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買外匯車事件,我是來討拍的(文長)
看了推文附上的合約翻拍照片
雖然沒有看到完整的契約全貌
我想跟原PO說 我自己就是法務人員 審閱合約也是我的工作之一
你這個契約根本就還沒有生效
第一條就說要蓋公司章是生效要件了
你是跟這個業務買車嗎?
還是這個業務所代表的外匯車商買車?
到時候你匯款了 不管是定金 二期款 三期款
從這張契約的字面意思上根本看不出來你跟這家"公司"有簽約
不要說業務拿了什麼名片,在營業廳接待處跟你喝咖啡簽約什麼的
到時候上法院 白紙黑字 沒公司章契約就是沒生效
你匯款給業務給的帳號了?
抱歉自己跟業務打不當得利返還還有詐欺官司 這家車商根本不用理你
跟車商打官司你也不會贏
對
或許外匯車有很強的時效性問題 你訂金時候到了不匯 業務對國外那邊很難交代
不過說穿了那也是業務當初簽合約時沒有注意到生效要件不具備的問題
一個業務不專業到連契約要蓋公司章才生效都不知道 為什麼風險要你承擔?
換做我是你 這台車又不是全世界限量一台
先向公司投訴他 再另外找車就好
這可不是買麵包 上百萬的車 捲款潛逃的業務 這種案例並不是沒有發生過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01284
※ 引述《han728 (漢漢)》之銘言:
: 這是一篇給未來想買外匯車的人一個小故事,
: 之前po文詢問E300配備狀態,
: 後來也透過朋友順利找到滿配車子,
: 但等到快成交的時候,對方突然不回我了...
: 我也沒有多講什麼,只說確定要購買,
: 她說要確認看看,就不見了
: 後來透過這台車的車身號碼找到了國外車商,
: 用著破英文跟對方溝通,
: 結果那個外國粉絲頁回我說「他們會講中文」,
: 於是聊了一下,
: 這個粉絲頁說他們是台灣人只是到美國開車行,
: 台灣也有公司且可以做代辦,
: 於是又介紹一個台灣公司的老闆給我,
: 談妥後,到了現場簽訂也感覺ok,
: 隔天原本我要準備去銀行匯款第一筆訂金款項時,
: 突然臨時有事情就沒去匯款,
: 車商就打來了「你還有要買嗎?好像沒有看到你的款項」
: 我就說「不然我先匯一筆10萬,我剛好有事情明天匯剩餘的ok嗎」
: 對方表示「不用,那就明天匯」
: 晚上我就赫然想起,
: 我那天簽訂有簽到合約嗎?
: 我怎麼完全沒有印象?
: 然後看了我手邊的留存那張,
: 翻過來看才發現合約在後面,
: 而且就很簡單的一頁,
: 但當下對方都沒有跟我提到,
: 在翻到正面發現只有我跟他的簽名,
: 沒有蓋到他們公司章,
: 但他合約後面第一條就寫到「本合約必須蓋上公司印章才成立。」
: 於是就產生以下對話內容了
: https://i.imgur.com/u3fZnCh.jpg
: https://i.imgur.com/YM8ftpK.jpg
: 直接被講說不要賣我了....
: 我應該也沒有特別兇吧
: 我有犯了什麼大忌嗎?
: 反正經過兩三間車商交集,
: 要馬就是要買的時候沒有車了,
: 不然就是要買的時候突然不回我了,
: 再來就是這次都已經準備交錢,
: 結果還是失敗!
: 短期內不考慮買車了QQ,
: 感覺就是一直被檔哈哈,可能我還不適合
: (不用私訊問我是哪間車商,
: 我不想交惡,
: 只是單純分享給以後可能想買外匯車的朋友而已)
--
這篇講的都沒錯 不過原PO內文是寫找老闆談的合約
是老闆的話我覺得沒必要為了騙這一台車的訂金
推
只能說老闆太隨興了 然後也根本不缺這台車的業績
你這篇讓公道伯tonyd 情何以堪.....
