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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看板car標題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作者
sammy98
(軍)
時間推噓23 推:24 噓:1 →:26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 引述《cake51640 (uuuu4ni)》之銘言:
: : 這波重機是不是潰爛啊
: : 對汽車來說
: 100%完全是肇事逃逸

這時候就是看誰懂法律
不過要構成肇逃很難
阿不是「雙方已經行車上有糾紛」了嗎
那這件事可以看成「故意」

https://i.imgur.com/qioUTAc.jpg

圖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依據判例
出於 故意 不算肇逃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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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23.12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10:15

phoenixzro 03/19 01:10看來我要支持沒肇逃了

CCOOGG 03/19 01:11大哥更新一下法律好嗎.....

ak147 03/19 01:11不是逃走是光明正大走 這樣解釋嗎?

hydra6716 03/19 01:11故意就換成跑傷害罪阿 更重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12:02

kadolong 03/19 01:12原文的意思是不是單純的車禍好嗎

kadolong 03/19 01:13是故意傷害 是刑事案件了

啊 傷害罪 只是輕傷 好像比肇逃輕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15:52

kadolong 03/19 01:16原來如此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17:50

zero501595 03/19 01:18確實故意傷害沒肇逃問題,且罪比較輕

fit 03/19 01:18傷害罪比肇逃輕?? 這個板真令人猜不透啊! XDD

primeblue17 03/19 01:19你各位律師險 記得

TllDA 03/19 01:19傷害罪的確比較輕,跟哪個板無關

zero501595 03/19 01:20傷害5年以下 ,肇逃6個月以上有低消

CCOOGG 03/19 01:21樓上z大比較正確 傷害反而比較輕

hydra6716 03/19 01:27肇逃還有機會用後續處置跟犯意逃掉

hydra6716 03/19 01:27而且有低消,後續只要態度佳幾乎初判都只吞6個月

hydra6716 03/19 01:28反而故意傷害不好說 勢必要和解才有機會緩刑

sm981512 03/19 01:28這法律怎麼這麼奇怪==

zero501595 03/19 01:30這就要看法庭攻防了,但一般傷害很少超過6個月的

看攻防 如果走279條 也是減刑的方法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33:53

fit 03/19 01:34一隻手粉碎性骨折,算普通傷害還是重傷害?

zero501595 03/19 01:36之前上課有說279很難成立,路怒症發作應該不採信

zero501595 03/19 01:38骨折很難算重傷,除非醫不好殘廢

+1 之前有問醫生 「粉碎骨折名稱只是聽起來」 好像很嚴重 真正的骨折反而比較不容易好

polestar050503/19 01:38重機自己超車撞上來 何來糾紛之有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42:00

lancelot123 03/19 01:43傷害比較輕沒錯,但問題在於你要怎麼說服法官你是故

lancelot123 03/19 01:43意,像那種連對方都不認識無冤無仇的,想用故意傷害

lancelot123 03/19 01:43躲逃逸罪責,根本就不會被採信

你應該先說服檢察官 不是法官 我跟路人甲不認識無冤無仇的打他一巴掌 我因為我跟甲不認識就不會被告傷害嗎? 好耶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46:00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48:56

lancelot123 03/19 01:56你揍不認識的路人當然有傷害問題,但交通事故的雙方

lancelot123 03/19 01:56不認識,其中跑掉的那個堅稱說雖然我不認識他但我就

lancelot123 03/19 01:56是想撞他,那當然會詳加審視你是不是想靠這個躲肇逃

justin20042803/19 02:02沒死?可惜

vatog 03/19 02:16肇逃是規範事故 但本案已經已有衝突再先 不論對錯至

vatog 03/19 02:17少對方是有敵意的 汽車離開可主張緊急避難 離開衝突

vatog 03/19 02:18現場 這種情況應該不太符合肇逃的立法精神

zero501595 03/19 02:22財產法益跟身體法益對比要說成緊急避難有點難

vatog 03/19 02:23不過這種超車法很有問題啊 很難說是必要的行為

justin20042803/19 02:24以後遇到人形二輪動物x下去就對了

s39602104 03/19 02:35故意=蓄意殺人

brian900530 03/19 02:38兩方互相逼車而碰撞恐怕無法主張緊急避難,請goog

brian900530 03/19 02:38le什麼是挑唆防衛

brian900530 03/19 02:39而且就算可以 也是防衛過當 因為無法通過法益衡量

brian900530 03/19 02:39與必要性的審查

cka 03/19 02:49他衝過來讓你撞 這樣算傷害喔?

kiopl 03/19 03:32傷害有分故意或過失啊 會受傷不管怎樣都是因為你這

kiopl 03/19 03:32沒錯吧

XXPLUS 03/19 04:51所以機車以後只要鑽車縫超車失敗都算汽車的鍋?催

XXPLUS 03/19 04:51油門鑽不過去就是你這台汽車駕駛TMD故意撞我?

az400570437 03/19 06:21樓上你說對了,以後看到二輪猴要離遠一點,他們出

az400570437 03/19 06:21事就是你倒霉

nicejeffery 03/19 08:14故意又如何,這是像打架的互毆,只是機車打不過汽車,

nicejeffery 03/19 08:14機車只要有責任怎可能汽車全吃肇責

nicejeffery 03/19 08:23何況機車左側超車撞擊汽車左後是主因

ryu38 03/19 10:01笑死一堆法盲,你是要怎麼證明對方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