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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看板Soft_Job標題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作者
Swit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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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推:3 噓:3 →:25

: 按照法律的邏輯是,他會因為維持某些公共利益的需求,
: 禁止你做某些事情,而這些事情就是由立法院審議。
: 今天立了這個法,你覺得不好,可以去遊說取消,
: 問題是會立這個法,也是有一定的人覺得該立。
: 這沒有絕對的對錯,就是當時的社會共識。
: 比方說此刻網路不能公開賣酒,他本身也不是對錯的問題,
: 而是國家覺得需要管制到什麼程度的問題。
: 回到法律本身。
: 這個法律就是禁止你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 這個部分就是上法院的爭點,什麼樣叫做不正方式,這要等法院判例多一點。
: 開源如果沒拿來用,個人覺得是不會有事的,

以目前的檢調認定來說,開源也是有可能構成"幫助犯"的

: 但是如果被找到拿來用的證據,那就會有事。
: 然後這件事情的邏輯不是你有多像真人,而是你有沒有證據被證明是機器人。
: 我舉個例子啦,比方說啦,我今天給user用的是B api,
: 然後你機器人還傻傻地用舊的 A api,那這樣不抓你抓誰。
: 你有本事裝真人像到不會被抓,那OK嘛,要確定捏,
: 一次失敗就是被抓,賭不賭的問題。

沒錯,業者臨時在網站內偷偷修改,例如: 加入一些新的參數,

假設搶票程式沒有即時更新,又送封包出去,就能間接佐證你使用【外掛程式】。

所以在台灣,你只要使用【外掛程式】搶票,即使是自用票券,都有刑法風險,

但問題是,這條法律要如何管其他國家的人 ?

在台灣的民眾乖乖手點買票,海外黃牛直接程式掃走,根本拿這些黃牛沒轍。

: 然後你舉遊戲外掛的部分就真的傻了,
: 其實在線上遊戲的部分一直都有案件。
: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件是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也是上法院的爭點。
: 現在可以和平相處是因為對業者來說,外掛對他們有利可圖,
: 抓太嚴也會干擾一般玩家,慢慢發展出一個平衡相處的模式(ex.商城)
: 你還是可以用啊,然後賭自己不要被抓到現行犯使用。
: 問題在【用】,不是【寫】。
: 我個人是不認同利用這種方式,把一個簡單的買票行為複雜成程式軍備競賽啦。

關於遊戲外掛我想表達的是,賺錢的是企業(如: 遊戲公司),

維持公平性這些也應該是企業責任,法律可以幫忙維持秩序、公平性,

但現在文創法不只幫忙維持公平性,還反而要給售票系統檢舉獎金 ?

其次,文創法要保護的對象應該是【藝文產業】,售票系統應該是【資訊業】吧,

而資訊業的專業不就是程式嗎 (高流量 ... 等等)?

你售票系統難道不能用 recaptcha 嗎? 難道不能設 threshold 過濾掉太快的人嗎?

配票流程上難道不能改以批次為單位嗎?

讓同一個批次(每分鐘)的人用隨機方式決定、而不是以時間決定嗎?

從售票系統源頭端可以解決問題的事情,變成要浪費社會資源幫售票系統擦屁股,

幫售票系統擦屁股還不夠,還要給售票系統獎金,真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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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6.17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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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nkHunt4204/21 17:56我聽過的黃牛是售票網站內部員工直接走出來賣票的

brli784804/21 18:42開始鬼扯抽籤制?好了啦 嘴秋被釘就開始胡言亂語

kurtsgm04/21 19:13我看下來你這篇的論點就兩個

kurtsgm04/21 19:141. 海外用程式的黃牛抓不到 所以我們也要用程式搶票

kurtsgm04/21 19:152. 你賣票網站自己要想辦法防攻擊啊

kurtsgm04/21 19:15在我看來所有系統都該防禦攻擊沒錯 但防禦歸防禦 攻擊的

kurtsgm04/21 19:16人有沒有違法那是另外一回事

kurtsgm04/21 19:17你各位每個人家裡都該有各種防盜措施才是啊 為啥要浪費稅

kurtsgm04/21 19:17金養警察跟檢調呢? 是被偷的人的錯吧

amge152404/21 19:22自動化=攻擊=入侵?

brli784804/21 19:40112也墮落成這樣了呢 可憐那

brli784804/21 19:41按照原po邏輯,汽車沒上鎖被偷 小偷無罪外 甚至是授意在

brli784804/21 19:41場群眾抽籤開走的意思

amge152404/21 19:50笑死 自動化被某些人當成入侵、偷竊、攻擊

airtsubasa04/21 19:59賣RPA的微軟表示

Hsins04/21 21:18偷車有罪,但為了保障自己財產安全,汽車也該上鎖;但不該

Hsins04/21 21:18用稅收的錢賠償失竊的車主,或是輔助汽車廠商加強上鎖功能

Hsins04/21 21:18

TonyQ04/21 21:24獎金是從罰鍰來,所以不是文創法給獎金,而是得利者給獎金

TonyQ04/21 21:24

Hsins04/21 21:27從罰鍰來的話就合理多了,如果以黃牛的收益來看,這個 10w

Hsins04/21 21:27真的有夠少的

Hsins04/21 21:31不過對財務失竊的受害人來說,有財務失竊的事實;透過自動

Hsins04/21 21:31化工具搶票,或是手動搶票,購買者都必須支付既有的票價,

Hsins04/21 21:31對售票方來說沒有財損,覺得怪怪的

TonyQ04/21 21:35我覺得不用類比,社會想要限制什麼行為,那是根據當下當需

TonyQ04/21 21:35求,這件事情也未必會是個長期狀態。

TonyQ04/21 21:35真的有想改就去 lobby ,但是要上升到絕對的正義,我是覺得

TonyQ04/21 21:35不容易啦。

viper970904/21 23:40推三樓

SETL04/22 01:03海外可以鎖IP 程式搶票沒有簡單的方法讓業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