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交通違規駕駛拒絕開窗及下車
如題想問
如對方交通違規將其攔停
但對方就是在車上不開窗不下車不應答
全程裝死
請問是否有法條可以強制力其下車
目前想到警職法好像都無法
--
違反道交條例我應該會用行政罰法第34條第1項第3款、
第4款,但不確定是不是正確….
逕舉跟拒絕稽查不就好?還是你懷疑車上有東西
lt.aspx
給你釣竿,自己用關鍵字查,多看幾個法官的想法以及判
決用什麼法條理由,不用管學長所長分局長甚至署長怎麼
教,法官才有最終決定權,而且每個法官也都有不同看法
上面切到,google找裁判書查詢
lt.aspx
順便送上述網址QR碼:https://i.imgur.com/Wzq3Lr8.png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要討論就直接貼判例網址就好啊
此案同樣為處理單純違規,當事人消極不配合查證身份
之實務案例~所謂看法條看判決不單單只站在執法立場
,必須了解立法理由、目的及保障人民權益的角度,供
參。
很多人都把警職法拿來作為攔車開罰依據zz
(其實樓上指的算判「決」:https://archive.is/o4xUx)
(補充:23:43網址裡的原告很紅XD)
如果對方是男的,找氣質女警隨侍在側;反之,找帥哥男警。
《運轉手之戀》沒看過嗎?
人帥(美)真好,人醜性騷擾
《孫子兵法》「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樓上在講什麼聽不懂欸
樓樓上似乎欠缺除外其他多元性別的教戰守策
是問社維法 拒絕告知身分 要如何強制到場吧?
法官會說你可以逕舉 千萬不要傻到破窗啊
被告是自己的事 為何一兩支嘉獎是否有需冒風險 自己衡量
覺得警察想打擊犯罪也是困難重重啊
就看你怎麼看待警察打擊犯罪,法官跪舔犯罪的台灣刑事司
法實況了。一堆左膠連當初衝進行政院大肆破壞都可以在法
律系課堂上鬼扯這是超憲法的阻卻違法事由,(照這個法益
衡量標準毒犯毒害社會惡性重大,為了逮捕痛扁他也是阻卻
違法事由囉?畢竟傷他一個跟社會大眾的健康應該是後者為
要吧?)還有什麼法治觀念可言。反正法律就是法律人說了
算,先射箭後畫靶,法官的人生歷程形成的主觀心證>>>>>>
>>>>>一切,其他爭論都叫做法盲支持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ㄏ!
請問樓上需要提議修憲廢除司法院甚至法務部呢?@@
建議沒必要不要使用強制力,薪水不值得這麼做,記在心
裡有空每天去找他啊,放假也去看看他在幹嘛。
鬼扯什麼左膠,真要依法論法,請看《行政法理論與實用》吳
庚著(民94年),內有所謂「公民不服從」,另外許玉秀大法官
在
也提到相關概念,你各位受威權洗腦(ㄊㄨˊ ㄉㄨˊ)教育的
遺毒過深,才是真的沒救了,貼一堆查詢網又怎樣?沒有法哲
學、法理學概念盡是在低階文字打轉,可黏啊~我在念行政法
時各位還在玩沙的嘞!
@ZoranGragic 讀書少你當然看不懂
@water3063 沒錯,就是要標準公務員心態,看來可以教你我
的真本事了《第二米蟲論》
@aarzbrv 哈哈,您突破盲腸了,我檢討改進(釋748)
回樓上:這篇作者很可能提出了一個現行法幾乎無計可施的
情況……恐怕回溯到2017年(甚至更早)到未來都有得吵
請教原Po的疑問是受SCDA,106,交,62,20170823,1啟發嗎:
https://archive.is/5kBKL 車內睡,醒後發現被逕舉
剛發現還有找鎖匠選項:https://youtu.be/NX035-sCFk4
@aarzbrv 難得遇到可坐而論道者,有幸交朋友嗎?我line:
chengwei7861
@aarzbrv My Facebook:蔚林
剛想了一下:未知原Po所遭遇的情況是先駕駛後停車,還是
從一開始就違規停車呢?當然,就算是自己想的命題亦可
回faruk:在下至今的確沒有申請LINE以後可能也不打算申請
……這點真心不騙,真的很抱歉(不想把個資送給LINE)…
謝謝faruk的心意,或許先靠TPC_Police公開版面討論!
回四樓:其實在下推文前逛了您給的裁判書查詢網站許久,
但恐怕許多歧義裁判可能會讓許多人傷透腦筋……
好的~民主法治,公開透明,很好
@aarzbrv 法官判決就像潘朵拉のBox、先射箭後畫靶屢見不鮮
回faruk:在下非警職,純粹是有興趣討論的魯蛇邊緣人…
(剛查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事訴訟法,只有後者的
第144條第1項提到「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扃[…]」:
https://archive.is/Uqkc2 所以,如果10/18 05:31影片
@aarzbrv 建議你先看完釋字443層級化法律保留系統再析論
當事人事後來吉的話,善後的方式類似被破窗吧?)
