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的1+1有自己的玩法嗎
不是欸 看一堆高潮在那邊說聯盟不來管管
為什麼不針對這件事情發表看法我就覺得很好笑
這就是攻城師跟德州球王簽的合約,跟聯盟一點關係都沒有
今天假設 如果 同樣P+的球隊在知道他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但是要付的買斷金額可以接受 那可不可幫忙進行買斷
簽走球員?可以啊 因為合約買斷金額我承受的起阿
攻城師這次端出來說不定沒有其他人大碗阿
所以成就想先跟球隊談 談了7次估計都是談攻城師能不能跟吧
畫面轉到NBA NBA球員故意擺爛
讓球隊買斷合約 然後轉頭跟另一支球隊簽約 打的生猛如虎的
有沒有 有 而且還很多 聯盟有對此出來發表看法? 沒有阿
但是NBA大家都會說是球員不爽 跟高層溝通無果
當然也有球隊死不買斷冰球員讓球員聲量下滑的例子
但台籃現在正在起步 誰願意這樣子?
你可以說聯盟薪資沒有透明化 你們不知道成是多少錢
人家又多了多少錢想簽他
但是你不能把這件事情賴給聯盟
靠邀 那不就跟這件事情一樣?
那些在喊要聯盟出來說明的 是反串?
--
啊舉NBA當例子 人家NBA是有允許他隊接觸有約在身的
球員嗎?重點是這件事吧?
沒有允許也沒有不允許阿 不然怎這麼多球員擺爛? 只有不能"公開"在媒體 對有約球員挖角的樣子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09:29:34聯盟也許可以不用針對這件事單獨說明 但整個制度面
勢必要更完善
那你有甚麼先例跟意見嗎?針對這件事情要怎樣有制度? 先搞清楚不是聯盟跟球員的合約 是球團跟球員的合約 再來假設我球員就不爽待在這隊了 別人願意幫我付買斷金額 合約上也寫明可以買斷 為什麼不能買斷 聯盟憑甚麼卡?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09:32:13慢慢來吧!對面中國也是上賽季才有工資帽,以前各種
陰陽合約也跟台灣半斤八兩的
說真的 兩造都合意分手了 其他人真的不知道在歡啥
但一般nba買斷合約後新簽的合約不會比本來的大張,
畢竟有鳥權跟薪資空間的規定在那邊
NBA球員擺爛後復活是因為球團交易不出去
看看樓上dddd的 應該不用跟你解釋這麼多
成在台灣市場上可以換到更多
呵 你怎知道成的薪資多少 可以換多少球員? 重點就是未來3年薪資透明化 或者球團間有默契不挖角而已 但是你說真的3年後就能薪資透明 很拚啦 尤其這波搶人潮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09:39:33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09:40:02球隊同意買斷聯盟確實不用管但中間根本亂講一通,球
員是沒有資格要求買斷的只能問球隊行不行,NBA會談
買斷的都是球員交易價值不夠好且球隊競爭力不足,球
隊同意買斷的誘因是反正換不到東西明年變空氣球隊在
重建,那球隊省錢球員開心雙贏。有價值的球星只能喊
吹me,球隊約滿留不住所以會想換點東西回來。成的狀
況是1.p+不像NBA只有冠軍重要,獅是要衝戰績的沒要
坦,2.成是價值比合約高的球星,正常是要付違約金才
有的談,獅是有收還是佛還是肯尼沒講清我就不知道了
球員為何沒資格要求買斷?不用扯到交易 因為薪資不透明很難談交易 上面就說了 除非合約不要寫買斷金額 或者只能由球團買斷 不然球團 球員都可以要求買斷終止合約 再來 去年第一年簽約 你是公司 你怎會知道他價值比合約高? 去年的自由市場有這麼激烈?更甚 去年誰知道票房跟周邊效益可以這麼好? 所以談價值比合約高 真的事後話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09:45:02選秀 豪華稅 都是為了大方向(平衡實力 球賽懸疑
好看)而努力,那合約內容為什麼聯盟不該管 不該
有制式化的規章跟大方向 今天是球團 球員參加聯盟
這個舞台,聯盟不出來表達意見 當然是聯盟失職
聯盟憑甚麼介入球團跟球員的合約內容? 最多最多就是"建議"加入一兩個條款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09:47:47自D吧 什麼叫球團跟球員私人的事 那成立職業聯盟要
幹嘛
按到推 等等補噓 看到第一句話就懶得看下去了
呵 為何要自D 邏輯? 難道合約是聯盟跟德州球王簽的?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09:49:38你的概念沒錯,球員合約怎麼簽聯盟管不著
就是有這種觀念錯誤還大言不慚侃侃而談的言論存在
要示範甚麼叫正確觀念嗎?拿出來討論阿 呵
,才讓Ptt老是被人家看沒有
但聯盟要不要管各隊「提早接觸」就是可以考量的點
頂多就是不能"公開"提早接觸會有罰款 但是私底下的操作?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09:54:38笑死去查一下甚麼叫買斷啦,只有球隊能買斷球員合約
笑死 你有他們的合約?你知道合約上面寫甚麼?
