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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任天堂在美國的Joycon集體訴訟中勝訴

看板NSwitch標題[閒聊] 任天堂在美國的Joycon集體訴訟中勝訴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時間推噓48 推:52 噓:4 →:103

https://bit.ly/40tJAn0

簡單抓重點就是,登入Switch的使用者協議中包含了下面幾點:

「不允許進行訴訟」
「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

為了迴避第一條,美國提起訴訟的人主張Switch的使用者是未成年的小孩,
不受協議的「不允許進行訴訟」約束,
任天堂法務部則主張由於「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所以Switch的實際持有者是家長不是小孩,
既然如此協議的「不允許進行訴訟」仍然生效。

因為小孩不是機器名義上的持有者所以無權提告,
成年人已經簽署協議所以也已經放棄訴訟權。

然後美國法院判任天堂勝訴……

原來這種霸王條款在美國真的有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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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NPOsw0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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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2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NSwitch/E.gPZ4Wco9m6Bs

※ 編輯: TED781120 (118.167.128.1 臺灣), 02/06/2023 17:21:27

aterui02/06 17:23不愧是任天堂法務部

wlwillwell02/06 17:26利用這條反擊,地球最強法務不是開玩笑的

hipposman02/06 17:27如果挖角最強法務的話 微軟就不會這麼辛苦收購(喂…

ludashi02/06 17:33任天堂法務的年薪一定暴幹高的....

ex99000002/06 17:33島了 玩家島了

sendicmimic02/06 17:35不是重點在JC飄移嗎? 怎會演變成這點的攻防?

TED78112002/06 17:36就是在辯論Joycon是不是有問題前先質疑你有沒有權力提

TED78112002/06 17:36告啊w

MaxMillian02/06 17:37套一句法環的話: 你沒有資格阿,你沒有資格

sendicmimic02/06 17:37這樣消保法就不用玩了阿

TED78112002/06 17:37你以為你揮拳過去任天堂會接招,但其實任天堂在你揮拳

TED78112002/06 17:37之前先把你綁起來了,大概是這種概念。

TED78112002/06 17:37所以我才說沒想到這種霸王條款在美國有用……

MonDaNai02/06 17:38告訴不成立就沒有後續告訴內容的問題了

marioworld02/06 17:39這個讓我想到南方公園裡有一集就這樣演

yukitowu02/06 17:39因為訴訟的要點不是該條約是否有效

yukitowu02/06 17:40事後諸葛的話 大概是這樣推論

TED78112002/06 17:40主要是原告已經為了迴避這條,主張原告是小孩,反而導

TED78112002/06 17:40致問題,但光是他們得迴避這條放棄訴訟權條款,就代表

TED78112002/06 17:40這條條款在美國是有效的了。

raxsc02/06 17:57哇 這什麼霸王條款 好猛哦

seraphic29802/06 18:04以後協議都加這條消費者就不用玩了啊

applewarm02/06 18:07吃定消費者

dogluckyno102/06 18:09霸王條款原來有用哦

bedroom020402/06 18:11「不允許訴訟」違憲了吧?那所有商品都加啊

xxx6070902/06 18:12要先告霸王條款才對

yo052902/06 18:25好像不少產品的使用者協議內都有這條,不能提起訴訟,如

yo052902/06 18:25有爭議只能用「仲裁」的方式

lsps4080302/06 18:29可以加這種條款所有東西都無敵了吧

jckim02/06 18:30微軟、Sony都有這種條款,很常見的使用者協議

juc02/06 18:35不爽不要玩 switch 不是民生必需品

yo052902/06 18:35不過好像只有在美洲這條才有用?

TED78112002/06 18:38進仲裁對原告不利,記得任天堂在美國有提供保固內故障

TED78112002/06 18:38直接更換的服務,廠商都提供這種服務了不太可能還額外

TED78112002/06 18:38賠償什麼。

yo052902/06 18:40所以大概無解,除非美國先廢掉這條,或是真的有辦法規避

yo052902/06 18:40掉這條,不然基本上有爭議就只能進仲裁了

diskdie704502/06 18:45最強法務不是喊假的

Chikei02/06 18:48懶人包過頭了,ADR本來就很常見,原告如果有很好的理由也

Chikei02/06 18:48可以挑戰合約裡的那條條款

davidaustin02/06 18:53霸王條款給過???

lolicat02/06 18:53地表最強法務 微軟多挖幾個過來啊

CKWexe02/06 18:54起訴人主張使用者是小孩,這很明顯是起訴人的鍋

WinRARdotrar02/06 18:54任:我無效你的無效

lyt556602/06 18:54不愧是最強法務

TED78112002/06 19:01看一下應該是這條的後續。

jckim02/06 19:07就起訴人想繞過條款,但法官還是判家家長要照協議去走仲裁

jckim02/06 19:10這條款好像微軟先加的,後來Sony跟進,現在連SEGA手遊都有

deray02/06 19:19任天堂法務:就這?(挖鼻孔

ethan31002/06 19:24口國表示:就這?

