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的1+1有自己的玩法嗎
※ 引述《waiting0212 (威)》之銘言:
: 雖然攻城獅都願意放人啦
: 也不是要追殺什麼的
: 就單純討論台灣的球隊選擇權是有自己的玩法嗎
: 看NBA不是都球隊決定要不要留這個球員嗎@@?
: 看很多推文也有一樣的疑問
: 希望有神人能解答
這件事沒有這麼複雜吧
站在攻城獅的立場 我還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我執行下去 你哪裡也別想去
把我惹毛了 我執行球隊選擇權 冰你一年
看你下一份約怎麼談
你想去別的地方 來跟我談
談到我滿意 我放人
站在成的立場
球團還有一年約
站合約精神 球團沒同意
你哪都別想去
站合約精神 成留著還有一年的錢可領
而且攻城獅也提出複數合約跟加薪了
所以
成寧可花錢買斷合約代表什麼?
各位自己想想吧
商業世界 誰都沒有錯 大家都是追逐自己的利益
站在攻城獅的立場 可能覺得 我給了你一個機會 還大量行銷幫你包裝
站在球員的角色 可能覺得 本來就有球隊找我
不是發生那件事 我未必要到攻城獅.....
角度不同 立場不同
攻城獅肯放 而且有提出複數約跟加薪了 表示誠意到了
成硬要走 也付錢買斷了 表示他也尊重合約精神了 無話可說
若要怪 應該要怪 背後有沒有球隊在明知還有一年球隊選擇權之下
硬是出高薪挖人吧
--
--
職業聯賽講商業價值 再正常不過...
這事件討論串我唯一推的
你最後一段就是問題所在 聯盟該趁這個機會把遊戲規
則訂好 不然之後還會再發生
爭是非幹嘛?球員想離開就想離開,在地球迷覺得被背
叛就去覺得啊?有話題就有討論串,多好
錯就是錯在 有球隊去挖角有約的球員 聯盟還不發表
任何規定
要這樣玩 那我就去故意去鬧富邦 讓球員和球隊有心
結 降低富邦球隊實力
是阿 之前不是就有在討論是不是惡意挖角 聯盟為什
麼不出來發聲明
不過好像也不能排除是先談不攏之後 才問到其他球隊
願意出那個價碼的可能
有什麼好談不攏的 球隊選項球隊執行就還有一年約要
走是要談啥
如果有付違約金甚至還補償金,攻城獅剛好拿來蓋它
們的訓練中心啊,小球隊賣明星賺錢職業球隊一堆啦
就算執行了球隊選項還有一年合約 成也可以賠錢解約
啊
這篇思路最清楚
新竹球王從缺
如果是被T1挖角 那也認了 畢竟是競爭聯盟 但被P+其
他隊挖角 聯盟還不出來說明一下 這樣以後有約的球
員 不就可以開價挖角 反正球隊不給買斷 也搞爛他們
之間的關係 給買斷 就挖到增加球隊實力
所以就是聯盟的薪資制度和有無防惡意挖角的條款
至少聯盟也要出來說規定一下 不得對有約球員提出報
價之類的接觸
又不是成提了就能直接解約 沒合意原先的約就是照走
要趕緊訂了,下一步對有約球員挖角也不是不可能
除非合約寫明球員可以買斷 但如果有寫明那成還要跟
攻城獅談這麼多次幹嘛 直接付錢走人就好了
推 現在就是台籃的合約不能全用平常在NBA看到的類推
或許過一陣子台籃也能發展出一套做法到時候就習慣
了
我不能認同付了錢就能走是符合合約精神這種說法,
你要怎麼決定該付多少錢?不可能由球員開價,如果
是球團開價那買斷與否根本是球團決定。有某個標準
金額?那不就等於負擔得起這個金額的球團就可以任
意挖角有合約的球員。
你說的沒錯 所以 上面一堆還在懷疑Kenny的人 說Kenny發表文章時 刻意不談買斷的事是在帶風向.... 事實是什麼? Kenny要的話 可以不放人 不給買斷 然後呢 攻城獅先提供複數合約跟加薪 無法留人 最後買斷合約放人 說實在 算是開了方便之門給成了 除非 成出來爆料 說攻城獅 獅子大開口 買斷金額高到嚇人..... 但 如同成自己講的 只有兩造自己知道 板上什麼證據都沒有 人家當事人都分手快樂了 還在猜誰是渣男誰是渣女 多了.......
※ 編輯: vividblue (36.226.142.174 臺灣), 07/02/2021 01:29:02成這個約本來就不可能有寫 球隊選項的目的就是主導
球員的契約屬於委任或僱傭 當事人都有能終止的規定
損害賠償是另一回事
權要掌握在球隊手裡 如果還寫好球員付多少錢就能跑
那還簽啥球隊選項
你要以上法院打官司也沒差的角度來看就沒啥好討論的
聯盟本就該訂規則 有球團要違規挖人就要開罰 規章一
定要趕快出來!
