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昨天把獅隊球隊有關人員大出清吹出場
昨天發了討論文,在eric03221大和ZIDENS大的眼尖之下,發現攻城獅隊除了陳志忠之外,毛巾小哥、領隊Lisa姊、外籍助理教練Sean Kilmartin都有踏出球隊席區。
按FIBA國際籃球規則
39.2.1「在鬥毆或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替補員、喪失比賽權利的球員與球隊有關人員若離開球隊席區,均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https://imgur.com/zFTeMRA.jpg
每一球隊席區應放置16張座椅,供主教練、助理教練、替補員、喪失比賽權利的球員與球隊有關人員。所有其他人員應距離球隊席後方至少2公尺。」
https://imgur.com/qijpBds.jpg
https://imgur.com/Sw0akWO.jpg
(可由圖中深色區域看出「球隊席區」之範圍)
以下是違反規定的證明:
毛巾小哥
https://imgur.com/1PZiCmv.jpg
https://imgur.com/CTwH1LE
外籍助理教練Sean Kilmartin
https://imgur.com/DiKIW06
如果要嚴抓,總教練林冠綸是否有協助或嘗試協助裁判維持或恢復秩序也待考驗。
如果昨天裁判將上述人員大出清吹出場,留下林冠綸和助理教練沈欣漢,或只留下沈欣漢,有點好奇在新竹攻城獅隊主場,會暴動嗎?
個人認為,FIBA國際籃球規則其實蠻嚴謹的,到了國內,常見有台灣式調整,例如以這段FIBA國際賽吹技術犯規影片標準,國內很多教練身上都要好幾支T吧:
https://youtu.be/GxP775RwakM
令人疑惑的是,台灣式調整有時出現、有時則否,說句不好聽的,感覺有點… 欺善怕惡
?
看著裁判忙著阻擋各式紛爭,也是辛苦了,但還是希望裁判加油,正確執行規則,維護競賽公平。
不曉得有無忠實獅迷願意分享假設這樣吹會不會暴動的看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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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應該也要出場 洋助教看他是不是掛第一助教
主場 這樣出去太多人
毛巾小哥就算了吧 這個有沒有出去沒影響
#照規則走
他們這麼善良怎麼可能會導致鬥毆?都是要勸架的!
反觀桑尼這麼粗ㄧ頂家瑞就飛走了,還會抖肩!看桑
尼走過來就很可怕,顯然有導致鬥毆嫌疑 叭叭 出去
我的理解啦,照規則走這些人顯然是要出去沒有討論
空間的,但裁判應該自己也知道沒什麼狀況吹走這一票
很怪,所以沒有執行,但你不能這時候覺得怪,吹桑尼
的時候又照規則走啊?
認真抓的話 真的是這樣
靠邀 毛巾小哥也要清出場? 我看裁判本人先出去
要從嚴 猿教練團也都差不多出場了
有證明嗎? 我看轉播畫面沒有帶到他們的人跟球隊席區的界線那邊,目前苦無證據。
認真抓就是這樣 啊但P+裁判就是爽抓誰抓誰 代表我有
在做事
標準分分秒秒不一致 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說個笑話 照規則走
如果覺得毛巾小哥出場很荒謬(我個人也是這樣覺得
),就知道昨天把桑尼認定要鬥毆的可能有多荒謬了
!今年比這個大場面的多少次都沒事
林冠綸也看不出來是要阻止紛爭啊,照規則是不是也
該出場。不過台灣職籃有自己的玩法啦
如果從1:02:48開始看猿教練團沒人離開替補席區
推這篇 攻城獅場邊的就該全吹出去 但這裡是bro聯盟
領航不是黑人的bro
猿板凳多吹兩個人而已
毆my PLG
太神啦!感謝tangblack大! 所以領航猿應也有1位助教及毛巾小哥出場。 不曉得主場球迷若是聽到這樣會暴動嗎?還是裁判不應該考慮這些?