沒有看完完整契約 你怎麼知道契約沒生效呢?公司大
小章蓋在上面不行膩?╮(╯_╰)╭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936號民事判決 :"按解釋契約,應於文義上及論理上詳為推求,以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並通觀契約 全 文,斟酌訂立契約當時及過去之事實、交易上之習慣等其他一切證據資料,本於經驗法則 及誠信原則,從契約之主要目的及經濟價值作全盤之觀察,以為判斷之基礎。" 解釋契約 原則上就是文義解釋跟探求當事人真意兩個原則 當然可能就像一樓說的老闆很隨興沒蓋章 當然可能原PO匯款後根本沒問題車就來了 只是 如 果 有 問 題 呢? 對於有瑕疵的契約 順利履行真的是運氣好
推,專業
公道伯崩潰XDDD
樓上只會沒營養跳針的 真的可以左轉╮(╯_╰)╭
被法務打臉到講不出話就只會說左轉XDD
小小法務也沒什麼權威性 我剛剛去找了一下公司大小章沒蓋在該用印欄位的案例但是沒找到 但公司章不蓋在專屬欄位但是蓋在別處 恐怕不是外匯車買賣契約的交易慣例吧?
崩潰到直接通靈欸,人家都沒說,還可以知道有小章,
厲害
這篇觀念正確!
公司大小章,賣台車簽約就要蓋,這個外匯車公司規
模是多小啊
搞不好人家通靈少男啊,被打臉到崩潰真的好好笑XD
法務出來虐菜了XD
開公司要備大小章不是很基本ABC?一堆沒常識的就別
來搞笑了吧 另外 別人很明確問你看完完整契約了沒
?你怎麼知道沒落款?這麽簡單的問題有些人還可以
跳針?無言呐╮(╯_╰)╭
法務:我這巴掌是不是太大力了
感謝法務分析,我感覺有人一直在故意釣我貼完整圖,
上面就是車的規格表跟我個人資料ㄏ,清者自清
我是採購人員,經手買賣合約多年,一般來說只有規
模小的公司,或local的資深前輩,工程公司會在買賣
合約弄大小章
某些情況下 口頭約定也是一種方式
當然 絕大多數民法上行為都是諾成 不要式的 消費借貸契約也是要物契約呢!(以交付標的物作為契約成立要件) 但有銀行敢不簽契約(不論是線上或書面)就借錢給人的嗎?
看戲囉
有人崩潰了╮(╯_╰)╭
好了啦某t,別再硬凹了╮(╯_╰)╭
tonyd這次真的鬧笑話鬧大了╮(╯_╰)╭
小白兔真無辜 自己寫了匯款方式、簽了名 也可以硬
凹不是契約?這種誠信度有立場說清者自清勒?PO契
約故意遮一半 Line對話只拿對自己有利的 這種故意
帶風向的操作 公道伯看著實在噁心╮(╯_╰)╭
公司採購也是看過用mail就下單出貨的,不過那種通常
都往來很久有一定的信任基礎
當然很重大的合約有時的確是會出動大小章,可是這
不過是賣台車,如果照那位老闆說的車這麼搶手,生意
覺得買車、買房大筆支出,覺得怪怪的多問一點總比出
作這麼大,每賣一台車就要蓋不是煩死了,有規模的
事誰都問不到來的好啊
公司,大小章都是分開保管,使用要填申請書的
回覆樓上,我自己也是開公司,雖然規模沒有很大,但
一切照法律流程走就對,對消費者及賣方彼此都有保障
我自己跟其他同業配合,有些可能每年1000-2000萬的
。
業績量(非車商,其他行業),但還是老闆獨大形式..
