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林秉聖事件的癥結點不在法律
以下都是個人的看法和平討論
癥結點根本不是法律上
(簽約時間,合約有效性,解約賠償金,blablabla)
情理法,法律是最後一條界線
這件事情根本就不應該討論到法律層面
台新運用了一些漏洞,以及多聯盟等灰色地帶
惡意的,我直接斷定他就是惡意,去挖角球員
他不可能不知道林秉聖已經跟攻城獅簽約
以上是情跟理,為什麼現在他們被砲的原因
最後一道防線走向法律,就是曠日費時了
未來如果雙方和解不成在法律上的攻防
結果出來熱度通常也過了
合約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在合約未結束之前簽約,中信可不可以執行選擇權,委任契約是否可以單方面解約,當初的委任契約的解約賠償內容是什麼
這些後續都只能由雙方高深的法務去攻防了
但是法律之前球迷對於事情道德的界線是有尺的
最後我覺得球員還是要有經紀人經紀公司
面對資方,面對制度,很可能處理不好就像今天這樣
他們還是專心打球就好
但是台灣的經紀公司也要足夠健全去幫忙球員談判
私心還是非常喜歡這名球員,每場球都超拼
希望藉由這個事件可以催生對應制度的建立
--
癥結點是有富爸爸幫插屁股 很爽的
大聖有雙重人格 大家不要為難他了
可能有
同意,簽約前正常不會考慮違約問題。又不是被迫簽
字的。
我就問台灣哪個籃球員一樣碰到這種事情敢這樣搞?
職業運動=商業=法律,球員就是要賺錢,道德?
要賺錢就可以亂簽約?
只要不作奸犯科,合約問題法律解決吧
兩聯盟競爭本來就是戰,怕戰就談合併吧
只要能賺錢,所以怎麼搞都可以呀
惡意挖角這次沒有下次還是會看見
你是法官看過所有卷宗釐清事實了哦 可以直接斷定人
家惡意
只要法律過得去,真的想怎麼賺都行
台新:明明是善意挖角
抵制台新
講真的 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線 搞這齣被人酸真的自己
的鍋
運動員呢就是錢先賺到口袋,球迷酸真的其次
更何況P迷本來很大一群就抵制T了,喊抵制台新有差嗎
早在P+搞分化手段台籃早撕裂了
又在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 終於知道大聖那篇漏洞百
出的文還有人護航是哪些人了
只是以前T都被P壓在地上磨,今年被反咬好幾口會痛
就算簽了字 但只要簽的是委任契約就可隨時終止 損害
賠償看多少賠一賠 算下來不虧的話多數人都會有一樣
的選擇啦
又在扯別的 很大一群抵制T?用感覺的嗎
賠多少怎麼算就交給法院吧
惡意也可以感覺啊 你想怎麼感覺就怎麼感覺
不用感覺阿XD
如果多數人都會一樣選擇,風向不會這樣,而且大多
數球員應該也不會這樣直接搞臭自己,人生又不是這幾
年
等你有資格被錢砸在來那邊假高尚
還在損害賠償賠一賠 啊現在就是有人想違約又不想賠
合約簽下去就是獅的球員 再怎麼不想去想被交易不是
不行 叫台新來談交易啊 結果他老兄發個IG而已 還有
人護航
整天說別人假高尚,覺得錢夠用就好、信用重要就是
假高尚,笑死
想不想賠是法官決定,走法院就對了
人家就要法院見 能怎麼辦
職籃=商業=法律,怕戰就合併
惡意又不犯法 能凹就凹 大聖你就全吞了吧
交給法院判就對了 判多少賠多少 情勒就不必
獅一開始的貼文就帶風向說不是一方就可以中止合約
讓多數人根本不知道法律是規定可隨時終止的 風向
當然倒向他們那裡啊
委任契約
樓上,所以要走法院,如果可以終止法官自然會判
讓法院幫大家上一課
獅記者會說過無意上法院
一直法院法院的,那現在每個球員都可以被開搶了,
反正都等法院再說
因為今天是T挖P 所以是惡意,如果今天變成是P挖T,
就是棄暗投明
P有類似挖T的案例嗎?