艾爾斯旁邊是助教看的出來 但他前面那是猿的毛巾小
哥吧
都能重播看了 到底看了啥 還是規則背一半
94雙標 oh my PLG
雙方毛巾小哥出場 這場比賽肯定名留青史
慟.兩隊毛巾小哥或成最大受害者(本來都可以提早下班的)XD
我只是提供當下畫面,我沒有要參戰 XD
雙方毛巾小哥離場,那我也是見證大場面,哈哈
借問,當時兩邊板凳各插一T是何故?
我想應該是依據這條罰則: 39.3.1 球隊席人員因離開球隊席區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無論其人數多寡,應登記主教練 技術犯規一次(‘B’)。
喵是阿忠進場 猿是桑尼進場 所以互相抵消
毛巾大亂鬥
雙方毛巾小哥出場 有點想看 差低
不知道 不過現場常常聽不太清楚廣播 所以一講完大家
都是先歡呼 暴動什麼的應該不太會
再來實力差這摸多 現場觀眾也蠻清楚的 後面都跟69
玩起來了 很多人也是佛系看球了
說真的 要說現場戾氣很重或是很8+9 建議真的進場看
看 我是覺得是偏搞笑啦 真的沒那麼誇張
原來如此,感謝分享~
我覺得其中一個是信安欸,不是助教,哈哈
這麼說好像是耶,等下會不會出現更多抓到的圖 (這是在玩什麼踩線爆炸的遊戲嗎?XD)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2/08/2023 12:11:03有些時間點不是都已經散了 這樣還算是可能導致鬥毆
依照規則毛巾小哥都是要出場的,只是引用鬥毆真的
很奇怪==
的情形?
這麼說也是,「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的結束時間點不明。 至少艾爾斯走到球隊席區應該算結束,那艾爾斯走過球場中線算不算?
說個笑話:照規則!
現場看 教練團都在線附近了 所以大概就是兩邊板凳
各給1T就接案
上面圖艾爾斯已經走回去不是第一時間了 毛巾小哥應
該沒事
所以歸根究柢引用鬥毆條款根本不合理,要執行就要吹
根本沒有鬥毆情形 裁判引用鬥毆規則才多這麼多事
確實都該出場 標準要一致
走一堆人,裁判和技術委員當下就該思考是否合理援引
毛巾小哥就遞毛巾而已 罰他出場要幹嘛
毛巾小哥出場這種吹了只會被砲更慘,別鬧了
其他人也都還踩在線上 有沒有符合"離開"的定義?
樓上還在鬥毆情形?官宣引用的是「可能造成鬥毆」,
至於什麼情況會可能造成鬥毆,吵架當然算是,但吵
到什麼什麼程度才算是,這個無法定義
規則喔 就是獅行你不行
照規則走就全部都要出場 可惜沒了這個名場面
台灣就做秀啊。根本沒有標準。
只抓了個要上場的桑尼QQ
那什麼時候開始可能造成鬥毆 什麼時候開始不會造成
鬥毆 裁判回看的時候才說的算?
什麼叫做可能造成鬥毆?別打籃球了。
依獅迷素質可能又會出現寶特瓶哥
謝謝分享觀點,我們也保持理性和平勿戰喔~ 我是真的很好奇獅迷看法,因人不在現場感受還是有差 所以也很感謝獅迷願意分享的
桑尼有戰力阿 當然要先抓他
你抓毛巾小弟有屁用 沒戰力白抓了
從第一季就是全猿客場 不意外
太雙標了
謝謝m大整理,確實認定進到鬥毆條款就有這些問題。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2/08/2023 12:41:01「任何」「可能」導致鬥毆 就是裁判說了算
所以實務上鬥毆條例的"可能"指的是現場狀況
場上在吵架突然有人衝上來可以直接吹出場
按照規則走 這些人都不用出去 殘判心證 呵呵
又或者是鬥毆發生了,回頭檢視導火索用的
因為這個誰誰誰過來所以導致鬥毆發生,他"可能"是
導致鬥毆發生的原因,但沒看過沒發生鬥毆也不是現場
判罰,還說你可能引發鬥毆的
這條例之所以訂的寬鬆就是因為他接近一個霸王條款
鬥毆發生絕對是職業比賽最不樂見的情況(嗎?)