某D真的硬要扯,員工合約不想走了不能找老闆談?員
工付一筆錢彌補老闆損失,雙方同意解除勞僱關係有
什麼問題?
我的意思就是重點在這個損害賠償啊,一般的僱傭關
係關係是怎麼決定的?喬不攏上法院?
邏輯正確 源頭正是高薪挖角的球隊 當然也只是鑽制度
上的漏洞 就是於法合理 於情不合理
看成最後是去哪大家再來吵吧。如果真的是去T那P官方
這邊真的也沒什麼該解釋或訂規則的。
聯盟現在就是沒法呀 哪裡合理?
趕快補救才是真的 選秀 合約 交易 薪資 層層相扣
阿事實上他現在就是自由球員,去哪都很合理吧,價
高者得囉
他不是自由球員....
今天球員想走只有兩個理由,一個薪水不滿,一個心理
不爽。良禽擇木而棲,天經地義。
有複數年合約還要走 我是看不懂為啥要買斷啦
還有球隊選擇權要走 概念上就是你跟公司有綁約 如果你要走 就是要賠錢 買斷的概念 就是橋一下 多少錢 你願意放我走...
※ 編輯: vividblue (36.226.142.174 臺灣), 07/02/2021 01:35:06 ※ 編輯: vividblue (36.226.142.174 臺灣), 07/02/2021 01:38:10合情合理 那NBA小市場的新秀打出身價就都能直接跑掉
了 現在就是聯盟沒規範 所以大家搓一搓談好就算了
這個當初一定沒有規範 所以球員如果想走 就是坐下來跟公司談 所以有人說談7次很扯 哪裡扯........... 看起來就是攻城獅想留 成想走.... 所以最後只好往買斷的方向談 談到一個合意的金額 分手快樂
※ 編輯: vividblue (36.226.142.174 臺灣), 07/02/2021 01:41:11我是來看職籃的 不是來看你們扮家家酒的耶 規章是要
弄多久!?
問題就是出在可能有球團接觸有約在身的球員,而且pl
g也不存在交易規則讓球團進行交易止血,萬一球員鐵
了心想轉隊就只能變成空氣和那少少的買斷金(推測啦
)
成現在都跟球隊談好買斷 球隊也放人了還不算是自由
球員?
他現在是自由球員啊,但你覺得沒有球隊接觸,他有可
能自己提買斷嗎?甚至是拒絕球團方的延長合約?我是
不太相信啦。
NBA都會調查暗盤了,或者是調查偷跑的行為(雖然看
起來作秀居多),但那代表人家規則裡有這條,plg的
規則倒是不清不楚的
PLG不是不清不楚 是根本沒有吧 清清白白XD
也是啦,什麼都不知道xdd
要討論的是他買斷前的事,糾結現在沒什麼意義
成這份合約就買斷了結了 他無約在身當然是自由球員
我覺得重點是在聯盟的規則有無禁止其他球團接觸有約
在身的球員啦,這才叫做惡意挖角
黑哥之前說這季有季中交易,這個相關條約處理一下
P+就沒規定球隊不能接觸有約球員啊,NBA會調查是因
為有規定嘛。P+不是不清不楚,是完全沒規定,那接
觸有什麼問題?
以NBA標準,1+1不管是球員選項還是球隊選項,都要
等執不執行才能放人競價,不然都是偷跑
那就是要把這個規則說清楚啊,到底可以不可以,講清
楚。如果可以那以後合約都簽好看的而已
有規定禁止才叫惡意挖角啊,沒規定有什麼問題?還是
還要繼續遵守不存在的默契?
意思就是這件事當個契機把規則訂好,不要再發生
這玩法不管簽幾年的複數約都是屁啊 反正球隊有錢能
買斷 就能無限制的直接挖角別隊球員
就是現在把規則訂好啊,發生過的事本就沒要改變
沒問題 大家盡量挖 球員選擇錢多的地方很正常
目前就沒這條規則要怎麼說清楚?合約當然不是簽好
玩的,球隊選擇條約球團也可以執行啊,目前就是球
團同意買斷了而已
沒規定就是你把你家頭牌球星簽幾年都沒差,別的球隊
想簽就開更高價,反正買斷就好,合約都簽假的
要分2個層次吧 解約是一個 另一個是和其他隊簽約
可能以前台灣也沒簽過球隊選項這種約吧,kenny也是
經營方式偏向NBA,有說錯抱歉
就不是在說目前成跟攻城獅怎樣啊…手都分了是要怎樣
。這種規則本來就要訂清楚不然你能想像Kawhi今年夏
天簽個頂薪,明年再買斷跟別隊重新議約嗎?畫面太美
。
成不想待攻城獅是事實 有沒有球隊接觸勿腦補
球團不同意買斷走完合約,球員合約結束前就不會被
挖啊,今天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有規定球團一定要
接受買斷好嗎
我相信NBA可以買斷合約,但能不能馬上跟其他球隊重
簽就是另一回事了,這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一定有接觸啦不然人家怎麼比較合約,獅官方都說了
其實就都可以談啦 攻城獅大可選擇拒絕跟成談任何條
件 直接執行選擇權啊 今天就是成去找攻城獅談 談完
唯一推這篇 事件出來之後講的最棒的
所以成到底是用什麼理由說服攻城獅放人的XD
攻城獅接受條件不執行 那就是皆大歡喜的結局
之前中職也有發生為了喬球員回來選秀 直接找MLB球隊
談買斷的案例 這也沒有不尊重合約精神啊 就看你拿什
麼條件出來跟我談 我滿意了大家都開心 就是這樣
站在獅迷眼中倒不是什麼皆大歡喜吧,主力直接-1
那就去怪自己的高層為何願意放棄執行選擇權
拿不同聯盟之間的轉隊比同聯盟...