他不同意根本沒戲唱好嗎,跟當時無關成現在比他的合
約價值更高,獅沒事幹嘛付錢讓他走?就算不交易獅就
讓成再打一年也比付錢放人賺多了除非你覺得成會擺爛
人家不就要在你這邊多打一年?呵
今天兩造都想把事情單純化:TO跟買斷
原因是啥不揣測,但兩邊現在的作法就是合乎概念的
今天球團不想讓球員被挖角,可以開天價買斷/違約金
梅西上一張合約的買斷金就是1E歐
對阿 不想被挖角就是把買斷跟違約金額提高阿 番到聯盟做啥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09:57:43但是球團的風險就在於如果不執行TO要給球員買斷金
如果說球團為了規避不執行TO的風險降低買斷金
那球員打出來被挖角 願意付違約跟買斷金也是剛好而已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09:58:44球員自付買斷金轉投別隊就不要唉唉叫
這個case就是球員自行買斷合約啊!
聯盟不該介入合約,那薪資上限也別想訂出來了
薪資上限跟介入合約有關係嗎?薪資上限也可以超過阿 付豪華稅 土豪稅阿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08:09NBA 當然有禁止接觸有約球員 公開講一些涉及的話語
就很多人被罰過錢錢了 如果真的去接觸有約球員
情節嚴重的還會被罰取消選秀權 怎麼會沒禁止....
這麼我上面就有提到了阿 頂多就是禁止"公開"阿 但私底下? 今天這件事情有誰知道誰去接觸成?攻城師知道嗎?如果都不知道怎麼罰? 但可以跟NBA一樣制定澄清期以及買斷後新合約薪資不能超過原合約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08:50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09:34所以有錢球隊 看上別隊好手 就一直砸錢? 如果聯
盟有薪資上限 薪資透明 交易制度 就不會這樣了
這樣下去球賽會好看?
不透過選秀500萬的阿巴西不就是這樣?薪資上限也可以超過 就是付稅金 薪資透明這件事情不是說起碼還要3年?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11:08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12:27合約跟薪資上限無關?合約上通通寫獎金,薪資算0?
我是說跟聯盟介入合約有關?是我中文不好還是你中文不好?介入兩個字這麼明顯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13:20今天的問題就是在於,想在PLG打球就要遵守PLG的規章
就說啦,我跟球員簽的合約都是獎金阿,你要算我薪
所以合約當然也是規章應該要規範的一部份
合約根本不是規章的一部份 合約是兩造之間互相確認無誤所簽訂的才叫合約 透過別人制定完全不修改那是定型化契約 全世界哪個聯盟哪個球團簽人用定型化契約?
資上限?
可以啊 但你知道獎金的意義?獎金 每場平均2分2籃板2助攻 獎金500萬 阿如果球團故意冰我不讓我上場 我不就0?沒得領?哪個球員會去簽這麼合約? 你在跟我開玩笑嗎?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17:33所以規章中應該要有合約內容的大方向該怎麼簽,怎麼
保障各球團 各球員的權利義務與公平性
如果要把高於合約金額的賠償(我都叫違約金)也叫買
斷的話那也行吧,但如果你覺得合約裡會允許球員用合
約一部份的錢買斷自己,那擬定這合約的自己辭職好嗎
我相信台灣有可能欸 這情況就是違約金或者買斷金額過低 為什麼會過低?就是球團擔心或害怕球員不能打出來 可以執行買斷 可以少給點錢啊
問題是 NBA 有規定在啊 P+ 現在就沒有啊
連規章規定都沒有 還在哪裡講能不能查得到????
