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唉 開始獵巫了...
(1) 監護處分誰出錢: 健保出錢,法務部認為一是刑後,二是治療,
受刑人都納入健保了,沒理由健保不出。所以治療費用健保出,
其他費用法務部出。不過最大條的是醫療費。
健保署想也知道會怎麼做,急性病房最多三個月,之後轉復健病
房,復健病房一天七百塊,大概就是用火車站前旅社的費用叫你
治療監護處分患者。
(2) 為什麼不是終生治療: 當時修法時,部分人士深怕精神科醫師戕
害人權,所以訂了個五年上限,過去強制住院兩個醫師簽名即可
啟動,現在要經過審查會審查,洪仲丘案後,國家認為精神科醫
師經常無故留置病人,所以把提審法加到上頭來。
不爽不要做是大家都很熟悉的,之後強制住院人數明顯減少。
是否要放寬時間,也不是沒人提過,我們都是承平時期人權立國
,碰到事情,開始獵巫。
(3) 鑑定報告: COVID-19一採二採都會變了,腸胃炎都會變成新冠肺
炎了,報告提出去,本來合議庭就可以要求另一家鑑定,或是該
院補充鑑定。過去一些案子,律師或檢察官有意見,其實也是會
送。
這一件是法官自己也覺得沒疑義,檢察官不甘心,公設辯護人同
意報告內容,最後就判下來了。
以法官職權也可要求重鑑,之後風向不對,整個甩鍋過來,那位
醫師沒被甩過就矇了。
而且,我過去的報告也有法官不甩過,說啥鑑定報告決定,真是
胡扯。
另外一個原因則是每件案子法院都有預算,不能亂花的,重鑑沒
預算,所以能盡量不要就不要,要不然就是行個公文來一問問個
二十幾題,除了報告的費用以外,醫師額外出庭拿證人費五百塊
。
算是臺灣cost down的極致了,真要擺出黃金陣容通常都是二審以
後的事情。
這次是法院沒料到,踢了鐵板,但也成功甩鍋到精神科。
現在整個輿論風向,連院長、部長都衝著這一科來,我是蠻擔心的
(4) 最後我想講的是如果真的是病患,大部分治療後都會改善,社會比
COVID-19還怕成這樣,我也很想拿危險津貼,這輩子除了SARS那次
以後就沒領過了。
--
專業
推
離精神科很遠但建議直接貼八卦版......法官也把醫師當韭菜
衛服部就算了,這件事情之後大家要團結啊
敵人是衛服部跟那些司法官很明顯
紅明顯,我想質疑,你說的是真的嗎?本案只能施以最高
五年的監護處分,真的是因為修法?本案判決是依照刑法
第87條關於心神喪失犯人監護的規定,但本條上一次修法
是民國94年,而且是把監護年限從三年提高到五年喔。並
當時修法的時候,您也知道有些立委的德性跟現在是一樣的, 為什麼要從三年提高到五年,當然是社會的某些力量希望能夠久一點, 其中,也有人主張應該要像美國一樣,治療到風險顯著減低,經過審核才出院 當時,人權派反對,直指這樣的做法會導致不定其刑的概念, 而讓患者變相像是無期徒刑被永久滯留在醫院,後來才從三年放寬成五年。 之後,當然也曾經有提過是否要調整,最後都是人權考量。 有趣的是,性侵害的刑後強制治療居然是要治療到風險顯著降低, 這不是跟人權派的主張完全背道而馳嗎, 當時白玫瑰運動有十數萬人上街頭(本人也在其中),勢不可擋,人權團體噤聲。 之後經過一段時間,前進派的法官開始尋求釋憲, 希望能夠鬆綁這個形同永久監禁的強制治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4148062這個脈絡是一致的,也不是我個人的感受,我也沒說這是汙名化精神科醫師, 而是基於擔憂國家的某些職業別假治療之名侵犯憲法保障權利。 只是,民眾出來抗議的時候不會講,等社會風聲過後,又出來說沒有保障人權。 本來這個社會就會有進步人士,我也是可以接受的,各盡其職而已, 但主張應該要一致,越是逆風,越要堅持, 廢死雖然社會支持度不高,但至少前後一致,重大刑案也出來說話。 另外,則是提審法這檔子事,本來是因應洪仲丘一案,硬是要加上精神科 當時精神科超級驚恐的,想說我依法強制病患住院,怎麼會說是逮捕拘禁 多少前輩同儕後輩都說不想做強制住院這個業務了, 學會嘗試溝通無效,最後立委諸公們完成了這個所謂的先進立法, 搞到後來,醫院找不到新血,新的醫師都跑去診所,又有誰來負責了。 當時家事庭出來溝通,還跟我們說是程序審啦,不用擔心啦, 只是看看過程是不是完備,該有的文書工作有沒有完成。 結果,像搖搖哥、像想要學習鄭捷的黃姓少年,都由人權團體申請提審 上了法庭,本來精神科醫師天真以為就是審理程序是否完備, 後來在人權團體堅持之下,差點進入事實審, 其實,本來以提審法的精神,就是事實、程序都要看的,是精神科學會被耍了。 後來,甚至出現強制住院被桃園孫姓法官以人權公約為由撤銷的事情。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71103/N53B2UIKK4B2HKDUOFIS236FCA/現在網路都留有紀錄,我是很好奇,這次記者怎麼不去問他。 這都是切實出現的事情。 想出名的時候,就出來當人權鬥士,社會憤怒的時候,人呢, 出來捍衛精障病患的權益啊,這次我看,幫病患說話的,還是醫療人員為多, 其他人出來,頂多也就是說說現行法制怎樣的。
沒像你說的那樣什麼對精神科醫生的污名
立委也是大敵啊。
法匠就嘴砲狗而已啊,就算修掉,笑法匠沒種重判啦
每個都只會照判例,AI取代就好
這篇專業
部分法律人平常不尊重醫學專業 遇到這種事又甩鍋醫師
推 專業
陳時中說,不排除成立專家委員會,由多名醫師共同鑑定,
也許以後會改制成這樣也不一定?