同聯盟更多喔 MLB每年都在買斷來買斷去的
攻城獅沒必要接受買斷是事實,但他強留一個心不在這
的球員是能得到什麼好處?
如果他去p+其他隊 對攻城獅是傷害
同聯盟的買斷如果被發現是有一方球團去喬別人合約中
的球員,肯定不會沒事。
球員心不在這 我執行了你還是要打啊 不爽打就冰 看
最後是球員虧的多還是球團 通常都是球員啦
球員有年限 但球團沒有喔 更何況成也不年輕了
我覺得那叫雙輸
球員被冰發個IG抱怨一下,這球團就黑了
你冰一個無病無痛的前一季頭牌球星,球團也是要給交
代的好嗎…
你沒看AD強硬吹密後被冰,多少人黑鵜鶘
確實是雙輸呀 那就看誰輸的多嘛 就是因為攻城獅不想
走到這個結局 所以才會說我們來談 那談到滿意了不就
雙贏了 又知道成談了什麼條件?
這就是商業場合 沒什麼黑不黑的 怕黑就別玩啊
你有看過白到不行的職業隊? 少之又少吧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就是這麼簡單
說到底選擇權本來主動權就在球團方 你自己不執行怪
東怪西有什麼意義? 誰說簽這個就沒有談的空間?
不知道啊他們到底談了什麼代價啊,所以本來就不是在
討論攻城獅跟成分手的細節了…這件事就沒什麼好說的
了。關鍵是聯盟方到底有沒有一個規定禁止球團接觸有
約在身的球員。
有球隊提早跟成眉來眼去,聯盟需不需要有個說法?
如果那支球隊是大企業?怎麼辦?
說到底這個禁止也沒有什麼效力啊 中職之前也有禁止
不用啦 大家都兄弟談好了就沒事了 皆大歡喜皆大歡喜
現在就不是在討論成跟獅怎麼分手的,而是分手後可不
可以無縫接軌
如果工程師沒有意見,獻上祝福,好聚好散,可以嗎?
跟有約的洋將提早接觸 結果呢? 還不是私底下眉來眼
去 因為這舉證本來就很困難啊 你怎麼抓XD
那你覺得跟有約在身的球員眉來眼去是不是對的?如果
你覺得ok,那就ok啊,因為我們就是在講這件事,而不
是攻城獅跟成力煥到底談了什麼。
我覺得滿OK的 職業場合就是這樣 不然你就出更多錢或
訂定薪資上限啊
哪有約 是有優先續約權禁止其他球隊先接觸 差很多
基本上聯盟要考慮介入的是他後面跟其他球隊簽約部
分
執行上很困難啊,但不代表這個規定不應該存在。至少
形式上保障合約的效力。
職業場合就是這樣才怪,那是聯盟沒規範才這樣
那就存在吧 看到時候會不會完全不這樣玩呀
職業場合就這樣 NBA表示:
只看PLG覺得職業場合就這樣 我覺得蠻合理的啦
最好方式就是訂定薪資上限啊 大家都公平是吧
我相信NBA偷跑的很多啦,但絕對不會有一個消息是「
球員自己提買斷,因為有別球隊開更大約給他了」
那就是消息方的問題囉 其實做的事情都是一樣的 只是
要選擇什麼用詞而已
NBA連總管發個文都能被罰違規招募了
那就是他蠢啊XD
不懂為啥一直有人想把檯面下的事合理化
因為檯面下的事情就是會發生 就算訂了規定 有誘因還
是會發生啊 今天看的是錢 不是看道德
NBA要偷跑也是今年會成為自由球員的 偷偷眉來眼去都
不會有人照規則來,那就別訂規則了吧。嗯這很法制。
有誘因又如何,只要聯盟不放行,球團給再多錢都沒用
不行 現在這個是還有一年約就說市場上有更好的報價
可以訂啊 但如果訂了意義不大 還是照樣發生
最好方式就是說訂最高薪資上限 挖角馬上少很多
訂了之後玩法就變成球團直接跟球團談啊 其實這件事
跟買斷非常像 只是對象從球員變成球團而已
NBA不行是因為有規定不行,P+目前沒規定嘛,聯盟如
果覺得不行之後就訂規則啊,目前沒規定就是合法,
不要一直用道德勒索,一切照規章很難嗎?