443是「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耶……
@aarzbrv 請Google層級化法律保留系統,原來你還太嫩
所以要找出如果要破窗或開鎖到底有沒有依據(在下嫩不嫩
不重要),也可能根本沒有相關法規命令(目前沒查到)
@aarzbrv 狹義比例原則: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
應選擇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小者
不好意思,除了樓上給443,在下現在比較關心的是443怎麼
@aarzbrv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有機會較具體地逼近這篇作者的問題(授權給警方的權力
@aarzbrv A=B B=C 結論A=B=C
極限到哪裡,就先論是不是無論破窗或開鎖都沒用)
就當在下雞婆幫樓上部分推文者一併尋找可能解好了
原來100警特四的警察情境實務概要第20題考過:
https://archive.is/WZ2uK 或是這十幾年有增修新法規
還有107警特四的警察情境實務概要第18題考過:
https://archive.is/wTJKj 明知故犯沒被吉真是運氣好
看推文看到眼花,單純違規就逕行舉發吧,跟追車不是同
理嗎
很多87真的很愛破窗
司法不支持 對方裝死 你也跟著裝死就好
感謝大家回覆,目前詢問下來比較偏向直接逕行舉發不服取
締
不就逕舉就好,跟你攔停違規不鳥你直接騎走一樣啊,難
道你要開車去把他撞倒再開單嗎
你爸是男人,我是男人,所以我是你爸
吵這個真的是沒完沒了 台灣法律太過於鑽研文字導致一種文
字多種解釋 怎麼判都自由心證 長久以來爭議判決屢見不鮮
台灣司法一直以來都是笑話 法律不會有完善的一天 只有更
好沒有最好 執勤只能永遠想好該怎麼做如何做不斷的精進自
己 不然就是直接佛
如果有人開車開到一半突然失去意識 身為警察 不是應該馬上
破窗搶救生命嗎
取締違規 跟 緊急避難 差很多...要有比例原則的思維
程序上有行政規則,對屬官有拘束效力(行程法161)。
依社秩法(67-1-2、42條強制到場)也符合層級化法律
保留;考量比例原則,破窗、請鎖匠還是其他方式還是
得判斷一下。
社維法67-2 啊你就不知道他的資料 要怎麼用社維法處
罰?有沒有實務上該怎麼處理能夠分享?
堵他去路陪他站等他衝撞妨礙公務
前陣子才有一群警察包圍陳抗民眾,當民眾稍有動作警察就
順勢跌倒讓其他警察以現行犯的名義逮捕該民眾,樓上可以
參考看看
警職法第8條1項1款,若不配合轉至2款,強制其離車,
強制力以最小限度,破窗,拉出。這篇很精彩,很久沒
亂噴了
如果車內駕駛人或乘客都睡著打呼卻還要硬套警職法第8條,
甚至破窗拉出,猜想以上可能有人家境不錯(但是確定要
用這種方式散財嗎?)
況且相關討論文章還留在板上沒被砍:
所以到底是看到車內有什麼,讓你覺得有非破窗不可的決
心?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裡面攔停舉發有拒絕出示證件的部分,直接罰車主就好
還在講警職法是怎樣= =
@WilMyersSD 你確定還沒廢除?
@WilMyersSD 台端所稱之行政規則已停止適用良久
是嗎,就算停止適用,但法官也是認為用逕舉就好,就算
駕駛人不是車主,那車主要附舉證責任,相同處理阿
你的法官不是你的法官
正解行政罰法34條
然後交通違規不要再用警職法了..==
逕舉不就好了到底想幹嘛
樓上逕舉要符合要件才可以…不要亂教
所以到底可否逕舉?
行政罰法34也要情況急迫才能用強制力,他只是交通違規
,到底哪裡有急迫情狀
這篇也沒說違規是什麼違規,只是想要把人弄下車而已
樓上才亂教,先別說市區蛇行,單純紅燈右轉在車上裝死
難道不逕舉,你要破窗?
又或者你在現場跟他耗一兩個小時,還是憑什麼使用強制
力鎖匠開鎖
額,不符合逕舉要件就不要逕舉啊,是在?
只有交通違規不就頂多逕舉
佛起來是不是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別吵了啦
樓上一堆貼判例跟貼文的要不要回答原po的問題了
請問在 #1XTx3WbP 推文以實務自栩的pei1006是否願意分享
,還是選擇藏私呢?:-)
a大我可沒有以實務自詡喔 只是說你沒操作過實務而已 不
知道你對這句話可以理解成我對實務自詡 下次我會白話文一
點
如果樓上是真的對這篇相關議題有興趣,在 #1XPxIIjN 那篇
[新聞] 他酒駕拒測還拖行警員 法官因地點沒核准判免罰
就有上下級法院的分歧見解,既然您pei1006操作過實務,
敢問是否要照您自身的豐富實務經驗,針對前述分歧見解
批評指教呢?此外,有些像在下體格有問題的人,根本連
報考機會都沒有了,如果知道了還要強調自身操作實務,
敢問是想傳承晉惠帝的「何不食肉糜?」嗎?感恩!
(既然pei1006在 #1XTx3WbP 又提到「自然豐富不少」,
若要推稱不是自栩,那恐怕是遁辭吧?)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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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如果被攔車的最佳解不要故意為之,當對方拿出武器後,能開走就開走 白痴都下車了,就算他上車也追不上你 我就碰過一個白痴,停大馬路上下車不知道幹嘛,被我按兩聲喇吧就回車上拿翹棒往我走 來 直接被我甩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