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取締未配戴口罩案件作業程序
https://i.imgur.com/NpgrQJw.jpg
口口:你們要作業程序是吧?
這不是出來了嗎?
依據還有法務部的函喔!
你們沒話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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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870414 (110.28.2.218 臺灣), 05/21/2021 19:30:30
找不到016356號函釋
SOP
依警職法帶返所查證身分!?
只有作業程序,連法規命令都不是,對民眾有什麼強制力,
至少叫內政部
搞一個處理辦法出來吧。
這樣一說等等有關機關立馬上一條辦法,我們的行政機關是
很有效率的。反正警察那麼愛包工程
明明就沒有法律的授權,鼠自己隨便弄一個作業規定就可以
取締民眾了喔。
到時候一堆人為了嘉獎一定拼命抓,然後再被刁民告。
龜山法學派你敢質疑?
那些法條裡面根本沒有明文寫到未戴口罩的罰則,也沒有寫
警察機關有權限取締。限制人民自由權利需要有法律明文規
定,法律保留原則,鼠會不懂嗎?把基層當智障?
難怪一堆刁民敢不戴口罩,就沒有法律明文規範了,幹嘛要
戴?會配合政府政策戴口罩都是有良心的人不想害人害己罷
了。
取締沒戴口罩要拔槍喔
就說是鼠自己隨便弄一弄的。
笑死,用警職法查證身分,鼠是不是讀的法條跟我的不一
樣
右邊那個格子從來沒換過
最後能警職法發動...
最好
用警職法帶別人回去小心又變成像之前彰化鹿港那件.
...
必要時得拔槍 笑死
把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擺在哪裡?
我這邊有一批便宜的警察很好用
可是沒有特別條例§17的委任程序啊,寶傑你怎麼看?
委任委辦要公告刊登
笑死 鼠跟家禽真的是下限無極限
既然未戴口罩可以用警職法帶回查證身份了,那交通違規
也可以
警職法第六條要不要順便修一下
說個笑話,龜大有法律系
龜大還有公衛系,未來還會有醫學系
寫這個東西的人是有沒有唸過書-.-
https://i.imgur.com/N89nhI5.jpg 5/16公告的對象只
適用雙北
取締口罩SOD
有種警械條例用槍時機加一項未戴口罩!!
居然用警職法第7條...口口是不是只知道6、7、8
取槍還在開保險 是民國幾年的 複製貼上也用心點
靠杯,PPQ還有保險喔。鼠表示:我就爛。
「取締沒戴口罩要拔槍喔」猜想這是依據杜特蒂近期作法…
這組流程圖連行政規則都不算,就是大學生作業而已。
哪裡符合警職法帶回來要件...行政罰法啦
莫忘中壢事件...
遇到這種皮的 最後都會搞到按指紋 申請提審
行政罰法要有主管機關人員在場啊,由他們認定是否違反
準備階段的裝備怎麼沒看到任何保護自己不確診的物品?
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
高譚局長說未帶口罩群聚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全部調帶追
緝到案真的荒謬
各位別再說有沒有署不重要了 沒有署對我們大家真的很重
要
警職法28條的補充性原則都完全無視。
衛生局、衛生所就不能派員查緝?警察頂多在旁協助維安。
要去你自己去 未發現
想賺嘉獎的人還是要保護自己,別以為照著sop就沒事,出
事了上面也不能保護你
照SOP也沒用,警察舉發的法律規定在那裡?舉發標準的法律
規定在那裡?
沒有先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規定直接跳到行政罰法3
4條會被法官打臉吧,沒有獨自查證身份的授權
沒辦法自己主動因為這原因查人家啦 別亂
「應」由主管機關會同警察...主管機關是誰? 大便嗎
就說警察只是協助配合而已,就算民眾沒戴口罩,他說附近
又沒人不會怎樣,裁罰?舉發?勸導?標準是警察認定嗎?
在場的民眾會服氣嗎?
如果主官帶隊然後蓋主官職章我就閉嘴,堅持依公保法16.17
弱弱的問一下函釋跟SOP要去警政聯網的哪邊找呢._.
各位這麼認真討論是很好,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到場一
律未發現,執勤時看到當作沒看到,準時下班準時領錢才是
真的~
目前到場都是回報未發現
又是萬用警職法七條二項
署怎麼不提「行政授權」法定SOP??
一堆執法人員搞不懂程序發動依據我也是笑了
警政署有什麼難處?當個正常人很困難是不是?
行政法部分用警執法發動
要不要叫回去警專回去上良豪的課?
解釋性函示 無法成為行為法 之依據
說穿了 函示表示 警察=民眾=舉發人
違反之舉發人跟取締人差很多
舉發人=熱心的民眾(警察)
這種警政鼠 臺灣警政真是前途堪慮
陳良豪看到一定牙起來
警政鼠就是訂一堆低能sop來綁死自己 那話說想出這些sop
到底是哪個系畢業的
xd用警職法第7條 帶回去 都不怕被告妨害自由欸
紅明顯 當作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假的? 龜山法學
在網路上沒查到欸?有沒有來源?
這臨時趕出來的,公司群組也有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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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下有很多學長姐說警職法不適用,那若依警職法第6條1項3款作為盤查依據呢?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因應嚴重傳染病疫情,未戴口罩可屬具體危害吧? 不提供再依第7條強制, 不是想要包工程,但現在就是要做這樣的事,積極保護同事的立場下還是要思考適法的問2
防疫關係,目前休假都是待在家中玩小孩跟追劇。 在板上看到學長說把火神眼淚角色替換成警察也沒有任何違和感。 剛好看到捕蜂抓蛇這集,對照目前我們標到的口罩工程,很難說未來不會發生,如果發生了社會注目的防疫破口,該地區的員警何其無辜。 1.我當時就報案他不帶口罩了,員警到場人都跑了,結果確診造成周邊都中獎,米蟲啦!你們警察良心不會不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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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台鐵員工月台拔槍射擊!乘客錯愕不是吧?有人還拿機場驅鳥作業來護航? 但機場驅鳥作業都有明文規定的, 人事時地物,什麼人可以驅鳥、使用什麼器具, 驅逐的時間、地點、鳥的種類都有規範, 結果還得寫報告。2
[請益] 有關派令到期赴任問題請問如果即將赴A機關派令到期,期間另外的B機關商調函發出,也口頭告知本機關長官, 但深怕來不及作業程序撤銷原派令。請問到期時可以不赴職自動撤銷原派令嗎?因為B機 關 是二級機關,派令要報上級機關由上級發商調函,深怕重重程序來不及趕在原派令最後一 天2
Re: [新聞] 自曝未被約談 陳宗彥案遭疑吃案 南檢重新這個簽結是個很有趣的制度 刑事訴訟法規定 只要是被告或告訴人/自訴人 有受到不利處分的可能 都應該應該要有救濟的制度 例如你今天去地檢署告了人 不起訴- 類似這種情形以前我就講過一次惹,維基百科解釋的非常清楚 偷工減料 常是貪污或收賄的具體象徵,常與偽造文書同時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