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什麼這樣檢舉還不過
直接上圖
違規應該非常明顯吧?然後這是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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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0/2/10 下午 02:30:1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
W1090210143002664149,因事實欠缺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0/02/10 10:32
違規地點:新北市新莊區化城路
違規車號:473-P3
違規事實:其他 違規停車
處理情形:時間錯誤,已無法第二次補正。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承辦人:盧誌彬
承辦人電話:(02)2902-2116
新莊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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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次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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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0/2/10 下午 02:30:1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為:
W1090210143002664149,因檢舉資料未完備需要資料補正,請於七個日曆天內
(2020/02/19 23:59:59)補正完成,未於期限內補正完成,將以證據欠缺為由不舉發結案,本案需要補正的原因如下:
違規地點欠缺詳細,應補上詳細之違規地點。
請點選此連結進行案件補正程序
補正認證碼:77210055
處理單位:新莊分局
承辦人:盧誌彬
承辦人電話:(02)290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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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檢舉頻率已經很少了,只有擋到路或是跨雙黃逆向那種危害較大的才會去擷影片
第一次要求補正說地點不詳細,想說其他案寫到路段都有過
那沒關係我補了205巷巷口回去,今天居然用時間不合退案
請問這種明顯被吃案的都沒什麼辦法嗎
--
上爆料針對這個員警、或有什麼署長信箱之類的
新莊沒有化城路
那也太無言,承辦的是不能改一下嗎,我有想過會不會是這個原因
小黃要負擔家計啊
我還補地標給對方過,後來有給過
在一個高架橋下的槽化線,沒門牌,然後來回信件一直補
不過時間這個我就不知道他在回什麼
違規事實要寫清楚一點吧
我寫違規停車,下次用什麼比較好?
你這個就是連地址都沒有被退件啊………
因為之前逆向或雙黃迴轉我都只寫到路段都有過,就沒特別翻地圖補門號
喔抱歉你補了 有點像第一次有bug第二次又抓一個的感覺
違規臨停市一定可以成立拉 停車就難說
請用違規臨時停車,違規停車要超過3分鐘
違規停車要有拍到駕駛位置沒人…
地址要正確,至少不能差太遠
違規臨停需要前後完整錄影或圖檔(原始檔務必
就違規臨停黃色網狀線吧
留著,我又遇過照片說不行,影片說要有照片的…
違反173條之類
很看承辦人,而且上傳空間有限你只能剪輯
好吧,下次用違規臨停,但還是跟他打槍我的理由無關阿,真是不爽
總之這跟罷免滿像的,不要被刁就是送件前務求全齊
我覺得不用動不動就爆料,也許員警就只是照龜毛的規定處理
違規態樣寫錯是要怎樣成案?請寫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
時停車(黃網線),附上數秒影片
那請問龜毛的員警,時間錯誤是怎麼回事
多檢舉幾次你就會掌握到訣竅了 熟能生巧
個人在高雄一年檢舉幾十件,覺得某些分局對於小黃退件
率也是特別高,理由都很莫名其妙異常嚴格。
基本上這個不算違規態樣寫錯吧 臨時違停直接寫違規停車
正常都可以過 至少新莊我沒有這樣被退過 我都寫違規停車
是不是臨時態樣 關係到依照哪一條法規 承辦自己認定
算了,這次這樣搞那我要全力抓小黃,之後有遇到"龜毛"的警員再來分享
不過就這件來說 我會寫違規停車於黃網線
回時間錯誤就蠻扯的 也可能是他想寫地點(路名)錯誤
真的很CARE就直接打給承辦問看看
其實就第一次地址不齊,第二次補齊結果超過檢舉期限七天了
我通常久久才會被退一單 所以就沒計較比較多啦XD
有的會情理法認定 直接回上下車狀態 不與舉發
2/10發生的事情,2/19才補齊超過時間,員警寫很清楚啊
其實我13號就補了,19號是他的期限不是我補件的時間
你下次就地點時間補齊 增加過件機率不就好了
收到回覆信七日內補正,這鴿子明顯在吃案,可申訴
寫錯法條退的機率很高別誤導…
然後樓上說的七天是指妳七天內要檢舉,補正規補正
在A路(往東)與B路路口,距離路口太遠才考慮寫門牌號
時間有沒有錯?
