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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第二次合夥,股東價值觀不合

看板toberich標題Re: [閒聊] 第二次合夥,股東價值觀不合作者
channap
(頂風)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0

經過一個多月,手續也轉換完成。

跟大家講一下心得結論
如果以後有跟任何人合夥,當我們是隱藏股東時,千萬要注意自己的權利,這邊繳了一些學費學到的教訓。


1.營登以及變更登記表要在其他隱藏股東身上
2.負責人印章以及公司大小章、存摺都要分別在不同人(隱藏股東)身上,這樣才不會隨便被拿去做其他事情(貸款之類的)


這次發生的事情是,公司被拿去做貸款借貸,其他股東都不知道這件事,以合夥來說,都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情,這是誠信問題。


8/20交易當天,準備了三張支票給三位要賣股份的股東,日期壓9/20,完全過戶後,可以拿支票換現金,但是要提前跟我說。

https://i.imgur.com/qNdHnIJ.jpg



交易公司要注意幾項事情

1.要完整的財務報表(要內帳)
2.查公司有無積欠貸款,可以申請公司的聯徵資料,有沒有貸款記錄都查得到
3.積欠的貨款、應付應收都很重要,要檢查清楚,不然有可能買回來又要支出一堆費用。4.營業額可以檢查,如果明年度跟今年掉超過一成五,報表可能有做假。


之前推文有人問,只有一個理念不合,為什麼其他兩個人要賣?說得好像是我一相情願。

我先說,這也是談判手段之一。其他兩個人賣我,順便慫恿主事者也賣我,當初創業是五個人,一人20%的股份,現在易主完,我持有80%的股份。

再請其他二位股東拿支票來跟我換股份,這場戲他們從原本的20%變成25%的股份,唯一沒有賣股份的股東,保持20%。而我經過這次股份也從20%變成30%。


合夥生意沒有很好處理,但是還是要走合夥,畢竟一群人走得比較久,這間公司的拆夥也告一個段落了。但也花了一些錢學到教訓,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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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nnap (42.77.46.71 臺灣), 09/06/2021 14:52:40

xxgogg09/06 15:41能不合夥就不要囉

winogu09/08 06:38合夥人本來就要進營登名單啊,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