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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男高中生失控襲兩粒 解聘女老師:寫10遍

看板Teacher標題Re: [新聞] 男高中生失控襲兩粒 解聘女老師:寫10遍作者
blueman1025
(己不欲,勿施人)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21

※ 引述《zamp (測試帳號)》之銘言:
: 裁判書 有興趣的自己看 是國立學校 我本來也以為是私校
: https://reurl.cc/148KN9
: 上方連結無法使用 請點下列網址(裁判書查詢)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 然後輸入關鍵字「高中 解聘」查詢
: 點選行政類(手機版)
: 第一個結果就是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218號)
: -----------------------------
: 看完裁判書 有幾個疑惑
: 1.究竟誰有通報的責任?
: 裁判書中提到的事實:
: 106年12月4日,被告特教組長N師發現辛男環抱G女,N師當場制止辛男,
: G女向N師表示不舒服,N師告知E師(即導師)請E師立刻通報校安。
: 另一案發生於107年4月27日,校安序號0000000號,事件發生後,E師請
: 同學找生輔組長O師過來管教行為人,經O師到班了解事件後,告知E師
: 本事件需要通報,才由E師完成通報。
: 我的問題是,N師發現應該由N師通報吧?為何要推給導師通報?
: 而生輔組長多半就是校安通報的主要承辦人,瞭解事件後何不主動通報?
: 生輔組長也知情,導師不報組長就不報嗎?
: 2.通報後開了性平會處置了嗎?做了什麼?有啟動調查嗎?
: 裁判書中提到上述兩案導師都有通報(或許是在他人提醒的狀況),
: 但裁判書中又提到辛男於106年底起至107年10月間,陸續對甲女、乙女、
: 庚女、丙女為多次疑似性侵害、性騷擾行為。所以從106年12月的第一次
: 通報開始到107年10月,學校做了什麼?來阻止辛男動作、來避免其他女
: 生繼續受害?
: 3.本案符合比例原則嗎?
: 導師於107年1月間目擊「辛男觸摸乙女胸部」,只用罰寫處罰辛男,沒依
: 性平法規定通報,就被依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第13款解聘。
: 第13款(現行第11款)內容是「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沒通報的確違法,原導師也繳了罰鍰,但106年底導師就通報過校安,該校
: 學務處、輔導室也應該都知道該班狀況,導師在107年8月開始進修留職停薪,
: 結果一直到107年10月都還有女學生受害,問題在誰身上?
: 沒有通報就用這一條直接剝奪他的工作?
: -----------------------------
: 我覺得這是一個爛學校(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查查那個學校)
: 明知有問題 卻不積極處理 放任到事件擴大 一堆學生受害
: 媒體報導後 找個老師開刀解聘就沒事了?
: 有人去檢討該校整體的性平教育 性騷性侵防治系統嗎?
: 普悠瑪出軌 把責任推給司機員
: 學校出事 推給單一教師
: 教育部政策失敗 推給教師不熟悉方向不願改變
: [B唉 希望老師上訴可以爭取到自己的權益
: ------------------------------
: 不查還好 一查果然是爛到底的學校
: 108/05/27的新聞 https://reurl.cc/Kj2W9j
: 補充幾件事
: 1. 該校於民國100年爆出鄒姓教師性侵受輔導的女學生
: 有查到4名受害者 鄒姓教師解聘
: 同年八月 該校王姓輔導教師因此案延遲通報且未保守秘密而被解聘
: https://reurl.cc/Ezm0Am
: 2. 該校是教育部委託成立的「性別平等教育推動課程及教學諮詢服務中心」
: 有個性平界的super教師(前主任) 拿過很多獎
: 結果92年就開始的事 99年才爆發 解聘狼師外順便解聘王姓輔導老師
: 106年底已通報過的性騷事件 107年10月還有人受害
: 然後在108年開砸李姓特教老師
: 真是好棒棒 只能說政治正確 性平有疏失 就聯合律師一律把老師打死
: 整個過程其他人都不用負責?
: 這麼有本事 怎麼沒聽說隱匿張博勝案的人被懲處


針對上述回文以及推文裡所說的問題,就依照法院判決書內容來解釋吧


【1】不是已經罰15萬了,為何還要解聘?