diabolica02/06 20:05==

diabolica02/06 20:05厲害了

shargo02/06 20:15看無 所以集體訴訟的人為什麼不以成人提告?

l2257372902/06 20:15因為成人代表同意第一條=不能提起訴訟

spring2889202/06 20:16主要是因為法院會覺得還有仲裁,並不是沒有救濟管道

spring2889202/06 20:17但仲裁又通常難以取得好的結果

TED78112002/06 20:34https://i.imgur.com/2VHZih7.png

lakefox02/06 20:35哇靠無敵星星是真的存在

zebra7997902/06 20:45好厲害的任天堂法務部門,不跟你拼拳,先個個擊破

alingcht02/06 21:28要玩你的遊戲必須登錄同意放棄訴訟,跟你買東西,東西

alingcht02/06 21:28有瑕疵還不能告你…..,這樣的條款沒有違憲?

alingcht02/06 21:41以後任何企業都用這招欺負消費者就好了,一律電子選單,

alingcht02/06 21:41選擇服務項目前,先放個使用者協議,願放棄任何爭議訴訟

alingcht02/06 21:41,同意後才能選擇服務項目,餐廳丶門市隨便你玩

alingcht02/06 21:42任天堂真棒

alingcht02/06 21:45任天堂就甘心

zurxgulx02/06 21:48雖然我滿喜歡任天堂的 但這種實在有點噁心

jckim02/06 21:49不是任天堂發明的,就國際仲裁條款、紐約公約承認它的效力

jckim02/06 21:56法官也沒判任天堂不用為Joycon負責,就請照約定走仲裁

jckim02/06 22:00Xbox搖桿飄移最後也是移交仲裁

davidaustin02/06 22:11為什麼不能起訴,產品有問題本來就應該修好啊

darkMood02/06 22:24法律,很多地方本來就和一般人想的不一樣啊!!!!!!!!!!!!

darkMood02/06 22:25任天堂不是沒有負責喔,只是負責的方法不 是鄉民要的。

zxc642200002/06 22:261居然被承認喔 法官也是很敢

jckim02/06 22:36仲裁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途徑,標"不允訴訟"為重點

jckim02/06 22:36很多人大都會被誤導為只能吞下,這是農場新聞常見手法

jckim02/06 22:36很多集體訴訟最後都被判強制走仲裁,這案例不是首創

jckim02/06 22:41Joy-Con飄移訴訟,2019就有案例被判強制走仲裁

TED78112002/06 22:47先不論霸王條款到底合法不合法,任天堂在美國有提供保

TED78112002/06 22:47固內免費更換應該是法院直接丟仲裁的主因吧。

TED78112002/06 22:47這些人是想要用訴訟額外要賠償,而不是任天堂不給修。

TED78112002/06 22:48所以法院覺得任天堂又不是沒給免費維修跟換的渠道,讓

TED78112002/06 22:48這種事成天上法院會沒完沒了。

Well298102/06 22:50強制仲裁就算是勝訴嗎? 還是只是農場文的聳動標題?

TED78112002/06 22:51這個英文標題直譯就是「任天堂贏得關於Joycon飄移的集

TED78112002/06 22:51體訴訟」啊。

TED78112002/06 22:52大部分的板面貼新聞不準亂翻的吧。

TED78112002/06 22:53還是你們覺得官司中「wins」不該翻譯成勝訴?

Chikei02/06 22:54就懶人包過頭zzz 實際上原告是兩大兩小,先爭論一輪仲裁

l2257372902/06 22:54“任何企業用這招就好”

