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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沒公德心!合歡山3車違停 被擋車主無

看板car標題Fw: [新聞] 沒公德心!合歡山3車違停 被擋車主無作者
rinatwo
(無)
時間推噓99 推:103 噓:4 →:10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V7Oq7m3 ]

作者: st52112000 (修ㄛ臼詭)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沒公德心!合歡山3車違停 被擋車主無奈
時間: Sun Jul 26 22:02:45 2020

https://youtu.be/BCbB0Zzle5c


朋友後來不想追究~
表示不要跟這種人浪費時間!

我自己看不下去 自行po文
想說靠背那麼囂張 還能吞……

昨天11:30等到今天17:00…
昨天朋友下山 發現車子被卡死,
後來報警 警察聯絡車主有聯絡到
說今天下山,之後開完單離開!

其他朋友隔天要上班等等 ……
只好先叫接駁車載下去。

他這兩天沒事,就留在山上等。
等到17:00 違停車主下山
一提到賠償接駁費 就起蹦了
影片中 紅衣非車主,同行同伴
車主低調在一旁……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1:14:33

yur07/27 01:19真沒水準

tms2282417107/27 01:23這種人就是要讓大家認識認識

hyun556607/27 01:23笑死 高調

godchildtw07/27 01:27車牌公布一下,以後遇到這台車,一定半夜走路去砸車

godchildtw07/27 01:29四輪全從側面刺破,車窗用破窗器敲角落

hlb582807/27 01:31去告

CK88807/27 01:33高調~

mmppeegg07/27 01:36推文小心別誤入政治文陷阱

ErnestKou07/27 01:55八卦板推文刪一下吧,太長了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1:58:29

iamok32907/27 02:06高調

KCKCLIN07/27 02:07所以以後如果真的有緊急狀況 直接緩緩頂開可行嗎?不破窗

KCKCLIN07/27 02:08不解擋路的那台手煞/P檔,以常見1.5T/1.8NA/2.0NA動力

jiern07/27 02:08為何不向警察提告妨害自由

berryc07/27 02:12直接撞開就好, 反正油門都可以當煞車踩了

berryc07/27 02:12說沒看到也是很合理的

KCKCLIN07/27 02:12撞開自己也要修車QQ所以想說緩緩靠近後頂開勒QQ

jiern07/27 02:14這幾個月花時間去警局做筆錄提告還來的及

wwf158807/27 02:18網路上有賣挪車神器啊!

rinatwo07/27 02:27拿枕頭之類的頂開吧

rinatwo07/27 02:27刑事蹷ㄕꠠ民事不划算......

NEWinx07/27 02:27提告妨害自由有戲唱嗎?

rinatwo07/27 02:28刑事不成立

rinatwo07/27 02:30躧D事 你見到官 大概只會更不爽

rinatwo07/27 02:31app一直亂碼...

jiern07/27 02:35只要妨他人通行權利 就構成妨害自由(強制罪)

rinatwo07/27 02:36要件要有強迫或脅迫...

rinatwo07/27 02:36那並排停車不就起訴不完了?

rinatwo07/27 02:39直接鎖車都有兩派認定了 何況違規停車

jiern07/27 02:41可以告 告不告看個人 法官採不採信事證 車輛被強迫停在山上

jiern07/27 02:41一天半 這不算強迫 難道算樂意

1、依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時陳稱:我當時把車停在高雄市○ ○○路00號前,是我家樓下,當時我發燒生病不能騎車回 旗津,於108年8月22日6時許欲使用機車時,才發現機車 前後輪分別上了大鎖,於是我去大樓管委會裡面看監視器 ,確認是郭姿蓉、李忠騰將我的車上鎖等語(見警卷第11 、12頁、偵卷第175頁),復觀以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2張 (見警卷第23頁),足證被告2人稱渠等於鎖車當時告訴 人不在場乙節,應屬實在;足見被告2人於鎖車當時,告 訴人並不在車輛停放之處所,是被告2人顯未對不在停車 現場之告訴人本人施以強暴、脅迫之行為甚明。 2、被告2人上開鎖車行為,雖因此使得告訴人無法使用機車 ,但僅屬對物之行為,告訴人當時既不在現場,被告2人 之行為自無從對告訴人之意思形成自由、決定自由或實現 自由造成強烈影響,揆諸前揭說明,尚不符合強制罪中之 強暴行為構成要件;又被告2人之行為並無攻擊加害告訴 人或其車輛之意思,顯亦非屬以惡害通知告訴人之脅迫行 為。準此,被告2人之上揭鎖車行為,既非以「強暴」、 「脅迫」之手段為之,其行為縱使妨害告訴人使用機車, 仍不能將此對物(告訴人使用之機車)之行為評價為對人 之強暴、脅迫行為,即難認其所為成立強制罪。 五、綜上所述,公訴人所舉之上開證據,僅能證明被告將前開機 車上鎖,惟被告2人行為時與告訴人未有接觸,期間無任何 強暴、脅迫之行為,依前揭說明,與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 罪之構成要件不合,不能以該罪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2人確有公訴意旨所指強制罪犯行,不 能證明其犯罪,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機車上鎖都無罪了 何況違規停車卡到你的位 法官說得很清楚了 行為評價為對人之強暴、脅迫行為

