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TPBL也該懲處譚傑龍吧? 球團也有責任
雖然中信特攻已經開除譚傑龍了,但聯盟應該也要給懲處吧
https://tpbl.basketball/TPBL%E8%B3%BD%E5%8B%99%E8%A6%8F%E7%AB%A0.pdf
https://i.imgur.com/25U2bsy.png
聯盟及球團球員、教練、隊職員若有影響本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經查證屬實者,將視
情節輕重予以以下罰則:
1. 涉及吸毒、重大違紀或重大訴訟事件者,應立即停賽,經重大事件決策處理委員會
審議後,依情節輕重得處罰款最高新臺幣三百萬元,並予以註銷資格永不錄用。
2. 涉及刑事案件者應立即停賽,經重大事件決策處理委員會審議後,除相關司法裁罰
外,本聯盟有權視情節嚴重得處以下一賽季全季禁賽,並罰款最高新臺幣一百萬元。
是不是要先罰款再永不錄用呢?
再來是這個活動是在中信特攻辦的籃球營發生,是否有也該懲處特攻呢
備註
賽務規章又要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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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是滾動式調整
一定是1啊
只是不知道會等起訴還是明天馬上開會
懲處特攻應該是不會
要用什麼理由罰
希望不要有白癡護航!特攻絕對有責任,誰叫他倒霉!
手槍龍這個噁心的垃圾,該怎罰就怎罰,最後麻煩請聯
盟除名,最好再通報籃協,及發文給其他聯盟的球隊,
讓這種人渣永遠離開台籃!
不過這次是球員出事,被開除後這條款也罰不到球員了
吧
還是可以罰吧 畢竟他是還在時發生的
對啊 沒寫現役
有跟聯盟簽條款的 就算你被球隊開除聯盟還是可以罰
最好是永遠除名
這種肯定直接除名拉 聯盟剛成立 你不嚴格一點以後誰
但有進入訴訟嗎
會信服
碰到未成年這種議題不可能隨便輕輕放下的
可能等開會後罰款吧?
就算開除,過一陣子就回來了,對譚來說也沒什麼大
不了
畢竟職籃對球員的道德標準要求不高
不可能啦 碰未成年議題有人敢原諒 除非自己也想黑掉
手槍龍的事情,比三秒敏那個還要嚴重,未成年,這是
犯罪,聯盟最好輕輕放下!
如果TPBL今天這種事情,輕輕放下,這個聯盟也不用
看了,縱容這種噁心病態的犯罪者!
懲處什麼。現在焦點根本就在12強和紐西蘭。沒人會
注意他
反正一定是避風頭啦。TP粉還是一樣挺,不會有事的
樓上造謠喔?TP粉一定會挺?敢這樣講的證據在哪?
這一定是女方不想提告
女方有新聞說國中生,這樣真的過份了吧。至少你也
找成年的,找未成年不是罪更大嗎
還是台灣對於這塊沒有明確機制?
罪大不大交給法官來判,樓上你造謠的證據要不要拿出
來?
有本事就像柴哥這樣找成年的,還做到人人稱讚,意
猶未盡。而且未婚根本不會有人說話。球場上還很猛
。
笑死你當台籃有道德感?要懲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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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聯盟說明 (曾傳昇事件)聯盟說明: 針對味全龍球團曾姓球員涉及德州撲克賭博案,經確認起訴,將依照聯盟規章《球團隊職 員違規懲處規定》第5條:「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 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37
[情報] T1聯盟公告(周資華懲處)|聯盟公告 2022年5月26日季後賽G03臺中葳格太陽VS新北中信特攻,臺中葳格太陽球員周資華於比賽 中對裁判言語侮辱情事,聯盟今召開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進行仲裁 仲裁結果認定,周資華的行為已嚴重傷害聯盟形象並危及裁判人身安全,將依照賽務規章 第十七條第三點,處以五萬元罰款及禁賽二場,未來罰款將作為公益基金,於球季結束後9
Re: [新聞] 聯盟加罰酒駕張伯維50萬 外加公益勞動服務綜合目前報導所引: 聯盟裁罰依據在: 賽事章程第25.5條:「球員若有酒駕行為遭查獲,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酒駕情節輕重及 是否涉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等肇事情節輕重,得處禁賽最高一年、永不錄用、或科或併 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及同章程第65.1條第(2)款,聯盟亦得加以公益勞動服9
[討論] 聯盟對於Nice哥事件的說明聯盟說明: 針對味全龍球團曾姓球員涉及德州撲克賭博案,經確認起訴,將依照聯盟規章《球團隊職 員違規懲處規定》第5條:「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 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 重處球團及該不正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 1 至10萬元、禁賽 1 至10場。如涉及與7
Re: [情報] T1聯盟公告我們來看一下規章吼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三.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吸毒、重大違紀經司法機關認定或其他影 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經查證屬實者,視情 節輕重處罰款最高一百萬元或處或併處公益服務或禁賽至多 30 場。 四.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涉及與本聯盟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定罪,除司法 裁罰外, 聯盟有權視情節輕重處該不正當行為之隊職員罰款最高一千萬元,並得併處 最重永不得參與聯盟工作及比賽。曾涉及賭博行為並定罪之聯盟及球團隊職員則永不 得進入本聯盟賽事舉辦之球場。 閻總被判不得進場,然後看起來沒罰錢,看起來是 16-3 跟 16-4 混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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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起訴就罰?哪裡有寫 還是媒體自己加上去你就當事實 第5條 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 形象之不正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 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