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開Uber
※ 引述《dovewhite (小艾)》之銘言:
: 這樣算兼差嗎?
: 還是這個其實是違反服務法的?
請問版友 薪水實在不高想說能不能兼一下工作
搜到以前規定 還有銓敘部108 110函都說不行
但是最近公務員服務法有修正?
銓敘部是說
社會公益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以及在不妨礙本職性質等情形下,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以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等相關規定。
我覺得我開車技術還不錯也算才藝
幫助沒有車或不方便的人開車應該也算社會公益
下班偶爾再去開也不妨礙本職
請問這樣可以考職業駕照跟兼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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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您的概念,我更想去當補習班老師
才藝...
這篇是認真的 還是來鬧的???
表演飛車特技或競速才算吧?
難道政府說是才是嗎? 體運我也不覺得是才藝呀
比較強的體育可以進國際比賽才算才藝嗎
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 我開車可以讓我拿適當報酬
我又不是要去拿百萬千萬獎金 這不是適當報酬的才藝嗎
不管有沒有修法一直都是政府說是就是,你開uber有辱公務員
尊嚴,他把你當狗打不算辱,懂
其實這是古老觀念歧視勞力性質工作
才藝就比較高尚?勞力就有損尊嚴?
需要有人去打行政救濟
只能說跟政府講道理是沒有意義的
是的,政府說是才是。生氣也改變不了什麼
這都是你的解讀,上面也會有上面的解讀
當補習班助教協助考公務員
薪水不高,這話題太敏感
印象中看過文,Uber送餐可以,Uber載人不行~
哪天開Uber能參加國際賽拿獎牌,要放寬也不是不可能
你要學終極殺陣的男主角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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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板上不是還有人像發現新大陸在那邊炮公務員兼職,基
本上台灣就是有病,瘋子一堆,跟他們講理規定攤出來給他
們看也沒用,就是無聊跟你鬧到底。敢兼職就兼,不用管別
人說什麼,但該做的防備要先做好,比如說先簽奉准兼職之
類,要確保自己不會真的有事就好。
新法是為了讓有台灣價值的人解套用 公僕要知自己斤兩
炮兼職又怎樣實際上顏先生也用上班時間回統計問題啊
這還說不會妨礙到正職時間說出來給誰笑
沒有明文說可以的,政府隨時可以說你破壞人民公僕形象
北韓的公務員肯定不敢砲,中國的目前不會砲,大都
用酸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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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 我是大草莓,公務員三天就離職以下文章是朋友請我代po 他想要大家仔細思考自己想要做什麼公務員再考 不要跟他一樣當個大草莓三天就離職 他希望自己的故事能給徬徨要不要考初考的人一點啟發 以及最重要想要辭職公務員沒有支持的人,可以站內信我我再轉給他32
[討論] 銓敘部:公務員上班用臉書拉票觸法舊聞標題: 銓敘部呼籲公務員上班要「戮力從公」 玩臉書拉票恐觸法 網址: 內容:30
「公務員兼職的時代變革」民意調查結果我在今年2/2貼在版上的問卷,整理出結果 目前找不到適合的論壇網頁可以放圖文,暫且放在部落格 (曾想貼在「土木人」,但一直出現錯誤 = =) 網址 「公務員兼職的時代變革」民意調21
[問卦] 基層公務員兼職的首選是當外送員嗎?各位E奶 三十公分 帥哥 美女 大家晚安 大家豪ㄛ!!! 就是阿小魯熊熊想到一個有點好奇的問題想問問大家, 相信之前有關心過新聞的知道,以前公務員是不能利用下班時間做別的工作的, 今年有修法放寬限制,說公務員在工作時間外,依個人才藝表現可獲取適當報酬, 但小魯實在不懂公務員的「個人才藝」範圍在哪裡,不知道公務員會做甚麼兼職,18
Re: [新聞] 立院三讀!公務員每日辦公8小時 假日可我來解釋一下這篇新聞所說的幾個開放點,不知是否正確 一、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 033 有才藝者,如樂器、歌唱、寫作、羊毛氈、紙藝…等專才賺取酬勞者,合乎規定 二、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比如去便利商店打工,幾乎每天都要上班,而且要在裡 面投保勞健保,因此不行?18
銓敘部關於兼職澄清的新聞稿,叫人想罵髒話整併並修正公務員兼職規定,同時明定公務員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經權責機關(構)備查 得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以及在不妨礙本職性質等情形下, 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以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等相關規定。此非如部分媒體所稱 「假日可以兼職」,特此澄清。6
Re: [問卦] 這次修法後公務員應該會賺翻吧?你應該沒看內文吧! 新法也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條文指出,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 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的業務。 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 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5
公務員兼職規定是否實質鬆綁民意調查覺得這個政府一點誠意都沒有,只好再來做一次民調了 2022年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有關公務員兼職規定是否實質鬆綁民意調查 立法院於111年5月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明訂公務員可以個人才藝表 現、公益活動及其他非經常性的工作兼職,並獲得報酬。然後就字面上看,含義模糊,且 銓敘部又發新聞稿澄清,似乎兼職的規定並沒有真正鬆綁,特發調查,看看大家對這次修- 其實規定兼職這種事情是屬於契約自由的範圍 如果你的勞動契約在簽訂的時候 上面就有寫不得兼職的約定 你明知道還簽下去 事後再來吵說 為什麼我不能兼職 連法官都會當你白目好嗎 因為這是職業選擇自由 你不爽這份工作有兼職限制 你可以換家公司 換個工作不要幹 公務員也是一份工作 你在應考試服公職的時候 你就明知道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