現在就某寶抓到這跟浮木 拼命狂打,本來就走司法途
徑就好了,該履約的該賠錢的ㄧ切照法律規定來
法律問題就要法律解決,找立委放話就是想用喬的
獅隊不用慈悲站得住腳就告,我也不信站得住腳卻不告
這篇不就在講這不是法律問題而已嗎
連P寶沒抵制T都講得出來了 還期待什麼XD
重點是兩個立委出來胡扯一通
現在癥結點又變不在法律了嗎XD 那之前一直說合約已
所以真的有人覺得球員可以隨時任意終止跟球團的合
約?那體壇應該大亂了吧
經簽了又是怎麼回事XD
合約問題本來就是法院判定就好
台新主張獅的合約無效 所以才跟大聖簽約
如果到時上法院判定獅的合約真的不具效力的話
根本就不存在什麼惡意挖角的問題了
上法院就是看法官認定 法官熟不熟職業運動操作就是
變數 熟不熟台灣職業運動又是另外一回事 而且兩造
球團簽大聖的目的都不是讚法院 問題是現在沒有法院
前的協商平台跟機制
因為上法院就要花律師費花時間,連法院自己本身針
對民事也是先以當事人協調為主
不過如果真的上法院 大聖這段時間可以打球嗎
球團間應該都有默契,這是台新的問題,不是P or T
的關係。
LMG說的沒錯,一切都要讓法院解答,所以希望獅要告
現在不就單純討論球員簽約問題,某些人又開始急著PT
PT的叫又居心何在了XDD喔對啦這板是ptt,合理的吧
之前應該也沒想過會有球員同時簽兩份合約啦
如果合約具有效性 那就是兩造再來協調賠償事宜
反正就是上法院就明朗
有些人心中就只有P或T兩種思考方向而已阿
大家都出社會了,一般公司最不希望就是上法院,能
協調處理好當然是最好,法院是最後逼不得已才去用
的手段==
如果9/1獅硬註冊這名球員 P也許可 那制度上T是不是
不允許台新註冊這名球員了?
球員簽約就法律問題,你想靠道德力量,人家就不屌你
,有爭議就上法院
那怎麼只有這球員出這問題?
法律上哪有明定什麼是惡意挖角 走法律就是去判說要
怎麼賠錢 不論最終賠多賠少甚至判不賠 都跟是不是
惡意挖角沒關係 台新就是故意拿法院來繞讓自己看起
來好像站的住腳 卻隻口不提自己的道德瑕疵 以及擾
亂球員市場運作
反正商業聯盟的球隊不注重自己形象也是奇葩了XD
社會上這種簽下offer不去報到的也是有,原公司不爽
職業運動=商業=法律,道德?
就是開吉
噓reason825的邏輯
法治社會法理情 人治社會情理法
825就是另外一種奇葩XD
玩不起會怕就合併,兩聯盟本就競爭狀態,我的邏輯就
是這樣
中職童琮輝案例有參考性 當時搶人的一方是敗訴的
退一步講台新這一步哪裡符合法
有球團不惜可能要幫忙付違約金的成本也想搶他阿 是
有多少球員有這種身價? 而且現在兩聯盟競爭 就是沒
有薪資透明與挖角規範 有爭議就是只能靠法院解決啊
這不是玩不玩得起的問題 這例一開 所有球員都可以
愛簽幾約就簽幾約了 今天加盟你 明天加盟他
我是不是奇葩不知道,我只是希望你們能把職業運動
當真正的商業看待,不是扮家家酒
現在重點就是也沒有想付違約金阿XD
是你把簽合約當初扮家家酒吧
商業聯盟就是花大錢搶人,不同聯盟就沒有約束力,攻
城獅不也在球員還有合約時接觸其他聯盟球員,開大約
搶人
台灣號稱法治社會 卻天天說情理法
惡性挖角+不付違約金,這次不好好處理以後就會變成
常態
就看經不經的起法律檢驗,如果殺紅了眼自然兩聯盟就
會坐下來談
職業運動球員想離隊應該是要求交易 而不是像現在這
樣家家酒的態度
法盲才會扯什麼不同聯盟=沒約束,對民法契約的理解
低到不可思議
所以到底是誰不付違約金,判決出來了?
不認為會變成常態
攻城獅有照會中信,還附註合約若中信匹配就合約無
效,中信自己也沒意見了
扮家家酒的不是大聖嗎?
現在是兩聯盟競爭,要合理合規的交易等合併以後再
說吧
和約如果有註明本來就要付違約金,根本不需要判決
好嗎
獅的招募過程目前看來沒有問題啊 中信都覺得沒問題
了
違約金本來就是要法院判要賠償多少 所以人家才要上
目前全台最紅的籃球員
法院阿 佔得住腳不用賠就賺要賠就賠也沒差 這樣哪
裡是不想付違約金了?
就說上法院解決了,花錢搶人是要約束什麼,看不懂就
乖乖閉嘴
兩聯盟競爭就可以無限上綱,825你的邏輯XD
職業運動不是家家酒 這確實該跟秉聖講
今天我跟你買東西就=成立買賣契約,我付錢給你就是
符合契約內容,難道要法院判決我才需要給你錢嗎?
