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汪喵廢水後續
※ 引述《zongdesun (zongde)》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汪喵廢水後續
: 時間: Sat Jun 24 13:34: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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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祝各位端午連假愉快,原PO的文章內容非常豐富,所以我也在連假之餘仔細思考,花了: 不少時間消化直至此刻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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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zongdesun大願意犧牲假日回應,希望能透過溝通,讓關心廢水事件的板友或
消費者能更了解事件原委。以下就我原文列的四個小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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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事業應取得許可文件才可排放污水
管制事業每日廢水量標準,因為我忽略了新竹廠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新
竹縣頭前溪水系」(新竹喝好水的主戰場,我蠢),錯誤引用底下非自來水水質
水量保護區的標準;正確的標準應是較嚴格的10cmd(公噸/每日),不是20cmd。
我錯誤的資訊可能影響其他人對汪喵廢水量的印象,很抱歉,在此更正。
至於新竹廠究竟有沒有達到管制標準,zongdesun大認為沒有,並提供2021年時員
工抄錶排水量紀錄佐證。然而如果以裁處資訊判斷,環保局既然依水污法§14I開
罰,我認為應有查核或其他佐證水量估算資料,且開罰後汪喵並沒有提訴願。
https://i.imgur.com/3eNfvIV.png
根據裁處資料違反事實,2020年底以及2021年底的三次開罰都有依水污法§14I
裁處,只是2021年從「……且未領有水汙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成「『未領有排放
許可證』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zongdesun大提到「2021年12月……就
沒有再裁罰『未領有水汙染防治許可文件』的部分。」來證明廢水量少於管制標
準,我想有嚴重誤解。
依照〈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4、附表一與附表二[1],
食品製造業為應申請水措許可證(文件)對象之一般對象;事業採排行放於地面
水體之水措方法,必須申請「排放許可證」的對象包含一般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
1.因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或曾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認
定情節重大或申報不實,且有未曾取得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2.同一地址、
座落位置或土地區段,二年內曾有業者有1.之情形;須申請「(簡易)排放許可
文件」的對象包含一般對象無上述情形。
https://i.imgur.com/y5Fbhgk.png
簡單來說,新竹廠從2020年「未領有水汙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成2021年「未領有
排放許可證」,不是因為廢水量低於管制標準,是因為新竹廠有上述重大違規情
形,需加強管理。
2020年增產後,環保局建議「從每日核實紀錄著手」,不代表新竹廠「不需要申
請許可」。管制標準是「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我認為環保局要求先
確認日廢水量沒問題。
如果環保局有明確知會汪喵,新竹廠廢水未達10cmd,不列管,不用申請許可,還
麻煩zongdesun大提供資料佐證,不然我覺得有點像在廢水事件後拖人下水。
https://i.imgur.com/osjjhj6.png
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事業之放流口應設置獨
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水錶)施量測放流水量;同法第81條亦明列事業採廢
(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須檢測申報之內容。
因此環保局如果經查核或估算後,判斷新竹廠廢水超過10cmd,並且未申請許可逕
自排放,我認為開罰有據,不是文書作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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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廠排放污水不符標準,沒有改善跡象
我原文「沒有改善跡象」是依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以罰
鍰額度回推處分點數思考,去比較同工廠不同時間違反同一法條,來推估廢水超
過標準的程度。認為2021年底水污染情形比2020年嚴重——整體而言,沒有改善。
我覺得以每次處分「限期改善」後是否改善來判斷工廠長期營運狀況,容易使事
業陷入被動的局面,沒辦法主動在擴廠增產製程改變前,做好相應的污染防治。
水處理配置將不敷使用,2020年8月投入的新技術,12月仍未完成,因舊的處理設
施被裁罰——那是否應該慢一點增產,先確定工廠的資源有分配好?
