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台灣會跟進中國電動車新規定嗎 ?
https://news.qq.com/rain/a/20241111A014JY00
發布即施行!江蘇省地下電動車庫停放充電新規出爐
近日,江蘇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江蘇省地下汽車庫電動車停放充電區域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其中,對地下電動車庫有了更多規定,如每個停車位至少設置兩個快速響應噴頭,每個充電車位上方應至少設置1只感煙探測器,宜設置高靈敏度感煙探測器,鼓勵增設影像型火災偵測器或紅紫外線複合火焰偵測器等等。
此前,江蘇省內僅部分城市推出相關文件,如南京市發布的《南京市地下電動汽車庫防火設計導則》,以及常州市發布的《加強地下電動汽車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和建設意見(試行)》。此次江蘇省新規則綜合了《南京市地下電動車庫防火設計導則》以及《電動車充換電設施系統設計標準》T/ASC 17-2021等內容。
規定原文如下:
江蘇省地下汽車庫電動車
停放充電區域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一、術語
1.地下汽車庫電動車停放充電區域:室內地板表面與室外設計地板面的高度差大於該層車庫淨高1/2的汽車庫內設有分散充電設施的區域。
2.電動車:以電瓶為儲能單元,以電動馬達為驅動系統的汽車。電動車依照動力來源包括純電動車和混合動力車。
3.防火單元:在防火分區內部採用防火隔牆、防火門、防火捲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電動車火災向同一防火分區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
4、分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分散充電設施所有權的各類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組織等主體(不包含居民家庭安裝自用分散充電設施的所有權人)。
5.分散充電設施營運單位:滿足一定條件、具備履行經責任能力,利用自有分散充電設施或接受他人委託,從事分散充電設施經營服務的企業或團體。
二、一般規定
1、地下汽車庫的分類、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建築防火通用規範》GB55037 、《消防設施通用規範》GBS503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及《電動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等現行國家標準相關規定。
2.地下汽車庫電動車停放充電區域內不應設定車輛或電瓶拆解與焊接、組裝等維修作業區、噴漆間、充電間、乙炔間及甲、乙類物品庫房,不應設定電動車換電設施。
3.既有地下汽車庫的消防設施設備未依要求設定或設置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不得配建分散充電設施。
4.在人防工程內安裝汽車分散充電設施的,線路敷設、設施安裝不得影響工程防護功能和平戰轉換效能。
5.分散充電設施應避免安裝在可能發生碰撞的場所。
6 、既有地下汽車庫應結合電動車的停放及充電需求合理規劃、逐步實施。
7.鼓勵在戶外設置電動車停放充電區域。
三、建築防火
1.充電區域佈置在地下汽車庫內時,宜佈置在地下一層不應佈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
2、充電區域在同一防火分區應集中佈置,宜佈置在靠外牆或汽車出入口且通風相對良好的區域,不宜水平貼鄰人員密集場所,與自動扶梯、電梯廳等垂直空間的水平距離應保持6m以上。
3.充電區域不應貼鄰鍋爐房、可燃氣體機房、變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緊急發電機房等區域;不宜佈置在多塵、水霧、有腐蝕性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及導電介質的場所,分散充電設施不應固定在上述房間的隔牆上。
4.充電區域在同一防火分區內應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依1000㎡劃分,應採用耐火極限不小於2.00h的防火隔牆或防火捲簾、防火分隔水幕等與其他防火單元及汽車庫其他部位分隔;每個防火單元應至少設置2個疏散出口,可利用設置在防火牆隔牆上的通往相鄰防火單元的乙級防火門作為疏散出口,防火單元內兩個疏散出口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
5.充電區域最遠點至安全出口的實際通行距離不應大於60m。
6.充電區域應設置完善的排水設施,不應佈置洗車等可能造成積水的功能用房。
7.公共建築的地下汽車庫設置快充設施時,應佈置在地下一層,並在同一防火單元內集中佈置;居住建築的地下汽車庫不應設置快充設施。
四、消防設施設備
1.充電區域的自動灑水系統應採用快速反應噴頭,每個充電車位上方應至少設置2個噴頭。
2.充電區域宜增設可燃氣體偵測器,探測氣體種類宜為氫氣或一氧化碳。
3 、每個充電車位上方應至少設置1隻感煙偵測器,宜設定高靈敏度感煙偵測器,鼓勵增設影像型火災偵測器或紅紫外複合火焰偵測器。
4.充電區域的滅火器應依嚴重危險等級配置,且應至少增配1具不小於60L的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或推車式泡棉滅火器,最大保護距離不得大於30m。