重點是現在台新也沒有花錢搶人阿,他們公開聲明哪
一邊看得出他們想賠錢了XD
沒有無限上崗,但不需要感情用事
如果你有台新信用卡,也可以用這個理由不付款,說
要上法院判決再說
台新的聲明如果直接說付獅多少錢比較有guts 結果居
然是說獅合約無效 笑死無不無效怎麼是你台新說的算
誰感情用事了,現在就說台新和林要去找獅談阿,不
是萬事都要上法院的好嗎==
走法院就對了啦,獅隊告下去,不然永遠沒結果
你看過合約嗎怎麼知道有註明 就算有台新也可以還是
可以上法院爭取可能更有利的選擇啊
台新信用卡的例子說得很好!以後打機刷卡都不繳卡
費,也不付循環利息,要我付上法院三審定讞再說
沒結果不就是因為台新和林的作為,怎麼都變成獅的
責任了
你想上法院當然可以不付款,台新有跟大家說他不想上
可以啊不付卡費你試試看哈哈,打官司沒問題,笑你
不敢
法院找立委開記者會嗎
獅好好地開記者會說明 希望對方出來解決 叫做感情用
事?
樓上gekkou,你說的確實是一個爭議點,但現在就是沒
有一個統一規範去明訂國內不同聯盟球團在什麼時候才
能接觸球員,而且攻城獅簽約過程中基本上都很尊重
中信,還明訂了如果中信執行選擇權的話合約自動作廢
的條款,整個過程中誠意十足了
你今天惡性挖角本來就是理虧的一方了,粉絲還在那
邊上法院再說不然不付違約金
樓上,他們說惡意也要法院判定XD
依獅手上的合約跟對話內容 被這樣對待找立委開記者
會合情合理吧
不同聯盟又沒薪資透明跟統一規範 這種合約爭議各說
各話就是只能透過司法途徑解決阿 難道用喬的比較好
是不是
獅開記者會沒問題,找立委來介入商業聯盟的糾紛就看
不懂了
要一直說法律至上 挖角相關規範就沒有寫在法律裡
籃協也沒有給相關指引 但如果今天台新的作法合理的
話就不會引起爭議讓大家看不慣了啦 規則上沒寫的漏
洞就你知道要鑽 別人都是白癡 就你最聰明 我是覺得
覺得自己法律上站的住腳就大大方方承認自己的作為
與世俗標準球團默契不容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現在這個狀況,相比後面明知有約在身還挖角的球團,
我覺得攻城獅的問題很小了
我不是粉絲,我比較在意台籃發展,職業運動=商業=法
律,法律基礎穩了發展才穩
台啤原球員薪資都低於市場行情,也沒這樣胡搞了,
不就知道問題在誰身上嗎
新竹在地球團被這樣對待 找新竹立委服務一下怎麼了
你今天就算獅吃虧了,去談規範,去修改未來合約內容
,很多都是遇到事情才知道進步的
L大,所以沒有規範台新花大錢搶其他聯盟的人就沒所
謂惡性挖角問題,剩下就是合約問題給法院判決
跟聯盟是否相同根本沒關係,合約是球團跟球員之間
的約定,就好像你今天當上星空聯盟的長榮航空機師
,已經簽約但還沒走完就像想跳槽天合聯盟的華航,
難道你要說因為兩家聯盟不一樣我不用付違約金嗎?
找立委有什麼大問題嗎,那立委剛好在地的還是獅迷,
825你很明顯沒看攻城獅記者會吧,他訴求就是希望能
有規範,也希望籃協能協助規範這一塊
相挺很合理吧,再者這立委在記者會有胡謅什麼嗎?
而且也有找體育署跟籃協阿,只是籃協太忙==
不懂連找誰開記者會都有意見是什麼問題欸XDD
本板:哪裡惡意,有錢就是大哥爽挖就挖,這樣台籃
才會進步
如果有錢挖而且付違約金,其實也不會鬧那麼激烈
要付多少違約金就給法院判嘛,我沒支持不付喔,法院
判多少就各憑本事
他好像也沒在怕被酸的XD, 就酸到爽了
這是商業糾紛,找立委是要喬事還是施壓?台新也找人
施壓喬事你覺得可以接受?
說施壓籃協被打臉還沒有亂扯
他可能也覺得酸的人都是假高尚吧
惡性挖角這個詞,本來就是道德面的定義居多吧,現在
的確可能兩份合約都有效,但道德上來講如果台新沒
問題的話,現在爭議也不會這麼大啊
也不想想籃協跟那兩個立委同黨的
事先知道別的球團先簽合約還挖腳都可以叫不惡意,
厲害了
我是覺得當地立委相挺出來幫忙開記者會沒什麼大不了
的,而且昨天那記者會不管有沒有立委,用意本來就是
要施壓給台新球團叫他們出來喬事情不是嗎
重點其實出在林秉聖本人,簽了約要了背號然後跑去
跟別的球隊簽,大家都這樣玩對台籃會造成不小傷害
付違約金還要等法院判,就是這點才讓人看不起
兩聯盟都是商業聯盟吧。還是有誰說自己是道德聯盟,
商業聯盟商業糾紛就法律解啊
你今天如果乾脆點說違約金你付,大家還看得起你們
所以規範起來,但規範只能針對未來不是嗎?