問題是nba幾年了 p+幾年? 中職幾年才公開規章? 如同上面所說 就算上面規章都給你看到了 你們知道是誰去接觸成? 攻城獅自己可能都不知道了 聯盟要對誰罰款?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21:36終於阿...有一個對這件事合理探討的,既然雙方都已
經合意離開了,不知道再吵什麼,你說這是資方1+1,
今天資方就同意他離隊了,那為什麼會吵成這樣真的
看不懂
因為想要PLG聯盟透過這樣的例子去規定,日後不希望
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啊...
沒有炎上,不就代表大多數人都贊成這樣的行為??
我不贊成這樣的行為阿 但是這件事情事實上就跟聯盟無關 各球團買斷跟違約金設置太低就是要這個風險在阿 就如同上面說的 你最多就是對"公開"接觸有約球員進行罰則 然後買斷後金額不能高於原合約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24:24像在想要的是PLG聯盟出來表達態度而不是裝死
是要表達甚麼態度??現在連成去哪都不知道 要表達啥?在跟我開玩笑嗎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24:57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25:56有個點在於球員轉隊要不要經過聯盟審查
就是澄清期的部分
還有薪資上限這件事情也很有趣,今天為什麼不訂?C
BA回來的大咖暗盤給多少你知道嗎?台灣本土頂級多
少你知道嗎?你訂了,大咖算盤打完太少不來,小咖
算完去Nbl打零工+自由合約賺更多,你說這個合理上
限怎麼訂?一個職場裡本來就有同工不同酬,而且說
破以後也要球員能接受,訂一個下限很簡單,上限真
的是學問,重點還要看職籃在球季間贊助電視轉播現
場收益去做一個大數據整合,你說才開打一季兩季的
霹靂要去算出來也太好笑,別的聯盟花了多少時間去
訂出來的事情你要霹靂在這兩個球季就訂出來真的太
傻眼
正確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27:33有個點在於現在台籃算是半封閉賽制環境
怎麼一堆贅字…
聯盟要求合約送聯盟審查還算合理,因為有牽涉到豪華
稅。至於說暗盤那個就看聯盟怎麼去釐清
買斷違約金設太低?怎樣叫太低?聯盟為什麼不能說合約
不能設買斷?這樣的合約聯盟不承認,或是違約金低於
上年度年薪的話,聯盟不成立??聯盟可以表達的很多啊
今天討論熱烈,聯盟就要去管合約這塊(審視權),現在
是不知道聯盟是否有做到這點
a一下就知道 這位針對攻城獅 發這文一點說服力都沒
笑死 針對攻城獅我就不是這樣說話了 我可以直接說攻城獅內部有問題 成就算自付買斷 違約金也想走 但這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現在是誰挖角成都還不知道 攻城獅自己也可能不知道 如果知道攻城獅一定可以提出申訴 那攻城獅都不知道你怎麼要求聯盟去針對這個 不知道的球團進行開罰或者表達任何話語? 再來 沒有攻城獅之前我只知道成力煥在台啤然後去打德州撲克被抓到 但是今天不是幫任何一方講話的問題 是球迷還是反串仔要求聯盟對攻城獅以及成的合約做說明 這本身就不合理
今天就算成跳T1,也是可以支持球團鬧上法院啊,就算
合約已載明,也是要表達態度,不然大家都隨便亂簽
何謂隨便亂簽?除了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約 雙方合意簽訂即可 聯盟可提供審查 審視 並由法顧給予意見修改 但各球團也都各自有法顧吧 再者提供意見 審查那不叫管 而是規章內針對惡意挖角給予罰則 那才叫管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48:24NBA也禁止私下接觸….2017年湖人才被調查被罰50萬鎂
更不用說2000年灰狼被罰五年首輪 google不難
被抓到不叫私下 這種連到底要去哪隊都不知道 是哪隊跟他談都不知道 才叫私下 這種最難抓 所以買斷後薪資不能高於原本薪資 更有效可以預防挖角 但重點就在現在到底是誰去挖成力煥 不要劃錯重點 用腦不難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55:01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55:30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0:56:07法顧是根據合約內容審視,比如說球團要求球員簽5年
還是覺得某些言論很有趣,今天已經都是合意離隊了
,如果真的不放人,大可以拒絕冰他就好,真不懂怎
麼會有這麼大的風波,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是什麼超級
大咖的合約出問題
,這就不符合聯盟規定的2+1,所以聯盟當然要管啊
你怎麼這麼天才 nba最長的5年還不是聯盟規定 是由球員工會跟資方的勞資協議 最長5年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00:10哪隊跟成談 一定知道啊 台灣才幾個球隊
你拿NBA舉例,卻又說不該聯盟出面管,你知道NBA在買
斷方面是有規定買斷後的2天內開放各隊報價跟進原合
約,2天過後沒有報價才能成為非受限自由球員嗎?
