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今天的還我安全抗議活動還算圓滿吧
※ 引述 《cokecolatw》 之銘言:
: 少數無知、帶有偏見與歧視的公務員
: 可以恣意以行政權剝奪用路人使用安全道路的權利
: 其背後代表的是嚴重的法治敗壞、違反行政中立原則
: 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通過的法案
: 政府卻可選擇性不執行的民主憲政危機
: 台灣政府自譽為民主國家,竟然出現「道路階級化」?
: 完全無法理解
: 若不提升抗爭手段
: 恐怕再下一個12年仍舊盼不到安全用路的機會
: 近期先看民代立委能否把這些劣棗約出來喬
: 不行的話,只能做好激烈抗爭的準備了。
同婚法三讀通過,內政部敢不敢去天主教會還是基督教會做民意調查,說現在反對比例高達六成,所以開放時機還沒到?
萊豬開放進口有沒有徵詢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要禁止販售萊豬,馬上申請大法官釋憲,沒多久就判違憲。那為什麼開放國道這個交通部屬於中央機關的權責,要取得地方政府同意?開放重機停機車格的議題,要推卸給地方政府?難道交通部開放重機國道路權,地方政府可以禁止?
跟騷法三讀通過,內政部能不能要求先做檢核,數據符合資格才能出門?
長得太帥太美、穿著太性感或暴露面積太多、深夜一個人獨自外出,這些主管機關認為造成社會觀感的不佳的行為,因未取得社會共識,所以法案暫緩施行?
爭取國道路權申請不僅是重機車主的事情,法令賦予所有國民都有取得駕照,合法使用重機上國道的權力,不論你想要不要使用它。但你的可能性和選擇的權利,都已經被政府剝奪。
我們不僅是在爭取路權,我們對抗的是地下政府胡作非為、機關首長放任下屬瀆職,各部會官官相護、不依法行政,造成各種行政怠惰與權力傲慢。今天政府機關可以濫用法條開的後門,來霸凌大型重機使用者,同樣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在其他議題。
法案三讀通過已經12年,該做的溝通和準備早已做得夠多了,道交條例92條第7項有關未依公告時段、路段行駛之條文,已經不合時宜。
交通部濫用此法條且無積極作為已違背立法之精神;監察院對於交通部與高速公路局的行政怠惰視而不見。如果監察院無法約束行政機關濫權,立法院應該要採取行動去制衡交通部,修正過時的條文來矯正行政機關的行為,如此我們才能自稱是一個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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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民意只是擋箭牌,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在台灣騎車比吸大麻還嚴重。笑死
推
畜生政府的擋箭牌而已
沒有利益可言的事,政府是不會理你的
垃圾部就是不想開放,講這麼多還不是沒用,垃圾官員
就是寧可維持,也不願意做改變,因為現在會罵的只有
騎重機的人,改了會被更多人罵,所以選擇維持現狀
沒人想繳稅啦 有做過民調嗎不用繳嗎?
推
如果兩陽和代理商強力支援,應該就不是這樣的情形..我不清
楚.....
就找藉口啊,找完一個還有下一個
現況根本就是違反民主基礎啊,憑什麼用民意當理由限制用
路人只能走較不安全的路?要是公投決定你一輩子都不能走
人行道上,只能走在馬路上,這樣合理嗎?這國家真的丟臉
該做的事不敢做,不該做的事一直做
推
交通部長沒擔當,難怪被暱成亡國材
推
我從頭到尾沒同意同婚
我記得說要地方政府同意的理由是執法以及救援的問題
可以推測的是他們認為大重上高速會死一片然後瘋狂違規
讓警消人員疲於奔命或者加重勤務負擔
所以可以看YT影片 在高速被警察攔截下來的都是說危險拉
推
推邏輯清晰
就覺得族群少沒選票不願意做
樓上就是重點,所有的政策一直都是以選舉為考量
低能政府 民智未開
推這篇,譴責不依法行政的政府。
推
官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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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今天本肥宅剛好路過一場很多機車停在一起的活動 腳不小心被黏住 就待了三個小時21
遊行結束後 顢頇交通部反對到底的新聞馬上就出來了 八成連陳情書都沒看 直接把事先寫好的新聞稿丟出去 12年來6
這邊提供幾個重機上不了高速不同的思路 大家可以思考看看 最特別的我會放在最後一點說 1媒體對大眾洗腦重機是昂貴娛樂的玩具 把重機帶風向洗成一台動輒上百萬50
給忠告一下,當然愛聽不聽隨便. 對於重機權力這一點而言. 長遠方針還是以擴大族群最好. 而擴大族群最好的方向就是通勤族. 最便宜的黃牌大羊十幾萬,跟白牌車沒差多少,全台灣買得起的人是絕大多數.6
其實交通部 / 交通局 不管今天是誰執政都一樣 這些所謂的交通專業人士都是同一批人 彼此都是師生或同學,大家做事都是靠默契或是憑關係 像某市的交通局長就曾是前任交通局長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