先知道你跟他簽約多少錢 再加價上去叫你毀約 這樣
有沒有惡意我是不知道
如果沒規範你不會去搶別人回來喔?
獅想要解阿,但另一邊有想解嗎
因為人家沒那麼無恥,還搶回來叻
搶來搶去根本病態好嗎
搶到兩邊受不了自然就會坐下來談了
825口口聲聲為了台籃好 怎麼發言是希望世界大亂的
感覺
大部分球員和球團沒那麼無恥好嗎XDD
有球團不惜付違約金也要鑽漏洞搶的球員本來就是特
例不可能變常態 既然怕這種事再次發生就要做好薪資
透明跟統一規範 看是要合併還是兩邊規則一起訂好阿
要搶可以,自由球員或合約即將到期的狀態下大家公
平競爭,不是去搶已經有約在身的球員
不要怕亂啦,兩聯盟就是競爭狀態啊,商業競爭=戰場
,拜託……..
台灣那麼小還那麼多聯盟 確實蠻世界大亂的
到目前為止也沒規範阿,但前兩年你看有哪個跨聯盟搶
人搶成這樣的?做法有夠粗糙,一個隊名都還沒出來、
一場球都還沒打到的球隊在開季前就黑掉也真的是頭一
次看到
攻城獅訴求就是要建立全國性的規範阿,所以才需要
立委體育署和籃協
這是為什麼沒規範?因為根本想不到會有這種事情啊
,現在還有人希望儘量發生,口口聲聲說為了台籃好
,說的比唱的好聽
違約金簽高一點就沒事了 簽太少被買斷 活該
球員生涯也沒啥保障且短,會這樣急著看錢在某些層
面可以理解
簽高一點他們還是沒想要付阿XD
樓上到底是活在那個世界阿...還是你看不懂別人說的
話
不說違約金多少的問題,現在完全看不到林秉聖或台
新有要付的意思
看錢就先好好解決,而不是直接判斷自己簽的合約無
效吧
要錢可以理解啊,是簽了馬上反悔問題吧
不是馬上反悔喔,是接到新的報價才反悔
簽合約本來就不是拿來給你違約的好嗎....
許總都說這種球員不敢要了
那是因為以前P沒被搶這麼慘,今年被搶的很痛所以叫
很大聲啊,要嘛就去談不然就明年繼續戰,商業競爭
啊
今天三聯盟這樣早就能預期吧哈哈哈哈,台灣各領域
都這樣不是嗎
阿台新的聲明就是認定秉聖是沒約在身的阿 也確實那
是可其中一方隨時解除的委任契約
少用商業競爭帶過去了,惡性挖角就是惡性挖角
825之前有雙重合約??還是你又要偷換概念
你要認為是「商業競爭」至少違約金賠一賠再說
可是攻城獅説他們的合約是不能單方面解約的,兩邊
說法不一樣,一樣回到法律就是上法院去說了
怎麼會想不到有這種事發生,過去職棒兩聯盟時期,也
是有這種合約糾紛啊
民法549條第二項看一下
這行為就是惡意挖角,現在台新就是玩規則、文字遊
戲想合理化
獅說的是林第一篇婉拒文吧
台新跟秉聖就是要上法院爭取可能更好的選擇而已 這
樣哪裡是沒要付的意思阿 有判賠就付阿
商業就是這樣,你問郭董最懂,一路惡意併購越來越大
之前到底有誰是簽了兩份合約然後怎麼解決的 那個大
大可以科普一下嗎...
的確不能單方面婉拒 要發函終止合約才算數
有願意付應該是要找獅協調看要賠多少,談不攏才上
法院
你要嘛大氣一點,違約金多少我出,我就屌就錢多,
而不是挖完以後還要別人告你曠日費時才拿得到
所以半夜林發聲明 定調委任契約 然後寄信終止合約
就算單方面終止,如果另外一方是有受損害的,還是
要付損害賠償責任的
郭董什麼時候惡性挖角還要別人告才給違約金了?亂
舉例一通
要賠多少可以談啊,不過最後也是可以上法院談的
民法不要只看一半好嗎XD
825越說越離譜...
825你說一句台新現在看起來有想談的意思
我是說併購
825完全活在自己的邏輯裡面
台新直接主張工程師合約無效 825理解有很大的問題
這裡就不是在說併購 你在那裡併購
郭董的併購方式該給的也是有給,只能說錢多就說屌
,但台新有要給的意思嗎?回答我這個問題
又在情跟理 對錯就是看法律裁決
不然靠鄉民嘴砲決定就好啦 嘻嘻
台新申明稿並沒有想談,法律用詞很多基本上就是要你
來告,講明你的合約是無效的
呵呵打個籃球動不動要上法院 好合理
法律本來就不重要啊 看看性侵聯盟
台灣就是一堆這種想分羹惡意競爭還覺得自己有理的
所以你獅就要去告啊
人
我就說了,台新大氣一點,違約金多少我付,或是也
可以談,我錢多我屌,這樣還比較能接受,重點是台
新有要談嗎?