.也就是大小章都在老闆自己身上,所以這種事真的很
難講
以我自己所知 較有規模體系的公司 在經濟部那邊會留一組公司大小章 小章通常就是公司負責人章 跟這家公司來往的時候 要確認是公司法人的有效授權 都會去比對這組章 通常大章會給會計保管 小章自己老闆或有權簽章人員收著 也不是沒有同一個人收著的情況 只是這種情況我都是在挪用公款的案子裡面讀到 也有些不用這麼麻煩的 比如說公司福利委員會也不具法人格 但是交易慣例上 福委會對外有一組章拿來締約 通常都是小合約 不會驚動到需要使用公司大小章 但是因為合於一般社會通念跟交易慣例 效力都還是會被承認的 總之公司法人對外締約用印可以有很多眉角的
※ 編輯: ccc101419 (1.161.242.21 臺灣), 06/12/2020 00:04:09公司之間的物料供應,跟賣給客戶的產品是不一樣東西
吧?你賣給客戶還可以不用先擬好合約就讓客戶付錢哦
?你當客戶都不會告你就對了?少抽換概念好嗎
推! 專業
看來感覺外匯不是很講究細節XDD 還有審閱期的問題
我覺得這個也不是金額問題,都沒有一定信任基礎,
有正式合約還是比較安心
程序都那樣隨便 以後我是不會買外匯了 買台車感覺
想買杯珍奶 隨隨便便
沒匯錢就好,那個t只是硬拗
會不會留名青史呢 ╮(╯_╰)╭
還在硬拗真的很丟臉 到底哪家好想知道 下西下井欸
我是感覺....那家車商的業務或同事有出現在這
好好認錯道歉一下很難嗎?硬凹很難看的
整個契約PO出來再說吧 謊話連篇仔╮(╯_╰)╭
╮(╯_╰)╭
╮(╯_╰)╭
自稱公道伯?啊是來替車商討公道膩?硬凹有夠難看的
崩成這樣有夠難看
( . 人 . )
看著公道伯感到噁心怎麼辦
╮(╯_╰)╭╮(╯_╰)╭╮(╯_╰╭
17仔,呵呵
某人應該是台中文學南路專業詐騙車商
這下被爆出來要少騙好幾個了
右下角公司章欄位不蓋在那邊不能蓋上面嗎
那個採購說的,至少你們在年度採購都有採購框架協議
或合約吧?所以基本上還是有一個主要採購合約....
整個臉腫成籃球笑死
某t別丟人了 口水是真的臭
說人家謊話連篇小心被告啊,某t
公道伯說的都有所本 自己正面密密麻麻跟人家談妥並
簽名了 結果文章說沒印象簽約?翻過來才知道是合約
?Gun 上面title明白寫著訂購單了 還在裝小白兔?
另外 哪天付訂金他說他沒明確跟對方說過 都是對方
占卜太神知道你那要匯款催你付款?你還不好意思說
先匯10萬?最好沒講好辣 合約上就看到你三期都約定
好了 還在凹?最後 看你文章人家特別透過關係跟米
國找你要的23P 你在那邊哭哭訂金百萬很多?Gun 特
別車人家找到要搶也是有風險(比如遇到突然不付錢
的奧客) 你以為宅在家車子就來嗎?最後 公道伯生
平最噁心的就是沒誠信還裝高尚討拍的行為 ╮(╯_
╰)╭
這些不叫做謊話連篇 什麼才是?╮(╯_╰)╭
內文好像沒說他有要23P耶XD...
呵呵,沒蓋公司章這合約就是張廢紙,口口聲聲說合
約上合約上,都沒成立合個小朋友
Gun 邏輯差就不要出來丟人惹 這張紙上當下是不是在
做簽約行為?付款條件是不是談好了才寫的?上面買
方簽名是不是你簽的?有些人真的不要出來自取其辱
╮(╯_╰)╭
這篇會釣出不少詐騙車商喲 詐騙車商現形記看崩潰囉
哈哈哈哈
沒蓋公司章最好有效力啦 笑死人
放心吧 公道伯從來不去昧著良心騙人 相反的看到那
些故意帶風向把其他人當白痴的噁心行為 倒是會忍不
住出來講幾句公道話 ╮(╯_╰)╭
╮(╯_╰)╭
唉 那個T一直凹 好煩喔
我說,這份合約雙方都簽名了,結果還漏掉公司章這一
欄,那這不是車商故意隱瞞,就是業務是一個天兵,這
兩種狀況都是賣家錯,沒什麼好說,不要提什麼方不方
便,這叫藉機鑽漏洞詐騙,不叫方便
沒有人在自稱公道伯的啦,笑死
難不成我每個月固定捐款給育幼院就可以自稱大善人
合約對方也說拿去補都ok 他如果要騙你就直接收你錢
了? 公道伯(自稱)還是回家當就好啦
辣 問題在你簽約後才來討論合約細節?這已經是非常
有問題的行為 另外 一整天不處理也不先告知對方 讓
對方像傻子般跟米國供應商協調然後枯等你一天?然
後你凌晨在跟對方問合約細節?liko我就問你 現在有
人跟你談什麼是三寶的定義 你理他嗎?╮(╯_╰)
╭
我真的為原波感到幸運 還好對方不是真要騙你 以你
的社會經歷(假設你說的為真) 對方讓你簽本票你不
就掛了?一個老闆把自己說成跟個小白兔一樣 厲害厲
害╮(╯_╰)╭
厲害
所以tony就是這件事的車商囉?
