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高雄的波波(牙)醫師名單
早在N年前就流傳過的名單,事隔多年再次躍上新聞
但台灣人是健忘的動物,一旦風波過後,事過境遷而又是不斷歷史重演....
醫療疏失不僅僅是波波醫會有,即便是台灣醫也不免會發生
但我無法原諒事前拒絕與家屬溝通病情,事後還不認錯的波波醫
一位身在南部知名的醫學急重症中心,寫著專長是「安寧緩和醫療」、
「醫病共享決策」,卻拒絕有四個癌症 肺腺癌末期 中風癱瘓的我父親想要安寧的遺願甚至辯稱「癌症只要經過三年沒有復發就是完全治癒」
可笑的是他口中認定我父親先前「完全治癒成功」的三個癌症都不是他的醫學專科,而他也並非是我父親的主治醫師,卻完全不參考我父親原先主治醫師的認定末期的臨床判斷。父親只是因為半夜吸入性肺炎緊急送到住家附近的醫院,無從選擇下遇到的醫師。
最後還每天不間斷地對我父親麻醉、禁食、侵入性檢查,
理由是「因為病人和家屬強烈要求安寧,所以需要以侵入性檢查來判斷是否為末期病人」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末期病人是一種狀態,不是一種疾病」,「安寧緩和醫療是要減輕末期病人的痛苦,並非反其道而行以侵入性檢查增加病人的痛苦」
舉著「懸壺濟世救人」的大旗,卻不尊重病人意願,視病人為醫療客體
我父親至此清從醒到昏迷….後來還來不及睜開眼睜跟家人道別就痛苦離世了
而這位讓我父親不得善終的醫師就是來自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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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眾黨要推安樂死?陳昭姿要推《尊嚴善終法》,搭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立法》 實施對象為「具有無法治癒之疾病及無法忍受之痛苦」的病人,包括最低意識狀態和永久 植物人;病人需親自且明確向主治醫師提申請程序,不能簽具書面聲明者,應指定一名20 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但有法定排除對象。 民眾黨竟然要推安樂死合法化欸53
Re: [情報] 統神糖尿病確診其實疾病本身不恐怖 恐怖的是後續的併發症 如果拖到後期更可能導致失能 這不僅僅病人痛苦也會拖累家人 不過我們有幸在台灣19
Re: [問題] 救不救?這個案例的確是困難,如果純就法律面的話,末學分享一點個人看法,看能不能釣 出專家來指導一下。 說在前面,法律上不太存在完全無敵的作法,畢竟原告可以提出各種千奇百怪的主 張來訴訟。不過在刑事上犯罪事實由檢察官進行認定,有一定的原則可循;民事上 則是由提出該主張的人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277)。所以真的講法律面,除了法7
Re: [問卦] 為何臺灣不能安樂死?安樂死台灣早就有了 當你進安寧病房後 或者你在「普通病房」,但你的主治醫師找來了「做緩和治療的醫生」來「一起治療」 (外科+「做緩和治療的醫生」一起處理這個病人,這叫「安寧共照」) 接下來就可以進「安樂死」3
[問卦] 有病人自主法跟安寧療護為何需要安樂死台灣有病人自主權利法跟安寧療護為何還需要安樂死?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的民眾,若未來某天成為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 、極重度失智,或發生不可逆轉昏迷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重症,可以選擇接受、拒絕 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6
Re: [問題] 救不救?鍵盤安寧大濕忍不住手癢回一下 純聊天和學術分享討論,不作為臨床處置參考 因為看的是原PO修文後的,就依此參考回文 補充說明一下,患者是潑汽油自焚(據旁人描述)致全身85% 三度燒傷,目前生命徵象 穩定。傷口不清創的話,可預期不出兩周將因敗血症死亡。這樣程度的燒傷,如果有3
Re: [討論] 給PGY的插管建議之一:不要怕,早點插還是回文說明比較清楚、幫補DNR觀念 只有末期病人才有不予急救的考慮 → 所以不是末期的病人,都要急救! → 法律規定需要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認定末期病人且在病記載 → 是不予急救、不是放棄急救- 原文恕刪 目前在臨床照顧之外,針對不便就醫.行動不便無法自理的患者,醫師能夠到宅看診,護理師能在宅照護病人,也就是居家醫療居家護理的模式,甚者對末期病人也有安寧居家療護;在末期有安寧的醫師及護理師能到家給予症狀控制及舒適,甚至臨終時給予遺體護理等等。 我其實很佩服這些把病人接回家照顧的家庭,承擔起這些責任和壓力,只為了可以讓病人在家渡過最後的日子,能多一點家人的陪伴,能有支持系統真的超重要啊!疫情後看到染疫病亡而無法見最後一面的家庭,遺憾一定也很多,唉 講到這個好像也可以聊有點預立醫療諮商(AD)的部分,就是可以事前表單醫療意願的溝通過程,讓團隊和自己的親屬了解當你自己符合特定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得以提供適當的照顧訪方式。 希望大家都平安啊!(草率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