5.充電區域宜配置大尺寸汽車用滅火毯、手提高效泡棉滅火設備、防火擋水圍籬等滅火器材及裝備。
五、電氣
1、充電區域應設置視訊監控設施,並完全處於視訊監控範圍內,視訊監控系統應設置於消防控制室或24h專人值班的場所內。
2.分散充電設施的供電電源配電迴路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3、充電出現異常時,充電設備應具備立即自動切斷輸出電源的功能;當發生火災時,應具備立即自動連動切斷及手動切斷充電電源的功能,自動切斷點可設定在供電變電所端或充電配電箱電源進線端,手動切斷充電電源點應設置在電動車充電區域外。
4.分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分散充電設施運作單位應定期對分散充電設施進行巡檢,巡檢頻率不低於每月一次;同時應進行電氣安全維護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六、安全管理
1.依照「誰投資、誰收益、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方主體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2、地下汽車庫管理單位應與分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分散充電設施營運單位簽訂安全協議,依據協議規定安排專人進行防火巡查、檢查,對充電區域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並依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每半個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防火巡查、檢查時應以電動車安全狀況作為巡查重點,可持紅外線熱成像儀對動力電池進行檢查,並關注有無溫度異常。
3、地下汽車庫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建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持完有效;消防設施及器材在維修、更換期間:應採取有效安全措施。
每年應對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檢測紀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鼓勵在電動車充電區域採用橙色地面,與燃油汽車等其他車輛停放區域進行區分,並增加「電動車」文字標識。
七、緊急處置及訓練演練
1、地下汽車庫管理單位應依相關規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建立24小時分班值守制度。在充電區域應合理設置器材放置點,並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裝備。
2、地下汽車庫管理單位、分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分散充電設施營運單位應協同建立緊急處置連動機制,並在醒目位置公示應對突發事件的24h有人值守的服務電話。
3、地下汽車庫管理單位應結合電動車停放充電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及緊急處置專案預案,組織分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充電營運單位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有針對性的聯合消防演練,並適時開展夜間演練。
4.分散充電設施投入使用前,分散充電設施營運單位應對分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地下汽車庫管理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不少於一次使用安全培訓,培訓記錄應存檔。
5.分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分散充電設施營運單位、地下汽車庫管理單位應結合電動車火災特點,透過多種形式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從業人員及社會大眾的消防安全意識,並在顯著位置張貼電動車停放、充電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傳和提示。
八、附則
1 、半地下汽車庫參照執行。
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電動車早我們好幾年全力發展
他們是不是發現了什麼事情
突然規定好嚴
台灣會跟進中國電動車新規定嗎 ?
--
發費文 賺p幣 養家活口 靠這篇
--
突然發現自己以舉國之力製造了大量不定時炸彈,開始抖了
其實這幾年很多事都很嚴,尤其是沿海城市。
幾乎每個月就被叫去開安全會議,網格員三五天就來查次。
停車場成本墊高也是會轉嫁給消費者
這些規定形同禁止電動車進入地下室了吧
某些醫院不是已經不給進了嗎
就是 最近在推的 水霧消防系統 不管是油車電車 都適用
只是台灣 沒有硬性規定
一有發爐毛毯立刻蓋下~~
不想自己開電車 開到傾家蕩產 就乖乖露天停車吧
它這規範也包括了油電車
八月的時候,慈濟醫院地下停車場禁停電車,底下一堆人
在嘲諷,現在看到這篇不曉得作何感想
說實在低壓細水霧是不是各方面都比泡沫滅火有利?
規定是一回事,有沒有遵守又是另一回事
主要講充電區域(車位),純電跟插電吧
地下室的消費的確該規定嚴格一點
台灣會不會跟進?要看有沒有重大公安事故
地下室消防
48v算混合嗎?