感覺某t好像是乙方耶
原po從來沒提過23p的事啊,你怎麼知道?露餡了吧..
ohhhhhh~~~~~~
建議某t直接回個一篇你們之間的對話歷程,讓大家評
斷看看,白紙黑字總比各說各話強吧?
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 轉移話題真不錯
公道伯到處崩潰?╮(╯_╰)╭
生平陸陸續續買了4台新車,業務拿出訂單時,公司章
早就蓋好了,哪有像原po這外匯車商那麼隨性啊!到
時候出事,倒楣的是消費者
公道伯要不要先解釋一下自己推文裡一直出現的“GU
N" 是什麼意思阿?
利用諧音罵人?!
終於露餡了齁,難怪到處崩潰
公道伯不演了嗎?
好像原文都沒提到去找23p?e咖不是p20比較搶手嗎?
某T言真的是多必失的最好例證
就有人一直在沒準時匯款上繞,汽車買賣最重要是合約
有沒有爭議,也買過車就知道總代理的業務拿合約書出
這篇原PO說得很簡單易懂了,約有效,但那是只和對方
來,一定會強調公司、業務、客戶各自需要印的位置,
沒有壓公司章代表這業務連最基本素質都沒有
的簽約人而已,和公司根本完全無關,如果出事公司根
本不用理你
另外,也回頭去檢查了一下圖和文,真沒有出現過23p
字樣過,看來某人根本不是什麼公道伯呀:P
某T真的不是外匯商本人嗎? 快笑死我 從原本的文章
崩潰到這裡來了
也回去爬完原文,真的沒提到23P,所以是本人或是車
商的朋友所以知道事情全貌嗎?
哇 直接釣出愛騙人車商 臉皮真厚╮(╯_╰)╭
就走到正常程序很難嗎?搞那麼複雜
崩潰露餡了
快快快!!沖脫泡蓋送!!
公道伯這會留疤了
想一下就知道了,車子有好到值得冒這風險嗎?
這篇說的很好啊。合約書是車商給的,說沒蓋章無效是
很簡單 有人在板上做功課了一個月 一下研究23P一下
車商自己規定的。現在又說不用蓋章要快點匯款?都你
又是滿配 加上訂金100萬肯定是要特別找的稀有款 歡
迎元波把合約上半部Pao出來打我臉 不過笑你不敢╮
車上說的就好啊,那乾脆都不要合約書用說的就好啊,
(╯_╰)╭
車商幹嘛設計合約書?
我就是嚴重懷疑你可以蓋牌的合約上半部有對車商有
利資訊 而你故意蓋牌不講辣╮(╯_╰)╭
故意
包括Line第一張圖 明明當晚跟對方聊到凌晨1:40
這也故意蓋牌 不忍QQ
外匯車建議找國內大的外匯車商購買,安心有保障
沒蓋章我也不敢匯錢.....
沒蓋章我也不敢 但如果對方蓋在上半部呢?
