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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

看板car標題Re: [新聞] 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作者
serenemind
(沉)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9

注意喔,
雖然橋樑隧道停車不能檢舉,但是人行道臨時停車或是停車是可以檢舉的喔。

舊規定
55-1-1: 在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臨時停車(6/30起停止受理)

新規定
55-1-1: 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含機車及騎樓) (6/30起開始適用)
56-1-1: 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不含機車及騎樓) (6/30起開始適用)

還有,雖然併排臨時停車不能檢舉,但是併排停車還是可以檢舉喔

舊規定
55-1-4: 不依順行方向,違規併排臨時停車(6/30起停止受理)

規定
56-2: 違規併排停車

怎樣算臨時停車?
定義: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所以只要併排超過三分鐘,就不算臨停了。我們只要前後拍一張照片,等三分鐘
後再前後拍一張照片,證明他超過三分鐘,就可以檢舉了,就算他有開臨停警示燈
也沒用。

我覺得新聞記者寫的很容易誤導,以為已經不能檢舉了。不過我覺得併排不管是不是
臨時的都應該要可以檢舉,畢竟已經有太多騎士因為這樣而成為車下亡魂,所以我就
寫信到交通部部長信箱反應,大家有空的話也一起去反應一下吧。
https://i.imgur.com/kXi3ynD.jpg

圖 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

交通部部長信箱 https://poms.motc.gov.tw/message/tw


※ 引述《yokann ( )》之銘言:
: 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53722
: 30日上路 發現騎機車講手機、併排臨停、交岔路口違停 打110報案
: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六月三十日施行上路: ,對於騎車講手機、併排臨時停車等八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台中市警局表: 示,統計顯示,去年就受理超過十五萬件民眾檢舉,今年一月至五月則有兩萬多件,民眾: 未來發現此八項交通違規,可逕撥打一一○報案。
: 八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 持香菸,或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 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 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以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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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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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B52006/28 11:34意思是 斑馬線 跟人行道只要停四輪都可以檢舉吧? 但是機

DSB52006/28 11:34車就可以大方停 是嗎!

g706306806/28 11:36一樓神理解www

rrroooqqq06/28 11:50推整理

aqwe06/28 12:11停車 要錄滿3分鐘影片 可以檢舉個鳥

hhh77050906/28 12:19拍兩張間隔超過3分鐘以上照片就行了

arcross06/28 12:323分鐘、車裡沒人、收後視鏡 只要有其中之一就不算臨停

k788168306/28 12:33等三分鐘 白痴政策

rainbowcatch06/28 17:28並排停車很擾民, 這樣是微罪?

RONC06/28 19:36你不能證明兩張照片中間他沒開走再停回來

RONC06/28 19:36只能錄超過三分鐘,阿也不能超過80MB喔,交通局關心您:)

bndan06/28 21:12要就要錄3分鐘影片..我說真的 有心的話絕對能檢舉到對方 但

bndan06/28 21:13結果杯水車薪就是了...

yun0615ch06/28 22:39我想請問路口轉角十公尺紅線違停一樣不能檢舉嗎?

cafb272006/29 03:13(不含機車及騎樓) 意思是機車大開無雙 停人行道行穿

cafb272006/29 03:13線騎樓都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