笑死,國外也不是什麼爭議都上法院處理的好嗎XD
還好台新沒有用你當公關欸,你的發言真的是一點加
分都沒有只會讓人覺得很瞎而已
職棒就童琮輝啊。法院解決
職業籃球不是只有打籃球耶,是商業,需要法律當後
盾的
「我就挖了,你們才沒有合約呢」
以後賣房子記得多簽幾份越來越高價合約,反正就是
等上法院法律處理而已
回頭是岸
真的很瞎 那你前面在哪裡 違約金怎樣 是不知道台新
不想談嗎
能接受這種說詞的我也是佩服,一點民法契約觀念都
沒有
商業還有企業形象,企業品牌,名譽,不是只有法律
耶大大
台新目前不就是主張合約無效嗎
如果到時法院判定有效 才會走到違約金的部分
現在就是跟你拖啊
台新已經不管企業形象了啊 他們像是在乎嗎
我又不是要當公關,因為告訴你們現實很傷人,不是要
講給你們爽的
台新就是這樣主張才讓人看不起,他也不敢強硬舉證
說契約無效XD
這種聲明都出來了
兩邊都打
現實很傷人這種打高空的話就不要拿出來講了,沒有
人會被你說服的
825你用你殘破的邏輯告訴我現實很殘酷 我感受不到
阿
所以我再三強調你獅隊一定要去告!
以後你簽勞動契約也多找幾間來簽約XD
以後都這樣玩啊,惡性挖角,然後說一句現實很傷人
,笑死這什麼邏輯
825講假高尚時就不想理他了,佩服大家
你會去抵制在家門口要飯分一杯羹的乞丐?
他們會說你違約金低是你的問題 不是我惡意挖角的問
題
打完官司下一季搞不好都打完了,根本曠日費時,是
不是想拖我不知道,自己想
獅就不想花錢去告不行嗎?搞不好塵埃落定時都沒有
台新這支球隊了(誤
這真的是大財團為所欲為的展現
就是這麼傷人,你們在這裡一直笑我邏輯壞死,就算
笑掉你們大牙大聖還是去台新爽打他的球領高薪,這就
是現實
不覺得他可以這樣沒事的去台新打球 當作獅合約不存
在一樣
可以啊,違約金付一付,薪水不是很高嗎
大聖能不能打球也是要上法院才能知道喔(你的邏輯
那你先叫台新違約金付出來
一下說薪水很高一下又說不付違約金,難怪你的邏輯
會一直被笑
不是欸,台新昨天的聲明就是他們「自己認定」獅的
約無效,你一個連隊名都還沒出來的新球團出來自己
說獅的合約無效,遊戲規則你定的喔?這麼厲害?說
獅的合約無效,哪裡看起來是想要談?這做法真的粗糙
啦
就怕沒有你想得這麼順利 這真的很現實
所以你獅要去告啊,盡一切可能法律行動去破壞大聖
跟台新的美夢啊,所以要去競爭啊,商業手段啊
看起來可能台新本來想付違約金
但因為惡意挖角洗版後決定先採合約無效的主張
後續若有法院判定無效
那台新就可以主張無約狀態才簽訂並非惡意挖角
但若法院判定有效 那即是坐實惡意挖角行為
以及需要支付賠償
看起來本來想付是哪裡看得出來
你獅個頭,我之前完全是個超級獅黑,我曾經為了酸
他們進桶,少在那邊二分法,不挺林秉聖跟台新=獅粉
想付就第一時間找獅談了好嗎XD
大概就是先主張無效 若法院判定後
最差情況也跟現在直接付違約金一樣
LMG說的是台新申明稿已經包含未來法律戰的開始了啊
一直在那邊跳針商業手段、商業競爭根本沒人屌
那就看台新撇除公關票和企業動員後的入場觀眾剩多
少了
不論接下來怎麼處理 我都不覺得大聖能夠不花任何代
價或是時間 就可以去台新打球
法律就是最低底線 還不考慮法律
不是前面有人傳台新說違約金多少幫你付
律師幫你請什麼的
這就是商業競爭啊,對手是用這種層級嚴肅看待你獅
當然要法律層級回應啊
現在很多人根本沒有是非觀念只在哪裡你是誰的粉絲
就挺誰
性侵聯盟一堆違法的怎麼考慮法律啦
阿台新就是可以上法院爭取可能更有利的選擇 憑啥要
要求他們現在就付阿 有爭議本來就是有判賠再付阿
對大聖最差的狀況就是雙方吵個一年半載 這段時間不
能幫任何一隊打球 然後最後還要賠獅錢
你要說商業手段那我也說了,既然如此就大家一起來
,要比錢誰誰比得贏金控獲利王富邦?