你知道我從剛剛就一直在講澄清期跟買斷後薪資不能高於原本薪資了嗎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01:16蛤所以有人偷竊沒被抓到就不算偷嗎 大家今天不就是
要聯盟去抓人嗎
蛤 怎麼抓用甚麼抓?抓小偷可以用監視器 指紋 抓這個?球員打死不說 新簽的球團表示 我是看到他自行買斷後才接觸 怎麼抓?哈囉?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02:40台灣現在有員工工會??當然是先由聯盟主動表態啊
想要加入的都要遵守遊戲規則
沒有員工工會球員不會自己出來組?你的法律常識是多薄弱? 前面就跟你說 聯盟沒辦法也無權要求一定要用制式化合約去跟球員簽約 包含簽幾年 多少錢 但是聯盟只能透過其他方式 譬如薪資軟硬上限 超過需繳交豪華稅 簽幾年則由勞資雙方協議之 看看田壘以前簽幾年?被耽誤幾年 但是能說甚麼?除非花錢買斷付違約金(可是田壘沒做 沒轉隊 可見違約金之高) 那為什麼球員工會要跟勞資協議最長年限也是因為怕有類似一綁綁10年 20年的情況 造成球員失去利益這怎麼可能由聯盟去制定?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07:01當球員覺得不合理沒保障,就會組員工公會去爭取
然後NBA也有交易制度能讓合作不愉快的球員,透過交
易去比較有機會發展的球隊,同時讓原球隊換回資產,
P的制度在哪?大家都是希望聯盟制度更完善才提出
笑死阿不然當年湖人灰狼怎麼被抓的 照你的邏輯這世
當年湖人挖pg是溜馬跟聯盟申訴 攻城獅跟聯盟申訴了嗎? 再凹再凹
界上聯盟都不用辦事了 再凹再凹
球員打死不說,球團也不認沒關係啊,至少聯盟該查
並說明
正常做法是聯盟最大權力可以廢止此項交易案,禁止球
員出賽
你這樣的規章出來,至少比較不會有此類事件發生
台灣籃球圈這們小
總之我的看法是聯盟不能在事情發生了才介入,但很多
制度都必須建立,才能同時保障球員球團
或是要求下家要額外付轉隊費給原球團,增加難度
我覺得私下詢問很難禁沒錯,但是都已經到提前離隊
公開了,時間軸就是不行啊
對阿 時間軸不行阿 但是現在就是他先買斷了 還不知道到底是誰接觸他這才是重點 我們所做所想都是猜 球員都說未來去哪不知道了 那不就代表他現在就是打死不承認 有人抱著更高的合約 幫他付買斷或違約金請他去打球 他就是不認阿 他不認的前提下就是他說那是他自己付的阿 難不成要追金流? 要用甚麼法來追球員金流?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12:58禁止球員出賽,罰款 為什麼說聯盟沒有權利??
重點是規章 相關規則要出來讓大家一起遵守
沒有人說制式化合約啊,但是某些條款 聯盟要明確表
答說聯盟不承認,簽了要罰..等等的
要求下家付轉隊費給原球隊會有一個狀況,這次成是球
星等級的,但買斷釋出還有一個狀況是戰力不符預期,
一個戰力不符預期的球員被釋出就很難找新東家了,
還要加上一個付轉隊費給原球隊等於提高他找到新球
隊的難度。除非規則是被釋出球員前一賽季有獲得個人
獎項,新球隊需付轉隊費
轉隊費可以由前東家決定是否要求啊,而且這個轉隊費
是因為<球員買斷>這個行為才產生,不會有你說的問題
沒那麼困難的啦 一堆歐陸球星的買斷費不都是公開的
對 看球團願不願意公布買斷金額 我們就更能知道到底是不是惡意挖角還是成不想待 買斷金額如果是200萬以上 我相信應該很少球團會幫忙付 但如果買斷金額再100萬以下 我相信絕對是惡意挖角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17:49球員認不認不是重點,只要球員買斷就可以罰,這就簡
單多了吧??