NBA有鳥權,母隊能開的合約金額比其他球隊多
那不能把規章訂好,薪資上限還是挖角的規則都訂好不
就好了,問題是這聯盟什麼都沒有啊,連交易都無門喔
!
誰道德勒索了…不是說手都分了還想怎樣,休賽季就把
規章訂好很難嗎?
這件事本來就已經了結了 現在在談的本來就是這件事
衍生出來PLG制度面的問題好嗎
其實訂規章 球團能做的比球迷更多 那就要求球團做啊
不過換個角度想 會不會是這樣的制度反而有利球團呢
我不知道
討論了半小時終於知道我們在討論什麼了
勒索啥啊XD 叫成重新跟攻城獅簽約嗎
但是台灣又存在多聯盟的特殊環境 如果訂了對球員不
利的規則 勢必又是另一個問題 P+應該更在意這部分
多聯盟不是問題,今天沒有T1還是會有外國聯盟挖角
的問題發生
這方面要制定的是該球員回來後係屬自由球員或是母
隊有優先議約權
現在消息滿天飛大概都是夢想家是下家,如果是真的
的話,我覺得聯盟問題很大啦同一個聯盟內這樣挖角
有夠爛的
同聯盟挖角就真的要聯盟禁止
你自己攻城獅同意放人問題才大
外國聯盟的問題是外國聯盟的問題 畢竟外國聯盟能挖
的條件跟人數 跟T1是完全不同程度的 所以這方面好訂
但T1的問題在於 今天假設訂了不符合球員利益的規則
買斷是指剩下一個月的合約吧 之後的+1年非保證約對
那球員有個新的選擇可以去 當然你也可以學SBL設什麼
成來說要看攻城獅臉色
因為你不跑完保證1年約 還是違約阿
幾年條款 但前提是你要夠大 現在P+還沒大到可以這樣
而對獅來說聯盟的規則不完善 薪資年資不透明
那P+會選擇往更有利球員的角度走是能理解的
交易制度沒影子 想也知道無法最大程度發揮+1球隊
選項的價值
但是以去年時空環境來看 1+1的確是對獅最有利約
所以我才說 這個樣子說不定是各球團的最大利益 不然
小資本球隊絕對會跳出來吵一堆規則
現在什麼規則都沒有,獅想吵還沒得吵,只能乖乖同意
獅可以提出他們認為要的規則啊 這樣才有正向發展嘛
但如果提出太多限制 會不會造成自己挖球員更困難?
對啊 這樣就不能直接挖還有合約在身的球員 很不方便
你都覺得獅是小資球隊了,還想要他們去挖人?
要看提出什麼限制阿 581去年那種叛將條款就算惹
根本笑話
件事是加速訂定制度啦
誰說小資球隊就不會挖人? 攻城獅今年沒補強嗎XD
挖一個B走一個A嗎XD
其實各聯盟都能挖有合約的球員 端看你提出什麼條件
你也可以跟攻城獅談說 我出一億買你某個球員 好不好
簽無約的自由球員叫挖? 真的是挖挖哇
當然這舉例很浮誇 但只要攻城獅覺得OK 那就沒問題
反之 如果攻城獅不同意 那他也可以履行合約啊
那要怎麼解決這問題 從薪資上限下手最快
問題是現在的P+就不會走這條路 為了挖更多好的球員
球團間提條件交換的叫交易好嗎 真的瞎扯一通XD
那回到今天成這件事 不也是單純買斷而已XD
還是你有成跟其他隊接觸的證據? 這就是模糊地帶
成也可以說 喔我單純不喜歡這球隊 然後被買斷之後才
跟其他球隊談啊 這才不是惡意挖角呢
回到最根本的 就是要怎麼定義惡意挖角? 怎麼舉證?
那你覺得球員宣布退秀,隔天宣布跟其他隊簽約也是合
理對吧
合理啊 如果沒有說退休就不能跟其他隊簽約的話
那現在不就是要把這條規定生出來的時機嗎,誰不知道
成的問題在一年約到期的時間點太晚
現在就是沒問題
是呀 那就去生吧 沒有說不能生啊 但在成這件事上其
當獅不執行選項時 買斷是必然的 要FA身分才能跟
實就單純買斷而已 你也很難說他惡意挖角
去自由市場阿
如果不買斷那剩餘一個月保障約
請問這條生出來還有叫惡意挖角的情況嗎,你嘛幫幫忙
不然就定一個簽約不能買斷 或是不能有選擇權的規定
那就慢慢看各球隊補強完 對成來說根本不利 休賽季
不就是這樣?
其實不會不利啊 因為台灣籃球圈目前並沒有人才濟濟
月薪少10萬沒差嗎? 各球團補強一定是先確定大咖的
就是因為沒有人才濟濟 才顯得少數人才珍貴啊
其他綠葉約根本不用投太多錢
越晚去自由市場 空間就越小 一定有差別
所以B大是覺得成買斷自己合約只是為了早點進去市場
待價而沽?
