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競爭中的聯盟不能挖角
如題
最近大聖的合約問題沸沸揚揚
今天9月1號
看來大聖應該就是鐵了心要去台新了
先不管大聖的心態
很多人說這是台新的「惡意」挖角
甚至批評是T1在惡意中傷環境打擊PLG
假設是同個聯盟
這樣搞是真的會很尷尬
但是今天是兩個競爭中的聯盟
使用金錢或是任何方法讓自己聯盟得利
讓自己的聯盟跟球隊更有競爭力
不是很合理的事情嗎
換個角度
大家都知道小安領的錢很少
如果今天是PLG的某支球隊花大錢
給小安更多的錢把他挖過來
就算幫忙付掉違約金也好
我想風向一定跟現在大不相同
有能力的球團給球員更好的待遇
球員也選擇對自己更好的工作
在不同聯盟的情況下
不是很合理嗎
到底為什麼
不同聯盟的球隊不能用錢來壯大自己
單純用什麼「環境剛起步」之類的理由
來限制財團發揮自己的優勢
是不是把「職業」運動看的太簡單太矯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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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呀 支持血流成河 鬥到對方倒下為止
可以啊 但我也能嘴不要臉阿
誰不要臉 球團還是大聖
※ 編輯: deathfire (101.10.97.129 臺灣), 09/01/2023 22:56:23可以啊 但是人多的那邊會瘋狂情勒 把場面弄得很難
看啊
村民不喜歡這篇
有錢就可以買良心 讚啦
又沒有不行,但敢做敢當啊,還在辯解硬凹
可以啊但就要承擔會被嘴的後果啊
沒不行啊 名聲臭掉到時候票房烙賽就不要出來哭說為
什麼沒人看
球團也不敢承認惡意挖角呀
合約精神好嗎......你要更好的待遇就不要這麼急著
可以啊,但為什麼不承認?
職業道德啊 大家有默契 前兩年T1跟PLG也沒這種情形
當初決定去台新就知道會被嘴了 他覺得值得就好
那你不會聽完所有人的報價再簽約嗎== 你在買東西?
??
我又沒在講大聖 我單純是在講球團
你真的這麼想要林秉聖有很多的方法,交易、買斷合
約之類的!你不是欸
你好勇敢
可能看到性騷家暴名聲都不會臭
你想想看為什麼叫"惡意"
我覺得這不是惡意啊 所以我有用引號框起來 我覺得是正常的挖角
可以 兩邊繼續鬥才有好戲看
台灣就是有一些吃相難看的人
挖角小安跟簽兩份合約的惡意挖角是兩碼子事欸
邏輯壞死喔
情勒?把場面弄難看?邏輯死了喔
建議去重唸高中
惡意惡意惡意
T前兩年成立沒人這樣搞,你台新成立就這樣玩,向大
家示範什麼叫有錢就是任性
中信、國揚都不敢這樣玩了!你台新真強
應該說悍創為什麼不願意公開競價
邏輯壞死了吧早就約簽下去了公開競價個毛
可以啊 招黑而已
等到解散前都得背負著這種污名
可以啊,只是要負法律上責任而已
為什麼要偷跑 為什麼簽委任合約☺
T挖P就是惡意,懂?
你試試看訂婚之後,就在要結婚登記前,拋棄另一半
跟更有錢的人結婚。
原PO 你414R
公開競價XDD
樓上 還沒登記結婚前 等於還沒簽字,沒問題的XD
攻城獅有知會中信而且中信同意這樣叫偷跑喔台新那
時候連成立都還沒成立
沒不行啊 負法律責任就好
那就是你命題有問題啊== 這叫為什麼算惡意
不是為什麼不能惡意
可以阿 但你處理得很差啊
那你覺得怎樣處理你就可以接受
惡意之所以不行就是因為他是惡意
我把標題惡意拿掉了
講得好像有付違約金一樣
那你覺得有付違約金就可以了嗎 現在攻城獅合約也沒有完整的內容 官司也還沒打 誰知 道是簽哪種合約內容是什麼 等官司打完說不定攻城獅還敗訴 就算攻城獅勝訴了 賠錢完 你就覺得沒問題了對嗎
台新自己都堅持不是「惡意」了 請正名善意挖角
@44樓,我當然知道沒問題啊。錢可以買良心
台新就(疑似)碰到不成文的底限:接觸球員
如果球團鼓動球員向契約球隊買斷甚至消極不履約
這對很多人而言不能接收 不是能不能 是不能接受
兩隊比賽不就是為了競爭輸贏嗎 為什麼不能惡意犯規
你說對吧
這怎麼會是“正常”挖角? 他都簽約了你還公然挖?