至於戰力外 就等母隊釋出就好 哪用搞到買斷
ex:林力仁
今天合約還在,但球員要求買斷,這總很好判斷了吧
球員要求買斷就罰款 那我看沒有球員要再你這聯盟打球了 你可以要求買斷後的"澄清期"以及買斷後的不能高於原本的薪資 再合約上 你可以動球團的錢 但不能動球員的錢 當然你也能動球員的錢 但 過不了多久沒人敢來你這打球了 pg當年跟湖人私下協議 溜馬提出申訴 也只罰湖人 NBA聲量這麼大 都不敢因為合約問題而去罰球員的錢了 何況P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21:48這樣也不用金額,就由原球團決定下家是否要付轉隊費
戰力外 合約還沒到期 且是保證薪資合約的話 想釋出
就得用買斷啊
球隊格子很重要 戰力外佔格子 是母隊要出錢買斷清人
原球團覺得惡意就付,好聚好散就不付 很公平吧
你說的是 球團買斷 跟 球員買斷 是不一樣的
轉隊費 罰款是罰下家球團,球員要付出的就是買斷費
對阿 那你怎麼知道這次買斷費是成自己出還是球團自己出? 現在成的意思就是雙方合意下買斷自己的合約那就是自己出阿 所以看球團或球員願不願意公布金額阿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25:00這樣說好了,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拿到這份1+1合約內
容,如果成堅持要離隊,攻城獅堅持不行,那就看當
初雙方合約如何簽訂就知道。一直要聯盟出來講話的
也是有點逗趣,因為聯盟肯定是還沒有這方面的資訊
經驗,而且大概也沒有相關規範,那就是等下一個賽
季再來訂規範,而不是現在急就章出來阻止或者說什
麼之類的
所以我才說那些說要馬上的可能是反串仔阿 但等到下季也有點慢 應該現在就要準備 再季初開打前公布 甚至最好搶德州球王下家公布加盟之前公布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27:00成 買斷自己的合約 就是 球員買斷 這哪裡有問題?
現在想要PLG去管理的就是<球員買斷>這個行為啊
成 不想打了,自己買斷合約就沒下家,不會有罰則
對阿 現在就是他自己買斷沒有下家阿(成自己說的 要去哪還不確定) 所以有甚麼問題?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28:02但是 只要有聯盟內的下家,就可以由獅決定是否下家
看高跟成公開講過的內容 已知的事實有兩點
要付轉隊費,這樣的處理是可以喝止 惡意挖角行為吧
就是1+1 球隊選項 獅不執行球隊選項
跟成買斷保障合約1年的剩餘1個月約 就這樣
有下家的時候就可以罰了啊(我是說有規章的情況下)
重點是連下家是誰都不知道怎麼罰?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29:59聯盟要處理的是球隊招募過程,合約怎麼執行關聯盟啥
事
聯盟該做的事情就是補強1+1合約後面衍生出的交易選
項 偏偏這又跟薪資透明有關
對啊,所以現在只能等下個賽季不是嗎?現在聯盟沒
相關規範自然沒什麼辦法可以去調節這個
所以會動用到的細節很多
我個人是覺得薪資透明三年內一定要 但是薪資上限 可能需要的時間要5年8年 還有一點是 聯盟想薪資透明 球團願不願意 中職沒有規定薪資透明 但是球團會自己公布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31:45a大的意思就是就算目前還沒確定下家,但未來有球團
想承接球員就得付轉隊費的概念吧
高的說法是合約到明年七月,買斷的不是一年約的最後
一個月。
只買斷最後一個月,這真的太不合理了啦
另外a大提的球員提出買斷要自行付買斷費,我聽也覺
得合理,但NBA的作法不管是哪方想解約通常協議買斷
後都是球團付錢或是彼此都不付違約金,我沒查到有球
員自己付錢買斷的狀況
如果球團知道球員真的不想打,那也不一定會收買斷費
今天這個情況就是,獅覺得成是惡意挖角,就收了
不要說獅覺得成被惡意挖角 10個有11個都覺得他是被惡意挖角 但是挖的到底是誰 這很重要
你要這樣用 那明年富邦直接找今年狀元 說我給你兩
倍薪水加出買斷金 你和你的球隊去談買斷
喔 可以啊 為什麼不行 但你覺得富邦會蠢到明目張膽用嗎 還是你覺得經過這次之後 不會制定相關罰則? 阿如果富邦爽付罰金 爽付違約金 那也是挖阿 只是讓人唾棄而已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40:53不過NBA有交易制度,所以不讓球員自己付買斷費是合
理的。不然可能會有球員提出交易,但球團故意不交
易他(沒有喜歡的報價或是想整球員)導致交易期限過
了,球員得自行付費買斷 這樣很怪?
