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附上影片 想詢問肇責比例
※ 引述《Berttt (Bert)》之銘言:
: 上週五也就是8/12晚上下班的路上發生車禍,很衰,肩胛骨骨折痛得要死,機車左半也很: 再麻煩大家幫我分析一下了感謝,有申請到初判表再回來更新~~
其實看初判還有現場事故圖會更準
大致上可能會是三七到五五
原因是
道路安全交通規則 93 一之2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
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
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你的問題在沒有做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你一定會覺得很奇怪有號誌附近也沒有人車不是嗎
這時拉回你的影片在九秒的位置,看向紅綠燈你會看到一個藍底白字"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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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88.89 (臺灣)
※ PTT 網址
推
那就要看判的人素質如何 以及原Po不要
→
多嘴不利的部分
我只怕初判下來說他路口沒有減速然後他又拿行車紀錄器申請複驗去拚無肇責 接著就很大可能完全GG
推
※ 編輯: mshuang (36.228.88.89 臺灣), 08/26/2022 17:40:03
隨時停車準備真的很重要。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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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國五替代道路問題今天中午13:00 離開花蓮 14:30 左右到蘇澳 來不及趕上高乘載前上國五 不想走有區間測速的北宜 只能從蘇澳走台二接到頭城走濱海回台北7
[交通] 111-4-30交通新法規只有一兩條可用。可檢舉項目幾乎全是動態行進中的根本無法檢舉,報警後等警察來時現場早已不知去向, 跟沒改差不多,由於文長就不整理了,可檢舉項目以黃字標示。 尤其是: 在交岔路口臨時停車可檢舉,但是固定停在交叉路口的更可惡,卻沒看到有這條可 檢舉,可以看出民代有很出力在喬,喬到新增加可報警的項目形同廢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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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這些地點可以停車嗎如題 我有個朋友叫基德 是個律師 聽說今天修法了 限縮民眾檢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