rinatwo07/27 02:42可以告 進程序你更不爽而已

rinatwo07/27 02:42檢察官就先耗半年

jiern07/27 02:43這種不告就是當王八 出面提告就是圖個爽

rinatwo07/27 02:43八成先被檢察官尻洗

rinatwo07/27 02:44偵查庭關起門來 管你原告還是被告

jiern07/27 02:47這種小案件 檢察官不可能花半年 再說那位檢查官看到這種情

jiern07/27 02:47況 會尻洗被擋一天半的車主?

rinatwo07/27 02:48笑了 案子一卡到檢察官就半年了

rinatwo07/27 02:48有人行車糾紛被打 都能被尻洗了

rinatwo07/27 02:50彰檢吳檢座說的 就是提告不用錢 你們才濫用

jiern07/27 02:50聽你這樣説 你一定常看過這類告強制罪 被檢查官卡半年 能否

jiern07/27 02:50po個已判決的判決書來看看

bibobibo192007/27 02:50放爆料讓記者抄一抄去訪問車主跟他們友人啊

rinatwo07/27 02:50不起訴了 哪來的判決書?

jiern07/27 02:50不要成天只有幻想

rinatwo07/27 02:51檢查官是中國的官哦?

jiern07/27 02:51檢查官不起訴還要卡半年......你是認真的嗎

s652548007/27 02:51人比車兇

rinatwo07/27 02:52檢察官一個月要結超過一百件你知道?

圖https://upload.cc/i1/2020/07/27/d4fj60.png, 沒公德心!合歡山3車違停 被擋車主無

jiern07/27 02:57造謠無極限???

rinatwo07/27 02:58偵查 笑了 警察移送前都不用時間?

jiern07/27 03:00合歡山在南投 那裡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

rinatwo07/27 03:01檢察官都能打錯字的人 顆顆

jiern07/27 03:01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

rinatwo07/27 03:02連字都打不對了 跟你認真是我的錯

jiern07/27 03:02中國語文不好 總比有人造謠講假數據好多了

jiern07/27 03:02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

rinatwo07/27 03:02對檢察官都打不對 談法律太難為你了 我的錯

jiern07/27 03:03看看造謠的人 無法自圓其說 無法解釋自己說的數據

rinatwo07/27 03:03字都打不對了 還跟你談要件 我的錯

jiern07/27 03:03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

rinatwo07/27 03:04自己去查摟 地檢署都有偵結公告哦

jiern07/27 03:04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

rinatwo07/27 03:05不會自己google檢察官工作量嗎?

jiern07/27 03:05你自己講的 卻提不出根據 還要人自己找

jiern07/27 03:05你難道是耿爽 失敬失敬

jiern07/27 03:06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

rinatwo07/27 03:06呵呵 算了 跟你認真我的錯 錯字連篇

jiern07/27 03:07被我講成這樣 你仍提不出根據

jiern07/27 03:07不就是坐實 我講的 你是在造謠 亂說數據

jiern07/27 03:08連這個也有人要造謠 真的是....唉

smallpig0207/27 03:09歪樓歪成這樣

rinatwo07/27 03:09笑死 精神勝利哦 人在外面用手機貼個洨

這不是來了嗎 日前法務部在1372號部務會報指示,對於各地檢署基層檢察官未結案件「逾200件」以上 案件者,檢察長「應加強督導」,因此高檢署要求地檢署研考科發放報告表,要求今年3 月底案件未結逾200件以上的地檢署基層檢察官,應以書面說明理由。以新北地檢署為例 ,許多檢察官收到研考單,要求填寫理由後「送主任檢察官核章」,並於108年4月29日前 交返研考科。 有沒有看到未結案件超過兩百件的要加強督導 偵查檢察官每月收案的案件數,隨著不同地檢署、警方專案與非專案期間,案件數量會有 差異,少則40至80件不等,多則超過100件。以筆者服務的新北地檢署為例,筆者去年總 計結案數為1千件,平均一個月結案83至84件。 多則超過一百件 這樣還要證據嗎? 還算造謠嗎?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3791015

