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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

看板Kaohsiung標題Re: [板務] 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1

你在胡扯什麼

你們亂改6-14

我提的建議是6-15

然後你拿我的6-15建議去說

我比你們限縮6-14還嚴格

兩條完全不一樣的板規

你扯再一起 你跟前板主誣衊我造謠有什麼不同?


而且就算是討論6-15好了

我之前也有講 有本事要公決

你們就把各方版本給板友表決阿

你單純認定我的版本嚴格就不予採用

你怎有腦袋懂我的版本的寬鬆?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以上記錄恕刪
: : 感想:
: : 相信很多人都有感覺高雄板的政治對立意識很嚴重,很故意的酸文、反諷
: : 文都有另外就是這種動輒得咎的謠言。對於板主們希望做出改變其實是可
: : 以理解的。
: : 無法接受的不是修改後的條文而是修改過程的手段也許是上次逕自說要禁
: : 新聞引起的反彈過大,這次煞有其事的開始了修改的討論只是過程中其他
: : 人提出任何的建議都沒有被採納甚至連維持原條文的選項也不在其中。沒
: : 出現在選項之中當然也不可能當選。用這種方法保障自己希望的選項很有
: : 既視感。
: : 再進一步說,今天能夠用這種假民主的方式修改這條板規之後就可能用一
: : 樣的方法去動其他的規則。再說一次即使符合流程規則手段也很低級。
: 如果有認真研究這次板規推投的條文
: 就能發現推投的 方案B 是參考 goldfishert 板友的方案三
: 推投 方案B 原文:
: B:
: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則加重懲處(參考7-9)。
: 遇特殊期間*,將從嚴執行並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
: 此部分將由板主公告開始與結束,結束後將恢復原本規定。
: ※特殊期間:如選舉或其他足以影響秩序的事件
: ※檢舉時檢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須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據;
: 經版主提醒要求證據後,仍未在24小時內補上,板主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 7-9 ※明知故犯者定義:
: 經板友提醒後開始計算,若未能於24小時內在文末新增澄清
: 或推文回覆澄清,則視為刻意行為。
: 罰則以7-1水桶天數兩倍論處,至多永桶。
: *文末澄清須保留原文做對照,若澄清後有修改原文,則同樣視為刻意違規
: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 原文:
: 新 6-14:方案三
: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和推文。
: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視為兩次違規。
: ※經版友提醒,仍未於文章/推文發出後12小時內,利用修改文章/回文/補推文: 澄清更正者,視為刻意行為加重懲處。在12小時內澄清者視為發言不當,處7: 日水桶。如因他案12小時內被水桶無法澄清者,則在12小時內以寄澄清更正信: 給版主代發的方式處理。一切時間判定以PTT系統紀錄為準。
: ※檢舉時檢舉方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需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 據,不論檢舉方/被檢舉方,經版主發信要求後仍未在24小時內附上證據,板主: 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 兩相比照,
: 這次推投的 方案B 很明顯就是參考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下去做投票。
: 大家最在意的推文問題,
: 在推投的方案B,也就是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 裡面也有包含。
: 至於另外 staff23 板友提出的 6-15 方案為:
: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檢舉,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 同一可能違規行為,以檢舉一次為限,重複檢舉概不受理。
: 檢舉方式採檢舉區檢舉,不受理私信或其他檢舉方式。
: 這邊不採納是因為此方案比原板規還要嚴格,
: 更加限縮板友檢舉空間。
: 目前現行板規為單日五件
: 所以在高雄板絕對不會發生:
: "都沒有參考板眾意見來制定板規的情形"
: 我想會有這種想法,一定是產生了嚴重的誤會。
: 歡迎大家在底下交流,或是使用板務分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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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67.142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staff23 (118.168.67.142 臺灣), 08/20/2021 03:21:46

wuyiulin 08/20 03:30在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這個標題下

wuyiulin 08/20 03:31只有你跟 goldfishert 提出其他方案

wuyiulin 08/20 03:32#1X7fraFe (Kaohsiung) 原文很清楚的說是 6-15

wuyiulin 08/20 03:32沒有扯到 6-14,6-14 何來五件的問題。

wuyiulin 08/20 03:32提到這個只是要澄清沒有不採納其他人意見,以上。

這邊不採納是因為此方案比原板規還要嚴格<=這句話是你講的吧

wuyiulin 08/20 03:38對阿 6-15 原板規

你是要澄清你沒有不採納 然後你舉的例子在告訴大家說 你為什麼不採納我的建議 你在繼續扯 你有採納大家意見拉 事實就是你們板主自己亂搞 不要把責任丟給板友 請為自己的管理行為負責拉 再講更明白點 你們板主對於板規本來就有制定權 你們對於如何制定本來就已經有定見了 不要把責任丟給板友 這也是我原本要講6-14最後懶得講原因 有定見 講下去今天的局面可能就是整篇staff23了

