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
雖然這篇這樣講出來可能會被說是資方打手
我覺得這是台灣人是否習慣遵照合約精神的問題而非是聯盟制度
先附上幾則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56144
不滿富邦解約提告 吳岱豪敗訴理由出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4703
推蔣淯安、嗆球迷遭解約 這位國手告球團結果出爐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935391
許皓程告金酒片面解約 領隊:早就降薪警告
合約內容怎麼寫 就該怎麼走
當初覺得合約有疑慮就不該簽
如果合約寫明球隊可以執行選擇權,球員就要吞下去(球員倒也可以擺爛)
如果合約是球員選擇權,那球員表現不好,球隊也要吞下去(球隊也可以冰球員)
挖角的球隊其實責任比較小,只要表明有合約(不管球隊或球員),挖角的球隊也不能怎樣
這幾年台灣運動員經紀人的制度應該算很興盛
運動員經紀人除了宣傳自家球員,其實對於合約的問題也有義務告知球員
當然我認為在符合法律(合約)前提下,當然認為高薪挖角是有助於產業發展的
※ 引述《heatthree (熱火三)》之銘言:
: ※ 引述《asdfgh0920 (A醬)》之銘言:
: : 球隊選擇權,表示球隊在附加合約年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合約
: : 如果球隊決定不執行球隊選擇權時,通常球隊需支付球員的買斷金金額
: :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約薪資有沒有列入買斷金的部分)
: : 今天攻城獅和成力煥簽的是1+1合約,且+1為球隊選擇權
: : 當攻城獅和成力煥走完第一年合約
: : 如果攻城獅評估成力煥第一年表現不符合身價應有水準
: : 那麼第二年就會買斷合約,以買斷金來省下第二年的合約金
: : (再次強調,我不知道PLG保障合約薪資是否有列入買斷金)
: : 因此一般來說球隊選擇權,是傾向球隊利益的條款
: : 可以出清薪資空間重新簽約其他好手
: : 但是今天情形卻非如此
: : 成力煥第一年表現超乎預期的好,或許可說是超乎身價的水準
: : 甚至有其他球隊想開更高薪網羅成力煥
: : 可以說攻城獅的GM在這項簽約非常成功
: : 所以當成力煥自請離隊時
: : 以雙方簽訂1+1合約來看,攻城獅可以要求成力煥繼續行使合約
: : 也就是成力煥必須打完第二年才能離隊
: : 但是攻城獅選擇同意提早解除力煥的合約,讓他能提早去追尋更好的發展
: : 我認為這實在是氣度很高的做法
: : 卻被某粉專帶風向是"沒有職業球團的氣度"......?
: https://www.basketball-reference.com/contracts/LAL.html
: 如果看nba球員的合約
: 常常會出現 m+n 這種形式 (e.g. 1+1, 3+1, ......)
: 以 1+1 為例子
: 後面的+1 可能是PO或 TO
: PO就是player option, 由球員決定是否執行
: TO就是team option, 由球隊決定是否執行
: PO是對球員較有保障,
: 因為假設球員賽季中受傷或陷入低潮,
: 進入自由市場可能拿不到更高的薪水, 甚至沒球隊要
: 球員還是可以選擇執行PO, 再多留隊一年, 至少能多拿一年的薪水
: 如果球員這賽季打的超棒, 有信心進入自由市場拿到更好的合約
: 那球員就可以選擇不執行PO
: TO則是對球隊較有保障,
: 因為假設該球員這賽季打超爛
: 球隊就可以選擇不執行TO, 讓球員進入自由市場
: 球隊不需再付該球員一年薪水, 可以將錢省下來或去簽其他球員
: 假如該球員這賽季表現優異, 進入自由市場身價會大漲
: 那球隊也可以選擇執行TO, 先多留該球員一年再說
: 以成力煥的情況
: 他這一年表現十分突出
: 入選年度第一隊和年度防守第一隊
: 他原本與攻城獅簽了 1+1 (參考肯尼哥聲明)
: 站在攻城師的立場, 絕對是想執行TO, 留住成力煥
: 甚至也願意直接提供複數年合約和較高薪水來續約 (參考攻城獅官方聲明)
: 但看起來有其他球隊給成更優渥的合約,
: 以合約來說, 攻城獅應該能夠多留成力煥一年
: 不過假如球員的心已經不在這, 或許硬留對雙方都不是好事
: 因此攻城獅就選擇不執行TO, 讓雙方和平分手
: 當然成的新東家會不會給攻城獅一些補償, 這個就不知道了
: 搞不好兩邊是已經談好才發聲明的也說不定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8UT1jNa2j0
: 話說前陣子 副隊長和教練還一起去上城城哥的節目
: 成有提到Kobe綸 以前的垃圾話
: 我覺得還蠻有趣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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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資雙方沒專職法務處理這塊吧
鄭人維現在在哪啊
同意 之前小哈說只有口頭真的嚇死
台灣太多人治情治造成的後續問題了
就看p聯盟的交易制度 薪資上限了
簡單說就是很多球員簽的合約都是資方佔優 之後職籃
更有成的話勢必到時還是要有球員公會的存在 就合約
的部份擬出一個共通的保障
工會啦
可以訂一個定型化契約
不過現在優秀球員通常有經紀人
所以比起大咖的簽約陷阱 應該照顧小球員的簽約陷阱
很多企業 也沒在給合約 違反勞基法也沒在怕 光企業
漏洞就一堆了QQ
缺乏契約精神就不只在籃球界,台灣各界都是如此
雖說合約怎麼樣就該怎麼走 但實際上運動員這麼特殊
的職業 怎麼可能跟一般上班族的僱用契約比較 現在這
種合約內容基本上難有保障
球員的狀態怎麼可能跟一般上班族的工作效率一樣說改
善就改善 更何況還有教練隊友戰術等等變數
同意合約怎麼寫就怎麼走 但是很多勞方合約都沒認真
看吧
戰力不符應該是霸王條款
球員合約關係最有趣的就是每個球員的條件都不一樣
推 希望不管是哪個聯盟 薪資合約都能透明化
但是整理出合約框架還是做得到的
應該公司方都有制式化的合約啦 再來就看趴數能不能
談
覺得這種戰力條款本身對於運動員來說就不符合
合約精神。公平,雙方都獲得保障。
可以再加上個學林事件 不過似乎沒上法院就不了了之?