印章該蓋哪邊就哪邊 哪來的如果上半部
蓋章的位置不都規定好了嗎???可以亂蓋喔
好了啦,都知道原po沒講的細節了,別演了
事實就是法律上沒重點規範蓋哪、什麼方向、什麼款
式 蓋上去了就生效 所以請把上半部PO出來證明你說
的對方沒蓋 一個很簡單的邏輯要講n遍很無聊╮(╯
_╰)╭
某t這樣很難看啦 ╮(╯_╰)╭
╮(╯_╰)╭ ╮(╯_╰)╭ ╮(╯_╰)╭╮
好了啦偷泥 越反串越不好看了
就是因為沒合約,所以態度很差,滿垃圾的
業務在車商的營業處所談case,車商不用負責?民法188
複習一下
謝謝這位T大的指教 跟下面先進指教的表見代理一併回復 民法188條第1項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69條 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 對之表示者, 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 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2130號判例 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必須本人有表 見之事實,足使第三人信該他人有代理權之情形存在,始足當之。 首先這個案子還是要先強調 從原po給的資訊很片面不完整 沒有一名律師能從這些片段中100%準確地推估如果進入訴訟車商要不要負責 所以這個案子如果原po匯款被業務騙了 能不能向車商求償 如果要主張188僱用人責任與169表見代理,就可能牽涉到複雜的舉證問題 我後來有找到一個跟本案現有事實看似最接近的案子 高雄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276號民事判決 原告公司向被告車商買四台清溝車 跟車商的銷售經理簽約,但是契約上沒蓋公司大小章,而且買方也知道(簽切結書),所 以車商抗辯雙方並未成立買賣契約,已經簽發支票付定金100萬元 以下擷取判決書部分內容: (原告) …系爭切結書是由我們提 出的想法,因為詹○豪在公司欄位用個人名義簽,他們說有 這 權限,連我們都不相信,所以我們才會簽切結書。我們給 了100萬現金支票作為訂金… (被告) …被告已於107 年5 月8 日以存證信 函向原告撤銷意思表示,告知未經被告用印,契約 亦不成立 ,自始無效。 (法院) 系爭合約書約定事項第1 條 明確載明「本合約須經買方與賣方台北合眾汽車有限公司及 經手人簽章後方為有效,不得轉讓、抵押或典當,如有塗改 、增刪或附加其他特別之約 定,非經雙方簽章同意,純屬無 效。買方交付訂金僅為本合約成立要件之一,本合約標 的物 之車輛所有權在買方完成支付本合約之總價予賣方以前,均 尚未移轉仍屬賣方所有 ,不得異議」(見本院重訴字卷第11 2 頁背面)。姑且不論詹○豪在簽署切結書後究竟 有無遭人 脅迫,依其所述,雖然尚在自由意思之下以個人名義簽署系 爭合約書、切結書 ,但簽署原因亦在於盛○延質疑何以系爭 合約書未蓋用被告之大小章,可見盛○延、詹 ○豪均知悉系 爭合約書如未蓋用被告大、小章,難以立約,而詹○豪本欲 攜回處理,盛 ○延則要求由詹○豪出具切結書擔保,盛○延 顯然明知詹○豪並未獲取授權,詹○豪亦 未自稱有權代理被 告簽約。 原告即便要求詹○豪便宜行事,逕以其個人名義出具 切結書及簽署合約書,仍與系爭合 約書第1條約定須由「台 北合眾汽車有限公司」簽章(即蓋用公司名義章及法定代理 人 章)不符,至多僅屬詹○豪基於自行評估被告應會同意之 個人認知所為無權代理行為, 無從逕令系爭合約書有效成立 。而被告事後既以存證信函否認兩造並未成立買賣契約, 而 非承認(見本院訴字卷一第34至35頁),依民法第170條第1 項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代 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 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對被告不生效力。 6.基上,無論詹○豪在自由意思下簽署系爭合約書、切結書後 ,有無遭人脅迫,詹○豪 既非有權代理被告,原告亦非善意 第三人,則原告主張認兩造已成立系爭合約書(車盤 )及協 議書(車體)之買賣契約,仍不成立。 最後買方輸掉了官司,主張的表見代理跟僱用人責任都不成立 我還是要強調一點,雖然每個案子都可能有不同的事實,法院心證也未必都相同,但是契 約有這麼明顯的瑕疵,你就是在冒風險,不僅是被詐騙的風險,也可能是敗訴的風險,還 是那句老話,又不是全世界就那台車,何必讓自己處於這麼不利的情況呢?
有人合約會隨性蓋在上半部?而不是簽名的位置旁邊?
這麼隨性的合約也不簡單!
