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過失傷害刑事判決會通知服務機關嗎?
某甲因開車不慎撞傷某乙
在某乙堅持提告、不肯和解的情況下,某甲最後被判過失傷害
公務人員的人事規章規定,如果年度內曾受刑事判決者,考績不得為甲
請問人事達人,像這種刑事判決,如果當事人不說,服務機關會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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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唷!有碰過酒駕被機關送考績會的
如果當事人沒講,是誰告訴機關的?
※ 編輯: Andon (101.9.47.63 臺灣), 09/25/2022 11:12:55只要被法院知道你是公務員,判決就會寄1份到你的服務機
關唷,這是寄送刑事判決的規定
請問規定的名稱,好讓小弟參考一下,感謝
※ 編輯: Andon (101.9.47.63 臺灣), 09/25/2022 11:42:3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民刑事審判紀錄業務注意
事項
謝謝,不過條文內容好多,看得眼花撩亂,可以知道是第幾條的規定嗎?
※ 編輯: Andon (101.9.47.63 臺灣), 09/25/2022 13:23:16司法院曾發函給各法院,於審理公務人員為被告之刑事案件
,判決後應儘速將判決書檢送其服務機關,俾憑及時辦理相
關作業。
至於規定在哪裡,我也不知道,上面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寄
沒保第三人責任險的後果?
法院如何得知被告是公務員 每件案主動去查有投公保嗎??
就我所知:1.警局做筆錄時會詢問被告職業。2.地檢署起訴
或不起訴時,發現被告是公務員,也會寄一份判決到該員服
務機關。(更正,是寄起訴書或不起訴書)
3.法院辯論終結時,也會詢問被告職業及學經歷,這些都是
法官用來作為量刑的參考資訊。所以其實很難不被發現是公
務人員。
至於最後不管判有罪或無罪,只要是公務人員,就會寄1份
判決到該員服務機關。
如果以斜槓的職業答覆法院,這樣可以嗎?(不想讓服務機關知道)
※ 編輯: Andon (101.9.47.63 臺灣), 09/25/2022 17:49:11不止公務人員,醫師、教師、軍人、民選公職人員等,只要
涉犯刑事案件,最後都會寄服務機關。
如果想要隱瞞職業,應該也是有可能的,但要有把握每次做
筆錄時都不會說溜嘴。但我不確定隱瞞職業會不會有事。
萬一開庭有傳喚證人來問,職業被發現也是有可能的。
如果故意整人個公然侮辱,即使最後不起訴,被整人機關不就知
法院想寄,難道你阻止得了?認命吧
你整個審判過程沒被問過職業跟在哪裡任職?不可能吧
身為公務員不但犯罪還意圖欺上瞞下對法院說謊是嗎,
就這你還好意思要考績?
保證會寄服務機關
笑死,開車撞人被告天經地義,而且一定是賠償金談不攏,結
果你現在還想耍花招不想讓機關知道,笑死,等著吃烤雞外加
被指指點點吧嘻嘻
我就問我的私人行為關考績屁事
沒錯! 我是覺得法院太雞婆,與公務無關的案件,關法院屁事!
※ 編輯: Andon (101.9.35.156 臺灣), 09/26/2022 15:33:57任用法28有期徒刑以上確定 會get一張免職卡
公務員是很高尚的行業嗎?連平常的行為也要被列入考績
有人覺得理所當然,真是佩服
判有期徒刑以上如果沒有緩刑 易科,就得入監,本來就幹不
成公務員,機關就算沒免職你也得辭職或直接曠職,不覺得這
是管制的正當理由
裡面很明確的寫到說是為了人事獎懲
檢察起訴都這樣 法院判決應該也有類似函示
所以我就問我在外面跟人擦撞過失傷害或在網路嘴砲公然侮辱
,到底關考績獎懲屁事呢?
這你跟我講也沒用XD …上面就這樣決定了
這麼氣不要當公務員啊,怎麼氣成這樣XD
笑死,不爽不要做終究還是來了
也許從公務員依法行政出發,公務員不守法有損機關聲譽
公務員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服務法6
另外舉重明輕,上面ez大有提醒,有機會get免職卡
那僅僅不得考甲,似乎輕多了
用私人臉書在網路嘴砲會損害政府聲譽,真是不堪一擊
可收到之後打憲法訴訟,跟大法官說關你法院屁事看看。
支持你捍衛自己權益
請問 和解就會不起訴嗎?
告訴乃論的話 和解對方撤告就不起訴
非告訴乃論的話 對方不告檢察官還是會繼續走程序
確實法規就這麼明定啊,某樓是在生氣什麼?
在討論制度合理性,結果只會規定就是這樣不爽不要做呵呵
看完推文,發現公務員的奴性真重(笑)
刑事責任 算在內阿
只要是酒駕送到地檢署,就一定會通知機關,一般機關及
警察的行情是記一大過,軍人是丟飯碗。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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