經紀人工作是幫球員搞好這些合約細節 談判到最大利
益
要是資方有問題我們的輿論一定挺勞方 但覺得他們都
做得很糟 沒保障到球員 帶風向卻很會
這幾年籃球.棒球出現合約爭議看下來的感想
剛查司法院查詢系統,李學林的案子只有法院命他補繳
裁判費的裁定,那金額不會繳不出來,應該是有什麼原
因不繼續訴訟了,可能私下有和解
雖然沒有進入判決,被公開的事實比較少,但確實應該
要加記錄一下這個爭議案件,謝謝再提醒
聯盟會不會明年就不見都不確定 別扯啥合約精神
聯盟不見跟合約有什麼關係?除非有說聯盟不見合約end
4
回這篇無意討論成力煥與攻城獅的合約事,也認同合約精神在職業運動的重要性 但要提醒,所舉過往案例-吳岱豪、鄭人維、許皓程三案,可能不適合完全站在球團角度看 獲得全案勝訴的鄭人維訴富邦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612號民事判決) 法院認為富邦終止與鄭人維間契約之行為,因不構成合約約定球團得終止契約之事由, 不生合法終止系爭契約之效力39
球隊選擇權,表示球隊在附加合約年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合約 如果球隊決定不執行球隊選擇權時,通常球隊需支付球員的買斷金金額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約薪資有沒有列入買斷金的部分) 今天攻城獅和成力煥簽的是1+1合約,且+1為球隊選擇權 當攻城獅和成力煥走完第一年合約35
謝謝A大的解說 講解的很明白 讓我本來不太懂 看完也了解1+1合約 跟球隊選擇權的意思 回這篇想跟大家討論看看的是 目前攻城獅選擇不執行球隊選擇權 讓成離隊1X
既然有人發了當事人的發言,我也就補上旁觀的第三方的說法 攻城獅會發佈新聞稿一定是以嚴謹的態度來看待這一切,清官難斷家務事, 我只能以「雙方對合約存續存在相當程度的落差」來形容,而非直接批評管理階層,14
如果看nba球員的合約 常常會出現 m+n 這種形式 (e.g. 1+1, 3+1, ......) 以 1+1 為例子 後面的+1 可能是PO或 TO爆
首Po直接回覆今天最重磅的消息 重點 合約是1+1 第二年是「球隊」選擇權 又事後打臉一波了
爆
Re: [閒聊] 台灣的1+1有自己的玩法嗎這件事沒有這麼複雜吧 站在攻城獅的立場 我還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我執行下去 你哪裡也別想去 把我惹毛了 我執行球隊選擇權 冰你一年 看你下一份約怎麼談79
[討論] 為何不跟西門解約如題,實在很好奇為何不跟西門解約 在上一篇的回文中也有推文提問 但沒人回.... 有/解約、/合約、也有去GOOGLE了 目前找到的資料是74
[情報] 艾迪FB - 擔心李啟瑋出走會有骨牌效應我提心吊膽的事情終於發生了,#SBL #超級籃球聯賽 史上最先拿下5座總冠軍且保有最佳 4連霸的 #璞園建築,今天確定被挖角走本季球隊本土得分王與「年度進步獎」與「年度 第6人」雙料得主 #李啟瑋。 我必須說 #台灣啤酒 在今年總冠軍賽封王,追平璞園並列SBL史上最多冠,挖角走李啟瑋 是今年季外非常棒,甚至可能是最棒的補強,但是我更擔心的是長久以來璞園「大家庭式32
[討論] 下次勞資會議會因為擺爛問題卡關嗎?NBA的合約關係, 無法用一般我們常見的合約關係去看待, 因為NBA中最大的資產就是球員, 有球員,這比賽才有辦法進行, 因此,一般人可能會想說,23
Re: [討論] 艾迪大講成當初說是球隊選擇權 現在又有官媒爆料是認知差異 未料成力煥與攻城獅季外在針對去年所簽「1+1」合約的「+1」這部份,是屬於雙方選擇 權,還是單純方選擇權在相關解釋與溝通上,存在認知上的差距,如成力煥7月1日在自己 IG有關離開攻城獅的發文所言:「合約從來不是辦家家酒用的道具,我們(指和攻城獅)在 7次的面談中討論了各種的可能性,最後的協議是我買斷合約離開。」成力煥和攻城獅的11
Re: [閒聊] 台灣的1+1有自己的玩法嗎不是欸 看一堆高潮在那邊說聯盟不來管管 為什麼不針對這件事情發表看法我就覺得很好笑 這就是攻城師跟德州球王簽的合約,跟聯盟一點關係都沒有 今天假設 如果 同樣P+的球隊在知道他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但是要付的買斷金額可以接受 那可不可幫忙進行買斷10
Re: [新聞] 李學林刻意引導欠薪風向 陳建州難過感嘆其實整件事,就是"沒制度"三個字引起的 如果合約有把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清楚,就不會引起那麼多風波 球團這邊: 一、練球期間,不滿教練訓練內容,隨即離開並退球隊群組。 罰款禁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