針對我說的哪裡有問題 可以指出來 不用玩八卦宅跳
針大法 沒意義╮(╯_╰)╭
是誰在丟臉跳針大家有目共睹 可憐哪 跟某粉差不多
不然tony也可以把合約貼出來瞧瞧??
靠...原來就是車商 難怪講法漏洞百出 害大家浪費
那麼多時間
什麼叫法律上沒規定在哪個位置,你都設計一個欄位叫
公司章,你又把公司章蓋在其他位置謊稱有蓋,這不就
亂扯ㄧ通 虧你還是法務 契約去掉無效部分 其餘仍有`
跟合約裡面偷偷塞條款在你看不到的地方一樣嗎?都是
無效合約,別在辨了啦,護航到是非都不分了,真的很
難看
立空間且不違反簽約雙方目的的部分 仍屬有效 這份冑
約在「簽章雙方」間仍屬有效 或甚至可追究出公司方
的表見代理責任 如果民法不熟不用硬回 多看點實務判
決判例或教科書
雙方進行交易這件事情並不會消失,無效的是這份合約
裡面所寫的內容,很難懂嗎?原po買車的事實從來沒有
改變,但這份合約叫原po先匯一百萬的事情則是一種接
近詐騙的手段,懂?
公道伯 “GUN"這個字眼就自動忽略了哦 要讓版主判
斷一下是不是罵人嗎?
推
講事實講不過就開始扯五四三跳針扯版主 ptt宅那些
偷雞摸狗手段看多了辣 公道伯從來沒放眼裡 ╮(╯
_╰)╭
原來喔......算消毒推文嗎?
既然如此我就不客氣了
一口咬定對方詐騙就很理直氣壯 合約都不敢PO完整
只拿自己有利的 真好笑╮(╯_╰)╭
車商到處崩潰蠻可憐的...
給樓上Noah,合約第一條就說蓋章才生效了,沒蓋章就
是整份約沒生效,何來的一部有效一部無效……你的民
法好像也沒有多高明
然後真的不要再說車商沒有責任了,民法188了解一下
。這種是怕車商本身根本就是詐騙,那你找業務還是找
車商都一樣。
推,非常認同
都跟你講有效無效可以本於契約目的分開看了 你還在
跳針契約第一句 你先去搞懂ㄧ部無效部分有效、契約
有效解釋原則、當事人真意解釋原則 我們才有共同討
論基礎 如果你只會看契約文字就說白紙黑字 那民法
其餘解釋、操作規定都可以廢了
╮(╯_╰)╭
某t崩潰跟良B一樣精彩呢 ╮(╯_╰)╭笑死
1.合約有寫當然是先從合約解釋,合約沒寫的才回到民
法的適用。
2.從這份合約第一條來看,可以知道沒有蓋章,就是整
份合約沒生效,你要說去除這部分無效,其他部分有效
,那這一條存在的意義不就完全消失了嗎。我是不認為
有辦法把整份合約拆成《要蓋公司章+其他部分》啦
這篇觀念才是正確,請不要積非成是
再來看看你講的契約有效解釋原則,這是為了節省交易
成本,不要讓「取得共識」的雙方因為一些小疏忽導致
整份契約無效,你覺得本案車商跟原po有共識嗎,我是
看不出來啦~
沒共識他會簽名?硬凹得有夠離譜 ╮(╯_╰)╭
我是覺得說到詐騙可能不至於,但業務不專業是真的
簡單關鍵就是,不仔細的車商,不要碰,對方別該該叫
平平是Tony 邏輯差好多
╮(╯_╰)╭
最後,大家平心靜氣點吧~看起來車商跟原po都沒有損
失,只是奇摩子的問題,也沒公布車商資訊,不會有誹
謗的疑慮。
23p 笑死
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了?為了護航破爛邏輯?真的會笑
死╮(╯_╰)╭
tonyd兄,我沒有護航誰的意思噢,我的推文是在跟樓
上noah兄討論法律問題,對本案我是中立的,因為證據
的確不足,也都是單方面的。
但原po不提供完整合約的原因我覺得也很合理,結論,
還是理性點討論吧。你又不是當事人,氣成這樣是怎麼
回事。