那要看合約怎麼寫啊 怎麼解約 怎麼賠錢 現在官司都還沒打 你怎麼知道攻城獅合約裡面 長怎樣
邏輯0分 笑死
一般的程序是球團對球團談球員交易或是買斷合約
誠信跟良心,對部份人而言可以用錢來買,不意外
球團對球團頂多就被肯尼貼臉書靠北而已
請正名這是為了台籃環境好的”共好”挖角
但球迷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反應
你都不在乎誠信了,被人看不起剛好而已
那如果今天一樣的事情 發生在去年小安的身上 然後新的球隊給小安多好幾倍的錢 你也 是一樣的反應嗎 或是今天如果是NBA向大聖拋出合約 你也會去撻伐NBA跟大聖嗎
照這個邏輯別人婚姻存續中介入可能也不是惡意
台新這次操作「疑似」煽動球員主動違約
這就是一般行業獵人頭的手法
一般行業常見 但職業運動領域 球迷不樂見
就球員立場來看 能這樣隨意不履約當然很爽
但就目前多數的職業運動經營手法來看
挖角可以 惡意挖角不行 為了市場競爭的公平秩序 公
平交易法禁止惡意挖角 不過很多個案難在究竟是挖角
還是惡意挖角 界線如何區分
球團私下招募球員還是破壞了球員交易 合約價值玩法
過去都認為球員是球隊「資產」 球員隨意不履約
就是針對這個觀念的重新定義
當球團手上有的資產能隨意被球員清除 資產價值就是0
嚴重 滑坡一點可以分屍球隊 這樣連比賽都打不成
所以聯盟會針對私下招募處以重罰
以商業界來說很合理沒問題 但放到職業賽事觀感不好
棒球發展成為名單制有一部份原因也是避免球隊被分屍
你知道什麼叫合約精神嗎
尤其棒球又是分工相對精細的項目
提小安提NBA其實都算偷換概念 今天這件事是卡在一
人兩約 你覺得正常球隊來挖人會不處理原合約嗎
良心老實說不能幹嘛! 這種跳槽在業界還蠻常見
不是刑法都是小事
一人兩約這件事情,目前為止也是大家一廂情願的認定
吧,現在就有一方不認定這合約有效,前面幾篇也有討
論過內容了,這部分有待法院釐清。
要是合約有效就賠違約金,要是合約無效,那一堆人這
陣子真的不知道在白白生氣什麼的
民事實務上常見口頭承諾視為合約的一種。雙方已口
頭承諾,你卻不履行造成對方損失,是可以求償的
9/1可以這樣說 但是9/1之後生效 不能這樣說無效
挖角沒問題啊 把合約解決啊
因為公開的資訊內容寫9/1生效日
目前看起來都是一些鄉民不知道在氣什麼哈哈哈哈哈
沒想到這麼多人把毀約當成稀鬆平常的事
毀約 是不是毀約還未知咧! 委任的話可以單方終止
法院都還沒認定 哪能定調毀約?
其實違約也不算少見 重點還是合約的「保證」性質
有沒有被破壞 今天球員如果片面解約的方式是用不履
約強迫球團就範 而不是買斷合約 那才是問題
因為合約的「保證」性質會這樣失去經濟價值
今天球團不想被球員買斷合約可以開天價違約金
就算開到5年或10年年薪 但在球員不履約的狀況下
天價違約金一樣形同虛設 那麼合約等於無價值
那你就簽雇傭阿 雙方都更有保障
搞委任還不是為了解約球員方便
所以聯盟官方可以設立一定的處罰機制避免球員
不履約造成球團損失 才會說霹靂哥可以考慮接受申訴
BAN球員幾年不得登錄霹靂哥
這樣也可以墊高球員主動不履約時的風險成本
委任就是能單方面解約
你違約金拉高誰要跟你簽
自己不拉高違約金被球員買斷也怪不了人
這當初成力煥事件就說過了
你要簽不會等確定後再簽嗎
大家生氣的跟合約本身有沒有效才無關好嗎
這就跟我沒違反法律我就可以做的講法相同
良性競爭 良性挖角 把秉做大
這本來就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你硬要說成難道沒犯法就
能做嗎? 就真的能做啊~而且大家都這麼做啊
跟租房合約沒到要搬家被扣押金一樣道理,大家都是這
麼幹的,還是你覺得別人這麼幹你可以道德譴責別人,
自己幹卻沒關係?
可以挖角呀 原合約有解決嗎?
