 才突然轉彎 。 這最重是犯哪條違規??5
Re: [問題] 要檢舉什麼才可以讓這部車被吊銷駕照?這種狀況在馬路上常看到,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條 *********************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5
[問題] 路上汽車鬼切右轉怎麼罰比較高?如題,今天遇到一台汽車直接從中線道路大外割右轉, 因為被他嚇到, 所以想請問一下要怎麼檢舉金額會比較高一點? 目前查到的有 第43條4
[問卦] 有沒有公共危險還貼自己犯罪證據的八卦?如題,一台機車綠燈起步直催破百,跟常常遲到的馬自達在公路上競速 結果只檢舉馬自達逼車?兩台都犯法了耶! 結果還沾沾自喜的貼到社團,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呢?2
Re: [問題] 國道上煞停有違規嗎?道交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2
Re: [討論] 被女友說車品很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2
Re: [問卦] 關於開車禮讓行人我剛才是遇到綠燈了前車打右燈還不前行的,我按了一次喇叭他還是不動我往左(我有打 左燈),經過他時候他還探頭出來不知道罵什麼? 我回家就行車記錄器截下來檢舉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避測速?閃大車? 「踩一下煞車」罰1.8萬|三立新聞台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 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 ... ,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