這個更慘,部長講的專家小組,還要納入家屬, 你的診斷評估還要家屬背書,這不是開刀同意書好不好, 全世界哪有這樣搞的,那要不要找家屬來審醫師的診斷證明書。 多名醫師鑑定,本來就可以,是法院錢不夠, 你錢出得夠多,愛把整家醫院包下來,清場,做case conference都可以。 政治人物隨著民粹起舞而已。 警察過去刺死學生,精神科醫師鑑定,一樣無罪,怎麼不講天地不容。
https://reurl.cc/9Evl6x真要是核心價值,會這樣變來變去嗎。
好奇各位醫師與準醫師都是在哪裡看到法官甩鍋醫師的?
判決跟司法院新聞稿,都說了這是「本院」的認定結果,
從來沒說單純只因為鑑定,或是因為有鑑定所以只能這樣
判。至於要不要將鑑定意見納入判斷因素,都是法官的個
人權責,但法官也明說了,在鑑定的過程或方法沒有發現
有瑕疵,如果這些真的沒問題,那法官能拿什麼理由重鑑
或補鍵?還是大家希望以後醫糾案件中,在醫審鑑定過程
跟方法都沒問題的時候,法官還是不鳥,堅持要重鑑補鍵
到他想要的結果出現?最後法官不鳥醫審意見的比例究竟
是高是低,建議各位大醫師在認為法律人不尊重醫師專業
之前可以去考察看看 說不定會有不同看法
當然,或許縱然鑑定沒問題,但醫學又不確定性,法官沒
有多參考不同鑑定意見,或許有不妥,但從判決跟鑑定醫
師的發言來看,我不認為法官曾經試圖甩鍋醫師
甩鍋給精神科的是社會輿論 不是法官
AI判你要去坐牢 你服氣就可以改用AI判
台灣法官最棒了! 健民乖乖吞下
問題的點就是醫師和法官都是依據自己的專業判斷,有問題的是
後續保護及管束,如果今天有專屬的精神病犯罪者的專屬醫院,
確定治療到確定不會再犯再出院,後續根本不用吵。包含性侵案
件的犯罪者也是類似的情況。就是罰完之後再犯率高也沒有後續
的處置,民眾輿論才會希望把這類犯罪者關在監獄不得出來
推文的是醫師嗎?不是就滾回八卦版
這次重新50萬交保,附加7條件全部是醫療系統要做的事
情
這不是甩鍋醫師什麼才是甩鍋,這個法官就是不認爲他有
問題
整個法官系統就是不認錯,全部口徑一致你們就是法盲
一個永遠不會有錯的法律系統是國家的毒瘤
醫師醫療糾紛會道歉,總統行政院長會道歉,國防部至少
還會道歉
法律界這種程度嘖嘖 怪不得一堆流浪律師
他如果是病人,那需要的本來就是醫療系統的協助,裁定
你有看嗎?他要求「病人」必須接受治療等等,哪一句有
賦予任何一位醫師義務?
不了解狀況連只會跟著記者走的,我才懷疑怎麼會有這種
程度的醫師咧?不會是波波吧?
崩潰了嗎?XD
樓上是醫師嗎?
我沒有崩潰,我講的句句在理有看到崩潰嗎?你只會抹崩
潰,戰力那麼弱,我很肯定你不是醫師,醫師沒那麼弱的
你的邏輯是殺人的病人就應該放出監獄?
我不是說你耶 要不要看清楚?