berryc07/27 03:20之前不是有新聞、陌生人車停進你家

berryc07/27 03:20你把鐵門拉下來就可能吃刑責

berryc07/27 03:22自家的門關上都可能妨礙自由了..停車堵住別人沒事的話, 這

berryc07/27 03:22法律邏輯我就看不懂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3:26:12

https://reurl.cc/9E2Z08

亂停車「被上鎖」又告不成 扯出法界人也頭痛的事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機車遭他人的大鎖鎖住,稍有法律常識的民眾會認為,可提告強 制罪,但曹姓男子的機車停不好,被林姓男子拿大鎖鎖車,曹對林提告,檢察官做出不起 訴處分,原因是強制罪的要件是「人」非對物,林鎖車當下曹不在場,因此未對人做出強 制行為,只能建議曹男尋求民事途徑求償,法界人士得知這項處分,覺得沒問題,但頭痛 的是,強制案例很多有損害卻沒辦法,例如電話騷擾、跟蹤、製造噪音等,只能建議修法 。 律師洪銘憲說,林男鎖上曹男的機車,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較沒有爭議,如果曹男能提 出證明自己的損失,可用民事損害賠償來提告,向林男求償。警官說,強制罪的定義「使 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已相當抽象,可解釋很多糾紛,就像「垃圾桶」一樣,如果連強制罪 都無法定罪,可說無刑法可辦,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沒有相關規定,無法立即讓嫌疑人受到 立即的處分。 南檢襄閱林仲斌說,不只警方頭痛,檢方也頭痛,強制罪除了要對「人」外,還要有強暴 、脅迫的動作,但是很多案例,明明有造成他人不便,但是沒有達到施予暴力的行為,例 如跟蹤、還有打電話騷擾,有部分法界人士就認為,無法達到暴力的行為,但是問題還是 存在。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3:28:29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3:59:09

applewarm07/27 05:01垃圾到極點了

fantasy04307/27 05:08感覺紅衣男跟白衣車主應該是父子

Derrick90607/27 06:07這種真的可悲...

cattgirl07/27 06:16先提告 檢察官會引用正確法條

cattgirl07/27 06:17登山客爬一個月 難道你們要在山上等一個月?

nolive052707/27 06:38請警察找人拖掉可行嗎?拖到山下

weidersin07/27 06:43這種墊個軟墊 推開不知道可不可行

newton1207/27 06:48我也建議提告,讓對方跑警局跟地檢署(你們做第一次筆錄

newton1207/27 06:48,之後都請假)。有沒有贏是其次

YellowC07/27 06:54這種水準真是ㄏㄏ

tidalwave0007/27 07:02這些登山客太沒水準了,請你賠交通費已經算很客氣了

WORLDKING5607/27 07:06真的有夠沒水準

sleepgod060207/27 07:19停進你家車位的都很難告了何況這種公共

sleepgod060207/27 07:19停車場,說很好告的是都沒在看新聞?

koyi07/27 07:20高調

frf2pujols1707/27 07:22真客氣 沒直接砸車

deity52107/27 07:22真的是不要臉到極點

morrishh07/27 07:25台灣最美的風景

jack85207/27 07:26真的他媽的有夠不要臉的 人肉出來吧

sai126807/27 07:27可憐啊

iorittn07/27 07:30高調

lain200207/27 07:31強制罪的判斷條件是先看是不是法律人

JustWinslow07/27 07:33看起來就是自私人 沒刺他輪胎嗎

renu18666707/27 07:40做錯事還這麼不要臉,肉搜了啦

bemyself3407/27 07:45違規還這麼大聲!高調

j30052107/27 07:48豐X水準

sai126807/27 07:50應該拉個幾台車上來把它圍住,在旁邊喝咖啡跟他說我喝到

sai126807/27 07:50明天再移走

kutkin07/27 07:53送他大鎖最快

gx990082407/27 07:54不可能花半年沒錯啊 可是你還要跑公文 甚至法官也得寫

gx990082407/27 07:54判決 這些都不用時間嗎

gx990082407/27 07:55每個月結一堆 但你知道這些案子 是去年或是更久以前的

gx990082407/27 07:55

hcid07/27 08:02真的臉皮很厚!!

