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
其實開不開放檢舉根本是假議題。
台灣最大的問題的是法律規定沒有落實,
交通規定當成兒戲一樣,
有的人甚至連考上駕照開了幾十年的車,
還不懂什麼是交通法規。
你說這種環境開放檢舉有用嗎?
要維持交通安全,
最重要的就是把這些違規成性的垃圾用路人從馬路中移除。
也就是說執法要落實,違規的後果要夠嚴峻,用路人的守法觀念要提升。
執法要落實,可以利用科技設備取締違規,
比如說路口監視器,
不要違規仔說路口監視器取締違規不合法,
找議員來說一下,政府就認為路口監視器不能取締違規。
直接用路口監視器拍攝路邊違停車輛,
嚴格取締,違停不就沒了嗎?還要民眾檢舉?
還要超速取締,真不知道取締超速還要放個牌子告訴你前面有測速是什麼意思?
告訴違規仔要準備抓你了嗎?
速限訂出來了就是大家要遵守啊。
台灣已經變成一個民粹社會,
對違規仔特別寬容,尤其是超速仔和違停仔。
然後違規的後果也不夠嚴格,違停仔一年被抓三次就該扣牌、拖車移置保管半年了,
光罰錢他們會因此不違停嗎?
超速飆仔應該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逼車仔也該依殺人未遂論處。
交通規則就是大家都遵守,交通就會比較安全。
每個人都爭先恐後,那就危險。
對於造成別人生命、身體危險的人,只罰一點點罰鍰,根本微不足道。
應該課以刑責並剝奪其駕駛的權力。
還有守法觀念的落實也很重要。
你曾經因為方便違停嗎?
如果是表示你曾經是個藐視法規的垃圾。
你曾經在左右無人的時候在限速50的路上以時速70~80行駛嗎?
如果有,表示你曾經是個描述法規的垃圾。
你曾經等紅燈時左右無車就闖過去嗎?
如果是表示你曾經是個藐視法規的垃圾。
交通規則的制定,主要就是要確保用路人的安全,在安全的前提下才是效率。
為了這個目的,總有人會被限制在什麼情形下要讓,在那條路不能停車……
台灣交通之所以不安全,是因為台灣太多不合格的駕駛充斥在路上,
這些人藐視法規,視規定為無物,而法律沒有起到一個很好的淘汰機制,
讓這些垃圾不用被清除,繼續在路上危害人民生命、身體安全。
這些光是靠民眾檢舉根本沒用,真正該硬起來的是政府。
你看日本沒有檢舉還不是比台灣更遵守交通法規 ?
你看光是說限速100公里的國道定速100以上就有人在哭夭說是龜車了,
你看台灣人的法治觀念有多慘啊。
喔對了,超速仔、貼車仔知道日本逼車是有刑責的嗎?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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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北 鐵劍五五六六,乃天命之所歸,特從天降,拯救凡人。
拎北以元始天尊之尊,下凡普渡眾生。凡我信眾,務須三步一跪,九步一拜,
向拎北宣誓效忠。欽此,快叩謝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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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選票....政府也不敢逼太緊
悲哀台灣 常被檢舉的人就會找議員立委陳情
違規反而更大聲 真是奇怪的事情
所以才說台灣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啊。
民主價值 懂嗎?
中肯但沒有票,交通部繼續擺爛
在台灣讀書犯法不知道嗎?
在台灣沒錢犯法,爸媽沒錢也犯法,誰叫你不努力
沒政黨會跟選票過意不去
換什麼党都一樣,除了共產黨
時速訂得那麼畸形 誰敢說自己從沒超速過
看看立法委員都是什麼德性就知道立法品質了
你知道你罵到很多路權仔嗎?