就事論事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不用自己為了主觀目的
去美化某一方 晚點下班我來整理元波一堆邏輯破綻、
說謊點 車商有瑕疵沒錯 但不表示元波就是無辜、沒
問題 其他人就不用再跳針惹 ╮(╯_╰)╭
契約就是最重要的部份,在法律上而言,合約不成立,
什麼態度及交易過程一切都是假的。沒什麼好再討論。
推文都說的很清楚了,第一步就是合約有效成立才行。
其實就雞生蛋蛋生雞 雖然原PO沒匯款,但車商加蓋個
印章就能解決的問題業務也不想做
做不到這單也沒什麼好說 也許業務已經賺了不少吧
大T說得很棒,推一個!這件事兩方都沒損失,何必氣
成這樣,提醒大家以後合約看清楚,章有沒有蓋完整,
也是好事
這回合大tony碾壓小tony
不是說生意做很大,怎麼會空等原PO一整天
Tony兄我前面有回應,請過目
※ 編輯: ccc101419 (1.200.193.148 臺灣), 06/12/2020 10:41:14再補充一下所謂的當事人真意原則,這是解釋契約的其
中一個方式,必須是在合約內容有點模稜兩可的時候,
才需要探求締約雙方於締約時的真意來解釋合約內容。
再補充一下所謂的當事人真意原則,這是解釋契約的其
中一個方式,必須是在合約內容有點模稜兩可的時候,
才需要探求締約雙方於締約時的真意來解釋合約內容。
本案合約第一條寫得很清楚就是要蓋章,這已經沒有任
何操作空間了。
這篇觀念正確!
連續沒人要賣你欸 我看你自己也檢討檢討吧?
Noah大的見解不太行啊,這篇法務見解比較合理,契約
第一條就跟你說契約成立的要件與形式了,法務引用的
判決也說明法院認為無約定要式顯然契約不成立,這到
看到上面的判決囉~不過你節錄的部分沒有提到為什麼
法院法務勝訴機率大
車商不用負雇用人責任。還是感謝分享!但忽然想到,
原po的對口是「老闆」,好像本來就沒有討論188的必
要xd這部分倒是我自己沒注意了,抱歉!
你們太專業、這讓公道伯tonyd很難堪耶 他以後還要不
要做生意阿
以外匯車商不怕沒客人買車的態度的話 原po被拒賣幾
次 我是覺得很合理啦
留言比八點檔還精彩!
某人是不是當事車商啊 這麼氣PUPU
真事主? 這麼多推定
推文無法長篇大論 我想講的是簽約的雙方自然人既然
都有意簽約 且都有落款在交易雙方欄位上 考量雙方
上開交易真意的當事人真意(原則)後 法院為保全買
家(或賣家)權益 以及避免任意使私法契約無效而動
盪交易秩序 很有可能(極大可能)會導出在「落款雙
方自然人之間」該契約仍為有效的結果 不然隨意埋陷
阱就可以脫免契約責任 絕對會對這社會有很大衝擊
至於你說這算不算顯可避免的陷阱…恩…本篇自稱自
己有開公司的事主都中招了 你覺得呢
這為什麼會造成社會很大衝擊阿?
推
沒有合約精神的社會,才會造成社會衝擊,合約都第一
條寫明要蓋公司章,剩下就沒啥好含扣的。
看車版長法律知識順便看某車商崩潰,一舉數得
原來是自以為是的公道伯(。 ﹏ )
看完推文發現某人比原原po還激動,不就只是鄉民討
拍拍,大家來討論過程可能的問題,有啥好激動
這篇才是正常的邏輯。tonyd不用再護航同行了,丟臉
車商態度明顯很有問題
車商露餡了XDDDD
這公道伯害大家都不敢買外匯車了
買方不能退訂欸
奇怪明明這篇C大已經很有條理的解釋了,為什麼還是
有人看不懂,笑死
嘻嘻,打到某人痛點囉
很多車商賣車合約是業代跟你簽約,都沒人發現嗎
公司章沒蓋,我也不會去匯款,合理啊!不然被騙算某
人的?