所以豪華稅線很重要啊
NBA如果球隊想要這個球員,從來沒看球員自己花錢
今天新秀約不該有買斷條款,還有PLG該有交易制度
反正 報價高 對方球隊不想出這麼多也不想買斷球員
至少能破壞雙方關係 真給買斷 我又補到去年狀元
Doncic 就是自己付皇馬的買斷費 才參加 NBA 選秀的
a大你說的那個已經牽扯到球團的主觀判斷了耶,那基
於利益原則球團大部分都會以被惡意挖角來試圖獲得現
金補償吧,制度不能什麼都給原球隊自己決定要不要,
這樣有建立跟沒建立一樣。
所以PLG選秀規章看起來像是不准新秀在兩年內轉隊
對喔 有說喔
買斷的,想走都是喊吹密。這種Case球員對球隊來說
吹密在台灣是真的不用考慮進去的因素 原因太多 其中薪資沒有透明跟上限就很難做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42:33回k大 我談論的都是指同個聯盟 跨聯盟球員自信付買
斷費很常見
rookie的狀況不一樣啦
是戰力,你不容易用金錢去衡量。
為什麼不行??實際上看起來這樣的行為就是惡意挖角啊
獅也有提出複數大約(只是不夠大)
了不起學棒球啊 先建保護名單 再來9年年資才能FA XD
你要球員流動率高,限制門檻自然要降低
今天規則只能<嚇阻>這樣的行為,無法完全禁止
你自己文都說幹嘛要聯盟出來管 現在又說事情發生
聯盟會出來管
雙方合意買斷合約 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合約內容 聯盟本來就無權干涉 聯盟不是勞動部 例如薪資/合約年限/買斷金額/違約金 這些應該是由勞資雙方協議之(所以才有球員工會) 但聯盟可針對合約外制定規章 例:薪資上限:為保護弱勢球團阿布拉布拉之類的 超過薪資上限則需繳交豪華稅給聯盟幫助弱勢球團共同成長阿布拉布拉之類的 買斷後球員有澄清期幾天的時間證明非遭到惡意挖角阿布拉布阿之類的 買斷後的幾個月內薪資不能高於原本薪資 阿布拉布拉之類的 如果有惡意挖角情形給予罰款或其他罰則之類的
聯盟要抓的是非法招募行為,而不是球員是否買斷
所以限制下家薪資條件很正常,就是降低球員拒絕
TO自行買斷合約的誘因
你到底是想說不關聯盟的事 還是關聯盟的事
就合約雙方買斷 成的下家也不知道是誰的情況 就不關聯盟的事情 但是如果下家一樣是P+球隊 P+也需要在最快的情況下 去防止惡意挖角來保護球團
不先球員買斷,怎麼非法招募??
