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8個月狂開9717張超速罰單!苗栗人嘆「很
※ 引述《ASKA (The 羊男)》之銘言:
: 當初建置區間測速照相設備花了850萬元,設備不能浪費,需要移至他處續用,移置費用粗
: 估高達300到600萬,執法單位要求提案的卓蘭鎮公所支付,卓蘭鎮長詹錦章認為鎮公所非: 路權單位,沒有理由買單,111年12月在全縣交通安全聯席會報上喬不定,全案陷入僵局。
: 連續2個月的討論都沒有結果,鎮長表示「只能邊走邊看了」,以農業為主的卓蘭難以負擔
: 這筆費用,盼新縣長上任後,期待能圓滿解決。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雖然有種偷雞不著蝕把米的感覺。
: 但是光是罰單處罰的收入應該夠移置設備吧?
: 或是移置設備後再用罰單賺回費用...
: 狂設區間測速想賺錢,總覺得有一天會翻船
縣警局在坑地方機關吧.....
假設 A 地現有一組設備,正在使用中,但被民眾視為嫌惡設施.
B 地未來也評估需要建置一組設備,正在估算與編列預算程序中
一組設備,全新採購建置包到好 850W ,
一組設備,搬過去到新地點 450W 包到好(300-600取中值)
那 A 地的設備若決議不用,
縣警局大可調整預算,改挪給 B 地用,不是嗎??
也就是 B 地原本的建置預算,要編850W採購建置
現在可以只要支出 450W 搬遷費就可以完成,
那.......要地方鄉鎮機關幫你縣警局出這筆錢......
而且錢是花在其他鄉鎮上....
甘那好像怪怪的吧???????
你縣警局就 關了電源 就好啊.......
之後要怎樣妥善利用這一套區間設備,
那是你縣警局後續評估提報給縣長啊.......
難道之後出錢移置的地方機關,可以對於設備的紅單進行分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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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想要出錢而已
兩回事.... 地方機關有義務管縣警局這套設備要不要在其他地方運作嗎? 而縣警局若日後要在其他地方設新的區間,也是要編預算,不是嗎??? 就算這套放在現地,縣警局要在他地新設,還是得編850W 去買建 移過去新地方,可以省下 400W 採購設備的部分. 不然有更簡單的解決法, 再辦一次現勘,決議改成 調高當地車輛速限.. 這樣大家 4466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55.66 臺灣), 01/28/2023 09:22:12其實就直接包起來就好
都有相關法規,要是那麽簡單就不用談這個問題了..
對啊,縣府有法規,地方機關也有法規要 follow , 錢難道天上就會掉下來嗎???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55.66 臺灣), 01/28/2023 09:24:209000張罰單早就超過六百萬進帳了 事實就是賺爛了我
幹嘛遷 找理由搪塞你啦 笑死
搬遷費450萬,是怎樣搬?
錢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法規一樣不會消失..
賺爛了,傻了才調高或搬遷
民主國家沒效率是因爲法規的限制...
而這個限制是因爲要指定以及修改都需要漫長時間..
雖然都是公家機關,但可能需要辦理財產轉移,不過標
案內容可能會造成無法轉移
450萬?? 誰拿走快說!
看起來就是沒有那筆已經編好的8百萬預算
所以預算在誰口袋裡?
超速的很大原因就是因為速限太高
既然這麼愛超速,速限就再低一點好了
因為有會計科這種東西
你說的第一筆標案就不成立,怎麼有預算
說錯,是新建置的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