一年內四度因水污染被罰,實在不該用「每次都有改善」來思考。
另外前面解釋過,依裁處資訊,2021年11月新竹廠仍違反水污法§14I,依水污法
§45I,主管機關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環保局當時已命穿山甲停止從事代處
理廢水事項,並沒有「已經沒有『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了,也足以證
明在每一次的裁罰過程中我們都積極改善。」的情形。
https://i.imgur.com/Mw3RZZ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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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埋暗管,企圖掩蓋真相的透明工廠
對於2021年8月,間隔長達4個半月才被開罰,我的看法很簡單,因為環保局不想
幫廢水事件後的聲明稿背書(第四次稽查未開罰),所以一起處理。行政上或許
不厚道,但不冤枉,況且汪喵選擇列稽查卻未揭露環保局有因污水要求限期改善。
收到裁處後,汪喵也沒主動更新聲明內容,繼續經營2020年12月違法後,到2021
年11月違法前,零水污染無排放的形象。
zongdesun大此刻拿出圖片證明「2021年起,同仁每日都有記錄新竹廠排水量狀
況」,看來忘記了聲明稿中寫2020年12月26日起「決定將污水委外處理,並停止
排放。」驗證了排廢水不是單一事件。
https://i.imgur.com/yRrbb69.png
根據§14I開罰代表環保局查核或估算新竹廠廢水達到10cmd(很重要,所以說三
次),zongdesun大強調「沒有標示是因為沒有達到《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放量
超過10噸的列管標準。」我覺得是不熟悉法令或認知錯誤,前面已解釋過。
所以廢水事件現場環保局不識管線,工廠員工也不認管線,我想新聞報導用暗管
形容來源不明的管線並無不妥。雖然繞流排放的不明管線的確也常被叫做暗管,
但暗管不是法律用詞,暗有「不讓人知道的、不公開的」意思,我認為很貼切。
而認知錯誤,施做設施又未告知主管機關,先進行確認,造成的結果是,未申請
就算用明管排放也不行,所以新竹廠用暗管排污水被視為蓄意行為很正常。
https://i.imgur.com/EOQubr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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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名字的水渠,被忽略的農水設施管理
《上下游》2021年12月29日刊了一篇新聞,報導當年大甲芋頭受損的情況。事情
起源於台中芋農自大安溪(經濟部水利署管轄)引水灌溉,但因為前年缺水,上
游苗栗工廠排放的合乎放流水標準(環保署制定)、但不符合灌溉水標準(農委
會農田水利署制定)之工業污水無法透過溪水稀釋,而使百公頃的芋頭田產量大
減。「在權責難以釐清之下,演變成一場各說各話的荒謬事件。」[3]
https://i.imgur.com/XEqq6W2.png
還好我有存Notion。我原文「農田水利」這段要談的是用水爭議,不只依「可能
違法」來討論此議題,還希望談的是這些「權責難以釐清」的灰色地帶中,汪喵
的污水處理是否吻合其本土企業、販售在地化商品的正面形象。
「灌溉專用渠道絕對禁止排放廢 (污) 水」為2021年廢止的〈農田水利會灌溉排
水管理要點〉第21點所明定,現行法規〈農田水利法〉§14規定非農田廢水原則禁
止排放入灌溉渠道,農水署也已不再受理灌溉渠道搭排申請。
https://i.imgur.com/ox1OcDn.png
搭排之排放水質應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4],跟放流水符合環保署標準是兩件事。
我滿訝異汪喵建廠到廢水事件後都沒去理解農水法規和搭排業務。
農水的主管機關是農水署新竹管理處,維護農水設施灌溉渠道的第一線人員是撈
死魚找污水源頭的工作站員工,環境復育問環保局當然謝謝不用麻煩,zongdesun
搞錯對象了。再不然應該找揭發廢水事件的當地民代幫忙協調。
除了先弄清楚農水問題,我建議不要以我自費幫助水圳變得更乾淨這種方式溝通。
農民雖然不反商,但想直接用老闆的角度去解決汪喵的爭議,有點不尊重人。
https://i.imgur.com/ue4n9hW.png
沿岸工廠存在許久,排污水見怪不怪,但農地也是世代傳承下來,農水議題不該
用「全錯就是對」帶過,這樣我們會全錯過進步的機會。
當汪喵以台灣本土企業、產銷履歷和在地化產品做宣傳,卻完全不在乎農水規定,
漠視農民權益,我想對愛護動物進而關心自然環境的寵食消費者來說,很難接受。
我們可以借用水污法來看,2015年水污法修正發布後,竹市環保局依水污法§7I裁
處(排放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違反地址包含千甲、水源或水
利(九甲埔圳週邊)的紀錄總共有八筆,新竹廠佔其中三筆,罰鍰總金額是其他
廠總和的二十倍——下游農民當然會反彈。
https://i.imgur.com/fdJYG0N.png
環保署法規可以排污水入灌溉渠道或河川沒錯,但是按農水法規原則禁止。況且
如果合法就完全沒問題,那當時就不會以高同意率通過新竹喝好水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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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佔用板面,又回了一篇沒貓點的嘮叨文。感謝zongdesun大的回應和邀請,
但不好意思,我沒意願參觀新屋廠。
謝謝願意追蹤廢水事件議題到此的板友。收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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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4,https://bit.ly/3NtUzHk
[2] 環保署(2019),〈水污法及相關法規修正重點與違反法規案例說明〉(PDF)
https://bit.ly/3JybbMV
[3] 上下游,〈上游工廠排高濃度鹽水,重傷大甲芋頭171公頃,政府權責不清,
農民權益誰來顧〉,https://bit.ly/34ecWxf
[4]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20,https://bit.ly/3CN0Z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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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度は今度、今は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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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是他不管怎麼解釋你還是堅持自己的啊
你中間段落說要解釋灰色地帶 他原文不是有說了
規範是如何 附近工廠排放如何 怎麼會又要解釋一次?