自己寫錯撞到系統不能補正兩次的問題,就不要抱怨員警不處理
照片有附,我檢舉的內容也有,你都沒看還是不要參與討論好了
當然你有時候錯太多(他會懶得全部告知
另外 補正期限是補正通知後七天,很好了
自己要先拿捏好,我送出前都檢查好幾次
借問一點,台北市是不是不能補正?
遇違停,選其他,描述該車停車位置,此案為路口黃網格上
台北市我上個月用已經可以補正了
目前也遇到很多台北市紅線停車還被打槍的
實務上違停真的檢舉很難,特別你在車上
前後畫質要高到能看車內(更何況對面貼更黑
所以違臨停才只有300
這是你自己輸入錯誤,沒什麼好抱怨的吧
直接檢舉瀆職吧
根原PO道歉,剛檢查了照片跟檢舉回覆,他的時間是打對的。但
是有可能是化成路打成化"城"路了,我也接過補正通知改過這種
錯字,猜測員警沒有權限自行修改時間地點吧。由於系統不能補
正第二次,所以只好退件了...(猜的)
我跟你想的差不多,但是我補件是補"化成路205巷巷口"阿,補件我就沒證據貼了
法條退的機率高但承辦曾經建議我附上法條.....
檢舉路茫茫......
這真的沒什麼好抱怨的,是你自己輸入錯誤,下次再細心一點吧
!
支持樓主至少寫市長信箱再問一次此案
樓主雖然第一次打錯,但是補正內容應是對的
有一種可能是10:31跟10:32他認為是不同時間...這種就欠投訴
事實上的違規是跨過這兩分鐘的
前後高畫值也沒用 基本上沒有影片證明停滿三分鐘
不過黃網線停車...很多員警是不願開罰
一般就是只開臨時違規停車而已
去問也是只會回你看不出來是否超過三分鐘
我沒有要告到底的意思,只是不爽員警因為小黃就轉彎或吃案,換台車應該就過了吧
不過這對我來說沒差 反正情況有改善 嘻嘻
你拍的到駕駛沒人一定是停車啊,他檢舉首頁就有
範例,但是它那角度一般人根本拍不到
有打電話詢問過承辦了嗎?
網狀線停車,台北市就算停等紅燈也一樣會開單
建議你法規都列上去 詳細地址也要 時間點也要
應該是因為違規時間是10:31你寫10:32吧 10:32的那張照片
看來是移動中, 這種退件理由就是不想好好辦...
看承辦員警 只要你一個地方錯誤 二話不說馬上退
法律就是這樣沒錯啊,畢竟然後造成糾紛
你事實寫錯。要用臨時違規停車
原則上寫違規停車如果給比較不那麼計較的是會過的
但是實際上這個案例嚴格來說應該要用違規臨停去舉發
只是有時候檢舉很久了才被退件我也很懶得去揮這個
就當作有檢舉有保佑 有時候警察硬要刁也沒辦法
息怒吧 多檢舉幾次 抓到竅門 證據齊全 多數承辦都不錯
檢舉錯誤啊…
加油 好嗎 檢舉達人
華國違規仔看到別人檢舉失敗就高潮噴汁了
因為是化成路 如果忠孝東路跟忠孝路你覺得可以嗎
市民大道變縣民大道
南港路變中港路(已改名)
請正面ㄦˋㄕㄥˇㄉ
二省道XD
前擋眼鏡拿開喔,不然下次就直接噓了
你事實寫錯 為何還怪別人不受理?
不要什麼都怪警察
檢舉不成怪警察 檢舉有需要極端成這樣嗎
人家法規不熟被你檢舉 你規定不熟被退件
很簡單,成立違規的時間點是31分(有乘客開門最能
證明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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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非車輛駕駛本人可以盡量丟垃圾了分享一下啊 檢舉違停也差不多啦 我有一次吃消夜 乖乖停在機車格內 吃完消夜出來發現被並排的小黃卡住出不來 也不知道駕駛跑哪去了 很生氣就拍照檢舉4
Re: [討論] 檢舉跨越雙白線行駛,雙標的開單認定後續更新。 關於下面這件檢舉不成案, 【車號:AVJ-8508】自小客車車號AVJ-8508 跨越雙白線行駛 在12/29 寄到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 昨天(1/11) 得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