XDDD
在醫院裡病情還未獲得控制之前殺人也是你們醫師無能
你只會抹崩潰,不管你講誰戰力就是弱啊
從來沒任何人說,在醫院未受控制而殺人是醫院的責任,
不要自己紮稻草人,然後罵的很爽,這樣有點丟臉
我看錯,不講了
搞笑嗎?病人沒有自傷傷人如何強迫他們住院?就算使用
強制居家(先不管他的indication 如何)好了,病人烙跑
我們可以做什麼?更多的是家屬捨不得病人,寧願DAMA都
不要他們住院治療耶
如果是你設定的狀況,那根本不干醫師的事情啊,法律上
不會有責任
樓上的話並沒有針對誰,有些鄉民一直抱怨為何病人沒有
好好的治療,但是他們並不了解我們是冒強制罪的風險做
跟你道歉,我不講了
我是向antiyahoo 道歉不是法官的打手
家屬的不合作更不要說,很多家屬寧願去收驚也不願意帶
病人去看醫生,出事情就怪醫生
法界是不知道什麼叫道歉
不會 辛苦了
很多cases我們花一個下午就只是為了說服家屬接受病人
住院好好治療唉
已經扯到別的地方去了 家屬怪醫生家屬的錯啊,所以呢
?
我有跟你說嗎?笑死
拜託不要自以為是 做attention seeking behaviour好不
好?
好喔,不是跟我說就算了,不過我還真的想引起你的注意
,也希望你能搞清楚這件事情的狀況,法律、法官、判決
以及裁定,並沒有污名化醫生,也沒有想甩鍋醫生,更沒
有課以醫生什麼奇怪的責任,至少在本案啦。
推W大的看法 蓋精神病罪犯專屬醫院的方法不錯 邊關邊
治療
法界是不知道什麼叫道歉!
台灣法官至高無上,不會犯錯,為什麼要道歉?
甩鍋給醫院每週看。看診完,出事醫師負責。
不知道醫法界的人會覺得歸誰管好
法官要求病人每三個月回嘉義長庚評估,
沒去是醫院負責上報病人沒來,還是病人去上報說我沒去喔
講錯了,嘉義榮民醫院
看起來真的都是要求此殺人者遵守跟醫院無關呢!
還要求病患每周向嘉義地院陳報就診情形、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
治療之必要。
既然社會沒有能力資源配套,你法官把他關起來是最折中
的作法,卻在打高空,甩鍋給醫療單位和社會承擔,法官
一副置身事外的態度,我只有憤怒
你法官講獨立審判,但是全由你心證,沒有陪審團制衡猶
如神的地位,講先進國家的司法獨立,制度不同,你台灣
的法官不配談司法獨立
全台灣哪個部門做錯事不用道歉,就只有你法官有為哪個
案道歉過嗎?
我說你法官是台灣的毒瘤,剛好而已
那ID一年沒推文了啊 哪個人的分身啊 怎不敢用本尊
陪審團?以台灣人仇醫的心態
醫糾只會判醫師更重而已啦 哈哈
奇怪耶 我講句公道話 不是醫師 憑什麼來這個版?
幫台灣在國際得分的 一直是醫療 沒有台灣的醫療 我的
眾律師 眾法官朋友 還有辦法好好開庭嗎?
事實就是 沒有台灣醫療人員的努力 就沒有某些覺得自己
官大學問大又愛嘴醫療的人的歲月靜好
這篇該給八卦鄉民看看,雖然風向已定可能也無法改變
什麼
推樓上B大
來推法官法啦 來評鑑法官打考績 不適者汰除
24
Re: [心情] 殺鐵路警察無罪,殺小燈泡有罪?差別剛好看到呂秋遠律師FB針對此事的文章 提供個不同的觀點~ _ 在2019年的7月3日晚上8點許,有一位鄭姓男子搭乘台鐵列車到嘉義站,因為無票搭車,4
[討論] 政府還是不願意處理制度的問題陳時中:刑案精神鑑定 將成立專家委員會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05-03 00:22 聯合報 / 記者陳雨鑫、陳婕翎、羅真/台北報導 殺警案爭議愈演愈烈,重大刑案的精神鑑定成話題,衛福部長陳時中昨天表示,制度確實 有需要改進之處,未來刑事案件精神鑑定將成立專家委員會,決議緊急安置,社會壓力不6
[討論] 殺警案無罪【精障殺警無罪惹議 如何補破網】補救殺警無罪 請速修保安處分 林達/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殺警無罪,輿論最不滿的,未必是無罪不合理,而是就算是精神病患,難道殺了人也不用 關嗎?為何可以立即釋放回家?等三審無罪確定後,最多也只能監護5年?哪個國家有這4
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有沒有專家可以來解釋一下 看不懂這法案在修什麼 真正的意涵跟目的是啥? 是想讓法院多參與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審查嗎? 是希望法官可以多了解精神病人? 但真正的問題在前端好嗎?3
Re: [問卦] 精神病院裡面的環境是怎樣?感覺講法不是很精確 精神科病房有分急性病房和慢性病房 慢性病房有的病患給人的感覺就是不想面對社會就一直賴在病房裡面 但是慢性病房不能直接進去住 要住過急性病房後才能住慢性病房- 錯 只要2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認為有住院的必要 經過7天的評估鑑定送出申請資料 加上由法官,病人權益相關人員以及精神科醫師所組成的審查會 2/3或以上通過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