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建議4.1位階應高於3.2、3.3、3.4
已完備4.1條件之貼文(原文照錄)不應該因為3.1、3.2、3.3之內容而觸犯板規,
更何況是政府立案的合法媒體。
當使用者已查證新聞內容以完備4.1的各項要件,
只要內容有鐵路點,符合鐵路板範圍。
不應該再去判斷內容是否商業化、是否有無意義。
這個部分應該交由主管機關認定,
而不是板友板主的階段判斷。
如果不相信新聞所傳遞的資訊,
那麼不如廢掉新聞這個類別。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5.147 (臺灣)
※ PTT 網址
→
沒有人說要對疑似的那篇文作處理阿,不知道建議修這條用意
→
是? 縮限縮太小等等罰不了又要怪板主?
→
檢舉樓R101已經檢舉了。
→
只是提建議而已,未來可能還是會發生。
→
而且就我判例沒抓過4.1 還需要放寬?
→
檢舉也不一定成案
→
了解,感謝板主回答。
噓
提檢舉還是要看板主要不要判啊,而且那篇文業配太誇張了,
→
連演都不演,就該用商業文的規範看。
→
演不演可以問主管機關,但是至少那是合法的內容又有鐵路
→
點。
爆
[宣傳] 4-1認定 推特文和任何人不自帶ACG點西洽板這段時間常有人抱怨廢文洗板 抑或是ACG薄弱的文章氾濫 因此才提了本案供板主判案的依據 詳細內容可至#1Wun7zuM(C_ChatBM) 閱覽88
[板務] 板規建議及回應板主的說法對板務的兩個建議 (1)開放板主公告推文 板主應有接受板友評判之雅量, 我相信這沒什麼,比起管制板友的發言, 板主更應注意自己的發言。38
Re: [板務] 4-1認定 推特文和任何人不自帶ACG點每人一篇,我也參戰 先引用版主群去年11月底所下之定義: 「 經討論後,認定VTuber為經過2次元虛擬化的角色使用的題材、用語、人物形象等皆 為ACG元素,且創立角色的過程也具有獨特性與創意性。因此認定其具有ACG點。 另外比 照動畫或者其他ACG類作品,VT可於C_Chat討論之範圍包括但不限其人物造型各式直播、17
Fw: [宣判] werqq申訴Stock板板主BreezeCat案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宣判] werqq申訴Stock板板主BreezeCat案 時間: Mon Oct 5 22:41:28 2020 主旨:werqq申訴Stock板板主BreezeCat案一案宣判 類型:組務申字號20201005-06
Re: [板務] 3-5修正發表意見以前,我想要先舉一個最近的判例。 --- #1YPnlzn- (C_Chat) Apr 26 06:08:59 一位板友發文分享馬斯克收購推特的相關新聞。 文章的重點自然是「馬斯克」與「推特」,而底下的推文除了討論收購之外,4
Re: [黑名] yi0116 找人代買食物前請三思(回應檢舉)本案部分,因為不少鄉民來信檢舉, 我占用板面一起回一下: 1.涉及他板發文 使用者於他板的發言,不是台南板主管轄。 2.套利2
Fw: [宣判] ncc5566申訴Stock板板主BreezeCat案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宣判] ncc5566申訴Stock板板主BreezeCat案 時間: Sat Nov 7 23:58:25 2020 主旨:ncc5566申訴Stock板板主BreezeCat案一案宣判 類型:組務申字號20201107-03
Re: [板務] BM提問應在一週內正面回覆先說結論,我認為板主「應該」正面回覆問題, 但在某些情況下也接受敷衍的回答 大家會發出問題肯定是希望板主能解開疑惑 比如 1.我這個用詞會不會出事 2.我這個用詞為什麼會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