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染疫可以聲請國賠嗎?
是這樣的
朋友說他昨天晚上做了一個夢
朋友在某政府機關上班
由於疫情爆發
也跟上了最近很潮的異地辦公
機關人員大風吹
跑到了附近的某地方異地辦公
平常不會接觸到的其他單位同仁
在異地辦公之後都能接觸到了
如果想念原辦公室的同仁也不用擔心
只要走路五分鐘就能見到了喔~
異地辦公區同仁彼此的距離也比在原本辦公室間和其他人的距離更小
同時也沒有隔板之類的防護措施
有效增加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機會
揪感心
雖然機關還可以選擇分流辦公或居家辦公
但前者不知為何就是沒被採行
至於居家辦公
大家也都知道
對於目前的政府機關來說
完全就是個大笑話
居家無法辦公 等同於放假
機關當然無法允許讓員工如此怠惰
後來異地辦公沒幾天
異地辦公的地方不幸有同仁確診了
機關緊急匡列接觸者
採檢全都是陰性
然後過了3天
這些沒被居家隔離 只被要求"自主健康管理"的接觸者就被要求全部回去上班了
因為長官認為陰性就代表同仁都很健康
偽陰性都是都市傳說啦
而且當下沒中就代表你之後也不會在其他地方中啦
同時一樣也沒有分流上班
更別提居家辦公
繼續一堆人擠在一起群聚
於是朋友開始思考
如果這樣的情況下不幸確診了
造成自己或家人身體的後遺症
甚至死亡
是否能聲請國賠呢?
然後想著想著
他就嚇醒了
把這個有趣的夢境告訴了我
我想這雖然是個夢
但其中的法律問題還是挺有趣的
因此把朋友的夢境PO上來和各位板友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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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險先保起來吧
政府機關內人員,應該是這波應變反應最慢的。要不是沒
電子化,就是沒有VPN
你有噴酒精保護自己,有洗手保護自己,有全程戴好口罩保護
國家可以找出千百個當事人疏失導致染疫的合法理由
國家辯護人會說,若當事人有做好上面措施,99.999%不會得
剩下的風險 0.001%政府承擔,願意出1000元慰問金...
全程戴口罩不太現實 除非上班時間全程不吃不喝
你得先舉證你是因為上班被傳染
你覺得有可能辦到嗎?別傻了
舉證之所在
看來跟我想的一樣 舉證困難(指揮中心要幫機關的話,只要推說是"不明感染源"即可) 即便舉證是因為上班被傳染 機關也可以有一堆說法把責任推給當事人自己沒做好防疫
自己當公務員,可以翻一下國賠法,要賠有那麼簡單嗎?
釋字469,你先研究一下
染疫跟國賠有什麼關係?那上班被感冒同事傳染感冒也可以國
賠嗎?
COVID-19和感冒能類比嗎? 一般感冒確診會送負壓隔離病房嗎? 接觸者會被隔離嗎?
你以為你是王定宇可以隨便做夢不用負責哦
COVID-19就強化版感冒阿= = 死亡率那麼低...
有道理耶 反正死1%~2%而已 全臺灣都中最多也不過死46萬奴隸而已嘛 所以現在防疫都是假議題 強化版感冒而已 有什麼好怕的 建議立即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
要是今天上級命令你去 CPR 確診瀕死者,或許才有機會
看你要國賠還是入祀忠烈祠
什麼時候封城?
怕就自己請假躲在家囉,還有餘裕在夢裡思考法律問題喔
我朋友在夢裡也希望請假不需要長官核准 他自己決定就好
※ 編輯: qsazx (150.117.223.153 臺灣), 05/24/2021 16:03:53自主健康管理回去上班? 要不要直接打給1922問問看
華航那個就是自主管理期間外出傳出來的,記者應該很有興趣
先問有沒有萬華旅遊史的,大家加強聯絡,高風險的一中全部
居家隔離,薪水照領,99%提前獲得免疫,這叫柳暗花明又一
村。
算不算冒險犯難,可以蓋國旗?