我覺得當初這塊地就不該是工業用地吧
不一樣喔,我認為zongdesun大對排入灌溉渠道的解釋是錯的。 1. 以農田水利法(農水署)來說,非農田用水排入農水設施須申請,灌溉渠道原 則禁止,農水署現在也不接受灌溉渠道搭排申請。 2. 以水污法(環保署)來說,非管制事業放流水符合標準可以排入灌溉渠道;管 制事業須申請排放許可文件,才可以排放,放流水符合標準可以排入灌溉渠道。 3. 管制事業申請排放許可文件,會要求排入灌溉渠道的事業完成搭排申請,回到 第1點,農水署已不同意灌溉專用渠道搭排。
https://i.imgur.com/ba4UDkv.png
▲環保署,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申請表填寫說明, 頁38 所以新竹廠擴廠增產後,無法取得排放許可,不能排入灌溉渠道。
zongdesun大只擷取第2點「非管制事業放流水符合標準可以排入灌溉渠道」,完全省略農田水利法與相關規定,所以我覺得需要重新解釋清楚。
至於附近工廠的排放情形,依裁處資料,2015年後,九甲埔圳千甲週邊地區,違 反水污法(排入灌溉渠道)放流水不符合標準(前述第2點)的紀錄共8筆,新竹 廠占其中3筆,裁處罰鍰是其他工廠合計的20倍,如正文所述。
汪喵沒有作到放流水符合標準,造成的污染情形比附近其他工廠嚴重許多。這是 廢水事件,當地里長、議員陳情,環保局同農水署新竹管理處一起稽查的原因。 即使把條件放寬到全市,汪喵的兩筆裁處罰鍰仍可排到第六名與第七名。
https://i.imgur.com/eJLKlpN.png
zongdesun大現在仍拿非管制事業放流水符合標準可以排入灌溉渠道,以及新竹市 很多工廠也這樣來解釋,我覺得很可惜。
我是建議可以不用再回了,
只會顯得你一直自說自話而已,
有點丟臉其實
還有,貼文就貼文,
穿插過多無意義梗圖,
實在是很影響閱讀觀感
對網路閱讀來說,這幾篇文字太密集,貓點又薄弱,所以我才想在法規和法規解 釋外,留點空間插一些哽圖緩緩。如果覺得冒犯,很抱歉,不開圖閱讀文章應該 也算通順,我用PCMan可以讀完。
原po願意了解這麼多法規,持續監督汪喵我覺得很好啊
,汪喵雖有解釋他所理解的「規範」,但真的,如果真
的有相關文件,提出來佐證是行政機關認可汪喵的作法
也沒有什麼不好吧?我還是傾向汪喵不要只有解釋啦,
公家單位的文件拿出來,比各種話術、洗白、置入性行
銷還有用啦。
謝謝推。我也覺得如果有官方文件參考更好,也符合給其他業者當榜樣的想法。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42.243 臺灣), 06/26/2023 10:40:09希望某樓也以同標準檢視汪喵,否則也是反效果,推原P
O用心,辛苦你。
認真推文!
看到有人這麼心急只好推
推,謝謝原PO認真檢視
梗圖很好呀,看了貓貓心情好
推用心
推原PO用心專業文+貓貓梗圖!
推認真用心
對汪喵嚴格一點沒什麼不好啊,推
優秀!! 這麼難的東西也能找這麼多資料
推,我覺得穿插圖文緩解這篇文章的的生硬很好,不然去
掉圖文通篇嗑下來很痛苦,而且網路本來就不是一言堂,
兩邊有問有答才是優良互動,真理本來就越辯越明,且大
家整串文追完自己心中自然會有把尺
發文前我也有猶豫要不要放哽圖,主要怕字上不好偏題難笑尷尬,或擔心嚴肅議 題諷刺挖苦讓人不舒服。能幫助大家閱讀很開心,不喜歡的意見我會檢討。 感謝purplepf大開啟這串文,zongdesun願意親自回覆,讓關心綠色消費的板友有 機會討論、獲得資訊和選擇行動。 也謝謝其他推文的板友。
推用心
互相提出觀點本來就是討論區的目的 目前看起來汪喵我
是會繼續購買 但會持續監督
推 謝謝整理
不想看沒人勉強,可以左轉
推原po整理
推
推
推推 謝謝原po整理!