rrazer07/27 08:02樓下推Toyota水準不意外 ,全台應該禁售Toyota

kutkin07/27 08:03toyota lexus 都是很廠廠

rrazer07/27 08:09樓上說的對,支持和泰車體系全面禁售 退出台灣

isaac121807/27 08:11真超不要臉才做得出這種事欸

ap431807/27 08:12乾脆禁售百萬以下車款,什麼低能發言zz

hito8068607/27 08:13還大言不慚 可悲啊

kutkin07/27 08:29不是百萬喔,L也有百萬 xx還是很多

bobee07/27 08:31天啊 擋了別人半天居然還有臉大小聲 真是有夠無恥

j35520307/27 08:35不能把違停的車頂下山?

rrazer07/27 08:40禁售百萬以下我也支持,二手百萬以下順便禁售

Djent12707/27 08:42人都可以搭接駁車下山了還覺得對方有妨害自由之虞?

Miaol07/27 08:43水準之低令人嘆為觀止,難怪這社會還是需要有流氓存在

shock022307/27 08:50這可以叫道路救援嗎?

shock022307/27 08:51拖車來了 先把擋住那台拖開 再把自己的拖下山

jiern07/27 08:56拿新北地檢的案件數來講南投地檢 張冠李戴 真棒

jiern07/27 08:56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

MotleyCrue07/27 08:58低能兒

rinatwo07/27 08:58當地是花蓮哦 真蠢

rinatwo07/27 08:59繼續跳針啊 法條要件講不出來

jiern07/27 09:00你不是說南投地檢檢察官一個月要結超過一百件

jiern07/27 09:00po出證據有這麼難 還要找新北地檢案件來自圓

rinatwo07/27 09:00我沒說南投 我只說檢察官 不認識字?

rinatwo07/27 09:01法盲說一說我哪說了南投檢察官月結一百件?

jiern07/27 09:03新聞案件發生地在南投 事主若提告是在新北還是南投

jiern07/27 09:03拿新北來談提告進程會很久.....這擺明在造謠用不實說法 勸

jiern07/27 09:03退當事人不要告 對你有什麼好處?

rinatwo07/27 09:04滑雪山莊是南投哦? 地理盲?

rinatwo07/27 09:04繼續秀下限吧

jiern07/27 09:05給你算宜花東好了 你拿新北結案數來談 是什麼居心

jiern07/27 09:06用不實說法勸退當事人不要告 就是你這種人

107年11月28日案發 108年6月19日起訴 你說要不要半年?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8年度偵字第163號   被   告 艾偉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 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艾偉於民國107年11月28日12時30分許,在花蓮縣○○鄉○○路0段00號花蓮縣立吉安 國民小學(下稱吉安國小)門口前,因不滿高君鳳持手機對其錄影,竟基於傷害、強制之犯 意,強行將高君鳳所持用之手機1支取走,妨害其自由使用手機之權利,並致高君鳳受有 右側前臂挫傷及左側腕部挫傷之傷害。 二、案經高君鳳訴由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艾偉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坦承於上開時、地,將告訴人高君鳳之手機取走, 惟否認有何涉犯強制及傷害罪嫌,辯稱:當時伊有向員警及吉安國小老師反應,員警跟吉 安國小老師都有勸導告訴人不要拍攝別人,但告訴人不聽勸阻仍繼續拍攝,伊才將告訴人 之手機取走,伊沒有傷害告訴人云云。 2 告訴人高君鳳之指訴 證明全部犯罪事實。 3 證人即吉安國小教師陳雍青於警詢之證述 證明被告於上開時、地,將告訴人之手機取走,雙方並發生拉扯之事實。 4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診斷證明書1紙、告訴人提供之手機錄影畫面暨勘驗報告1份 證明被告於上開時、地,強行取走告訴人上開手機,致告訴人受有上開傷害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及同法第277條之傷害等罪嫌。被告所 犯上開傷害、強制罪嫌間,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 一重傷害罪處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檢 察 官 王柏舜 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 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fire12407/27 09:06幫高調 原來是點了天下無敵的技能 真不要臉

PttRecreator07/27 09:07高調

lumeat07/27 09:09跟蠢蛋認真,原po真的錯了

我跟廣大鄉民道歉 我不應該難為別人的能力 強迫別人對於法學和地理還有閱讀有所認知 網路上有這麼一段話 白痴定律:永遠不要和白痴爭辯,因為他會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後用豐富的 經驗打敗你。 在此表示我的歉意 對不起

※ 編輯: rinatwo (114.40.23.109 臺灣), 07/27/2020 09:17:41

jansan07/27 09:21高調

ajan00707/27 09:22推,下次直接把車頂開在砸車就好

gedicht07/27 09:28台灣人真善良,這種行為+嘴臉才被放上網罵一下而已

ptt859207/27 09:35辛苦了!

