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的1+1有自己的玩法嗎
※ 引述《vividblue (迷幻人生)》之銘言:
: ※ 引述《waiting0212 (威)》之銘言:
: : 雖然攻城獅都願意放人啦
: : 也不是要追殺什麼的
: : 就單純討論台灣的球隊選擇權是有自己的玩法嗎
: : 看NBA不是都球隊決定要不要留這個球員嗎@@?
: : 看很多推文也有一樣的疑問
: : 希望有神人能解答
: 這件事沒有這麼複雜吧
: 站在攻城獅的立場 我還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 我執行下去 你哪裡也別想去
: 把我惹毛了 我執行球隊選擇權 冰你一年
: 看你下一份約怎麼談
: 你想去別的地方 來跟我談
: 談到我滿意 我放人
: 站在成的立場
: 球團還有一年約
: 站合約精神 球團沒同意
: 你哪都別想去
: 站合約精神 成留著還有一年的錢可領
: 而且攻城獅也提出複數合約跟加薪了
: 所以
: 成寧可花錢買斷合約代表什麼?
: 各位自己想想吧
: 商業世界 誰都沒有錯 大家都是追逐自己的利益
: 站在攻城獅的立場 可能覺得 我給了你一個機會 還大量行銷幫你包裝
: 站在球員的角色 可能覺得 本來就有球隊找我
: 不是發生那件事 我未必要到攻城獅.....
: 角度不同 立場不同
: 攻城獅肯放 而且有提出複數約跟加薪了 表示誠意到了
: 成硬要走 也付錢買斷了 表示他也尊重合約精神了 無話可說
: 若要怪 應該要怪 背後有沒有球隊在明知還有一年球隊選擇權之下
: 硬是出高薪挖人吧
安安,小弟剛好在科技業上班,小小工程師一名
對於成的離開屬於惡性挖角 or 員工想離職有一些不同看法
回想2019年初到全球疫情爆發前,美X、台G不停在中科、南科擴廠
那個時候缺人程度只要學歷到、經歷到、妹子? ,即使新鮮人,公司都願意開續留獎金,而且到職就發,如果離職按照比例退回即可
小弟當兵的學長因為有相關工作經歷,也在那一波跟著轉職,且順利拿到公司給的續留獎金
不巧半年多後,就有外商來詢問有沒有意願轉職? 原本學長因為把獎金拿去繳了貸款,因此準備拒絕對方的邀請,沒想到對方的主管了解後,也願意提供簽約金,讓他可以還當初的續留獎金,甚至還有剩,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惡性挖角?
GG在瘋狂擴廠的時候,有多少Foundry 同業員工爭先恐後跳槽,就為了搭上這班擴廠的車? 這樣GG又算不算惡性挖角?
在科技業工作一陣子之後,就會發現有的時候離職原因,不單純是因為更好的薪水
他們前後談判了七次,為什麼一定是因為錢而談?
也有可能是彼此對於工作的目標、團隊的成員,甚至公司管理階層的態度有了不同的想法
而這些想法差異沒有辦法讓雙方繼續走下去,所以那些複數年合約、加薪,不再是成唯一考慮的重點
當然你也可以說就是因為錢不到位,但我相信成力煥是聰明人,他一定了解這座城市這個球隊對他的期待,以及如果他堅持離開可能要承受的那些是非...
但即使考慮以上總總,他還是堅持要買斷合約?
那麼到底是惡性挖角?還是員工自己也想離職?
就如同他發文說的,中間的這些來回,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不一定是只有球團做人情給球員,亦可能是球員珍惜這份情誼與球迷的心情,所以選擇把話說到這裡
可以理解新竹球迷心中的痛,畢竟有愛過才會更深刻
或許他下次回來新竹主場,進場時會給他掌聲,但比賽開始也不會跟他客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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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血汗攻城獅?
不同行就END辣 小劇場太多
看了一篇個人經歷反思小作文 開放式結尾有講跟沒講
一樣 台籃點薄弱
籃球點低,但hunter的部分沒錯,身為球迷就祝福成吧
就是每個人做的選擇,結果怎麼樣也自負y
以獅和成都出來圓場,台灣人個性應該還是會包容
其實一般產業講「惡意挖角」比較常指挖走「大量專業
人士」的狀況。例如把整個業務team挖走之類的
或是把高階工程師團隊挖走,重點在於know-how的轉移
去年簽約時成對外受訪就說自己是簽一年,這才是最
離奇的地方
直接把知道know-how的人抓走比做研發便宜太多
所以我不覺得這個case算是惡意挖角
對,成一直都認為這是一年約,所以就回到1+1認定的
跟操作的問題。1+1何時要決定TO,又球員是否可以
接觸其他隊伍?甚至於合約本身是否要送聯盟統一公佈
到期約球員名單以及他隊可接觸日期
不同產業是在公三小...職業體育不管什麼球類就黃金
幾年這也可以讓你當抒發文
感覺是團隊球風文化因素,新竹打輸夢想家那場只有
成懊惱到蹲下拍地板
惡性挖角跟想離開 不衝突阿--
當球員 心理素質要夠阿
爆
這件事沒有這麼複雜吧 站在攻城獅的立場 我還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我執行下去 你哪裡也別想去 把我惹毛了 我執行球隊選擇權 冰你一年 看你下一份約怎麼談11
理性來說 這件事就是回到雙方合意的關鍵 買斷金 買斷金應該是一筆攻城獅滿意的數字才會點頭放人,而這數字至今沒出現過在兩邊的聲明 之中。11
不是欸 看一堆高潮在那邊說聯盟不來管管 為什麼不針對這件事情發表看法我就覺得很好笑 這就是攻城師跟德州球王簽的合約,跟聯盟一點關係都沒有 今天假設 如果 同樣P+的球隊在知道他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但是要付的買斷金額可以接受 那可不可幫忙進行買斷31
首Po雖然攻城獅都願意放人啦 也不是要追殺什麼的 就單純討論台灣的球隊選擇權是有自己的玩法嗎 看NBA不是都球隊決定要不要留這個球員嗎@@? 看很多推文也有一樣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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