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轉售「極機密」作戰計畫 澎防部上士繳回1
講一下這個軍事案件的審判問題
這個應該是普遍上日後還會看到的爭議 希望軍事點應該沒有太薄弱?
這件還沒查到裁判書 依有限資訊來看 這個案子一行為幾個法競合
其他幾個都是十年以下 貪汙治罪能夠到無期
所以挑貪汙治罪來判雖然於情感有礙 但是如果真想重判 還真的得挑貪汙治罪
問題是出在貪汙治罪的話 在偵查中自白並且繳回所得 “必須”要減輕其刑
在於具體要怎麼減輕 高等法院雖然不會被其過往案件束縛
但畢竟還是會參考一下以前的減輕標準
稍微查一下 高院能用的案例也不多
在103年是有一件公路總局段的貪汙案 他跟人家拿了270萬
非常巧 最後高院減輕的結果也是五年
反回來推 那如果去用軍法(陸海空軍刑法) 刑法或是其他法來推呢?
台灣的國家機密密等分三級 機密 極機密 絕對機密
那上述這些法的洩漏交付機密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然後密等分級的重要性又不是等差的概念 如果用等比去看
結果還真的差不多在五六年那邊
所以 要嘛貪汙治罪這邊要因人設事 在因為軍事機密的考量下 特別安排減輕的不同
但是這跟貪汙治罪的保護法益跟概念根本有違 體系是很怕這樣瞎搞的
本來這幾年國安三法在修就已經很沒體系化 間接導致檢方本案需要撿每個法一起來
其實裡面很多部分根本都重複規定
不然就是軍法裡面這邊刑責要直接拉更高
個人看起來應該是後者比較合理一點 不然本案看起來檢院其實也不算沒努力要判重
這是目前法架構裡的比較可能解法
--
按st89702的圖
他用網路叛國軍法管不到
一年多了門要不要關,不好說
那是特定下位行為 現行法沒有管納不到 所以起訴中
也有陸海空軍刑法 本案犯罪態樣是否是透過網路
已知事實中看不出來 他如果是用usb從營區拷出來 那
也不是網路方式交付洩露
別問,問就是黃埔遺毒
網絡偷拷是要偷接一條網路線去偷那種嗎
您的圖中看起來立法院在想的大概是用網際網路之類的
但是洩密就是洩密 本來法條文字就沒有管那麼多 所以
圖中國防部其實也沒說錯
最後以貪污治罪條例論罪科刑,應該在他主觀上是基
於獲得財產上利益,而不是違反忠誠侵害國家社會法益
不然直接用陸海空軍刑法22條2項法定刑下限也是五年
以上,而且沒有減輕事由
如果要修法加重處罰,或許應著重在身分,而不是針
對犯罪類型,才有預防的效果
那個的問題出在他的行為可以構成第一項沒問題 但是
第二項有特別的要件是為敵人 本案檢方就難在還沒辦
法證明對方是敵人或敵人的agent
然後22條的適用對象其實是本案的借貸機構 上士是適
用20條
愛國民人非敵人幾百萬買極機密回家收藏...
22條1項問題在法定刑下限是一年以上,上限七年以下
,最後宣告刑可能只有三年六個月
借貸機構的行為定性上比較可能偏22條的刺探或收集
上士的行為很明確可以套用20條ok
20條主體應該是掌管文書、電磁紀錄的人
刺探定義上帶有主動意味, 收集則是被動取得
而且有下限3年以下,檢察官寧願用法定刑五年以上的
貪污治罪來辦
20條未限定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 可循21條體例解釋
對 檢院不算有放水
20條1項要怎麼解釋,這要翻一下過去實務見解
跟公路總局段長案比一下, 段長的職銜與金額都比上士
高 這已經判得比段長重了 在貪汙治罪的法益下來說的
話
請問一下,所以按兩位說法,修法後出賣國家機密的罪還
是比貪污輕的意思嗎
這當然啊,兩者的法益侵害不同
我是回答u大
這有點複雜 俗稱的軍法三軍刑法仍較輕 但修法過的國
安法確實有加重到最重可以無期 但是本案的關鍵在於
還沒有證明借貸公司是敵人或敵人的agent 所以老共搞
這招是蠻精的
To J大:目前應該是檢方想辦法用比較重的法條來起訴
,修法還是得看草案
是的 同意z大
抓到agent,說不定最後用組織犯罪條例來辦XD
聽起來過個中間人就皮皮了 這樣的保護力有點傷心..
找一個台灣民人過一手就脫身的話,是在給未來的人指
路嗎
軍法20 21 22I都沒有為敵人的要件 所以如果直接拉高
就沒有這些問題
現在非戰時是法務部檢察官來偵辦,這些身處基層的人
中龍鳳對刑法的執念可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相較軍檢,
可以更有信心
同z大 當時要回歸實在不是沒有原因的
所以可以說是當年修法不小心留下一個後門,現在只能
等看看有沒有人要關的概念
U大Z大,請教一下,這能用貪污治罪條例4-1-5來辦嗎
?另外同條例11-1我看不太懂,也順便請教
我記得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是民國90年新增
的
推大大更詳細解說
推解說
是說這樣子如果對方先付10萬20萬,關完出來再付100
萬之類,或甚至是用加密貨幣支付的話怎辦?
看來應該還是拉高軍法刑度才能解
偷機密去賣還賣了一百多萬,對啦可能是賣給那個台灣
的慈善基金會對不對
推u大跟z大解說
很開心看到u大與z大專業且理性的討論
應該已經是用貪汙治罪4I第五款去判了第11條可以拿來
治那個借貸機構
支付的方式跟時間就仰賴檢方蒐證 現行法上不至於無
法治罪
從新聞稿可以看出檢方至少還用了軍法20 22 個人覺得
既然都有明確提到交付極機密的事實 20成功機率高
22他那個新聞裡的事實寫得挺模糊的 不確定會不會成
喔喔,懂11在講什麼了
所以您的意思是,推測已經用4-1-5了,但加上8,所以
從10年以上減刑成5年?
雖然沒有判決書說不準 照新聞資訊看起來確是您說的
所以減刑的程度,可以低於法定底限喔?我一直以為不
行耶@@
可以喔 案例上可以看到有沒有自動繳回並自白會導致
刑度差很多
是喔,我還以為只有減輕“量刑”,原來是減輕刑度,
感謝說明
貪污治罪條例是減輕其刑,要低於法定刑還是得依刑59
~62由法官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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