問個笨問題,10噸的問題,前文官方截圖是在說用水量,
跟污水委外有什麼關係呢? 沒有看懂。 可能文章太長了。
感謝你花時間讀完。10cmd是管制標準(前面貓跳台哽圖的二樓),須取得許可才 可以排放污水,因此增產後的新竹廠在2020年底被裁罰。 如果放流水質短時間沒辦法改善,無法申請許可,也可以採行別的水措,如以槽車 運送廢水至作業環境外,委託合法業者處理(另外要辦理貯留和委託許可)。
https://i.imgur.com/yFXROTn.png
汪喵的聲明看起來從2020年底第二次被開罰後,開始委託處理。但zongdesun大提 供的排水量抄錶紀錄在2021年初仍繼續排放,同時依然沒申請許可。前後矛盾。 zongdesun大認為廢水實際沒有到10cmd,但依裁處資料,環保局認為有。由於管制 標準是依「設計或實際
最大日廢水產生量」,我不清楚具體估算方法,但新竹廠在 2021年底被開罰時,環保局有要求移除廠內20噸的廢水貯槽。如果zongdesun大沒提 供資料佐證環保局認為新竹廠不列管,我認為新竹廠屬管制事業,廢水有超過10cmd 比較合理。
推整理 w大的思緒很清晰呢。
認真推
兩邊都給推 老闆願意出來說話的真的不多
汪喵持續監督是應該的 也不用偏袒任何一方
不喜歡就不買就好,一直情緒勒索很恐怖,都過幾年了
整理成這樣還被說是情緒勒索。 原po辛苦了
抵制環境污染怎麼會變成情緒勒索 神邏輯
推
情勒不是這樣用的……推原po
原PO整理的很好,不想看的人請左轉不需要做攻擊。
真正情勒是那種不吃生食就在群組詛咒你的貓早死的那種
詛咒完還上貓版搞團購 呵呵
推原po用心
推整理。不要亂用情勒兩字
吃生食才容易短命吧 寄生蟲問題更不用說肚子煉蠱
哪個群組啊
推有憑有據的討論很有意義
推原po 細心整理,也推老闆有出來回應
溫德斯大的文真的都又專業又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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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標題應為 [問題/OO],發文完請再一次確認標題格式無誤。 #發文之後請務必回應熱心板友的回文或推文,這是基本禮貌。 #發文表示您已讀過置底板規,一旦發生違反板規之情事,同意可能受到板規處罰。 #請用[CTRL+K]刪除這些預設文字。 ------------------------------------------------------------------------18
各位網友安安,我是汪喵星球的創辦人宗德,也是客服長小宗 看到有毛拔麻關心汪喵工廠近況,在這裡跟大家報告一下處理進度 1.目前我們工廠建制的污水處理系統,已於2022年8月獲得政府認證認可 即使未來五年內排放量達到目前的兩倍,此系統都可以順利運作 2.於2022年2月成為台灣首個取得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認證的寵物食品工廠67
感謝孫創辦人負責人客服長終於正式浮出水面解釋汪喵偷排污水,可惜還是講得 不清不楚,跟聲明稿一樣避重就輕。所以我把我之前轉新聞(#1Xksesol)後,接 續閱讀的一些資料整理上來,給有興趣深究的板友參考。 文章分三部份:第一部份依未領取水污防治許可、放流水不符合標準等違法行為 討論;第二部份則以爭議暗管、污水排放至灌溉水渠、外包商與責任歸屬,來看22
預祝各位端午連假愉快,原PO的文章內容非常豐富,所以我也在連假之餘仔細思考,花了 不少時間消化直至此刻才回應。 過往我一直避免在公開平台、場合回溯問題與細究,我以為,錯了就是錯了,過多的解釋 也沒辦法改變什麼。網友們也許比起「犯錯」這件事情,更會在乎後續的改變。但我確實 錯得離譜,理應面對的來不及面對,一切只是持續滾動,越滾越大,直到現在,我才驚覺34
嗨,各位,我是本串的原PO,前陣子參訪完新屋廠現在可以來交作業了~ 雖然說之前發生事件的是新竹廠,不過汪喵也有上來回覆說新竹廠已經完全改成倉庫之用 ,現在產線都移來新屋這邊,所以我最後還是決定走一遭新屋廠。 在到場前我本來以為這次只會有我跟我先生兩個人參訪,沒想到還有其他關心這個議題的 網友也來了,我個人覺得滿高興的,畢竟網路上常常有萬人響應一人到場的事情發生,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