上面就有一個一直跳針性侵想要轉移話題 沒有是非觀
念的人
一直叫台新上法院的應該是很想害死台新這支球隊XD
就一起來,商業,法律,玩真的才會進步啊
問題就是富邦有基本的底線,不會跟你這樣亂玩傷害
台籃
不愧是支持性侵幼女的聖人吱
是非是法院說的算啦
中信 富邦 都清楚上法院只會危害自己形象 台新知不
知道呢
所以台新一直沉默
這裡到底和性侵有什麼關聯不了解....
不講道理只會扣帽子 好離譜
整天扯什麼法院說的算,就是這些人在浪費司法資源
就說了,台新前幾年觀眾數一定都是慘爆了,到底哪來
你要比錢也要有像大聖這樣 台新評估後覺得砸重本也
要搶的球員阿 是能有幾個
的覺得台新會怕第一年沒觀眾阿...
某T不用理他啦 素質就那樣
現在就是惡意挖角可是呢?好像也拿台新沒辦法
契約精神就是大家照著合約走,不是否認別人的合約
存在不爽我們來打官司
現在林秉聖就沒有想要跟攻城獅談,不上法院不然攻城
富邦已經聚集了幾乎各位置最好的球員還三連霸了 他
們又不是新成立人手不足的球隊需要再搶什麼好球員
推
留言理由伯真的人如其名 每篇都在帶錢多就好的風
向 有夠可憐
獅是還有什麼手段讓林秉聖坐下來談?
富邦控衛不行啊,哪來都最強XD
富邦很想要穩定的高控衛耶,你是在雲嗎?
周桂羽練了半天還是適合打二三號,高控衛依舊從缺
啊,誰說不想搶?
就算想搶,也要該球員跟大聖一樣啊
兩聯盟沒有薪資透明跟統一規範 對有效合約各自有不
同認定 要怎麼逼人家照合約走 更何況這個合約還是一
方可以隨時終止的
民法549條第二項看一下好嗎,可以單方面終止不代表
不用賠償
阿富邦不是找吳永盛了嗎你是在雲?
法理情啦
可以啊,那就搶林秉聖囉,反正錢多就可以嘛,按照
某些人的邏輯
都已經三連霸了人家覺得沒必要搶秉聖不行哦?
Reason還在商業競爭啊
吳永盛是用惡性挖角搶來的嗎?而且他夠用嗎
吳嚴格來說也不是純控衛,而且他哪裡頂尖了
要賠償阿判賠多少就賠多少 有什麼問題
有腦袋的正常人都知道合約簽字的重要性 是怎麼樣的
富邦正在世代交替,誰說不用簽一些新生代的優秀球
員呢
現在就是打官司的話秉聖可以打比賽嗎XD
台新這種整天和人家簽約的公司 竟然在教別人怎麼讓
合約無效 笑死
腦袋才會覺得這邊簽完還能騎驢找馬再找別人簽
民法廢一廢了 反正有錢愛怎樣就怎樣對吧
明明就法理情,情理法是什麼鬼
簽字也不代表什麼
台籃這種水準,球迷基本上都是用熱情跟夢想在看的,
要演這種難看反派角色,還是下去比較快
我是建議不用跟那個825吵,就是一個沒有自己邏輯的
人
昨天一開始說台新沒問題,後來有一點問題,現在
有錢不可能為所欲為,所以你要去告,去法律攻防,
最好判大聖要禁賽,想盡一切辦法去破壞,所以你獅一
定要去告,今天我強調至少10次
825邏輯不外乎就是,管你有沒有簽約,一切都是商業
競爭,不爽打官司
又開始編為了大方向好,一堆看似大道理的屁話
確實沒薪資透明跟規範他們也可以去搶秉聖阿 但富邦
的評估可能就是覺得不需要或是他沒那麼高的價值阿
合約本身就是法的一種了
為了大方向好,這種事情是連發生都不應該要發生的
我喜歡看正面對決,金錢法律都來,玩真的才有希望
不然自爽包裝而已
富邦根本不會做這種傷害企業形象的事情好嗎
你真以為富邦覺得自己已經簽了全台灣最優秀的球員
完全不用補強了?阿巴西他們不想要嗎?沒看到許總
播報的時候也是很愛他嗎?
人家只是懂的尊重已經存在的合約
職籃發展就還沒成熟 兩個聯盟各自登山你要怎麼避免
這種事發生? 要大方向好就做好薪資透明跟規範阿
看要合併還是怎樣
其實這根本是「職業「球團的基本素養,全台灣這麼
多隻球隊目前也只有台新搞出這樣的事件
阿巴西在中信欸老哥 開的錢會輸富邦是不是
就跟聯盟沒關係了要說幾次?合約是球團跟球員之間
的事情
本來還算喜歡這名球員,現在只覺得他噁心
難說喔,要看看獲利王是誰啊老弟
這本來就是一個無賴要搶人的故事阿..只是無賴有很
多粉絲罷了....