對大聖來說他解決了啊 是獅不承認他的解約 主要就是看合約裡面到底怎麼寫
※ 編輯: deathfire (101.10.97.129 臺灣), 09/02/2023 01:08:05大家都這麼做 誰阿
球團解約戰力外球員 想換手機跳槽電信 租房合約沒
到想搬家 一堆啊,都是簽了合約要解約,就是怎麼賠
償受損方的問題而已
你的例子P如果去挖有約的小安,一定也是炸鍋啦 時
任CEO說過不碰 https://i.imgur.com/N0WJGDt.jpg
真的要P第一年直接把在SBL領低薪的球星都挖來就好了
也不用忍受幻神的情況
這就臉皮厚度問題 還真的沒有不行
違約金繳的出來 不怕被噴就沒差
基本上來說8/16大聖的確沒有約在身
會這樣講的人 應該是沒有誠信觀念的
這篇竟然能合理化這種行為,有誇張
有些人觀念真屌,自己找人簽約,自己婉拒道德觀真差
,然後簽委任或僱傭也是要看內容,一堆人只看合約名
稱,就覺得可以單方面解約 怪
可以挖阿 有錢說話 但賠償該繳要付
社會在走 底線要有
我們中職也很多洋人賽季中被韓國挖走的
Hsiuhsin我並沒有說這樣的行為是可以被鼓勵的,只是
想要指出這種違約的事情這個社會上一直在發生,也許
你自己都有可能會碰到需要違約的事
而這種違約的事情解決辦法並不需要上綱到道德譴責
的層級
如果今天挖的是NBA,風向一定不同
小安有簽兩張合約嗎?
就算付錢也要對方同意才能買好嗎...
一堆p寶氣噗噗
一堆T寶都喜歡到處簽約辣雞
真的邏輯壞死
有道理,付違約金,上班族不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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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惡性挖角多年前就預見 林秉聖事件帶來警醒原標題: 橘爸唬籃/「惡性挖角」競爭多年前就可預見 林秉聖事件帶來警醒 專欄作家/橘爸 2023-08-16 15:10:04 昨(15)日P.League+(PLG)職籃新竹街口攻城獅正式宣布簽下前中信特攻防守悍將「齊51
Re: [情報] 攻城獅fb這次很神奇欸 以往兩聯盟挖人至少會 一邊球隊 thank you 一邊球隊 welcome 像是最一開始中信 攻城獅 ...其餘類似情況 相信都是兩球團談好買斷或是合約到期馬上補上 如果台新要人也是台新去問獅要多少買斷合約43
[討論] 林秉聖事件種種疑點1中信在林秉聖還有選擇權的情況下果斷放手,但從沒有執行選擇權交易給任何一方的情況下,應該沒中信的事。 2林秉聖在有合約的情況下接觸PLG球隊攻城獅,此時代表攻城獅談約的是誰? 是傳聞中要接任的前T1秘書長張澍人還是老闆張運智兩人在有T1聯盟任職的情況下挖角還有合約的T1球員到PLG聯盟球隊是否有問題?有沒有惡意挖角或勸誘離職的問題 3新聞說林秉聖主動找攻城獅談約,此時攻城獅派出的代表有沒有事先告知中信球團,是接觸完才告知還是在此之前? 4林秉聖傳聞將簽約NBL香港金牛此對時PLG鋼鐵人老闆的球隊,林秉聖IG提到有T1長官協助解決,是張運智還是張澍人,此時用的身份是什麼?32
Re: [情報] 大聖IG <空城獅>就算有簽約就只是觀感不好賠違約金 P和T是兩個聯盟而且也沒有簽什麼互不挖角條款,挖林的球隊願意付違約金,你也不能說 他不對 以中職來說,中職去挖墨盟或獨盟的也都會給買斷金,韓職來挖中職的也都會給買斷金 現在P和T都還有很多制度還沒有建立明文規定11
Re: [閒聊] 台灣的1+1有自己的玩法嗎不是欸 看一堆高潮在那邊說聯盟不來管管 為什麼不針對這件事情發表看法我就覺得很好笑 這就是攻城師跟德州球王簽的合約,跟聯盟一點關係都沒有 今天假設 如果 同樣P+的球隊在知道他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但是要付的買斷金額可以接受 那可不可幫忙進行買斷14
[討論] 不管合約直接上場會怎麼樣在國外過去因合約問題無法上場的球員案例很多,但在台灣印象中好像不太常見,這次又 是發生在跨聯盟,如果大聖跟台新這次不理會攻城獅,照樣登陸打球好像也不會怎樣? 會不會因此直接開啟大合約時代,每個球員都直接拿兩個聯盟合約愛打那邊就打那邊 --12
[情報] Re: 大聖IG <空城獅>在NBA中買斷合約只有球團方面可以這麼做 球員在球隊待得再怎麼不爽 也只能跟球團協商請球團買斷或交易離隊 而且在合約期間其他隊不能接觸或招募球員 這麼做會被拔選秀籤或罰錢9
Re: [新聞] 確定了!SBL祭叛將條款、違規最高禁賽3年各位是不是搞錯了 SBL球團聲明稿並沒有針對PLG啊 明明是針對世界上所有聯盟 也就是說像劉錚、林韋翰 也算被CBA惡意挖角吧1
Re: [討論] 新聯盟成立,PLG場均人數會少1000人以上嗎?最精彩應該是錢鬥 養一隻中信兄弟要60幾個球員加上20個教練還有龐大的後勤 這支出大概會超過整個P聯盟的開銷 簡單講 現在P聯盟就是花比較少的錢還可以有很高的票房收入 這對於台灣職業運動市場是很誇張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