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T1規章中鬥毆的處分條例
根據T1規章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中
三.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吸毒、重大違紀經司法機關認定或其他影 ?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經查證屬實者,視情 節輕重?罰款最高一百萬元或處或併處公益服務或禁賽至多 30 場
場上集體鬥毆應該適用這條吧?
最重大概就整季禁賽吧
我覺得殺紅眼連裁判都扁的也該禁整季
https://assets.t1league.basketball/T1聯盟章程暨各式規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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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還有球員嚴重違反運動精神犯規裁罰為罰金與禁賽
(3) 該行為舉止導致鬥毆者或意圖及可能性導致對方嚴重受傷者:處罰款五萬元 整,記點6點
。
累計6點(含)以上者加罰禁賽三場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0.233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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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手的應該都逃不掉 就看怎麼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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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八成不會判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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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魚應該要用最重去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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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場看看就好 台籃有台籃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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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場才是真鬥毆 上次領航猿桑尼那個根本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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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桃園-高中國中小籃球巡迴講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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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滿明顯是針對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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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罰公益服務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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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場上尻人跟社會打架 影響形象程度差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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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規章隊職員只有這條就是 要看他們認定應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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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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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中午就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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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理事罰了嗎?沒罰這規章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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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一定先保理事,畢竟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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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適不適用 窩不知道 疑 被反殺的也是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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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界遮羞布準備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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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就明顯是針對場外的 都司法事件了 還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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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那個被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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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到很重
※ 編輯: johnbill (118.160.20.233 臺灣), 02/20/2023 0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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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上面版友提醒
噓
賭博理事處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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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刺吳岱豪拿球砸人~禁一場...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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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賽能再打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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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球場上鬥毆不是更嚴重 還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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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獅隊大暴走!聯盟說重話將嚴懲:佐證畫面十分明確翻了一下聯盟規章: 球團隊職員對聯盟裁判有下列行為者,分別予以懲處。 1、有言語或行為侮辱者,處罰款 2 萬元、禁賽 1 至 3 場。 2、有作勢揮拳、吐口水、以胸部頂撞等行為者,處罰款5 萬元、禁賽 3 至 5場。 3、有其他身體接觸碰撞等行為者,處罰款10萬元、禁賽5 至10場。59
[情報] 懲處結果有關111年4月17日聯盟編號第25場例行賽,台南球場中信兄弟對戰統一7-ELENEn賽事,第 12局下半進行重播輔助判決,於宣判後成為第三出局,比賽結束。統一7-ELENEn隊職人員 向裁判員及技術委員室表達強烈抗議,因抗議行為不當,聯盟依規章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 規定,懲處如下:44
[情報] T1聯盟規章新增公告2022.12.15聯盟公告 聯盟規章新增及修訂內容如下: (一) 新增 – T1 LEAGUE 競賽規章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第八點 「若球隊GM有發生失當行為,包含情緒失控、批評裁判或任何影響比賽順利進行之情事,初28
[討論] 魔獸下一場應該還是有得打根據T1規章 判決篇 直接看記點禁賽區 球員嚴重違反運動精神犯規裁罰為罰金與禁賽。犯規型態及裁罰標準如下: (1) 非正常進攻、防守動作之攻擊性揮肘(接觸點在頸部以下)、出腳絆倒對手 等一切非正 常防守、進攻之籃球動作,達到違反運動精神-C2:處罰款一萬 元整,記點1點。21
Re: [問題] 有關中職規章"永不錄用"條款..先承認前一篇的推文錯誤, 聯盟有針對隨隊人員參與鬥毆做出處分, 不是跟球迷一樣可以處終身禁賽。 這次判罰應該會用"附錄"中的"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的"第17條"(聯盟規章第80頁) 球團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若有對對方隊職員言語侮辱、惡言惡語、粗暴動作等不正行為23
[情報] T1聯盟公告聯盟公告 1月2日台灣運彩xT1聯盟G19台啤英熊VS臺中葳格太陽,第三節終了前4分56秒台啤英熊朱 億宗肘擊臺中葳格太陽桑尼(Sani Sakakini)頭部倒地,裁判當場吹判二級惡性犯規奪 權出場,經IRS確認判決。 根據裁判規章規定,二級惡性犯規為攻擊性揮肘(接觸點在頸部以上)、揮拳、踹踢、膝擊7
Re: [討論] 職棒違規懲處的準則KBO聯盟規章 (譯自KBO官網) 第151條 [品位損害行為] 選手、監督、教練、球團任職人員或裁判委員因麻醉藥品犯罪、兵役舞弊 、種族歧視、暴力、性犯罪、飲酒駕駛(酒駕) 、賭博、服用興奮劑 等比賽外之品位損害行為,造成社會公眾質疑時,總裁將依照下述表格中所列施予失格處分、職務中止、參加活動中止、出場停止、賦課制裁金或警告處分等相關之制裁。 <對品位損害行爲相關之制裁規定> 賭博(非法網絡賭博及一般賭博等)7
Re: [情報] T1聯盟公告我們來看一下規章吼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三.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吸毒、重大違紀經司法機關認定或其他影 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經查證屬實者,視情 節輕重處罰款最高一百萬元或處或併處公益服務或禁賽至多 30 場。 四.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涉及與本聯盟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定罪,除司法 裁罰外, 聯盟有權視情節輕重處該不正當行為之隊職員罰款最高一千萬元,並得併處 最重永不得參與聯盟工作及比賽。曾涉及賭博行為並定罪之聯盟及球團隊職員則永不 得進入本聯盟賽事舉辦之球場。 閻總被判不得進場,然後看起來沒罰錢,看起來是 16-3 跟 16-4 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