阿巴西根本不會做這件事,要無恥的球團加上球員才
會促成,這機率很低的
就說了秉聖是特例 根本沒幾個球員在現在有制度規範
漏洞的情況下 球團會不惜一切成本去搶的
富邦GM還是老闆親兒子,講白了整個集團未來一大部
分都是他的
林秉聖當然是特例,根本沒有其他球員會在簽完約要
完背號以後還跑去跟別的球團簽約的
真的不該惡意搶,明知有約
基本上簽約了再這樣搞還真的只有他,跟哪個聯盟真
的沒關係,
老實說 合併就沒問題了 大聖要成為台籃合併國父
富邦都做過單方面解吳岱豪的約了,怎會不做
講的富邦就最棒?
喔還有鄭人維
不都有上法院嗎
岱豪告富邦不是富邦贏?
但鄭人維事富邦輸喔
富邦解約吳岱豪完全是照合約走,沒毛病啊
鄭人維呢
當時還跟黑人對質
但台新直接說攻城獅與林秉聖的合約不存在,請問依
據在哪裡?
白紙黑字不存在,請問是大衛魔術秀嗎
他的依據在於,他認為中信合約還在,不應該能跟球
員簽約,但其實不同聯盟沒規範,中信也只是開放報
價,並不知道獅跟林簽約了
但台新獅子兩個約應都算成立,生效日還不同,而且
台新還先生效,如果t註冊了p還能註冊嗎?
9/1後就是兩約在身,沒解決應該很有趣
兩合約都成立,但勢必要與一方解約,現在的爭點就
是違約金到底要不要付?
現在應該是多一筆賠償金,台新不想付吧,如果喬不
攏就法院見了
希望藉由這次生出制度+1
對籃協沒什麼信心...
制度就要訂合約期滿才能簽約,接觸這個老實說沒得
防
噓reason 即使您說的東西成立 林被砲的是他處理事情
的態度吧 他大可直接承認自己就是違約 但他一開始選
擇騙
我記得富邦解約吳岱豪是告贏,解約鄭人維是告輸?
台新也是很迷 通常大企業在意形象 他搞那麼難看
來了來了,一堆留言開始合理化球員行為跟貶受害球
隊,這邊笑話好多欸
蠻想問5月不是跟中信合約還在跑 為何攻城獅能端合
約簽約
其實把林想做你的一位工程師朋友,台新跟攻城師是
兩家科技公司,你的朋友跟你分享了這故事。我相信
絕大多數人認同你朋友有錯,可是你也能體會他為什
麼這樣做
當然後續違約是林的事情先不討論 可以這樣玩喔?
但不曉得為啥,換成籃球員,這個人就可惡至極了
樓上這個舉例不太好 因為科技業簽完跳去別的地方是
常有的事情
抵制台新,隔天忘記
自己簽了 又說不要 以為簽好玩的
就是職業素養還不夠麻,球團球員都是,換做是普通工
作就完全沒問題,但職籃不能這樣搞ㄚ
簽球員是影響整個球隊戰力 不能用普通工作員工來比
吧
林秉聖「未詳閱合約」就簽字,這.........呵呵
這就一般行業的獵人頭 但職業運動這樣玩 法律問題
一回事 聯盟內部處罰是另外一回事 「私下招募」對
職業運動來說是大忌 罰幾年選秀權或是扣積分都有可
能
同意 管你怎麼玩法律 道德層面就先有問題了
認同樓上幾位說的職業素養不夠,自己看來,就是一
位法律觀念不成熟,又急欲求表現的年輕球員所犯的
錯。台灣明明職籃也還不成熟不是嗎?但看到一整排
推文往死裡罵,是覺得有這麼可惡就對了
沒幫他開脫的意思 錯就是錯,但同樣也覺得輿論反應
過激
光這個夏天就亂簽兩份合約了
明明知道對方已經有合約在身還硬要簽,這不是惡意是
什麼?
不挺哪邊,純噓情理法三個字
那位Reason大哥真的很幽默
獅不是也是明明知道對方已經有合約在身 求解
你怎麼會認為獅知道林秉聖有nbl合約?明明是林秉聖
要求別人幫他解套回來打瓊斯盃,又不是獅主動幫他解
套
再來中信的合約,獅也是事先報價給中信,至少在輿論
上站得住腳
威廉
要談情理法 那就別給委任約 笑死人
合約本身就是法的一部分了
立委是不是選舉到了出來刷存在感
攻城獅先端合約怎麼了嗎 也是先知會過
再說中信有球隊選項 不爽大可搞攻城獅
端再大的約都是0
有人以為商業就不用講道德誠信?有聽過商譽?