球員拿不到更大的約還要付買斷金 怎麼看都超虧 XD
超虧,所以不會做這樣的事啊...那做了這樣的決定,
不就代表有大約等者他,那就是非法招募啊
球員買斷合約基本上就是指民法的終止勞務契約,他
本來就有這個權利,至於損害賠償(或買斷金)是另一回
事
所以就限制後續合約不能比母隊報價高啊
所以我的寫法沒有禁止球員買斷啊,而是這樣的行為出
但聯盟怎麼知道這些細節?一定要球團提供資料給聯盟
現,那只要簽了下家,原球團就可要求轉隊費
要拿買斷金還要拿轉隊費喔 XD
那今天假設我(原球團)跟A隊很好 有一個先發級年薪
250萬的想買斷去A隊 因為跟A隊還有這位球員交情好
所以我就不收這球員買斷費 結果另一位底薪沒發揮
空間的球員剛好想轉去有可能下季競爭我季後賽名額
的B隊 我就要求他跟B隊都要付錢給我 才能轉,以上就
是按照你的給原球團自己決定要不要的可能情況,你
覺得聽起來合理嗎?
<嚇阻>惡意挖角啊... 現在討論的不就是這件事
我是都以未來可能情況 而不是以這次成的狀況來想
要嚇阻就把買斷金拉高就好啦
A隊問題交易制度可解,B隊為什麼要花大約挖球員??
沒有交易制度要怎麼交易哈哈哈
然後B隊我預設跟s大想的一樣 承接球隊只能付原合約
部分薪水或底薪 不可能比原球團合約高
本來就不是一個制度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啊,這都是配套
你都知道不是一個制度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怎會要求剛打完第一季的聯盟出來針對這件事情作發表 都有一個半職業聯賽20年以來甚麼屁都沒處理過了
※ 編輯: rxxken (59.125.131.10 臺灣), 07/02/2021 11:56:13現在交易很容易淪雙方各拿AB約互捅對方吧 各自盤算
想拿到最大利益 這需要聯盟強制薪資透明化減少紛爭
那也可以改成,只要B隊的例子,薪水沒高於150%,下
家就不需要付轉隊費(150%是我隨便寫的)
上限設100%對球員來說就是要把TO吃掉了
*不想發生B隊的案例,可以規定個薪水漲幅
出來打球就是要賺錢 你今天讓他賺的錢比原來少
買斷拒絕TO的誘因就降低了
但是聯盟怎麼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就是合約要送聯盟
張從夢去猿,就是移轉承接合約,根本不會有買斷費
B隊案例,該球員爽爽領新,為什麼要買斷自己去B隊?
足球可以這樣玩是因為每個球隊都在不同聯盟
你怎麼知道猿當初有沒有付轉會費或租借費...
就說底薪了怎麼會爽爽領薪...你知道P去年有球員月薪
只有2萬嗎
領低薪還沒上場機會 怎麼不會想要走?
領低薪還沒上場機會,怎麼會有球隊想開大約要??
這大約 > 原本薪水+買斷合約的賠償金
怎麼可能會有人開大約 我前面不都有說預設有限制B
隊提供合約不得高於原球團合約嗎QQ
換到一個薪水一樣少 但比較有上場空間 可以爭取下一
份合約的球隊
但這樣的限制,更不會有球員轉隊啊,因為還有買斷金
的成本,就只為了比較有上場空間??
我就一直說是在假設你提的方案在未來可能會遇到的
狀況 不要一直拿成的狀況來談啦
這樣原球團會被噴到死吧,冰球員轉隊還要轉隊費,是
有多討厭這個球員??
說真的,你不能不考慮虧錢也要走的情況。
對啊 所以他因為這樣轉不了隊 因為這季沒表現 下份
合約一樣低薪
球員薪水沒有增加,但買斷金是別人付的,那無法
阻止球員轉隊。
這就是職業球團的操作吧,不拿轉隊費祝福賺名聲,拿
了以後就是實質拿到錢
今年沒表現都有B隊要簽大約了,還是B隊只有今年急?
職業賽場的規定真的不可能面面俱到,很殘酷的啊,免
洗球員,為了追夢,不可能都照顧到的
看看那50人選秀名單,真的被選還能有上場時間的會有
幾個??
為什麼一直說大約 我不是一直提不得高於原球團合約
嗎T.T 而且轉隊到有空間的球隊後透過一季的好表現才
有機會爭取B隊端更好的合約續約啊 繼續待在原球團就
是沒機會表現->合約到期->底薪續約
當然不可能全都照顧到啊 真的沒實力也不會有球隊要
撿 我提出這些是因為覺得你提出買斷費跟轉隊費交由
球隊自行決定而不是聯盟決定 有機率導致聯盟邊緣人
因為這些費用而沒有球隊要撿
不得高於原球團合約,那就去跟原球團說要轉隊啊...