看來是燒到怕了
會怕齁
這篇就他國事務還需要什麼感想?台灣政府更新法規的
速度實在慢得可憐
他國事務
台灣更新法規的速度 是 十年起跳的
支那的會爆炸 台灣的不會
車版: 我要便宜中國電動車
其實可以抄來用耶 立委們看到了嗎?
中國是針對充電車位,我是覺得充電樁搭建是該謹慎
況且他們那邊阿貓阿狗都能做電動車,的確是風險較高
很多車為了補助都趕鴨子上架
廢話台灣本來就中國一省
樓上造謠兼政治文,掰
不會 台灣有台灣自己的玩法
在自家地下室停車位增設充電樁非常難滿足這個法規
會不會跟進新規定不知道,但是在電動車方面確實應該
要有一定的防禦措施,這個是值得討論的
台灣法規和國外的法規不相同,不太可能整套搬啦
台灣省現在只是凍省,所以還是存在的。台灣省是中華民國一部
分是完全沒問題,若有爭議可能會在中華民國可不可以簡稱中國
,多數這麼說也不存在問題。
但是跟前文的中國指不同國家
依照法律應稱對岸大陸地區, 我們為台灣地區
這規定還不錯, 就是規定充電區域的規定, 地下三層不能充
還有人防要注意不能影響, 人防就是帶防核生化攻擊的地下
室
我們就照抄就好了, 改一下就可以讓大家用了
現在的主事者 估計要等到死人了 才會有這個意識
50%以上是充電車才有可能
93
Re: [新聞] 沒錢付?開特斯拉2男拔走隔壁槍充電 車台中市政府對拔槍竊電的電動車主祭出霹靂手段!一名停放於一般車格的電動車主,疑將另一輛停放充電專用車格充電中的充電槍拔除,並插入至自己的車輛規避充電專用車格付費措施,影響公眾利益及充電安全,交通局獲報調查後,針對該名拔槍車主向警察局第四分局告發涉嫌刑法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及損毀罪等罪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如遇有拔槍行為請踴躍提供相關影片檢舉,以遏止不良行為。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為增加充電車格周轉服務效率及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自7月1日實施全市路外收費停車場的充電車格陸續納入收費管理,確實有效改善充電車格違規佔用問題,但也接獲百餘件有關電動車主將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使用的檢舉資料,並已陸續錄案彙整中,後續將移送警察單位協助偵辦。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近日有民眾在社群媒體貼文指稱有電動車主涉及拔槍竊電,交通局獲報後立即積極處理,這起引發電動車主鳴不平的「我付錢、你充電」違規行為,經調查為一名投機電動車主任意拔除正在使用的充電槍,還將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使用,規避充電車格停車費,不只易使電動車充電設備及公共充電樁因不正常拔除造成損壞,也嚴重影響公眾利益。 交通局強調,交通部已於7月3日發函直轄市與各縣市政府,有關民眾利用延長線偷電規避收費,構成刑法第320條及第323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含電能)」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也要向轄管的停車場業者加強宣導,提醒車主勿規避相關收費,若因一時為貪圖小利,竊電觸法得不償失。17
[閒聊] 內政部研究:地下停車空間電池類火災風險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地下停車空間電池類火災之風險控制與換氣策略研究 .... 由110年07月06日某國外廠牌電動車失控衝撞民宅起火一案發現,電池類火災從冒出陣陣4
[電車] 油車占用電車位檢舉方式法條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1011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7-1 條條文 第 27-1 條
71
[問題] 長程通勤&家庭用車請益23
[問題] 真的有專業+服務好+資訊透明的業務嗎16
[問題] 換機油後引擎聲變大14
[閒聊] 台灣有隧道洗車吃到飽嗎13
[菜單] 2025 Mazda CX-5 select plus9
[問題] 請問這種傷口是怎麼造成的?9
Re: [閒聊] 很多人堅持一定要自己洗車?6
[菜單] Toyota Altis 油電豪華2
Re: [閒聊] 很多人堅持一定要自己洗車?15
[菜單] UX300h 購車經驗分享1
Re: [新聞] 裝完充電樁突說「不給停」 特斯拉車主怒15
[情報] Rolls-Royce Cullinan可能搭載H3
[問題] 轉速表有沒有可能是快樂錶?15
[問題] 汽車有衝壓進氣的設計嗎?3
Re: [新聞] 宛如科幻小說 馬斯克的未來地底隧道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