沒出狀況都隨便,出狀況才知道痛
出事就說業務幹的然後說業務離職了跟車行沒關係喲
有人可以真相一下跳針哥嗎,看他各版到處開戰真有
趣
肛道博?
公道伯到處崩潰?╮(╯_╰)╭
露餡被抓包崩潰中
76
Re: [問題] 用朋友的名字買車哈哈哈哈哈哈,我是問問哥啦,這題我來吧 先回答你兩個問題 1.合約有效。依據民法第72條規定,契約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就會有效 你這個頂多就是借名登記契約,我國是承認其效力的。 2.你之後還是可以依據契約,或者甚至連契約都沒有去提起民事確認所有權訴訟61
Re: [求助] 小孩的扶養費林北律師啦 你自己承諾要給的就要做到丫 如果我是你腦婆的律師,我告你的時候根本不會跟你扯什麼扶養費讓你殺價 我只會跟法官說這是你們兩方口頭離婚協議或債務拘束契約的一部分,性質跟法定扶養費 不同14
Re: [問題] 教練離職後課程解約那麼好查你不會查喔?建議你多去跟健身房簽契約久了你就會查了 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07年度豐小字第546號 是本件主要爭點,在於原告剩餘37堂課程之退費 金額,應係依原 告主張以每堂優惠價 1,200元乘以剩餘堂數 37堂計算而得之44,400元(1,200元×37堂 = 44,400元),11
[情報] 2020小輕原油QM事件,民事判決看完,台灣期貨商負擔40%,還是贏,國外期貨商居然負值以下自行吸收? 壹、程序事項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 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前於100年7月21日與寶來曼10
Re: [討論] 保險公司未經過同意取消自動墊繳你一直在爭執主約還有保價金,所以即使主約到期附約也應該用主約墊繳,但實際上主約 未到期前,主契約條款的確明訂若有保價金保單可以進入墊繳而有效,但問題在於期約滿 期後,其契約繳費義務業已圓滿,不會有主契約墊繳問題,附約條款亦明定繼續繳費可繼 續有效,不因主約期滿而停止,前提是有繳保費,若未繳保費會進入催告程序之後才會停 效,所以重點是你有沒有繳保費?後續的催告程序是否完善?8
Fw: [心得] 負油價黎明昇起!期貨商全責賠償900多萬作者: lemonstar ( ) 看板: Stock 標題: [心得] 負油價黎明昇起!期貨商全責賠償900多萬 時間: Tue Nov 9 00:45:59 2021 ------------------------------------------------------------------------- 1.發文前請先詳閱[心得]分類發文規範,未依規範發文將受處份。6
Re: [核保] 保險公司會不核保嗎?查的到,不一定拒保 但保單生效當下已發生的保險事故不理賠 : 保險公司防疫險保單超賣, : 如果發生, : 對還在排隊尚未核保的說,5
[討論] 台灣籃球員/教練合約爭議之訴訟往例李學林與寶島夢想家之間的糾紛沸沸揚揚,球員與球團間合約處理問題再被突顯, 今再以(W)SBL/ABL為關鍵字上司法院網站查詢,仍是看到曾貼於板上的4個的訴訟案 (1則發生於WSBL、3則發生於SBL)。基於球迷立場,希望這個問題能往好的方向發展, 故再貼這4個訴訟往例供有興趣的球友參考。ABL的部分,希望雙方能妥善處理爭議, 除了訴訟外,和解、調解、仲裁或許都是可行的方式。- 原文吃掉~ 甲(買方)、乙(賣方)就第三人之 A 不動產訂立買賣契約。甲為逃避強制執行,乃與 丙通謀虛偽合意,指示乙將 A 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丙,再由丙與丁通謀虛偽合意將 A 移轉 登記為丁所有。在此同時,甲告知戊上述情事,並與其訂立買賣 A 不動產之契約。如甲 未依約將 A 移轉登記予戊時,戊得為如何之主張,請求甲將 A 移轉登記於自己?
- 是說,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9 年度民商上易字第 3 號民事判決」的邏輯來看: (部分節錄) 參、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二、被上訴人先位依據系爭協議書第2條約定請求部分: 按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民法第98條定有明文。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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