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譚跟國中生要影片是兒少性剝削? 公訴罪?
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871590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2860054
「譚傑龍被控傳送不雅字眼聊天,甚至向女學生索取不雅影片,女學生感覺不適,
於本月20日通報學校求助,並提出性騷擾申訴,因譚傑龍非屬教職人員,
校方以一般性騷擾案件處理,目前家長及女學生尚未向警方提告」
桃園市教育局校安室說明,性騷擾申訴由被害人提出,校方表示目前家長和學生都無意
提告,因此未轉請婦幼隊偵辦。
https://i.imgur.com/bLCTuGW.png https://reurl.cc/Q537r9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3780.00
https://i.imgur.com/khzSfSS.png
拍攝、製造、重製、持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販賣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97298
這裡親子天下的文章給出例子
https://i.imgur.com/xDrBIXs.png
https://reurl.cc/zpzoe7
https://i.imgur.com/OOleu18.png
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坊間俗稱的「公訴罪」),
因此若被害人報案提告,就算雙方達成和解也無法撤回,案件經警察機關受理後仍必須送至檢察機關偵辦,後續由檢察官依照職權審理案件﹐決定該案是否起訴,
並交由法院審判。
備註
警方該主動偵辦了吧
--
關一關吧
對象是國中生??? 這也太離譜了吧
沒要到吧~有要到就是這個了
噁心,那個黃色教練不用負責嗎?
其實要按照兒童性剝削來判 應該先判定有沒有主觀犯
罪事實 也就是在知道對方是未成年還索要 那就可以
用這條法律
所以這個籃球營是不是中信主辦的啊 以後誰敢參加啊
關起來!
我現在也很悶,這是兒少問題,這應該是公訴,怎會
當成一般性騷擾?這學校有毛病嗎?
還有GM說的去年就有類似事件但被壓下來?
沒提告又沒說沒偵辦 邏輯呢
https://i.imgur.com/zJo922f.png
學校常常這樣亂壓事情== 很多事都不上報
看台籃學法律
學校是不是想成告訴乃論 媒體報導後應會剪報分案吧
對未成年伸手真是危害社會
行為人並非教職員工也非學生,學生提出申訴之後,
學校也只能通報校安並召開性平會後給予被害者關懷與
輔導,後續就是司法的事了。我是不知道他們學校時否
有24小時內通報校安以及10日內召開性平會啦,如果
有就沒問題。
原來是這樣,難怪檢方沒動作
國中真的太離譜了=_=
目前有另一說法是女生主動傳給譚,但譚沒回應;就看
檢調想怎麼辦了
沒要到也該是未遂吧?兒少保護真的要對這種人嚴懲
光是跟國中生有這種互動不就是有問題的成年人嗎….
這很嚴重了
校方本來就只能向上通報,要不要提告是家長決定,要
不要主動偵辦也是檢方決定,學校沒這麼萬能
嚴重程度最後還是要看有沒有成功取得影片或相片,有
意圖和實際獲得還是有差別
押到死吧!
訊息看一看就知道前因後果
先確定到底是學校還是中信壓耶 學校哪來這麼大官威
最好學校通報 上頭敢冷處理啦 都上報了檢察官能不
查?
準備去上課嘍
學校壓這幹嘛,我恨不得家長通通上法院不甘我的事
耶
你想要校內處理我靠北還要擱著自己業務陪你加班
看新聞應該是未遂,那跟你節錄的兒少剝削無關,因
為沒有持有是討要
非告乃≠公訴罪 大家到底要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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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 兒少性剝削法能處理大陸地區檔案嗎?太離譜了!真的太離譜了! 對岸的小夥伴傳給我對岸他們檔案活動的照片 根據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3
Re: [情報]iWin事件 黑白工房願下架一個月接受整改根據法律條文 以下為兒少性剝削之一: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今天不是有沒有18歲警語的問題而已吧 該工房難道沒有「製造相關圖畫」嗎 這才大條吧22
[iwin] 兒少性剝削所稱被害人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18
[閒聊] 按照衛福部標準等等這個VT直播也違法了等等台灣時間晚上九點hololive的尾丸ポルカ及白上フブキ有這麼一個直播: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 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14
Re: [情報] 馬上做到!修法加重持兒少性影像刑責怕大家忘記,補充一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第二條9
Re: [新聞]立委:應重罰製販、持有兒少性影像加害人話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為何沒有明確定義兒童和少年啊 反觀7
Re: [新聞] 快訊/「創意私房」要被關了!薛瑞元: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3
Re: [問卦] 僅是持有未成年影片有犯罪嗎?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 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你持有未成年裸照,並且用文字來試圖引發別人性慾,你現在已經犯法了 ※ 引述《zo6al (我書讀得少 你不要騙我)》之銘言:3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1;30m第2條 1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 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m .僅以「難以辨認」為由限制創作自由,違反比例原則1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因為你走錯地方了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 第五條 (一)提議範圍: 1.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業務範圍內為限。 2.涉及總統府、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其他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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