合乎規定法律當然重要啊~又不是聲量大就有理
以前裕隆客去選秀會會場把人帶走也很好笑
原po說得對欸所以張樹人 張運智有沒有參與其中,獅
應該出來說明吧
太誇張了吧如果原po說的是真的,那時任T1高層直接
挖到隔壁棚,道德問題嚴重吧
攻城獅的合約起迄都沒有 是誰來喬的 有沒有誘導簽
約 內情應該不單純
都已經這麼難看了,場邊一堆事情,Xxxx
爆
[情報] 攻城獅fb稍早林秉聖於個人社群平台發布「婉拒加入攻城獅」貼文,攻城獅球團深表遺憾。新竹街口攻城獅於休賽季期間積極爭取自由球員加盟,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已合意簽訂合約,為尊重原先中信特攻球團與林秉聖之委任合約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故攻城獅與林秉聖簽訂之委任合約訂於2023年9月1日生效。 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在合意簽訂合約後,並無收到林秉聖提出解除合約的書面說明,且雙方所簽訂的委任合約書並非單方面提出解除即生效。攻城獅呼籲林秉聖與影響林秉聖履行合約之某球團,儘速向攻城獅提出解除合約書面說明,另也強調職業運動應尊重合約精神,強力譴責任何球團針對已正式簽約球員惡性挖角,雙方已簽署之合約應保障球隊與球員,目前攻城獅已尋求法律途徑全力捍衛球團權益。爆
[討論] 球隊選擇權發現大家在討論林秉聖簽約事件時,好像都忘記中信特攻的「球隊選擇權」(8/15 thank you文有提到)。 先不論中信的成人之美,但在8月15日之前,特攻是隨時可以宣布執行下個球季的「球隊 選擇權」。 當然我知道中信一定跟林秉聖談過,雙方有共識不會執行,才有後續攻城獅、台新的事情99
Re: [Vtub] 魚娜事件的真相我是CL製作人 以下有些事情想要澄清 Q: 為甚麼辦公室沒有公司LOGO? A: 辦公室是租來登記的,但登記地址與5/18簽約那天是一樣的。 Q: CyberLive解散是否影響旗下4V三毛、三三權益?爆
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就我的理解,認為台新聲明意思應該如下: (當然我的認知或法律部分可能理解有誤,歡迎指正討論) 1 在中信8/15前提前終止合約前,其他球團可以「接觸談價」但不應該「正式簽約」。 關鍵字:正式管道提出報價(獅跟台新都有提到,中信也歡迎)、提前終止前,不應簽有66
Re: [新聞] 攻城獅曬林秉聖合約反擊 循法律途徑攻城獅這法務跟新聞稿也太菜了吧 既然是簽簽委任契約。 依照民法549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依法律林秉聖得任意終止委任契約, 攻城獅能主張的只有第二項:「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47
[專欄] 惡性挖角多年前就預見 林秉聖事件帶來警醒原標題: 橘爸唬籃/「惡性挖角」競爭多年前就可預見 林秉聖事件帶來警醒 專欄作家/橘爸 2023-08-16 15:10:04 昨(15)日P.League+(PLG)職籃新竹街口攻城獅正式宣布簽下前中信特攻防守悍將「齊45
[討論]法律小教室-攻城獅篇沒想到法律小教室可以在休賽季期間這麼頻繁的開課XD 本來要引用攻城獅的發文來解釋的,但電腦板不太會用,就用引述的了。 另外先說,畢竟只是法普,就假設他們是一般的球員合約來討論 如果有另外的特殊約定,不在討論範圍內XD 一、攻城獅與大聖的合約從簽約日起「兩邊就有遵守合約的義務」43
[討論] 林秉聖事件種種疑點1中信在林秉聖還有選擇權的情況下果斷放手,但從沒有執行選擇權交易給任何一方的情況下,應該沒中信的事。 2林秉聖在有合約的情況下接觸PLG球隊攻城獅,此時代表攻城獅談約的是誰? 是傳聞中要接任的前T1秘書長張澍人還是老闆張運智兩人在有T1聯盟任職的情況下挖角還有合約的T1球員到PLG聯盟球隊是否有問題?有沒有惡意挖角或勸誘離職的問題 3新聞說林秉聖主動找攻城獅談約,此時攻城獅派出的代表有沒有事先告知中信球團,是接觸完才告知還是在此之前? 4林秉聖傳聞將簽約NBL香港金牛此對時PLG鋼鐵人老闆的球隊,林秉聖IG提到有T1長官協助解決,是張運智還是張澍人,此時用的身份是什麼?29
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你各位以為新學到的法律知識 我們台籃國父早就教過各位了 富邦單方面解約呆豪 Qoo 雙方簽的同樣是委任契約9
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雖然這篇這樣講出來可能會被說是資方打手 我覺得這是台灣人是否習慣遵照合約精神的問題而非是聯盟制度 先附上幾則新聞 不滿富邦解約提告 吳岱豪敗訴理由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