剛剛去查了NBA相關的規定 發現就算有防止惡意挖角
也是在檯面下風起雲湧 反而球團會怕的是薪資上限
而且球員也一樣是沒在怕被罰 因為你抓不太到啊XD
你在說啥?有哪個NBA球員是惡意挖角挖走的
聯盟的困境是沒有健全的交易制度
大大限縮球團可以用的手段
這需要更改很多東西 像薪資透明就是重點
只要弄成被挖走的 都不會是惡意的 就沒有囉XD
同樣道理 成這算惡意嗎? 何以證明呢
確實搞交易制度跟薪資透明 都比防止挖角有用 至少大
沒有一個NBA球員是能在有約情況下無償走人的好嗎
家資訊少些不對稱嘛
是說成這情況也不是無償唷
還有合約在怎麼挖???
那我買斷就不算挖了吧
NBA你買斷也挖還沒辦法勒
買斷是成自己買斷 成自己挖自己? 挖當然是球團挖
那如果成自己不想待了 可不可以買斷 NBA也有球員自
己提買斷的案例啊
那就成這件事來說 他大可以不承認是有球團要挖他
繞回原點就是攻城獅自己同意買斷的 這也沒辦法
i大要先看獅的臉色喔 +1球隊選項是球團這邊的籌碼
有價值的球員不想待了 球隊會交易不會直接讓他買斷
1+1球隊選項一般流程是季末快打完時 球團會找球員
你又知道球隊一定會選交易了 他偏要選買斷呀
談未來 像替補先發 球隊陣容配置
雖然這聽起來很荒謬 但一切可行
早說了現在是談制度面的問題 不然成和攻城獅的是有
上場時間 薪資年資 要不要執行球隊選項
啥好說的 早就結束了 又在搞不清楚狀況
那制度面你覺得怎樣訂會更好嘛 說要訂防惡意挖角 怎
麼定? 也說不出來啊
當這些如果雙方談不攏 正常狀況是這些談過了才會
走要不要買斷剩餘一個月保證約
是說P+雖然沒有交易制度 但如果球團想交易有被禁止
這時間序要釐清好
嗎? 如果沒有那也可以談交易 那如果有其實還有別的
因為這跟1+1 球員選項差很多的
玩法 例如互相不履行合約之類的
交易要看球員薪資透明化 不透明 很容易吃陰虧
是說透明花真的很重要 到現在也不知道成是怎麼買斷
很容易出現AB約 然後互相坑殺XD
的 說不定成不只買了剩下一個月 還有買不履行合約
這需要靠聯盟去建立制度 避免交易紛爭
有趣的是 都沒有球團要跟聯盟提出這些建議呢
已知的有ABL跟581約要跑完 黑人公開談過
因為四隊有3隊有前ABL約 581約
那這樣是否表示要等這些約跑完 才能夠訂定透明制度?
這是才落幕多久就說沒有球團要提建議 未免太速斷了
會談到這個應該是創聯盟之初有討論過薪資透明化吧
那就拜託球團快提吧 是說球團會到現在才想到會有這
些問題 也未免太慢了些 應該不可能吧
以上是黑人公開講過的 私下怎樣未知
規章不完善早就被提過了 最好是現在才想到
你現在才知道P都是問題發生再來討論的嗎
是啊 那球團怎麼過去都不拿出來討論? 還是都喬好了
聯盟問題發生再討論這有可能 但球團應該不可能
這季發生一堆鳥問題,現在是有T的出現讓人感覺他們
比較有制度而已
有嗎XD T根本還沒多少消息 搞不好人家規章先訂好啊
如果希望台籃體制健全,這種買斷合約的操作本來就
應該要習慣,球員生涯本來就應該要追求對自己最有利
的薪資條件,不只刺激整個籃壇的薪資水平也能促使球
員不斷挑戰自我的天花板。買斷合約代表成已經對1+1
的合約表示負責,於情於理都已經沒什麼好說的。不
管出資買斷合約的錢是成本人或讓新球隊接手,對於台
籃的自由球員制度無疑是注入一劑強心針。看看中華
職棒20幾年下來幾個轉隊成功的案例再來看看台籃今年
動態,綜觀來看還是一個好現象!(我獅迷,明年希
望高能真的撐起球隊QQ)
就因為T的沒消沒息才會讓人感覺P很有制度阿XD
這是好現象,當哪天高也買斷合約要轉隊還會這樣覺得
就真的厲害了
其實高買斷合約要轉也是只能祝福啊 買斷前提是球團
同意了 不然還能怎麼辦
你那什麼舉例SBL球員轉隊也比中職多啊 所以呢
SBL有公開合約過嗎= = 我聽到很多都是私下敲過去練
兵的好嗎
練個兩年再回母隊效力,我以為大家都知道
https://tinyurl.com/yg56r6ma 這些NBA小市場球隊
抗議真無理
不然P+也可以學中職訂個原隊待九年才能FA呀XD
難道現在PLG有公開合約嗎
抗議還能怎麼辦 職業運動本來就是錢鬥 所以我才說除
非薪資上限 不然到最後有錢就能談成超多事情
但薪資上限要落實又變成合約要透明化 所以透明化才
是首要目標 這沒達成啥都別想
MLB也是一堆新秀滿六年資歷被大市場球隊無情挖角啊
有買斷上限就不能直接去挖有約在身的球員?
