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民年金是不是都沒回饋了?
※ 引述《eltonsmile (Grey's Anatomy season10)》之銘言:
: 推文討論得很熱烈
: 想要引述這一段條文:
: "
: 以往我國有勞保、軍保、公教保及農保等以在職勞動者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但是仍有
: 近3百萬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國民,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而這些人當中,有許多是
: 經濟弱勢的家庭主婦或無工作者。國民年金即是針對此部分的不足,設計一個以全民為保
: 障標的的保險制度,讓以往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今後也能享有社會保險的好
: 處,並獲得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
: "
: source: https://www.bli.gov.tw/0019852.html
: 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的人 國民年金就是為此設計的制度
: 不是每個人都有勞保...等保險
: (或是有工作能力能夠參加勞保...等保險) 這時候國民年金的重要性就會出來了
: 每個族群 個體 個案 有其適合的保險險種
: 不能說一概而論 可能多數人都有勞保
: 但對於沒有勞保...各種保 (或是無法參加勞保...各種保) 的人 就要好好思考了
: 利益揭露: 沒有收取任何利益 只是看條文覺得很重要的路人 想提出來討論而已
: ※ 引述《abccbaandy (敏)》之銘言:
: : 去年新光ESG還有open錢包
: : 今年fami pay只能1000,但國民年金超過1000...
: : hipay爬文也不能繳費
: : 有沒有其他繳費方式有回饋的?
國保罰配偶本來就有法律問題,這篇是立法院法制局寫的:https://ppt.cc/fp6pUx
直接擷取違憲的部分給大家看:
(四)論者認為,課予配偶繳納義務之立法並非提升繳納率之合憲且適當之手段,認為本法以婚姻關係作為配偶連帶負保費責任之基礎,似與憲法平等原則及婚姻家庭保障之意旨不符,主要理由略以:
1、禁止因婚姻而承受特別不利益: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指出,「如因婚姻關係之有無而為稅捐負擔之差別待遇,致加重夫妻之經濟負擔,則形同對婚姻之懲罰,而有違憲法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之本旨,故系爭規定所形成之差別待遇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以國民年金保險而言,同為本法之被保險人,如為未婚者,並無裁罰之規定,已婚後之他方配偶反而須承擔此不利益。
2、夫妻財產制度中之法定財產制,已傾向夫妻財產債務各自分離原則: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其立法理由為夫妻基於獨立平等之人格,對於婚姻共同生活體之維持,均有責任。因此在債務負擔上,除範圍有限之因家庭生活費所生債務外,夫妻各自對所負債務負清償責任,如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民法第1023條)。姑不論夫妻各自所負擔之債務是否包含社會保險保費,惟親屬法上婚姻與家庭並未被定性為財產或經濟共同體
重點:
1.強制配偶繳納罰款若加重夫妻之經濟負擔,則形同對婚姻之懲罰
2.親屬法上婚姻與家庭並未被定性為財產或經濟共同體,因此由夫妻各自對所負債務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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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國民年金沒繳處罰配偶的原因是 沒有工作的配偶
需要另一半的扶養 所以有工作的配偶必須負擔其保費
那如果兩個人都沒工作沒繳國保 XDD
是說實務上好像也沒開罰啊
有開罰喔,每年會抽查200位欠費60個月以上的國民,
每年會抽查200位欠費60個月以上的國民,初次欠費會
罰3000元,再次欠費12個月後,就會增加罰款至6000
元,以此類推最高金額罰到15000元
為啥是抽查?政府手上都有紀錄,直接拉出來全開罰單
不行嗎?
信用卡板??
回一樓,這問題又扯到假設沒繳國保的配偶資產有一
億,而另一半有繳國保的沒有資產,而且只有50萬的年
薪,這樣是否有繳國保的要幫配偶負擔國保費用?
已經在研議刪除罰配偶的條文了
當然是實務上有開罰才會更讓人火大,擺明違憲的罰則,
主管機關都是先蠻幹再說,反正就算翻盤也沒承辦的事,
浪費生命的是你各位賤民,就跟警察愛面子亂開單87像
只要失業不超過60個月 就不會被罰
各位注意不要無業5年啊XDD
那些沒結婚或是已經離婚的 不會有這種困擾
認識一堆長輩當年繳不到一年就一直爽爽領到現在,
覺得那些剛過25歲就被強迫繳的年輕人真的很慘,根
本是被剝削的一代
原來還要欠60個月才會被罰 罰3000 XD
下星期五
可以看看有人分析過雙年金的話術
國保最大的問題是明明掛年金的名,卻設計成保險制度
要作年金,應該像勞退專戶規劃才對
當初這個制度設計就一堆問題,目前這種設計年輕人
根本不想繳
朋友失業第七年,連健保費也沒有繳過
健保還能不繳喔...
就看醫生時都自費啊 XD
健保費沒繳應該會有一堆滯納金
失業懲罰金制度應該獨步全球 健保還算部分國家有
健保沒繳,出事就把人推出急診室門口(x
不用啊 以前沒健保時怎麼做就怎麼做就好啦~
誰執政推出的?
錯板
專戶制才有繳的意願
專戶錢比較少 勞保 勞退就看的出了
但專戶才能永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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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為什麼日本會有事実婚這樣的婚姻關係?中華民國也是承認事實上婚姻關係的,這是由法院實務所創設出的制度 以前我國是採儀式婚,必須有公開儀式+2位以上見證人。對於法律不熟的民眾可能根本沒有 公開儀式,或有儀式但不是「公開」的,或沒有見證人等等 這些情況導致他們的婚姻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但雙方當事人都認為彼此是配偶,也長久一 起生活,大家也都知道他們是夫妻。如果完全不承認他們的婚姻,於理不容,所以才有「事13
Re: [閒聊] 日本夫妻共同財產制也太坑了吧台灣目前主要的制度是 1.法定財產制 2.共同財產制 3.分別財產制 實際上還有什麼沒人在用的勞力所得共同財產殺毀的那個先不講3
Re: [討論] 婚前主張AA的男人,婚後會變大方嗎?我只是在闡述跟什麼人結婚是自己選的,要過什麼樣的婚後生活也是自己在選對象時決定 的。 人應該對自己的選擇負一部分責而非一律推給男女不平等。 我並沒有否定家務平等分擔這個大前提啊。 但在家用分擔不同的狀況下,家用負擔少的人多做一點家事我認為比較合理。4
Re: [問卦] 結婚沒生小孩 等於契約情侶?婚姻最大的功能 就目前法律來看 說真的跟小孩的關係不大啦 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跟 婚生的子女的權益 其實根本已經沒什麼差別 非婚生子女還是一樣可以向生父請求扶養費跟繼承遺產 可以打請求認領之訴 所以真正婚姻的功能 就是 透過法定財產制 可以分得更有經濟能力一方之財產啦3
Re: [閒聊] 日本夫妻共同財產制也太坑了吧節錄如下: 臺灣的夫妻財產制一共有三種。分別是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其中,共 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都是約定財產制的一種,必須特別約定才能適用。然而,由於在臺 灣簽訂婚前契約的風氣並不興盛,因此大部分的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2
[課業] 民法第1010條的法院宣告,是判決或裁定?第 1010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 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