l2257372902/06 22:54很多企業一直都這樣啊

Chikei02/06 22:54條款有沒有效,這段結論是對兩大有效,兩小不屬於EULA的

Chikei02/06 22:54參與者,然後兩大在這邊就撤告了;兩小在前階段的爭論被

Chikei02/06 22:54認為不是擁有者,所以沒有遭受損失,訴訟不承認;兩小在

Chikei02/06 22:55這邊想要換訴狀但是法官認為換訴狀的理由沒有新論點。

jckim02/06 22:55就原告想要用"年滿18歲"當漏洞繞過仲裁條款,法官不買單

TED78112002/06 22:56畢竟這新聞也是寫得很簡略。

Well298102/06 22:56我不是指這則貼文的標題 是問原始新聞的win

Well298102/06 22:57不過看C大解釋 感覺是勝訴無誤

TED78112002/06 22:58點進去你們就知道這新聞就四小段,第一段說有這個訴訟

TED78112002/06 22:58,第二段寫大人被協議限制,第三段寫改讓小孩來告後法

TED78112002/06 22:58院同意任天堂說詞大人才是持有者,第四段是谷川承認Jo

TED78112002/06 22:58ycon有問題任天堂有在做維修改善。

TED78112002/06 22:59我看到這新聞第一個疑惑就是原來在美國這種協議霸王條

TED78112002/06 22:59款法院是允許的,因為在我印象裡台灣不認這種條款。

TED78112002/06 23:00至於我自己跟朋友的的Joycon都沒出過事,他的Switch還

TED78112002/06 23:00是初代zzZZ

TED78112002/06 23:01所以,嗯,我是真的對Joycon飄移無感。

DarkHolbach02/06 23:16我是覺得joycon手感差,所以後來就放棄了,改買副廠

DarkHolbach02/06 23:16裝上去,除了體感基本不用JC

DarkHolbach02/06 23:18不過很有趣的是我JC沒飄移,買的良值反而飄移XD

DarkHolbach02/06 23:19後來就買hori了,說真的買良值JC真的有點後悔

TED78112002/06 23:20要跟傳統手把比是當然手感不好啦,做成可拆卸的樣式得

TED78112002/06 23:20犧牲很多東西……所以我就拿Pro手把跟朋友JC打大亂鬥

TED78112002/06 23:20了(欸

sugoichai02/06 23:48其實這條並不霸王,尤其在台灣,消保法是特別法,不會

sugoichai02/06 23:48被契約凌駕,這條款在很多地方都會出現,只是讓事情回

sugoichai02/06 23:48歸法律,不讓人隨便發起告訴而已。

lolicat02/07 00:11呃 任天堂有負起責任給予保固吧 又不是簽了叫你放棄保固

sunluna02/07 03:56那如果是由 沒簽NS協議的第三人來提告 訴訟會成立嗎?

eirose02/07 04:52沒簽協議不能玩,自然也沒資格訴訟

d912315502/07 07:19任又贏

ooxxman02/07 08:15打爆玩家

justeat02/07 08:25這種條款居然有用,太不可思議了

wadeedaw02/07 08:29不愧是任天堂法務

hmcedamon02/07 08:43教科書等級的法務操作

henrystaru02/07 08:49台灣的法律系學生一定很想去老任上班 看起來超威猛

ATand02/07 08:58幫大企業打官司,輸了你讓老闆認賠數百萬鎂,你心臟要夠大

ATand02/07 08:58只有普普程度的怎麼會想去幫大企業打這種集體訴訟的官司

Chikei02/07 09:58這條款又不是不能挑戰,沒啥好不可思議的,就看你有沒有辦

Chikei02/07 09:59法說服法官說你的案子真的很特別不該走仲裁

Chikei02/07 10:03另外不限於美國,由於司法資源不足,英國歐盟都傾向於能走

Chikei02/07 10:04ADR就走ADR

Appetite02/07 11:26Joy-con我用了兩年半都沒事,為何你的就會飄移?

Yachaos02/07 11:34JC容易飄移已經是人盡皆知的,不是你說你沒有就可以拿來

Yachaos02/07 11:34反問的

rashins02/07 12:02那美國消費者應該也可以針對這兩個條款來要求美任,必須把

rashins02/07 12:02產品分級標示為”18歲以上才能購買和使用”.

Chikei02/07 12:12因為懶人包是錯的。並不是基於「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才

Chikei02/07 12:12判定擁有者是家長,是訴狀內容。

TED78112002/07 12:49EULA有這句:「If you ar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TED78112002/07 12:49must get your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to read and

TED78112002/07 12:49 accept all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翻譯就

TED78112002/07 12:49是你如果未滿18歲必須由監護人簽署並同意此協議。

Chikei02/07 13:28那是EULA,我在說法官意見,法官意見就是你們訴狀就寫家長

Chikei02/07 13:29是主要受害人,訴狀內容又沒有提到送禮給小孩,那當然擁有

Chikei02/07 13:29者就是家長。

GarnettKing02/07 13:44連美國人都告不贏啊...但為什麼老任不告原神

TED78112002/07 13:47任天堂不告單純玩法抄襲滴。

topboy56102/07 15:05有提供免費維修為何還要提告,不就想要額外的錢嗎?

topboy56102/07 15:05 不讓你告剛好而已

Yachaos02/07 15:54不是任天堂不告玩法,是單純玩法相似不構成侵權

TED78112002/07 16:11科拿米:「……」

bu1702/07 18:04一對jc多少錢?一台主機多少錢?不會壞沒錢賺...

twpost02/07 23:31一定要讓他島

a288110502/08 12:00任家法務跟鬼一樣

popowing02/08 17:34果然是最強法務

keyman61602/09 12:26原神又沒抄襲幹嘛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