薪資
唉 又回到這了 首先你要舉證他們有先接觸 才有挖的
問題 有薪資上限的好處就是至少可以遏止一些大者恆
不管有沒有公開合約,成於情於理都已經把自己合約處
理到妥善了吧。我獅迷都選擇祝福XD
大的狀況 增加球團的成本
你去問攻城獅怎麼知道成在市場上有更優渥的加盟條件
攻城獅也只能放放話 誰知道他說的真還假
但薪資上限就是在那邊 你超過了就要被罰 就這麼簡單
遏止大者恆大跟惡性挖角是兩件事 大者恆大不需要惡
恩好的 所以你覺得要怎麼防惡性挖角
性挖角 自由球員狂砸錢簽就可以了
說到底 今天攻城獅不要同意不履行不就沒事了
既然你同意了 何來惡性的問題呢
不然就立一個不准買斷 或是離隊後一年內不准加盟其
他球隊的這種規定呀
不用說到底 從頭就說攻城獅和成這件事早就結束了
買斷合約代表不管你履不履行team option, 我就是贖
我自己的自由身啊
那你提看看要怎麼防惡性挖角嘛
交易制度是該建立 薪資是該透明化 但這些訂了 照樣
是有錢就能做很多事情的情況
你又知道成為了買斷合約所付出的條件,祝福有更好
的發展真的有這麼難嗎
我覺得可用補償新秀的作法
你可以說聯盟應該給球團更多透明的選擇 但要防惡性
挖角 我只能說很難
現在就不是在討論成
買斷球員如果與其他球隊簽約需補償原球隊一個選秀如
何
當然可以呀 但如果是球員自己買斷的呢?
這又會回到對球員到底該做到什麼限制的問題
那就是訂定一個買斷合約的旋轉門條款啊~
一樣呀,既然是不是挖角很難認定就都不用認定
但市場的自由機制不應該尊重嗎,球員生涯追求對自己
最有利的薪資條件到底有什麼問題
沒問題呀 那就看有沒有人要提出囉
所以到最後你還是會發現 只能讓大球團成本增加 但不
可能防大球團挖人 誰叫錢就是那麼香呢
有獵頭敲你都爽到不行了,何況職業球員的生涯更短
暫
要防挖人本來就不可能,所有制度都是讓大球團付出代
價而已
那如果是球團自己買斷合約 應該就不用補償了吧
同樣的球團不選擇執行選擇權 也不用補償了吧
球團買斷代表他們不需要這名球員,理應不用補償
畢竟這是球團方自行選擇 不該把責任轉嫁到球員上
最單純就訂定Team Budget啊,超過就付奢侈稅比照辦
理。反正罰款還可以拿給賈永婕做善事也不是不行XD
薪資上限建立在薪資透明以及聯盟調查能力好的基礎
這部分我覺得好遠啊XD
我覺得其實台籃的水還蠻深的,看看小四前幾集的籃球
摸骨就知道XD。但我始終覺得台籃能把市場做大對整
個生態絕對利大於弊,不管T1或PLG都好,對於運動員
終究是個利多
其實可以學棒球啦 選秀進來的就先綁幾年才能FA 這樣
小市場可以拚養成 大市場也是要等FA後才能買球員
然後前面這幾年薪水就是球團說了算 頂多交付仲裁
要搞買斷什麼的都沒門 但可以交易
籃球應該也是有綁,之前SBL台銀很多也是約滿跳槽的
同意哈哈 但成也33歲了,有機會為自己爭取更好的薪
資條件當然樂觀其成
所以是要硬規定啊 例如至少綁個六年以上 那你如果會
選會養 六年應該夠你養出一個可以競爭的球員吧
現在因為聯盟成立不久,球員又都是各自找才有這麼多
台銀那個通常才兩年三年 看合約簽幾年這樣
然後就被富邦抓走了(X
聽說阿敏也有可能轉隊,啊沒事
主要都是要聯盟說話夠大聲,讓球團願意同意不利己的
規範,但現在好像也看不到這可能
聯盟也是要看球團說話的 這就是喬的部分
是說這個例子都有人覺得不算惡意挖角了,那我還真
想知道在這些人眼中,什麼樣的情況,才叫做惡意挖
角?因為知道以後,聯盟才能根據類似情況去訂定規
章去阻止相關行為。(還是說完全支持價高者得?)