機關沒有保險嗎?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1條可以參考一下
人事行政總處有政策,各機關有對策。
去跟中國要
有的就完全照舊啊,其實高風險的清掉,機關也是耳目一新
明年大出缺
國賠要看身份,民眾很容易,公務員很難XD
大概要到黑鷹摔機、台鐵警察被刺死那種輿論等級才有機會
長官:染疫是你沒保護好自己
異地真的很沒意義!感染沒關係、業務可以繼續運作就好的
概念......
我看到新北新聞因公染疫有賠10萬,但指的是區公所或衛生
局的,一般的應該不算因公
國賠無法
與確診者接觸者只需自我健康監測,監測期間仍可正常上班
現在機關都用以上這條擴大群聚(依據是中央發布的自我健康
監測注意事項第2點)
自主健康管理跟自我健康監測不同喔,先確定是哪種吧
我推文的第一句是機關公告的內容
初步判斷應該不能國賠
如果是公職醫師或公職護理師,因履行職責染疫
這部分就有空間。可以研討看看
先搞清楚國賠是啥吧,今天公務員因執行公務而導致傷亡
不論責任為何,都有相當的補償措施(公保/團保/撫卹法)
但若是至於A公務員傷亡,肇因可歸責於B公務員的重大疏失
那要爭國賠,就變成以人民的角色去告政府
那,不覺得身分有重疊了嗎????
因公死亡,以此為基礎,跟政府討了一筆錢
然後又華麗轉身,說自己人民受國家侵害,要再討一筆錢?
記得去年還是前年,不就有一個類似的
後來政府還要告家屬,要求返還部分的給付金額???
其實身分重疊我不覺得有甚麼問題耶
有歐......
有可能最後得上法院,釐清要賠多少錢
不然,單拿消防人員殉職,照這說法,要賠幾個身分別??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1 條有說可以陪喔~我剛google的
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
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不過文中提到的爭議點「採陰後三天命令上班」
這個沒辦法說有錯,除非你官司準備打到疫情指揮中心 XD
你們長官還有等三天就是查過規定了啦,你沒轍
抱歉 這個新聞我看不太懂 裡面講的是確診者解除隔離的標準 但現在有爭議的是"確診者的接觸者" 我不確定指揮中心是否有修改過接觸者隔離的相關標準 但昨天才看過新聞 連目前人力最吃緊的醫護 指揮中心考慮放寬接觸者的隔離天數也只是"縮短到7天"而已
※ 編輯: qsazx (150.117.223.153 臺灣), 05/25/2021 11:20:42疑,如果有這麼明顯疏失,那追究起來不就很明顯
像機師縮短天數一出問題大家都知道要找誰
不過究責起來我覺得應該是連帶被感染的人來提比較有殺傷力
因為如果乖乖隔離,就不會有後續感染,因果關係明顯
至於當事人,並不是因為沒隔離滿才得,而是之前就中了
你反而很難歸咎到「沒隔離滿」這個疏失
換句話說我覺得國賠成功面比較大的是文中那位的「同事」
前面說接觸確診者還可以進辦公室的,請搞清楚要不要居家隔
離是縣市衛生單位權責,不是你單位首長說了算。
一些鄉下離島無個案或零星個案,如果機關染疫,講難聽點就
是優先撲滅疫情。
滿有道理的
顏色要對,錯了就只能自認倒楣
上班染疫算工傷啊,勞動部說的。
今天新聞說勞動局認為勞工通勤染疫算職災
但是公務員也適用嗎?
和人事討論,勞動部是擴大解釋,勞工通勤發生意外是職災
和公務員通勤發生意外一樣,只看銓敘部願不願意擴大解釋
勞動部那個是可以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實務上對通勤災害算不
算(勞基法)職災還是有爭議,勞保是在行政規則有明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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