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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違停還存在是否證明社會其實同意違停

看板car標題Re: [討論]違停還存在是否證明社會其實同意違停作者
Tahu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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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道路車道寬一律3公尺,左、右轉專用道及較窄的路口2.75公尺
 
2. 雙向各一線且無法設偏心式左轉道的市區道路,車道寬一律2.75公尺
  (巷弄則為2.5公尺,並禁止大型車進入)
 
3. 車道以外的空間一律劃為路側設施帶
 
4. 路側設施帶預設為人行道,再視不同路段需要,部分改為其他設施。
  (其他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大客車站牌、避車彎、卸貨區及停車格)
 
5. 沿線建築物若有自用車輛進出需求,須將實體人行道緣石改為二階式階梯狀
  並禁止自設斜坡,使車輛不易違法行駛於人行道。
  (關於人行道還有不少具體想法,在此先不談)
 
台灣一堆雙向各兩線,沒人行道的市區道路,由於違停嚴重,實務上為
「可路邊停車的雙向各一線」,在雙向各一線的運作方式下,市區道路就算壅塞
,也不至於完全無法通行。
 
既然如此,何不用台灣人最愛的「就地合法」,透過完善的空間運用,同時兼顧
行人安全與停車需求,並維持恰好足夠的運輸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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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73Iwai 06/01 13:33立法不難 難是難在很多人雙標覺得自己是法外特例

不一定要立什麼法,交通部可訂行政命令強制公總和地方交通局照辦… 路邊停車議題方面,我自認比較保守,停車跟進出

需求擺在那邊

,與其讓 民眾繼續各行其是,違規挨罰再找民代亂政,不如

以現狀為基礎

妥善規劃, 盡量在

不犧牲任何合理需求

的前提下,打造新秩序。

Ec73Iwai 06/01 13:52我大概知道你意思啦 其實有些地方例如台中 在有些

Ec73Iwai 06/01 13:52鬧區的慢車道區就畫超寬 似乎就是在默許這些需求的

Ec73Iwai 06/01 13:52運用

嘿啊…都默許了不如明確允許,路況瞬息萬變還要讀空氣是默許或不許? 出事需要釐清責任歸屬時,常因為規範不確實或法規與實務的落差,最後 各說各話,台灣人真的該丟掉「鈉五價衰」以及對「彈性空間」的迷思。

chi17 06/01 15:11台中慢車道就是停車區不用懷疑,還直接畫停車格收錢

人行道若有外推,明確劃分道路與路側,其實未嘗不可。

chimouse 06/01 15:22只要違停會擋到整條路的車 那就沒人敢違停了

chimouse 06/01 15:22這樣絕對比畫寬車道還順暢

Bimmer3698 06/01 15:48想太多了,違停佔住三分之二路寬還離開找不到人的,

Bimmer3698 06/01 15:48大有人在,工程跟法規規劃不完善就不用想什麼有效率

Bimmer3698 06/01 15:48的改善。

這要常態性嚴格執法才能改變,台灣現在做錯事的比較大聲。 至於嚴格執法的前提,就是毫無模糊空間的道路設計。

berryc 06/01 16:19因為默許才能讓刁民方便啊..明確允許就是24H被佔用

berryc 06/01 16:20看看密度高的住宅區就懂, 不收費時段路邊停車格或沒

berryc 06/01 16:20畫線的地方全部停滿滿

berryc 06/01 16:22現在紅線違停嚴重, 但多數人還是會在車上保持隨時

berryc 06/01 16:23可落跑 、如果改成黃線, 會在車上顧著的人會更少

不妨引進Ubike概念,分成

不塗色

可臨停15分鐘的避車彎(15分鐘內免費),

綠色

塗面為完全收費的停車格,前者可採

較高費率並加上累進機制

,避免長時間 占用,後者可採

較低的非累進費率

,在沒有自用車輛進出私有地需求的路段, 滿足其他人長時間停車的需求。   違停在台灣是歷史共業,道路規劃不良,停車場數量與分布皆不足,這些是 歷任政府共同的「政績」,不能將路邊停車往死裡打,

邏輯清晰且規範明確

的管理,與之共存,才是我們該去追求的目標。

berryc 06/02 12:12你說的有管理上的困難啊...臨停時間就是

berryc 06/02 12:12我就拿高鐵的接送區來說就好, 機乎永遠都是停滿滿

berryc 06/02 12:13如果要真正做到"接送區" , 像機場那樣..就必須要有

berryc 06/02 12:13人管理,隨時巡邏,看到車子停一陣子沒動靜就去趕人

管理的技術層面,可用智慧停車格系統,5G網路普及後,更能加速佈設。 至於真的很鄉下,很荒涼,又不妨礙他人的地方,我傾向被占用也沒差, 明確區隔道路與路側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安全。

※ 編輯: Tahuiyuan (101.136.40.94 臺灣), 06/02/2023 15: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