薪資透明跟豪華稅當然都能阻止惡意挖角行為,但不
代表他該訂立阻止惡意挖角行為(雖然我推文看下來
,是每個人對於惡意挖角的看法 標準不同)
假設買斷合約是萬能的,那新秀的2+1也是規定假的
啊,因為今天訂出防止惡意挖角(或是說不合理轉隊
)條款,除了喝止有錢球隊亂挖人,反過來說也是可
以禁止小資本球團擺爛賣超級新秀球員
*不代表他不該訂立阻止惡意挖角行為
因為聯盟應該是要有最高權利去阻止轉隊行為的吧,
或是至少要去調查 罰款 違法的財團
推 雙方好聚好散 如果是PLG別隊挖角 聯盟沒有規範好
的問題最大
推,思路清晰。這個例子正好可以讓聯盟開始思考訂定
交易的遊戲規則了
有買斷條款為什麼不能走人 P粉真好笑
成的狀況不適合用新人約的概念去看,都打幾年了 XD
我也覺得該罵的是挖角的球隊
難道是背後有想簽他的球隊幫他附買斷金?
職業運動領域什麼都很難說,F1也是有看過車手後面
有墨西哥三大電信贊助金這種鬼事情 XD
還有老爸有錢直接買F1車隊給兒子進去當車手這種事XD
欸不對,是老爸買了車手兒子的隊伍
新人約也是有+1的球隊選擇權啊,只是不知道是否有
買斷條款,今天假設大物打完兩年,就有球團想挖呢
?
開2+1就是給球員旅外空間啊
第3年球隊有選擇權、優先議價權與比價留人權。
所以只要開同等條件,球員優先留母隊
不過比較tricky的是霹靂哥說新人至少吃完2+1
後面又說新秀合約為制式2+1,那球隊是否可以一次開
5年約給新人?
補一下,新人滿2年就可以談旅外了,所以滿2年跟外
隊談合約算聯盟預期的操作內容
所以這根本不是球隊選擇權(比價議約的話)旅外條
款是回來以後要在原球隊打滿三年才能找新東家
球隊選擇跟議約、留人權不是同一件事吧
啟動球隊TO之後就按照合約跑,如果要在TO時提前續約
那就重新議價。但是如果球隊不執行TO,或是球員自行
買斷合約,那麼球隊還是有比價留人權吧?這是聯盟給
球團的選秀權力。
我自己是這樣看啦,就看霹靂哥自己怎麼認定
因為球隊也可以在執行TO時直接提前續約球員
所以就看新人進聯盟的表現是否讓球隊願意砸錢簽長約
霹靂哥目前還是保障母球隊有談約優勢,但不是用新人
約長度的方式
ㄧ定有球隊先談過 知道自己身價在哪 才會去談解約吧
台灣合約這塊就很弱啊,完全資方市場
尊重合約精神表面沒錯啊 實際就是沒信用不是嗎
真的不要再把毀約付買斷金什麼的合理化 他對不起球
團那是他們私人的事 我們還真的看不到
代表錢太少
但為錢走人 發了一篇好像全世界欠他的文 這樣真的
對得起球迷?以我僅有的認知是覺得有道德瑕疵啦
錢太少 就去打德撲啊 幹嘛回來打球==
大家是不是沒有解除過手機合約 這麼激動
我懂cal大想法 愛的太深傷的越重 成等明年合約結
束拿個別隊大約走人相信球迷也不會有什麼意見
成+1到底球隊選擇權還是球員選擇權?
Kenny 說是 TO 啊 而且能卡死球員的 也只有TO
手機合約 不能和這種比 難道你想看一個 每月所有球
員都大風吹的聯賽打一年
所以一開始討論重點就應該在挖角
首先一堆白痴搞不懂球員跟球隊選擇差別
另外一派一直在那邊誰誰誰帶風向
文章打怎樣就一直腦補其他的 看的真的累
現在就是最好的結果: 獅願意放人,成也可以到他想去
的球隊. 鄉民們就別再追究了XDD
聯盟連個基本的勞資制度都訂不出來很誇張 但趁草創
期鑽漏洞的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球員好可憐,就離隊而已也硬要被導向一個背叛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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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來說 這件事就是回到雙方合意的關鍵 買斷金 買斷金應該是一筆攻城獅滿意的數字才會點頭放人,而這數字至今沒出現過在兩邊的聲明 之中。4
安安,小弟剛好在科技業上班,小小工程師一名 對於成的離開屬於惡性挖角 or 員工想離職有一些不同看法 回想2019年初到全球疫情爆發前,美X、台G不停在中科、南科擴廠 那個時候缺人程度只要學歷到、經歷到、妹子? ,即使新鮮人,公司都願意開續留獎金 ,而且到職就發,如果離職按照比例退回即可11
不是欸 看一堆高潮在那邊說聯盟不來管管 為什麼不針對這件事情發表看法我就覺得很好笑 這就是攻城師跟德州球王簽的合約,跟聯盟一點關係都沒有 今天假設 如果 同樣P+的球隊在知道他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但是要付的買斷金額可以接受 那可不可幫忙進行買斷31