不然原球團每月付薪水但冰板凳,有啥意義??
或者有交易條款出來,原球團也可以換回些東西,這樣
不是更幫助這些邊緣人有機會轉隊??
恩恩所以這篇我一開始推文就有提到交易制度才能保
障球團跟球員囉
但事實就是聯盟目前沒有交易制度 租借制度也沒有明
定
PLG有說這季開始會有交易制度,到時候再看看了
看到你提出的買斷費、轉隊費想法 我覺得合理但還是
想提出一些在沒有交易制度下可能會產生的狀況
在幹嘛?
爆
這件事沒有這麼複雜吧 站在攻城獅的立場 我還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我執行下去 你哪裡也別想去 把我惹毛了 我執行球隊選擇權 冰你一年 看你下一份約怎麼談11
理性來說 這件事就是回到雙方合意的關鍵 買斷金 買斷金應該是一筆攻城獅滿意的數字才會點頭放人,而這數字至今沒出現過在兩邊的聲明 之中。4
安安,小弟剛好在科技業上班,小小工程師一名 對於成的離開屬於惡性挖角 or 員工想離職有一些不同看法 回想2019年初到全球疫情爆發前,美X、台G不停在中科、南科擴廠 那個時候缺人程度只要學歷到、經歷到、妹子? ,即使新鮮人,公司都願意開續留獎金 ,而且到職就發,如果離職按照比例退回即可31
首Po雖然攻城獅都願意放人啦 也不是要追殺什麼的 就單純討論台灣的球隊選擇權是有自己的玩法嗎 看NBA不是都球隊決定要不要留這個球員嗎@@? 看很多推文也有一樣的疑問
爆
[討論] 肯尼now星球Ep39成力煥轉隊始末先上網址 本集重點 1.再次說明成1+1合約就是球隊選項 拿出合約給大家看 完全不是什麼雙方選項之類的 2.在夢想家宣布成加盟之後艾迪蔡這位記者的po文34
[專欄] P.League+的薪資透明化之路 到底怎麼走?作者:引爆籃球訓練 2022/02/09 P.League+ 創立到現在第二季上半季也已經告一段落了,從執行長-陳建州在各個訪談當 中都可得知,薪資透明化的議題一直都在聯盟的規劃之中,預計以三年完成薪資透明化。 這不經讓我思考,薪資透明化真的是亟需公布的事情嗎?只用三年真的有辦法將整個聯盟23
Re: [討論] 艾迪大講成當初說是球隊選擇權 現在又有官媒爆料是認知差異 未料成力煥與攻城獅季外在針對去年所簽「1+1」合約的「+1」這部份,是屬於雙方選擇 權,還是單純方選擇權在相關解釋與溝通上,存在認知上的差距,如成力煥7月1日在自己 IG有關離開攻城獅的發文所言:「合約從來不是辦家家酒用的道具,我們(指和攻城獅)在 7次的面談中討論了各種的可能性,最後的協議是我買斷合約離開。」成力煥和攻城獅的24
Re: [情報] NBA收到許多小市場球隊要求改革買斷制度目前比較可行的方向 1. 限制買斷球員簽約方式 1.1.從現行的自由簽約改成固定金額,球員不能得到額外的薪資 且簽約球隊要補償"中產合約"的金額給母隊(50%)與非繳稅球隊(50%大家分) 1.2.買斷球員選秀,買段時間提早到明星賽前最後一場比賽13
[閒聊] 球員薪資透明與球團薪資上限最近Kenny在直播說要推動薪資透明一事, 引起廣大的討論,支持與反對的聲音都有。 但有趣的是,反對的卻幾乎是球員。 我認為球員拿多少薪水,取決於自身的價值, 像志傑幾乎是票房的保證,全台主場,身手也保持不錯,他年薪千萬我也覺得值得。3
Re: [情報] 林力仁以買斷方式結束與攻城獅的合約以版上提供的資訊當例子說明一下, 如果是簽2+1(球隊選項), 那就表示保障約是兩年 (當然合約裡面還是可以放一些不符戰力之類的條款,就看怎麼簽怎麼保障我們第三方不知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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