回個Z大,基本上沒有錯。但我的理解是,所以按照現
行規定,因當下艾爾斯跟蕭順議已經被定性為任何可能
導致鬥毆,因此就算桑尼只是路過而沒有升高衝突的可
能性,也會被判取消資格。
定的寬鬆相對引用的時候就要更為謹慎
可是艾爾斯其實是跟阿忠吵架...
「可能」鬥毆沒在跟你講情形的 裁判想用就用 這次
不也兩邊嘴巴唸幾句就用
https://imgur.com/rpYal1f 蕭只是路過檔一下而已
期面的狀況應該是已經解除了
*前面
所以這時候就應該是技術委員要提出建議要求裁判重新
審視了,不然要那群老人到底要幹嘛
個人淺見認為,當初這個「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訂定
理由是,規則有提到的人員進到球場就推定你想搞事,
但這個規則的訂定有點偏激了哈哈
反正我會覺得要馬把這個概括條款刪掉,要馬就訂定出
一個更具體的判斷標準。
其實這條例這樣定也不是第一天了,應該有個十年左右
但就一直沒有出現過這種極端解釋的案例
紅明顯,#照規則走,結果只有猿桑尼,喵不用照規則
說現場氣氛的應該是沒進場 的
https://i.imgur.com/JG1MRfp.jpg 裁判大概看到的畫
面是這樣吧......
應該是Z說的那樣 那麼寬鬆就是它的地位如同霸王條款
裁判不能這麼隨便拿出來用a
職業球員誰不知道打架的時候絕對不可以走出板凳席
尤其桑尼老球皮了 他會沒辦法辨認現場情況?就裁判
看了回放突然感應到了可能發生鬥毆
後來想想裁判認定鬥毆跟前版主認定的挑釁 引戰 侮辱
很像 完全都是吃自由心證 但當時沒甚麼人在意 呵呵
果然台籃場上場下和周邊都一個樣子 管理者說了算
兼職的,不要太計較
這種用途的條文就跟警察手上的槍一樣意思 明確化使
用時機聽起來很美好 但是真的該用的時候反而容易猶
豫而導致事件爆發 因為情況判斷更像是內隱知識跟臨
場反應而不是對照清單
p+就是愛標新立異,然後每次鬧事情都有某隊
可以檢討判罰尺度過嚴 但是球員能不能這樣做就是裁
判要去控管的項目
建議以後都坐場邊席 踢球也不會有人敢動你
那麼用心討論聯盟也不會感謝你們啊
草創聯盟
毛巾小哥是防護員 把防護員吹出去後面有人受傷不就
尷尬了
囧 防護員還幫忙遞毛巾嗎,這就尷尬了 不過這也算是凸顯很多場邊人員未重視球隊席區的界線,踏進場內邊線像走進廚房開冰箱 一樣,可能會有問題這樣
桑尼出去,輸球就不尷尬嘛? 防護員算捨..
雙標裁判,雙標聯盟,沒有懲罰裁判,他就是隨便亂吹
反正兼職無所謂阿,你們門票週邊的錢,繼續收爽爽
台灣球迷盤子好敲阿...呵呵
黑人說得按照規定在哪?
裁判這樣判只是拿石頭砸自己腳 有打架你趕人出去 沒
打頂多插幾支T 好啦 現在裁判還要兼職奇異博士 每個
動作都要腦補會不會出事 不累嗎
毛巾小哥:欸不是,我就遞個毛巾
把毛巾小哥趕出場會不會太矯枉過正?
確實,防護員兼毛巾小哥是一個可以用以反思的點 在那個還能夠發毛巾的時刻,有到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嗎? 畢竟鬥毆條例的使用帶有很重的矯正效果
提毛巾小哥是在其他地方就有看到有人留言,另外也
是呼應黑哥所說的照規則來,支持要照規則就全照規
則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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