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被公司的大型犬攻擊
※ 引述《piiisun (陽陽)》之銘言:
: 我是應屆畢業生
: 今天第一天到職第一份工作
: 理所當然的就提前報到
: 殊不知
: 我準備停機車時
: 旁邊有兩隻羅威納虎視眈眈的望著我
: (一隻有綁,一隻沒綁)
: 我沒有想太多
: 停好機車準備脫手套
: 沒綁的狗默默走到我旁邊
: 一個轉身
: 牠就用力咬住我的右手
: 往牠的方向拉扯
: 還好牠很快的就鬆口了
: 但還是造成我手部受傷(部分瘀青和破皮)
: 當下我真的覺得我的手會被狗扯斷
: 還好有帶手套所以只有小傷口
: 這個時候才有人走出來關心我的狀況
: 事後老闆和老闆娘都沒有做後續處理
: 也沒有跟我道歉
: 只說他可以付醫藥費
: 反而因為這件事情在勸退我離職
: 當然還有部分原因是
: 我在工作表現沒有符合老闆的需求
: 現在老闆要我決定要不要辭職
前一陣子剛好上完公司開的講座
1. 目前看起來此事件發生於工作場所,因此已經算是職業災害,請雇主務必要向勞工局進行通報且改善
2. 如果老闆不願意通報,因為你已經受傷,所以可以依照第39條向主管機關申訴他違反《職業衛生安全法》第6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法源提供給你了,接下來看你要怎麼跟他談囉,加油
P.S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重大職災(三人以上受傷/一人以上死亡或住院治療)需8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但即使未符合上述標準,也仍須通報主管機關並進行改善(只是並無明確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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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推,原po 勇敢點爭取權益
好的 謝謝你qqq
老闆沒通報你能舉證 老闆掰掰了
推
推
自己的權益得自己顧…
推,謝謝分享
推
自己權利自己顧+1
推推
推推推 好心
推
推推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反正都想讓你離職了 不用客氣
推
推 好心
呃...請不要自行解讀法令。法規講得很清楚了,有發生37條
的重大災害才需要通報>>原po沒住院,所以雇主無通報義務
原po有受傷沒錯,但一樣不屬37條的重大災害,所以樓主在
原po推文說40條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是不成立的
第三,雇主違反第6條規定是可檢舉,但無關原po有無受傷
再來是原po權益問題
1.工作場所或通勤途中發生事故原則上算職災沒錯,但因為
原po是小傷,所以雇主在勞基法的補償責任只有醫藥費而已
2.雇主違反職安法,原po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但目
前看來真的也只有醫藥費而已(跟前面的補償有重複)。若要
請求精神賠償....老實講舉證困難
小結,原po目前可用籌碼大概就是向勞工局及勞保局做檢舉
,如果真的成案去查了,雇主比較可能為了避罰款而跟你談
和解
推推 謝謝分享
推樓上 沒重傷或住院 所謂通報是次月上傳職業傷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