該師違反通報規則(知悉後24小時內)因此處以罰鍰15萬,屬於行政罰。

這跟違反教師法而被解聘,是不同法律條文,因此不能替代。



【2】違反通報規定就解聘,太嚴重了吧?


該校教評會依據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第13款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予以解聘

這部分教評會並沒有違法(開會程序、與會人員等等細項)。

再者,該師也是認為處分過重而向縣市教育局申訴,

爾後因為是性平進而改而向中央教育部申訴,結果失敗。

最後向法院提告,結果也敗訴了。


【3】是不是得罪教評會人員啊?

除非能舉證教評會因為開會會議規則沒有不完備甚至違法,

而使得會議決議無效。不然教評會解聘的依據亦屬合理:


「違反通報義務且造成後面負面影響,

按比例原則予以解聘且二年不得任教師。」(原範圍是解聘1-4年)


其實若給性平會主導的話,是可以直接終身解聘的最重處分都有可能,


教評會連審都不用審...。


【4】 該校先前就有解聘教師案例,行政端一直在擺爛衝康嗎?


原先的案例新聞不只違反性平法還違反保密原則,

只能說該校歷屆教評會成員「很硬」,但是都沒有不法之情事,

等事情爆發後全部公事公辦。

但是我非常歡迎版友提供線索,只要能挑出嚴重行政缺失,

才能夠讓該師有翻盤的機會。


結論:1.性平和個資研習請專心聽講

2.詢問學校校安通報負責人是誰、

3.請多參加教師工會

4.保教責險(這個實際用處不大...就保心安的)


最重要的是,認為有疑慮就詢問學校承辦人員,商討要不要通報,


別再私自決定了...(除非你做到無人知曉的程度)


共勉之。



--

※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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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man1025 (120.104.212.122 臺灣), 10/26/2020 11:43:50

d88647511 10/26 15:36一律報就對了

zamp 10/26 15:43違反通報義務且造成後面負面影響 「造成」 得敘明如

zamp 10/26 15:43何造成

zamp 10/26 15:46另外 性平會主導可能直接解聘?我想藍人大你弄錯了

zamp 10/26 15:46 要是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建議解聘 性平會開會直接解聘

zamp 10/26 15:46 哪用得到教評會使用不確定的條文來鍘人

zamp 10/26 15:47應該是性平調查及性平會沒說太多 教評會自己介入鍘

zamp 10/26 15:47人的

blueman1025 10/26 16:30該師第一次通報為106.12時由組長向導師轉告通報,

blueman1025 10/26 16:31第二次通報時為107.4月時由生輔組長轉告而通報,

blueman1025 10/26 16:32重點來了,經性平會調查後發現107.1月該師並未通報

blueman1025 10/26 16:34再加上處置過於輕忽(罰寫)、跟學生表示別向其他人說

blueman1025 10/26 16:36每一條例子的加總,使得教評會解聘案合乎規定。

blueman1025 10/26 16:38可以認為該校教評會過於嚴苛,但除非能舉證教評會

blueman1025 10/26 16:39引用法條有誤或是以不當方式取得證據,不然怎麼平反

blueman1025 10/26 16:46所以教評會依照性平會的調查後認為「情節重大」,

blueman1025 10/26 16:47決議解聘且2年不得任教師。這也使得中央申訴會以及

blueman1025 10/26 16:47地方法院認可了這項決議。

zamp 10/26 17:11合乎規定啊 當然合乎規定 我從沒說不合乎程序 不合

zamp 10/26 17:11乎規定

zamp 10/26 17:12但引用不確定性的法條 就要讓人檢視是否過於嚴苛

zamp 10/26 17:13第一次有報 後續也有報 中間沒報 要說因為「無通報

zamp 10/26 17:13」而「造成」重大危害 我無法認同啦

zamp 10/26 17:18竹北高中就大方承認性平通報後續的處理程序失靈吧

zamp 10/26 17:18 把責任都丟給一個老師算什麼

plancklin 10/28 06:37按該校防治規定,生輔組長自己就是負責通報的人

plancklin 10/28 06:38居然是知悉性平事件後要求導師去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