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不會罵人的謝宜容 Re: AI專案成最後稻
原文恕刪
我現在還是公務員,在公部門的倡議組織工作,就是在板上名聲不佳的台灣公務革新力
量聯盟。
法規面的事,這些都是事實,這種違法亂紀的事當然公私部門都有,除了權貴以外,大
概也沒人喜歡。但究竟有沒有辦法改善這個問題?
個人的想法就是從法規和組織文化下手:
法規的話,其實在現在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就有保障公私部門的揭弊者,例如說對洩
密責任的豁免權,相關的法律保障,甚至還有獎金!我做為一個揭弊者,法案沒通過,
和機關對抗起來就是綁手綁腳。
組織文化,公務員受限於長期因身分而各種限縮權利的惡法捆綁,即使有時惡法的箝制
減少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即時運用這些失而復得的權利,「自我審查」。
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
舊法是: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2022年修法了,時至今日,願意參與公共討論的人有增加,但還是不夠多...
我當然希望有更多人站出來挑戰這種惡質的組織文化,所以我選擇具名具(當時的)銜公開指控。
下午還要到台北參加在勞動部的「為他走上最後一哩路 萬人大遊行」,主題是反霸凌、護吹哨,就先這樣了。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37.19 (臺灣)
※ PTT 網址
推
也要廢: 擋商調的條款
→
這條廢了以後,... 很多牛鬼蛇神都會跑出來
推
加油
推
除了廢擋商調,也要提升內陞的公平性,有背景卻無能力
→
的,卻陞得快,這種陋習怎麼留住人啊
13
^^^^^^^^^^^^^^^^^^^^^^^^^^^^^^^^^^^^^^^^^^^^^^^^^^^^^ 這不是老實人,是沒有認識清楚,不同職位的人,有不同職責。 不屬於自己職務範圍的事情,不屬於自己的業務責任範圍。 : ) : 老實人聽話、提了方案構想,卻又在會議上被長官那顆科幻電影看太多的沒料腦袋亂指導5
原文恕刪 : 實在講,設計我國公務體系的大德當然早就預見這種問題,因此訂有相關保護 : 公務員的規範條文。相較於私人公司,公務員多了一堆積極或消極對抗長官直接 : 間接無理要求的規定。當然這種保障公務員的條文,會降低工作「效率」以為代 我是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書記洪瑞壕,你是說像這種法條?
96
[問卦] 勞動部公務員自殺 人事行政總處卻很安靜勞動部今天公布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調查結果 但我發現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竟然靜悄悄 沒有出來幫公務員講話 他們所訂的法令 甚至成為公務員自殺的最大幫兇 人事行政總處訂定的法律摘要給大家看…… 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授權訂定27
Re: [請益] 公務員是否能兼職批改作文事隔多日,銓敘部終於回應了...... 一、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解釋如下: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 條規定:「……(第2 項)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置 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18
修法後,大家怎麼看最後一點?公務員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 《公服法》三讀修正通過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2022-05-30 14:45:45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 時、每週40小時,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16
Re: [閒聊] 台鐵為何就是修不好車?待久了,也有點感想。 不過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四項第二款,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 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所以在2001爆掉之後,我們就剩下內鬥可以玩了,X
Re: [新聞]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公開透明不代表你可以帶回家!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 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露,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 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二、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文書保密規定第78點第1項第8款:「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6
Re: [新聞]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遭批破壞文官體制隨便看一看,這個?? 順道引公務員的來比對一下 (兼任職務限制) 第三十條 聘約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1
Re: [討論] 政委兼職理事的基金會在中國推廣業務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 費。 還有同法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