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開Uber
開uber不在新法放寬的範圍喔
舊法時期的函釋
來源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497&Page=8258&Index=0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舊法)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發文字號:
銓敘部108年10月2日部法一字第1084860352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 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本部75 年4 月8 日75 台銓華參字第17445 號函意旨,上開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 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至「業務」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惟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其須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例如醫師,係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簡稱安全規則)第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一、職業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者。」第53 條規定:「汽車駕駛執照(以下簡稱駕照)分為下列各類:……五、小
型車職業駕照。六、大貨車職業駕照。七、大客車職業駕照。八、聯結車職業駕照。……
。」第54 條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3 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 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22 條第1 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領有普通駕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為職業者,處以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又交通部100 年10 月17 日交路字第
1000052988 號函略以,有關處罰條例及安全規則所稱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一節,如駕駛人受雇擔任駕駛工作,自符合以駕駛為職業,應持職業駕照。
三、近年新型態職業駕駛(如Uber、多元化計程車)興起,依據前開安全規則及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是該等職業駕駛人(含Uber、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14 條第1 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
法條:
舊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新法第15條
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第2項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 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 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5項公務員有第二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情形,應報經服務機關(構)備查;
機關(構)首長應報經上級機關(構)備查。
(下略)
分析如下:
要「職業駕照」的都算新舊法的「業務」,所以不行喔
新法第15條第2項但書所稱的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
指的應該是「領證職業」或「業務」以外的「工作」且不具經常性
以外送平台外送人員為例
銓敘部109年1月8日部法一字第1094882612號電子郵件意旨
外送人員偶一為之可以但如具經常性、持續性仍然不可以
兩相對照可知
外送人員不必「職業駕照」是屬於「業務」以外之工作,會加上是否具「經常性」判斷
而領證職業、業務性質的不必再判斷是否具「經常性」,偶一為之也是禁止
※ 引述《Z9dada (大大)》之銘言:
: ※ 引述《dovewhite (小艾)》之銘言:
: : 這樣算兼差嗎?
: : 還是這個其實是違反服務法的?
: 請問版友 薪水實在不高想說能不能兼一下工作
: 搜到以前規定 還有銓敘部108 110函都說不行
: 但是最近公務員服務法有修正?
: 銓敘部是說
: 社會公益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以及在不妨礙本職性質等情形下,得於法定: 工作時間以外,以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等相關規定。
: 我覺得我開車技術還不錯也算才藝
: 幫助沒有車或不方便的人開車應該也算社會公益
: 下班偶爾再去開也不妨礙本職
: 請問這樣可以考職業駕照跟兼職嗎
--
不過可以觀察,看以後會不會有新的函釋打破這種體系
如果以後機車外送員也要職業駕照就無法兼職了
推一下
好文需要推
感謝分享
需要證照的工作一定不行
家附近開診所的醫師也是衛生所主任呀,反正例外要自己找
醫師兼診好像有他們自己的規定是報支援。
感謝分享
意料之內就是
專技人員有特別法 就能優先試用
但一般公務人員不用想惹
薪水那麼低又不開放多打工,就等著公務人員品質越來越差
,看文官體系崩潰
文官體系崩潰才好順帶廢掉文官體制,拉自己競選團
隊進駐各單位
18
修法後,大家怎麼看最後一點?公務員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 《公服法》三讀修正通過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2022-05-30 14:45:45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 時、每週40小時,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14
Re: [新聞] 「麟洋配」公務員身分不得代言 土銀:盼其實我還是不太懂,照之前有人跑去問公務員能不能兼職 給的回應是這樣 您於本(108)年9月19日寄給考試院「寫信給院長」的電子郵件,詢 問公務員得否兼職擔 任外送服務人員之臨時工作疑義,已交本部處理,為您說明如下: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 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X
Re: [新聞]「麟洋配」爆公務員代言爭議 土銀說話了到底還在爭什麼適法性 這問題上星期銓敘部就已經給出解釋了 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宜 發文字號:銓敘部 110.08.18. 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7
Re: [問卦] 公務人員薪水不高為何不能兼職?其實當街頭藝人可以啦 109年10月5號 銓敘部函有解釋 一、本案涉及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 作者: LeeAnAn (就值得了愛,就值得了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公務員兼職放寬! 立院三讀通過「可依個 時間: Wed Jun 1 11:28:50 2022 1.媒體來源: Yahoo!新聞 2.記者署名:責任編輯/吳苡榛
6
Re: [問卦] 這次修法後公務員應該會賺翻吧?你應該沒看內文吧! 新法也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條文指出,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 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的業務。 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 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