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這波重機是不是潰爛啊
對汽車來說
車輛維修跟醫藥費 讓第三責任險負責
頂多就過失傷害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以刑逼民也可以不屌他
重機是不是虧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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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肇事逃逸 想用過失傷害不請律師很難
不過就算是過失傷害 為了個車道有必要嗎 板金還傷
你可以試試看不和解法官會有多不爽
開雙B有很高機率財力雄厚 人家可能覺得小事 ㄎ
當然,受重傷有後遺症
不和解沒差啦,就普通過失傷害而已啊,這種罪平常就
一堆,司法工作日常,別擅推論法官會不爽
第一次看到用自身肉體來捍衛路權的
這裡的人都好硬氣,領前科加罰金就跟喝稀飯一樣輕鬆
肉體捍衛路權 賺爛了
兩輪車速明顯慢吧?堵內線了四輪超車又要挑釁。
汽車駕駛在高速公路車上就報警了 不太可能有肇逃罪
不要再前科了北七,先看肇逃那條有沒有送成功
快速道路上都報警了 要扯肇事逃逸很難啦
只要沒有,過失傷害是要吃個屌前科
人家開米漿,會怕你易科罰金喔
是我就罰金罰一罰,你自己去跟保險公司打民事
如果你是要說怕良民證會紀錄,假設最後易科罰金的話
再積八一點,我開下交流道就去看醫生了 我也受傷
良民證也是空白的,再者開黑寶馬又開成這付德性的,
很高機率他哪鳥你會有什麼前科
前科是能衝啥小啦胬
卡車 攻擊力100% 汽車60% 重機30% 機車10% 單車5%
路人0%
對啊! 所以我才說你各位都很硬氣, 十分了得, 讚嘆
出門就是要戴好裝備
台灣馬路就是戰場
各位 戰起來!
台灣有前科又沒差
故意在道路競速出車禍 保險會理賠嗎?
為什麼不賠?故意飆車超車逼車不等於故意撞人
除非他有被送公共危險才有犯罪行為的問題
但你去看前幾篇後車視角影片 0.5倍慢速播放
看起來像故意撞人 保險公司會不會咬這點不賠?
那就是要去踩故意行為 而不是啥競速阿 要搞懂主張
什麼好嗎,但這case我看保險公司是不敢主張啦
汽車有直接報警不是肇逃
人家重機仔是伸張了路權的正義 實質賺爛好嗎
2020永平工商畢業 對米漿哥可能不痛不養
我只知道重機不用修後視鏡,省了一些
重機再高速情況去這樣玩 爭一口氣 我是覺得很蠢啦
這次運氣好後面沒車 不然就拜拜了
Bmw 有問題 你就檢舉他就好 何必被超車又到前方煞
車 然後又想再超才擦撞
這台是1系列?依鄉民判斷有高機率財力雄厚嗎
樓上影片療癒...
分隔島超車被關門 @@
前科和罰金對米漿可能真的沒什麼,酒駕撞死人都可以
判那麼輕
分隔島超車 二輪真有你的
這兩台真的都超有事的欸…
捍衛路權沒什麼虧不虧的 佛爭一炷香人爭一口氣
BMW往左關門是故意的,應該不是只有過失傷害
關門有可能故意的,但撞人就是不是故意的就很難說了
在自己的車道內左右移動本來就合法
最後反而是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四輪頂多根據之前行為各打50大板判50%
這起車禍我覺得四輪的肇責應該在0%到50%之間
四輪:我手滑沒有造成對方受傷意圖。法官:責任0%
結案。
開車撞人不管是闖紅燈還是故意去撞都是過失啦 講過
好幾次了 白癡才拿刀
還可以緩刑耶 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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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推文的Scon大有貼個連結 如果沒這個影片 我真的沒想過機車怎麼逼車 汽車逼車大概就是,擋在你前面,想要達到後撞前。28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刑法第185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 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以減少死傷,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3
後車行車紀錄器是不是少放一段阿? 感覺事情發生完整情況應該是 機車被超後,"馬上加速想從另一邊鑽 汽車超過後要關門或回正" 機車撞到汽車車尾部份39
任何這種戰輪數的案例 只要把輪數對調 護航言論就能不攻自破 --- 假設今天有一台汽車 開在內線 前面一片空曠 也沒要超車 然後看到後方的機車往前貼近的時候6
一般開車互尬不就是這樣 反正某種原因雙方互相不爽 這種逼車決鬥的默契不就是谁孬掉誰輸嗎 重機最後想反超結果被想關門的BMW撞上 單論挑釁決鬥這件事5
我只說一次…不管重機還是四輪或更多輪 兩道前方都沒車 為什麼要併排呢? 不怕旁邊車輛突然失控 或是爆胎 受魚池之殃嗎?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原文連結:75
快速道路上 也就是說重機等同汽車 就是兩隻猴子在玩啊== 前面重機逼車 (我不知道更早之前怎麼了)10
這件不只是過失傷害啦 比過失傷害更嚴重的是肇事逃逸 第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100%完全是肇事逃逸23
這時候就是看誰懂法律 不過要構成肇逃很難 阿不是「雙方已經行車上有糾紛」了嗎 那這件事可以看成「故意」18
———————————————————— 真的快受不了版上一堆亂講瞎講的了 既然這麼多人在意到底法律上怎麼評價 那這篇就只討論法律 不討論逼車對錯 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原條文因為
爆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今天各大新聞台 都清清楚楚的拍攝到,12
[問卦] 綁架是7年以上怎麼還這麼多ee園區我記得台灣上次綁架案盛行 已經是30年前了 以前綁架就是死刑 現在修修改改變成只有七年起跳 (刑法347)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9
Re: [新聞] 快訊/小玉換臉A片受害者一堆!蔡英文怒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換臉小玉可能構成的犯罪有: 【誹謗罪】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
Re: [情報] 3198區間車事故歷經2年 開庭6次 判決出爐了 有興趣者 可至法院網站查詢詳細內文 以下節錄重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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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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