現在就是搞造謠民粹仇恨,讀書有邏輯會很痛苦,不如無
腦當個死忠,然後不要奉公守法自然內心快樂多
觀念正確,推一個
去跟交通部還有立法院跟警政署講啊 嘻嘻
綠共要低端的票,懂嗎
翻譯年糕:沒救
感謝黨 有政府 好安心
交通規劃方面也有很大問題
反正也沒在抓 訂一大堆規則也沒用這就是鬼島ㄏㄏ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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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裡面最重要的 就是騎樓停車 不開放撿舉 這個很重要 畢竟全台灣的停車位不夠 透天厝的騎樓停車 算是全民共識了35
在辦公室內坐著吹冷氣受理民眾檢舉可能不太舒服 所以長官想要他們多多出門取締? 以下是台灣各地的簡訊報案號碼 發送簡訊過去是免費的 請多加利用 我記得之前有人有做簡易定位自動生成簡訊內容也很不錯 還會帶入當地簡訊報案號碼 但一4
有政府!會做事!相信黨!不信謠! 之前政府發新聞解釋過 大家回顧一下2023/11的新聞 「每100~150公尺劃10%黃線或專用停車格」 王國材:做好後恢復罰款記點 王國材表示,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求各縣市政府明年6月以前,要把全市或全縣,每100到 150公尺劃10%的黃線或專用停車格,做完之後就回歸到正常的罰款和記點,交通部也會每6
注意喔, 雖然橋樑隧道停車不能檢舉,但是人行道臨時停車或是停車是可以檢舉的喔。 舊規定 55-1-1: 在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臨時停車(6/30起停止受理) 新規定19
簡訊檢舉其實跟打110一樣,會有紀錄立案,勤務中心會再分配下去。 這個當初是服務聾啞人士的,所以也跟110一樣,是不用收費的。 我大概都是這樣打 地點描述: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18號~222號 案件描述:多台汽車紅線違規停車,機車人行道騎樓違規停車17
警察局內部有一套監督的機制 警員到場後 是要向勤務指揮中心回報處理結果的 110報案台 是市警局的勤指中心 市警局勤指中心收到報案後 會轉給分局的勤指中心 分局再轉給派出所8
教大家一個方式 如果你預計要去某個地方停車 先打電話檢舉該地點的違停 等到警察過去驅趕之後,你就有很多地方可以隨便停 而且通常警察接到報案去趕第一次17
其實有時候也覺得蠻矛盾,日本不能民眾檢舉,交通卻比台灣好很多. 你說日本警察會躲著來搖鈴取締,騎腳踏車衝出來取締,那台灣呢? 台灣站個陰影處抓違規紅燈右轉就被一堆人哭爸哭母了 講什麼"有力氣去抓這種紅燈右轉 怎麼不去抓詐騙或歹徒?" (講到取締茶魚賣淫 更是一堆人氣噗噗不知道在氣什麼 還以為台灣賣淫合法)7
事實是 台灣"大多數"人 不在乎交通違規 太多人已經把違規當日常了 隨便去路上逛幾下 違停 跨越雙黃線 .... 等等等 簡直是家常便飯 跟喝水一樣常見 沒見著才會覺得奇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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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市移動式測速照相機 9個月罰金進逼2億之前跟游淑慧陳情車輛不讓行人的問題 結果她回郝龍斌時代怎樣怎樣 實在覺得有點好笑 但是取締超速這件事情必須說明一下 臺灣的交通罰鍰收入75%歸地方政府 24%給執法、裁決機構 1%收歸國庫 理論上罰鍰收入要拿去改善道路交通,但只是理論13
[情報] 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的政策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交通微罪定義**:這些交通微罪通常包括一些輕微的交通違規行為,例如違規停車、輕微超速、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等。 2. **不開放檢舉**:政策規定這些輕微交通違規行為不再接受民眾檢舉,目的是減少濫用檢舉機制的情況。 3. **警方加強取締**:儘管不再接受檢舉,警方會加強對這些違規行為的巡查和取締,確保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 這樣的政策可能是為了平衡公共檢舉機制和執法資源的有效利用,並避免因過度檢舉造成的不必要的行政負擔。X
[閒聊] 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的政策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交通微罪定義**:這些交通微罪通常包括一些輕微的交通違規行為,例如違規停車、輕微超速、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等。 2. **不開放檢舉**:政策規定這些輕微交通違規行為不再接受民眾檢舉,目的是減少濫用檢舉機制的情況。 3. **警方加強取締**:儘管不再接受檢舉,警方會加強對這些違規行為的巡查和取締,確保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 這樣的政策可能是為了平衡公共檢舉機制和執法資源的有效利用,並避免因過度檢舉造成的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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