※ 編輯: staff23 (118.168.67.142 臺灣), 08/20/2021 03:49:15

wuyiulin 08/20 03:51小組長那個時候就來函要我們把 6-15 改寬鬆

wuyiulin 08/20 03:51[宣判] Jiapie 申訴 aiweisen 案

wuyiulin 08/20 03:518.A.F92.html

wuyiulin 08/20 03:52所以 6-15 你要我們做嚴格,這個我們也是很為難。

所以我說你沒有腦袋 不懂我的寬鬆 看不透 就別說他嚴格

※ 編輯: staff23 (118.168.67.142 臺灣), 08/20/2021 03:53:48

wuyiulin 08/20 03:53至於 6-14 我完全沒看到你有提出方案,這個就比較

wuyiulin 08/20 03:53難放進投票裡面了

然後你拉組務救援 "單日超過 5件檢舉這點,組務認為並無太大問題,但若看板違規文章、推文數 量過多時,若板主無主動處理違規而僅被動依靠使用者檢舉的話,可能會導致 使用者權益受損。" 這段的意思就是幾篇都沒差 重點是板主要留意你們有違規處理權這件事情 "而單日內 2件檢舉案未成立的部分,經查高雄板的置底檢舉區,遭檢舉的文章 、推文多為違反板規6-1、6-1.2等挑釁、人身攻擊的文章,而這類的板規無論 在哪個看板,違規與否的判定通常皆無一明確標準,而使用者在申訴前、判決 前也無從得知板主之判斷標準為何。故組務覺得以檢舉案未成立比例來判定違 規較適用於「買賣文發表於板上」、「玩樂文限制性別」這類較無模糊空間的 違規文章。" 這段才是組務著重的點 所以我的版本裡,我把組務有疑慮的全部都拿掉了 不知道你懂了沒有我的版本的寬鬆之一 真的鬼扯

※ 編輯: staff23 (118.168.67.142 臺灣), 08/20/2021 04:01:36

wuyiulin 08/20 04:11既然上面幾篇都沒關係的話,你的方案讓檢舉權限縮

wuyiulin 08/20 04:11現在一天五篇不是很好嗎?

wuyiulin 08/20 04:11你的方案是兩篇

1.你們板主不是在喊版務多很累,降低有什麼不行?不是正好符合需求 2.我的版本裡很清楚寫著「超過"得"不受理」你看懂了嗎? 意思就是板主有能力要多處裡就處理.......處理要超過五篇也可以 這不是比原版本來寬鬆了.......你懂我的寬鬆之二了嗎? 我還有藏後手 看你能挖到幾個 所以我說你不懂 其來有自 不要亂鬼扯拉 還有本人在此聲明 本人拒絕為6-15為任何背書 任何相似於本人版本之板規 只要不是為完整原始本人之建議,且執行者非本人 概與本人無關,請板主為自己的管理行為負責。  

wuyiulin 08/20 09:43我不是因為板務繁重所以才修改 6-15 的,如果要降

wuyiulin 08/20 09:43低檢舉篇數,恐怕我會陷於不義之中

wuyiulin 08/20 09:44所以我才說這是誤會。

wuyiulin 08/20 09:48補充一下,我是說這次修改 6-15

少來了 又要開始扯了 這串原本是6-14的修改問題 你拿我的6-15建議救援 被打臉又要講誤會..... 明明就是不採納我的建議 還講得一副多傾聽板友意見 要改版規你是會陷於什麼不義拉? 你扁維拉喔 真的讓我笑了......

peanut97 08/20 10:38推回覆

※ 編輯: staff23 (118.168.67.142 臺灣), 08/20/2021 11:36:54

aiweisen 08/20 12:47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