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檢舉逆向卻不舉發
如題
跨年夜當天要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台fit
他的開法令人難以理解
我在限速50的地方就騎50
這台fit在可超車的地方超到我前方
到這邊都還算正常行駛
接著他就開始鬆油門到錶速不到30
想超他車 他又開始偏左偏右
無奈只好跟著他屁股看看到底想幹嘛順便檢舉
事後是用這三張照片
檢舉他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https://i.imgur.com/DV3GEB4.jpg
https://i.imgur.com/BYcjtBG.jpg
我認為已經夠明確了(違規事實及車牌)
然而卻收到桃園交通大隊的不舉發回信
https://i.imgur.com/VujavHB.png
實在是傻眼 12/31到現在才處理就算了
承辦的員警認為不明顯也沒通知補件
而是草草了事說不舉發
目前有爬文得到的方法是去署長信箱反應
想詢問版上有經驗的各位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嗎?
附上當下的影片
https://i.imgur.com/2yNGltS.mp4
你檢舉前沒看說明直接打勾。
你只有丟三張上去 沒影片?
我有看到若以照片檢舉 要附上連續照片以判定違規事實 都拍到他半台車在對向車道了 這樣還不能判定違規嗎? 畢竟我在新北市的檢舉系統 檢舉同一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也是三張照片就過關 而且不到一個禮拜就舉發結案了 但在桃園就被打槍 所以我才不能理解 po文詢問
https://i.imgur.com/mNrQEZo.png
你都有行車記錄器了為什麼不附影片?
老實說這是人生第一次檢舉 經驗不足
每個警察觀念不同,附影片比較保險。
檢舉未打方向燈,會比較容易過。
以後有碰到相同狀況會記得的
所以你到底第幾次檢舉==
能附影片一定是優先附影片
照片真的不見得可行 警察也怕爭議
學到經驗了 感謝指教
原po的第一次是指原文去年12/31檢舉(桃
園),推文回覆是今年1/19的實例(新北)
謝謝你幫我解釋
走局長信箱看他給不給補影片吧
應該是認定只有壓線 但是你沒檢舉壓線所以
不罰
這麼明顯還不舉,先局長信箱申訴看看吧
順便附上影片
這邊回報一下進度 昨天有打去該分局詢問 但電話那頭的答覆是處理此案的員警已經下班 剛剛去電第二次 該員警請我把影片寄給他 影片若足以證實違規事項 他馬上幫我舉發 只能說只有照片或許對他們也不好處理 還好遇到願意處理的警員
所以我都會附影片,不過現在都限制檔案大
小跟上傳速度,越來越難檢舉了
這下你知道大家都在罵檢舉縮限的原因了 不
要太氣餒
體會到了
王元忠 這名字我有印象 桃園的 很刁
感覺就是看心情成案
行駛的定義沒這麼寬鬆
沒影片的話 如果牠是要閃人或生物咧?
有
有人要閃是不會煞車?
檢舉要用影片
檢舉壓雙黃線看看
動態違規檢舉要上傳影片是基本的
別的分局通融不代表其他分局也要通融
我就自己覺得說一下..三張照片能說的
大概就是跨越雙黃線,但又在路口,也有
可能是左轉車切入車道。
嚴格一點判定結論就是不舉發
跨越雙黃在另一側逆向 就是駛入來車道
老實說沒什麼疑慮 只是這個承辦太龜毛
難道左轉車就不用在意雙黃線?沒這種事
我也是這樣想的
丟信箱吧
避免爭議影片最保險
動態違規最好還是影片
影片
我在八德被逼車檢舉也是這警察不舉發,
後來寄市長、署長信箱就舉了
我新竹市12/25檢舉到現在還在處理中..
我不相信忙到這樣,太扯
有些地區處理的效率真的待加強
所以你是警察?你覺得?
我覺得下次還是乖乖開車吸別人尾流好了 吸吸
動態違規最好附影片 有些條子只要你少
東西或時間不正確一樣不舉
動態違規不附影片是要看圖說故事?
你自己太小題大作= =
可惜原文敘述那台fit的開的很奇怪的影片檔已經洗掉了 不然真想給你看 但也可能沒板金保護 搞的我太神經質了 以後上路前會先閱讀靜思語 抱歉
彰化12/12檢舉逆向今天才舉發 供參
有成功就好
我影片稍微少幾幀不流暢就被退了
桃園四輪違規天堂不是叫假的
夾縫中求生存
這個要檢舉不依標線行駛比較會過
學到了
先前有朋友因為四輪違停,跨雙黃過去繞過
去被檢舉,希望各位檢舉大大能看事實去檢
舉QQ
桃園不意外啊,還有九月底到現在尚未
回覆的
打去問王先生啊?
啊你是警察就自己辦啊
你就不是警察
警察講的又不聽
啊不聽你送件幹嘛?
還是你送件一定要過?
所以你是警察嗎?你覺得?
你覺得什麼很重要嗎?噗哈
怎麼現在還會有人檢舉時不上傳影片呀?
動態違規本來就要上傳影片
不會檢舉可以不要檢舉
還好有舉發 下次會多注意QQ 一回生兩回熟 多檢舉幾次就不會發生這種錯誤了 就像多講幾次笑話就不會講出凍檸茶這種梗了對吧
※ 編輯: tim58 (42.79.48.153 臺灣), 02/04/2024 07:08:45台灣89警察弱智多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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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檢舉影片問題原PO你好,我檢舉業務相關承辦人,你這個依我個人看來不舉發機率87%以上,車牌根本 看不清楚。 硬是舉發等著被幹而已,這個法條就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來車道(就是所謂跨雙黃) 簡單來說有看到跨雙黃線就上面那條,沒有的話就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只要民眾檢舉,我能開我就開,不能開我會打電話過去教你怎麼檢舉。57
[討論] 開車有必要這麼殺嗎?影片連結先上 如題(手機排版,抱歉) 昨天小弟開車載未婚妻去內湖找阿嬤 回程路上遇到巷內直接從對向殺來我車前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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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台南警察可以再誇張點永康分局應該是在今年度開始採行「如果有寫GPS但沒寫完整地址」 則幾乎一律打槍的舉發標準。 我之所以會知道,是因為我也在今年1月收到永康分局對某次我檢舉 的事項以上面的理由不予舉發的回函, 但同一地點同一事項的違規態樣,在去年度我附上GPS的情況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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