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都給你停就好!男暴力移車到紅線 警回:
※ 引述《strive (hihi)》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309863
: 原文內容:
: 都給你停就好!男暴力移車到紅線 警回:報案沒用
: https://youtu.be/J9pSsrTbhRI?si=gzBjWfEAoFdhQ0xD
: 台南永康有民眾把機車停在路邊,遭到駕駛強行移車,不但造成車損,還把車拖到紅線上: ,讓車主氣壞了,跑到警局要報案,沒想到警方竟然回他這種報警沒用,但律師說這根本: 是話術,提醒民眾還是要報案,由警方找出車主資料,日後才不會求償無門。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11/19/20231119182824-0ca541b1.jpg
: 當事人親友(經變音處理):「他要停車,把我們的機車移到紅線,硬拖來這裡,如果我們: 被檢舉,那要算誰的。」
: 把車移動就算了,偏偏還移到紅線上,害別人違規,自己倒是停的剛剛好,完美避開地上: 紅線,除了可能吞罰單之外,機車也被拖壞了。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11/19/20231119182826-5efd591b.jpg
: 當事人洪小姐:「估價單寫4300元,車主他沒有登記電話,所以警察那邊也沒有辦法連絡: 到車主,好像沒有報案,因為我有到警察局,我說備案,他也說這其實備案的話沒什麼用: 。」
: 誇張事件發生在台南永康,18日晚上九點多,但當事人洪小姐說他到派出所要提告求償,: 卻被員警告知,因為對方是為了停車,無法構成蓄意破壞他人財產,筆錄沒做成,但員警
中華民國刑法 §13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如果搬車仔的態度是「喔我知道他有可能壞掉呀,但壞掉關我屁事」
那一樣該當故意破壞他人財產,一樣得論罪科刑
至於搬車仔到底怎麼想?那也得是檢察官或法官來判,不是你一個派出所廢警可以吃案的
: 的說法,被懷疑根本是在卸責的話術,因為沒受理案件,可能導致被害人最後求償無門。: 律師李茂增:「建議向警察機關提出刑事的毀損告訴,至少警察機關會將加害人的年籍資: 料找出來,而且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受理。」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潮爽der! 警察真的是我們四輪汽車保姆! 早就看這些佔滿道路空間的機車不爽了!
: 就算機車沒在移動我們也能霸凌! 勸你們還是報廢機車趕快買車才能脫離苦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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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警就虎你吃案最會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影片車主說要備案,備案本來就沒用
警察說的也沒錯,你要就直接報案OK一一
實務上毀損檢察官就是不會成立不會起訴
民眾應該自己去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怎麼會是刑事
毀損?實務上就是不會成立毀損,警察根本就沒錯,要
告去法院告,不是找警察,一堆人不懂還在那邊罵警察
,笑死。
你叫民眾派出所提告刑事毀損,只是浪費民眾、浪費警
察、浪費檢察官的時間而已,不要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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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其實法官說的很清楚,故意是要主觀上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就是能預見其發 生,且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所以檢察官要證明他能預見酒駕後就會撞死人,而且撞死人 這件事情不違反他本意,既然不違反他原本殺人的本意,應該一開始上路就開始衝撞人, 而不是過了路口之後才開始闖紅燈,表示他喝酒駕車這件事情,一開始就沒有殺人的意圖 ,不應該用殺人罪起訴,應該是依照過失致死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4
[問卦] 找不到屍體 有辦法成立殺人罪嗎?據我所知刑法上的論罪科刑 大部分是從結果的發生去檢驗行為人導致結果發生的行為 至少結果犯是這樣 社會新聞中警察也是找到屍體才能繼續偵查、最後才破案 今天如果一個人遇害,但是屍體人間蒸發14
Re: [問卦] 一家四口被酒駕撞飛影片曝光所以對向來車算不算過失傷害? 對向來車駕駛有義務禮讓斑馬線上行人通過 且明知行人於路中停留極易遭受車輛撞擊 遭撞擊未必致死 但受傷是可預期的1
[問卦] 不清零是不是犯殺人罪歹丸人不嚴格執行清零是不是犯了刑法的殺人罪了 構成要件是 「行為人出於故意」 那這個犯案的歹丸人 如果是明知會發生卻故意不去執行清零 是不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如果真的是小弟這樣解讀 歹丸人是不是該判刑了3
Re: [問卦] 間接故意是不是法匠的絕招?你根本典型法盲 依刑法 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1項學說上稱之為直接故意,第2項稱之為間接故意2
Re: [新聞] 明顯有殺人故意!BMW男酒駕撞死人 檢察官所謂「故意」也不一定要直接故意 明知其可能發生 但不違反其本意 稱為間接故意 也算是故意啊 為什麼法律人堅持說酒駕是有認識過失呢 有沒有八卦?3
Re: [請益] 刑法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問題爭點1 客體錯誤或打擊錯誤(即故意存在誰身上?) 爭點2 是否著手 爭點3 擇一故意? 幾個故意? 以下直接就學說見解回答 爭點1 類似的問題是,甲要殺乙 在乙的飲料下毒 結果被丙喝走3
Re: [新聞] 違停Uber突開車門!22歲棒球員閃不過慘摔家屬應該試試看 告殺人罪 不確定故意的定義:「明知道有可能會發生,但也能容忍、接受」。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 為間接故意,亦稱不確定故意 明知道 違停開車門 容易發生事故 還是放任事故的發生2
Re: [課業]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的的判別看到有板友回覆 最近剛學刑法 以下為學習淺見 從 構成要件T的主觀-故意 討論 知X
Re: [問卦] 如果鄭捷喝到1.24再撞死4個人 會判幾年供三小,這件事又跟鄭捷有關係了? 你自己反社會,不要亂拉鄭捷來救援 : 寫了跟酒駕踩油門隨機殺人有關的小說 刑法第13條 1.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