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不算駕駛?車沒發動滑下坡 酒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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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DK (DK)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不算駕駛?車沒發動滑下坡 酒駕無罪
時間: Wed Jul 15 10:30:3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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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00:49 聯合報 / 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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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駕駛?車沒發動滑下坡 酒駕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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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劉姓男子去年酒後開車在下坡路段滑行時,遭警方攔檢發現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劉堅稱當時是任由車子滑行,法官勘驗後認定男子未啟動引擎,並非「駕駛」,判他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六月,飲完三罐啤酒後,駕駛小貨車行經池上鄉萬朝一路時,被警方攔查,警方聞到劉身上有酒味,旋即進行酒測,酒測值達零點四五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法院審理時,劉男稱,當時他是放掉手煞車,讓車子自己滑行,並未發動車子,也沒有駕駛,他是利用下坡的坡度,採滑行方式讓車子前進。
法官為確認劉男說詞,今年三月特地赴現場勘驗,確認現場為下坡路段,確實可利用現場地形向前滑行,法官傳喚同車者出庭作證,證人指述,劉男當時鑰匙沒有拔下來,上車後有拉手煞車,但沒有轉動鑰匙啟動引擎,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及行車紀錄器,都無法發現劉男有發動引擎事證。
法官認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測超標涉及的公共危險罪,應在交通工具的動力運轉前提下,利用該動力裝置所生動能,行走、前進於公眾得自由通行之場所,若引擎未發動,或發動後以手牽、腳撥等方式移動,或僅於自家庭院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尚未駛入道路等情,就不構成公共危險法定要件。
判決指出,劉放掉手煞車,利用地形坡度採取滑行方式前進,並未啟動引擎,車輛動力裝置並未運轉,與「駕駛」行為不符,依罪刑法定原則,判劉無罪。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表示,目前檢察官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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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真的很聰明
那就改開一張坡道滑行放空檔的危險駕駛也好
法律就這樣訂,法官也只能這樣判啊
不小心就滑進去了
這不是法匠那什麼才是
硬要解釋有駕駛行為我相信也可以啦 不用再護航
之前不是有一個喝完酒在車上發動吹冷氣睡覺也有罪?
新聞標題有問題吧!著重是動力交通工具未發動動力,並非無
駕駛行為吧!
這個就是當初停車看手機解釋成駕駛的結果,不以速度而以有
無啟動就得接受這樣的結果.然後電動車或怠速熄火車種在引
擎未轉動時,看他們要怎麼判定有無駕駛
以條文要防止危險的精神來講,駕駛要以速度而非以有無啟動
做判定,不從物理原理,就導致了速度0的被罰,此案則不用罰
以後怠速熄火可以合法滑手機了嗎
最好還是停路邊再滑手機比較好@@
這就法匠啊 立法精神都不管了
這樣還能護航法匠啊...腳踏車都可以判酒駕了,有沒有動
力發動跟酒駕行為有關嗎?
說真的啦,這個案例法官要解釋成駕駛行為也可以啊,但
法匠就是很愛彰顯自己的尊爵不凡
機械沒動力,的確不能判公共危險罪。不過真的要搞,也能用
法匠親友沒事,本來就無罪,你們這些鍵盤判官嘴三小的
已通電,車上部分設備已有動力來判刑。
至於酒駕罰金是屬於行政罰,所以有沒有發動都可以罰。
那駕駛開車,其他人推車,有沒有酒駕?
樓上 有的樣子 有動力
安拉,反正以後出門騎必翔電動代步車也不會被抓酒駕
道交條例行政罰的部分也有駕駛字眼,所以照這邏輯打
行政訴訟,如果行政庭法官也認同,一樣免罰
看有沒有法官願意把 重力牽引 視為 動力 的一種
特斯拉無敵了
只能說,這種判決看法官如何去解釋(駕駛)這個行為
,而汽車引擎動力有無發動,應該當成另一個要件來看
。
e04,阿如果有人被車撞死,他被車子挾持,車子自己動,無罪?
意圖酒醉不拉手煞車 應該死刑
真可怕 車沒發動滑下坡 腳剎車有油壓嗎?
之前喝酒機車用牽的就算酒駕,汽車就不算XD
機車用牽的算行人 但是台灣法律科科
車子的位能不是動能換的?法官沒學物理?
法官智能太低應該被判刑
現在法官還會收錢嗎 以前余鐵雄還會被暗殺
這法官真是奇才
法匠
法律奇才
這哪招?
法律規定 引擎沒啟動就不算"駕駛"
有駕駛 汽車它在滑 無法可管嗎
手放方向盤 等於駕駛
不算酒駕可以算危險駕駛嗎?
保護懂法律的人xd
在路上熄火自然滑行這樣比酒駕還危險吧
這算硬凹吧
人民對台灣法律的信任真的會被這些奇才玩死
台東鄉親表示
這個是不是有高人指點啊
“酒後未發引擎騎車滑下坡 二審改判有罪”,2016年9月
的新聞,看檢方要不要上訴嘍。
明顯就是法匠硬凹
有沒有駕駛行為根本法官說的算
“不能安全駕駛罪之「駕駛」行為,係指行為人有移動交
通工具之意思,並在其控制或操控下而移動動力交通工具
。故若行為人已酒醉僅為休息、檢查、修理、收拾或取物
而上車,然無使車輛移動之意思,縱已啟動引擎,因不致
引發交通往來危險,即難以酒醉不能安全駕駛罪相繩。”
-最高法院一〇七年度台上字第四二五四號判決
看來最高法院見解是以有沒有移動車輛的意思為主,而不
是有沒有發動引擎。
文組真的是台灣毒瘤
一個酒駕各自表述
.......
白癡法官,喝醉酒的人操控汽車(動力交通工具)超危險,不
分有沒有發動啦,是哪個腦殘不會開車亂判案嗎
之前不是喝酒睡在駕駛座的就被法辦嗎? 這沒事喔..
幹這怎麼可能?沒發動不但沒煞車,連方向盤都轉不動吧
真是個奇觀阿
酒駕的最大,難怪撞死這麼多人
這個法官認知有問題吧! 沒有駕駛哪來移動呢?原來沒有
移動-人上車才靠下坡移動車輛啊
沒救了啦台灣司法
很多刑法教材這種情形是可以認定為有駕駛行為(下坡
路無發動引擎)而該當公危
這些文組仔可不可以統一一下見解啊
國庫缺錢、為了抓路邊怠速滑手機的,才會有以引擎發動來認
定是否在駕駛中
法匠真棒~~這樣也可以
笑死 難怪開車撞人都沒事
是警察問題.改控危險使用車輛.法官不能兼檢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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