TDKnight07/27 09:39影片真的誇張 自己做錯事還大聲

pepe556607/27 09:49車子沒被搞就該跪恩了 竟然還這種嘴臉

ALLEN1707/27 09:52玻璃敲一敲

※ 編輯: rinatwo (114.40.23.109 臺灣), 07/27/2020 09:56:10

camry1052707/27 09:55素質差又開這種懶覺車 可憐

xvid07/27 09:56遇到這種真的倒楣

ee82084907/27 09:58某j 你貼的圖已經有答案了,南投地檢署每人新增案量40

ee82084907/27 09:58+件,103年南投地檢署有21位檢查官,所以說每月結案超

ee82084907/27 09:59過100件也沒錯。

Samuellu07/27 10:03高調

l5201507/27 10:14好扯,高調讓他紅

dearevan07/27 10:21有夠不要臉的爛東西欸...果然

zaqwsxcde07/27 10:24台灣人真的很nice 這樣也能吞

fegat07/27 10:34頭有大垃圾

stu8614200207/27 10:44有夠丟臉

raft7546207/27 10:49不如玻璃敲一敲,解手煞P檔推到旁邊比較實在,頂多賠一

raft7546207/27 10:49片玻璃的錢

doveplus07/27 10:50被擋了還要賠牠玻璃 誰會爽

d861351807/27 10:50硬推變速箱不會受損嗎?還有,這樣硬推應該算是「故意」

d861351807/27 10:50會有刑法毀損的問題

doveplus07/27 10:52那種地方也不能拖吊 真有夠雖小 遇到垃圾

catvsdog07/27 10:52垃圾三寶

pepe556607/27 11:32車牌來一下吧

DudeFromMars07/27 11:34的確很難請求接駁車費用吧 民事要告去告 根本不划算

DudeFromMars07/27 11:34 這種XX就是吃定良民

flexin07/27 11:55這個牌子不EY 垃圾一堆

berryc07/27 12:00所以說不要怕自己車撞壞, 就說要踩煞車誤踩油門

berryc07/27 12:00不小心撞上去,剛好把車推開了. 記得叫警察

sting4707/27 12:01最划算的應該真的是找車卡死他然後來個大縱走…

berryc07/27 12:01煞車誤踩油門, 這算意外事故,可以出險

risktaker07/27 12:28要我的話,會兩小時打電話請警察檢舉開單

forthewill07/27 12:39快來看垃圾

boddingtons07/27 12:41台巴子講閩南語咧 不是平常都笑客家人很摳?

msin07/27 13:09對付這一種車子就是要注意附近有沒有監視器 禽獸聽不懂人話

mrtatami07/27 13:12

k140007/27 13:13既然你朋友沒事不用上班,那就用車卡對方啊,卡到爽再走

eric80101707/27 14:06真的是垃圾人..

denniss07/27 14:27幫高調

hino10507/27 15:38幫高調,記者快來抄

nutrino07/27 15:41真的是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fang31407/27 15:47會這樣停車的人 也不用期待他水準多高了

h81609007/27 16:26這種不要臉的,生什麼氣

h81609007/27 16:26車牌po出來吧

amiing615007/27 19:04開modelX就沒事了,把後門打開就有翅膀可以飛出來

amiing615007/27 19:07這種沒公德心的人真的很垃圾

HingingM07/27 19:17FB「路安專案」有車牌號碼

ryan071412307/27 19:59不要臉的醜男,下賤

aiwheat07/27 20:10就是有這種不要臉違規在先,要看嗆的,祝下地獄

mathrew07/27 20:45高調 這種就給他紅

F507/27 20:56這水準很Toyota

k788168307/27 22:42垃圾載垃圾

geniept07/27 23:05如果是擋到某個官員的車 應該會被處理掉

protoss66607/27 23:07可以 這很Toyota

black20901407/27 23:15頭又大車主大頭症發作啦

hcrcool07/28 00:29就沒遇到擋到大咖的咩 顆顆

hateA7V07/28 00:37也太沒水準了吧!

randy06107/28 01:21幫高調 公布一下車牌 大家以後可以幫忙教育他

sportagent07/28 03:40可憐啊,下回上山小心山神教育你做人

ncdw07/28 14:22豐田必雕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