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魔獸未出賽引發球迷不滿 消保處擬比照文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東西,法源依據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它賦予政府制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權限,也規定違反的效果:
https://imgur.com/GNgeW8e.jpg
它的概念應該可以這麼說:
如果是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而未記載,那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如果是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而有違反,那違反部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如果除去違反的部分,契約已不可成立,或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它是調和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力量不平等的一種方式。
目前行政院已核定公告之各類「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有很多,像是買屋、租車、公車客運、旅遊、補習、婚攝…等等都有,可見:
https://www.ey.gov.tw/Page/2285E9A14973DE75?page=1&PS=15&
依報導,對12/18雲豹引起的爭議,行政院消保處想到可以拉出來參考的是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規範,可見:
.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6b759857-24ab-4ad1-99ce-933496e6d952
.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
https://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657ef042-a817-4205-a49b-5198760e794b
點開可以看到,它有定義「本事項所稱藝文表演票券,指針對現場演出之音樂、戲劇、舞蹈或其他形式之藝文表演活動所公開販售並向消費者收取對價之無記名式(或記名式)證券」,運動競賽放不進這個定義,所以不會是直接適用。
報導中也可以看到「研議」「會協調相關體育主管機關」字眼,所以可以確定,消保處後續會找相關體育主管機關(應該是教育部體育署)會商(不曉得體育署會不會找籃協或籃球聯盟加入),訂定一份適用運動競賽票券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有規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訂定程序必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所以還沒這麼快,但我個人是期待的,因多一點法律意識進到運動界會是好事,就坐等訂定成果吧~
至於細節怎麼訂確實麻煩,但核心宗旨應該不脫離於類似藝文表演「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合於宣稱內容之演出。企業經營者之廣告就表演內容所為之說明或保證,消費者得據此而為主張」的類似概念,只是藝文表演的演出轉化為運動競賽的出賽內容,具體應該還要細修。
附帶一提,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3條有規定:「本法(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至第23條所稱廣告,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或其他方法,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我一直在想劉嘉發教練在記者會的那番話到底算不算「廣告」,看了細部規定,還是蠻好奇算不算,但總之~真的不要隨便保證可能不會成真的事情。
不知道籃球點會不會太少,順便宣傳,HBL男子組複賽/女子組預算今天開打!這陣子比賽更多了!
※ 引述《johnbill (cj鐘鐘)》之銘言:
: 魔獸未出賽引發球迷不滿 消保處擬比照文化表演訂定型化契約
: 「魔獸」霍華德18日缺席雲豹隊主場賽事,引發球迷不滿。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說,陸續接: 到申訴,擬比照文化部的表演研議定型化規範,相關資訊公開透明,讓購票
: 的消費者知道表演內容是什麼,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也要事前通知消費者,彌平後來看不到
: 明星的爭議。
: 台灣職籃T1聯盟桃園永豐雲豹隊16至18日進行3連戰,傷癒歸隊的洋將霍華德(Dwight: Howard)僅打前2場賽事,18日在主場國體大綜合體育館與高雄全家海神隊一役,全程板: 凳觀戰,讓進場看球的球迷期待落空,也有球迷向消保官投訴。
: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他絕對尊重球隊對球員健康風險: 評估,但造成上萬名觀眾買票進場後,沒看到霍華德上場有點缺憾。台灣職業運動蓬勃發: 展,未來可能有類似案件發生,要求消保處積極研議,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尊重球團調度: 自主權間,找到平衡。如果這次雲豹隊能事先向球迷預告,才不會覺得權益受損,也能體: 諒球隊調度。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說,陸續接到申訴,會針對個案類型,
: 看看是否比照是文化部表演的定型化規範與管理。
: 陳星宏指出,在任何運動比賽、大型演唱會等,已有法規規範,主辦單位的表演內容如已: 事先讓消費者知道,就要按照表演場次、出場角色、內容等如實呈現。但是運動球員或主: 要表演者如有身體健康上的危害,是不可抗力、歸責的情況下,就要做些衡平規範。
: 因此,他表示,會協調相關體育主管機關,有法規、定型化契約規範,任何體育團體要表: 演前,相關資訊要公開透明,讓購票的消費者知道表演內容是什麼,如果發生不可抗力,: 也要事前通知消費者,彌平後來看不到明星的爭議。
: 依「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應確保合於
: 宣稱內容演出,主要表演人員或節目內容在預定表演前發生變動,業者需即時以適當方式: 公告並通知消費者,消費者在演出前可要求全額退費,未依規定通知或公告,表演結束後: ,消費者仍可要求全額退費。
: (責任主編:莊儱宇)
: https://reurl.cc/NGE9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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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賽事可以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這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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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12/21/2022 13:19:00消費者樂觀其成啊 球團要去爭取也是他們的權利
忽然想到,拉體育署進來訂,訂的就不會只有籃球 棒球、排球、足球、...等等各類運動只要辦運動競賽,售票,應該都會在規定範圍內 這牽涉頗多,也許要訂蠻久的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12/21/2022 13:28:59認真推
對啊 不是只有籃球需要 中職球迷講傷兵名單講好幾
年了 如果這次也一起要求也不是壞事
s大原來如此 沒想到DH可能推了一把
推整理 樂觀其成
中職也一起訂也很好,不然幾年後大谷變成洋將,日
本人為了他來又沒先發就好玩了
大谷假先發 投一個人次就退場
你是買球隊的比賽不是球員
買球隊的比賽 但球隊宣稱的事宜應該要自己遵守?
沒那麼簡啦啦 也要邀球團 業界人士一起開公聽會 程
序一大堆 沒那麼容易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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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world gym疫情解約教育部體育署公告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3 日 臺教體署設(三)字第 1100007611A 號 主 旨:預告修正「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第 1 項。12
[討論] 麥當勞點點卡退儲值金的機制違法前面需要先講解一下法規 所以法規篇幅會佔一部分,還請各位見諒 行政院在4/10公告了一個整合式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也就是「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我自己簡稱商品禮券契約 規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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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暴雪最新用戶協議 一年沒上砍你所有資料查了一下就有了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日期:107-10-08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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