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大聖IG <空城獅>
就算有簽約就只是觀感不好賠違約金
P和T是兩個聯盟而且也沒有簽什麼互不挖角條款,挖林的球隊願意付違約金,你也不能說他不對
以中職來說,中職去挖墨盟或獨盟的也都會給買斷金,韓職來挖中職的也都會給買斷金
現在P和T都還有很多制度還沒有建立明文規定
以後不管是國內互挖或其他國家聯盟來挖角尤其是本土球員,挖角的球隊和球員還有被挖角的球隊
這些權利義務和補償都還有很多要討論的
--
所以問就是合併
所以財大氣粗的球團也可以付違約金要你滾蛋 把約拿
去簽別人 也不能說錯
但目前弟弟是說沒簽約 可能連違約金都不用付
抱歉 疑似弟弟
他們工作是攤在陽光下半娛樂事業 很多事情還有社會
觀感問題 當然 球迷覺得沒問題就沒
沒怎樣 就臭而已
事實上 兩聯盟沒有互簽什麼不挖角合約的話 這種事
還真的沒有辦法阻止
確實 球迷自己要成熟一點
洋將更可能發生,洋將就是為了賺錢而已
※ 編輯: smallweek (1.170.12.169 臺灣), 08/16/2023 13:51:48哪裡疑似弟弟 沒跟到
對阿,人品問題而已
沒有訂惡意挖角條款 沒有薪資上限薪資透明 這種事
情就只會一直出現而已 有錢的就是老大
感覺最後就是去台新,然後喵喵這邊就對簿公堂,看
對喵喵造成多少損失,台新再幫他付
推這篇中肯
那至少也要去跟攻城獅談吧 獅現在看起來就是不答應
現在看起來就是談不容,那就是走法律
要併要趁現在,感覺某黑快回來了
不在意
https://i.imgur.com/HLwZyUy.jpg 疑似弟弟的部分
互相傷害本來就是預料之中,誰叫兩邊大頭完全不接
觸不談判,這種現象早晚出現
但大聖跟林任鴻還有弟弟嗎?
他就有實力敢去扛觀感問題,違約金或賠償是他自己付
或新球隊出錢在法律上也一點都不重要
買斷需要雙方球團同意,目前看起來攻城獅不像是同
意買斷喔,不然幹嘛還要發官宣
這可以吉了吧喵喵 #先截圖了XDDD
我以為大聖只有哥哥 XD
合理 就是這種手段很臭而已 建議以後有錢的球團不
用等球員合約到期 看誰違約金低就直接出手吧
獅把合約發出來啦
所以疑似弟弟 還是這個也不能疑似
還是「你哥」是指堂哥表哥、或是英文的…Cousin?
喵發公告啦
如果真的沒簽約 單方面喵喵在搞 那喵要黑到底了
連哥哥都騙?
簽了!風向大!
哦哦哦哦 這半局又是喵勝
就賠違約金而已沒什麼誰贏誰輸的問題,要不然就林秉聖履約去攻城獅
※ 編輯: smallweek (1.170.12.169 臺灣), 08/16/2023 13:57:21合約拿出來啦
我喵又贏了
台籃近代史:新聯盟成立做出成績,接著競爭對手成
立瓜分市場,兩邊各出奇招穩定運作,展現財力大挖
角時代,最後走向大一統?
唉大聖簽名好像小朋友(重點錯)
這局目前喵領先 精彩囉XD
喵喵聽牌?
哈 真的猜對了 攻城獅在擬稿要提告
二樓沒錯啊,NBA買斷制度就是如此
不過確實就是了不起台新幫林秉聖付更多的違約金
哥哥可以是堂哥表哥哈哈哈
民事就賠錢了事
推這篇觀念正確 不過球迷要噴觀感差也可以
最後一定也是違約金付一付以後球迷臭一臭而已
NBA要簽約你不違約嗎
真的NBA要來挖,球團、球迷都會給祝福,NBA球隊一定給的起違約金
※ 編輯: smallweek (1.170.12.169 臺灣), 08/16/2023 14:04:04問個,只有簽名沒有蓋章的合約 有法律效力嗎
簽名就算了,蓋不蓋章完全沒影響,除非是非法或被迫非自願,才有可能被法院判合約不 成立,兩聯盟沒有互不挖角合約,所以就只有履約和賠違約金的問題
※ 編輯: smallweek (1.170.12.169 臺灣), 08/16/2023 14:06:52簽名就有效
不只違約金 還有觀感問題
NBA很多買斷是球員出去找球隊談,談到約母隊就買斷
放你走的,當然是沒有交易價值的球員才走買斷啦
簽名就有效力了 甚至只壓手印也是有效力的
推這篇
問就是紅色銀行狼性
爆
首Po情報來源 大聖IG 謝謝大家的關心與祝福 謝謝攻城獅球團給予的機會 因個人生涯規劃考量,已經在攻城獅球團官宣前,多次表達感謝跟抱歉,婉拒加入攻城獅 球團。爆
獅 : 球團。 : 謝謝球迷朋友一路以來的支持 : 也期盼未來的籃球路無論在哪 : 你們都能繼續進場幫我加油36
NBA幾個較有名的例子: DeAndre Jordan 2015 年休賽期,當時他和小牛已經達成了四年 8000 萬美元的口頭協議。結果快艇包括 Ch ris Paul 和 Blake Griffin ,一同去Jordan 家中挽留,最終Jordan撕毀口頭協議,和快 艇簽下了四年 8800 萬美元的合約。17
問題是約已經簽了 結果發文說婉拒攻城獅? 所以約是別人代簽他不知道? 不管有沒有官宣 只要合約簽了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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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艾迪大講成當初說是球隊選擇權 現在又有官媒爆料是認知差異 未料成力煥與攻城獅季外在針對去年所簽「1+1」合約的「+1」這部份,是屬於雙方選擇 權,還是單純方選擇權在相關解釋與溝通上,存在認知上的差距,如成力煥7月1日在自己 IG有關離開攻城獅的發文所言:「合約從來不是辦家家酒用的道具,我們(指和攻城獅)在 7次的面談中討論了各種的可能性,最後的協議是我買斷合約離開。」成力煥和攻城獅的11
Re: [閒聊] 台灣的1+1有自己的玩法嗎不是欸 看一堆高潮在那邊說聯盟不來管管 為什麼不針對這件事情發表看法我就覺得很好笑 這就是攻城師跟德州球王簽的合約,跟聯盟一點關係都沒有 今天假設 如果 同樣P+的球隊在知道他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但是要付的買斷金額可以接受 那可不可幫忙進行買斷9
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雖然這篇這樣講出來可能會被說是資方打手 我覺得這是台灣人是否習慣遵照合約精神的問題而非是聯盟制度 先附上幾則新聞 不滿富邦解約提告 吳岱豪敗訴理由出爐7
[討論] 中職FA仿效大聯盟合格報價制比較好台灣的FA需要花九年取得, 而且取得之後,新球隊要挖角還要付2.5倍年薪 如果這個FA球員有點普通,而且又30歲以上, 誰會想要挖角? 還不如用大聯盟的合格報價制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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