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提案廢除「檢舉達人」過連署 交通部:滾
大量執照檢舉人員當然是最好的
最好比照警方資料要全公開
姓名,編號等等全公開
這樣有問題的人就可以全面24小時不間斷的監督這些領人民薪水的檢舉員,有沒有奉公守法?建議只要從事的該員,如果被檢舉違規要加重懲處,才能達到模範給其他人
從此也不會再有一堆檢舉達人自己違規可以,他人違規窮追猛打,剛好雙贏,全民可以互相監督
這種剛好給考不上警察又最愛當交通管理大師的人一個機會
大家說好不好
※ 引述《mazyota (組合車)》之銘言:
: 建議增加大量的有執照檢舉人員
: 地位等同交通警察可以對民眾開罰
: 姑且稱之為交通管理師好了
: 薪水就從罰金上面支付
: 可以創造很多就業機會
: 並且這種合法的爪耙子為了增加業績,
: 改善自己的生計,一定會認真檢舉
: 大量懲罰非法
: 又能夠創造就業機會
: 並且還可以改善交通
: 增加大量的交通管理師真的不能再等了
: 大家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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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資料有公開?那你工作資料要不要也公開
這什麼邏輯
我繳的稅金一點都不想要養這種人 寧願拿去給警消加
薪
警方執勤姓名跟編號本來就是公開的哦
就跟開單上警方也要有自己大名一樣
錯 一堆員警實務上只會告知編號 其他不說
感覺這種人不用稅金養,違規仔的罰款滿到溢出來就可
以支付了
樓上打臉,民眾權益是可以要的,是公開,不可不給
以前可以算不好考 不過現在警專錄取率…
而且依法,警方是要出示證件,沒有不可公開
那是義務,不是警察自己能不要
其實這辦法真的不錯
也要穿制服
穿制度很重要。
要不要把違規仔的嘴臉 個資 公布在車子上 讓其他正
常駕駛知道違規仔在此耍寶?
違規人員也要比照辦理,公佈照片公司住址
就是現在的交通助理員做的工作啊!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檢舉人
這個可以,反正政府沒在管
實務上,被警方過肩摔,腳踩頭的案例這麼多,有哪一
個案例警方有出示證件的,法院都認為有穿制服即算告
知身份資訊,不需出示編號證件
結果法院又打臉樓上,有判例是要警方出示的
法規就規定在那,還在那鬼叫不用
公開是隨時查的到耶哪邊可以查所有警察的資料?
出示證件哪是什麼公開 = =
打臉樓上,是公開的哦,是法規不是我說的哦
連錄影錄臉都可以哦,是警政署長自說不受個資法保護
這是立委質詢過的哦,也是法規明文規定的
不要動不動就打臉 歡迎你和我一起領教龜山分局戰情
坪頂派出所警員態度 跩到叫我用巡邏車編號查他們的
的資料 逕自不開單上車離去 你要來攔車問編號嗎?
開不開罰是公務員的權利,當然打臉樓上,笑死
連什麼是權利跟義務都分不清,笑死
你怎麼還沒笑死啊?自high 活在自己的世界
員警不開單和不透漏警員編號都看不懂 可憐
是法規那一條說出來啊? 還是只會看新聞嗆人?
所以公開在那邊??
依規定給編號是法規規定,原來中文沒畢業?
警員不鳥你不開單,是他的權利,懂?
它違法妳有權可去投訴申訴?懂?笑死人欸你
哇然後大腸花打人的警察10年還找不到到底是誰
樓上是說貪污賣淫摸奶偷拍性愛片的大腸花?
摸奶賣淫仔吃屎跟打人警察十年抓不出來有關聯嗎嘻
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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