首Po雖然攻城獅都願意放人啦 也不是要追殺什麼的 就單純討論台灣的球隊選擇權是有自己的玩法嗎 看NBA不是都球隊決定要不要留這個球員嗎@@? 看很多推文也有一樣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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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肯尼now星球Ep39成立煥轉隊始末如果當初成簽的是1+1球隊選擇 一般而言 選擇權就是球隊選擇或是球員選擇二選一 哪有什麼雙方選擇 你今天雙方選擇權不就是跟沒選擇權一樣11
[情報] 艾迪FB-關於誤解臺灣籃球即使不能「一團祥和」至少不要「血流成河」一直是我想努力的方向,然而 #成 力煥 離開 #新竹街口攻城獅 之風波餘波盪漾,我在17日的相關發文也被針對點名,原本 我不想再多作回應,而是以成力煥今晨IG發文供大家參考,但顯然幫助不大。 成力煥在這則發文表示:「賽季打完收到幾個球隊的詢問,我與攻城獅依照委任合約內容 討論之後簽署買斷協議…」這段話的關鍵字在於「#委任合約」,何謂委任合約,民法對45
[討論] 艾迪大講成「#新竹球王」#成力煥 在6月底經歷和 #新竹街口攻城 買斷合約風波、取得自由球員身份後,今天確定加入P. LEAGUE+(簡稱 #PLG) #台新夢想家,簽下2+1年合約,第3年是雙方選擇權,合約總額據了解達8位數。 成力煥會投入今年自由球員市場讓人始料未及,因為新竹是他的老家,去年季外獲得 #攻城獅 邀約返鄉打球簡直是天作之合,成力煥義不容辭加盟,未再考慮其他球隊開出合約搶人,並在上季打出生涯年表現獲選聯盟「年度第一隊」與「年度防守第一隊」雙料頭銜。 未料成力煥與攻城獅季外在針對去年所簽「1+1」合約的「+1」這部份,是屬於雙方選擇權,還是單純方選擇權在相關解釋與溝通上,存在認知上的差距,如成力煥7月1日在自己IG有關離開攻城獅的發文所言:「合約從來不是辦家家酒用的道具,我們(指和攻城獅)在7次的面談中討論了各種的可能性,最後的協議是我買斷合約離開。」成力煥和攻城獅的合約在7月31日正式到期,也已付買斷金恢復自由球員身份。 清官難斷家務事,成力煥與攻城獅買斷合約的始末與細節,必須兩造公開原先所簽合約才能論斷,不過雙方都已經選擇move on各奔前程,攻城獅在接下來簽下老將林宜輝,又以選秀狀元籤挑中朱雲豪,加上先前所簽郭少傑,已夠將成力煥離隊的戰力影響降至最低。 #夢想家 在「成力煥搶人大戰」和其他球隊(包括來自PLG與t1 league)都是站同樣的起跑點上,也都是在成力煥解決和攻城獅的合約事宜後才鳴槍起跑,他們能夠得標,除了價碼有競爭力外,誠意與溝通更重要,操盤的總經理韓駿鎧與特助「少俠」田壘年紀都和成力煥相仿,讓他們在這場搶人大戰最終得標。39
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球隊選擇權,表示球隊在附加合約年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合約 如果球隊決定不執行球隊選擇權時,通常球隊需支付球員的買斷金金額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約薪資有沒有列入買斷金的部分) 今天攻城獅和成力煥簽的是1+1合約,且+1為球隊選擇權 當攻城獅和成力煥走完第一年合約35
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謝謝A大的解說 講解的很明白 讓我本來不太懂 看完也了解1+1合約 跟球隊選擇權的意思 回這篇想跟大家討論看看的是 目前攻城獅選擇不執行球隊選擇權 讓成離隊23
Re: [討論] 艾迪大講成當初說是球隊選擇權 現在又有官媒爆料是認知差異 未料成力煥與攻城獅季外在針對去年所簽「1+1」合約的「+1」這部份,是屬於雙方選擇 權,還是單純方選擇權在相關解釋與溝通上,存在認知上的差距,如成力煥7月1日在自己 IG有關離開攻城獅的發文所言:「合約從來不是辦家家酒用的道具,我們(指和攻城獅)在 7次的面談中討論了各種的可能性,最後的協議是我買斷合約離開。」成力煥和攻城獅的15
Re: [閒聊] 林力仁逃出攻城獅是不是有內幕?林是買斷自己的合約 如果是個人買斷的話我是覺得不太可能啦 一定是有其他球隊幫他 今年球員市場那麼激烈(PLG,T1) 如果其他球隊承諾有上場機會又幫你買斷14
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如果看nba球員的合約 常常會出現 m+n 這種形式 (e.g. 1+1, 3+1, ......) 以 1+1 為例子 後面的+1 可能是PO或 TO3
Re: [情報] 林力仁以買斷方式結束與攻城獅的合約以版上提供的資訊當例子說明一下, 如果是簽2+1(球隊選項), 那就表示保障約是兩年 (當然合約裡面還是可以放一些不符戰力之類的條款,就看怎麼簽怎麼保障我們第三方不知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