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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看板cat標題Re: [問題]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作者
knight0201
(檸檬汽水)
時間推噓26 推:27 噓:1 →:50

此篇算是備份兼整理

志工未修改的原文敘述
https://i.imgur.com/P7OhWL9.jpg

圖https://i.imgur.com/P7OhWL9.jpg?e=1667208820&s=eFsZb_1LAEZ-DEWLP-IX6g,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FB粉專的貼文
https://i.imgur.com/p4VzQft.jpg
圖https://i.imgur.com/p4VzQft.jpg?e=1667198777&s=Pb81k_NWwB3hnP4ocWBGFg,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以下補充粉專提到的法源
關於志工的審核標準,我查臺南市動保處都查不到資料
如果有,再麻煩大家補充

志工想透過審核讓所裡的動物被領養可以過上正常生活,我覺得是立意良善
但他們不是公務人員也沒有執法力和強制力
就只是挑幾個法條來作為擴權的解釋

事實上在臺南市動保處的行政程序上就沒有「明文」寫出他們那些審核標準
領養流程就如我下面附的資訊而已
志工粉絲專頁都有註明是「非官方」,要民眾依照非官方提供的標準和流程走
對民眾來說是不是資訊不對等、沒有法規保障?

是公家機關就該依法行政,有爭議有缺失就該改善而不是反而批評發現問題的人吧…


處長信箱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39

——————————————————

《臺南市動物之家作業規範》
檔案下載(臺南市動保處網站)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94

總則 第八點:得招募志工義務協助,以強化動物之家之管理
https://i.imgur.com/3kkBvct.jpg

圖https://i.imgur.com/3kkBvct.jpg?e=1667215140&s=n0nCDmmufbPhCzd-IeXG-w,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關於認養
https://i.imgur.com/SzfVH4w.jpg
圖https://i.imgur.com/SzfVH4w.jpg?e=1667205942&s=rCa3OttdLGq_7QcRELFyAw,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https://i.imgur.com/hr6ZO7Y.jpg
圖https://i.imgur.com/hr6ZO7Y.jpg?e=1667183111&s=v2aqztpT-doKdha5V7GTEQ,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92

台南市動物之家的認養切結書
https://i.imgur.com/5GijVki.jpg

圖https://i.imgur.com/5GijVki.jpg?e=1667209115&s=pBcV_6z-YpSaGENP7g-CpQ,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https://i.imgur.com/48cqbvO.jpg
圖https://i.imgur.com/48cqbvO.jpg?e=1667200421&s=7H6UMX1lnujRQqGARkco8w,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多頭認養才需要訪視
https://i.imgur.com/7i6SkFT.jpg
圖https://i.imgur.com/7i6SkFT.jpg?e=1667219734&s=S7yWr19bqOerYblhM32tsA,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 15 條
認養無主動物,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收容處所申請。
前項申請人認養無主動物前,得依第十七條規定先行代養動物,代養期間至多三十日。
第一項申請符合下列規定者,收容處所始得同意:
一、申請人無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
二、動物應先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及絕育,將動物交由申請人領回。但經獸醫師檢查不適合立即植入晶片或絕育之動物,申請人應依收容處所指定期限完成植入晶片或絕育。三、接受飼主責任及動物飼養管理教育。
四、經收容處所評估可提供本法(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動物照顧管理事項。


《動物保護法》

第 5 條 第二項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七、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
八、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
九、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十、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十一、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11 條 第一項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 引述《hjk145h (Mixture)》之銘言:
: 看起來灣裡收容所志工似乎仍然沒有理解問題的本質是什麼
: https://imgur.com/a/EeqnzUK
: 只能說我感到非常心寒
: 大概對他們這些自認有愛的志工來說
: 任何企圖破壞和諧氣氛的人都是別有用心的吧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1.9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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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0223w08/11 15:04推 整理用心 已投處長信箱回應是官方式的轉由承辦人

mickey0223w08/11 15:05人員予以回覆

mickey0223w08/11 15:09若沒承辦人員回覆 可能要向更上級反應

knight020108/11 15:11如果好幾天都沒反應可能打1999會更快點?

knight020108/11 15:13我家的貓也在動物之家領養的,板上想領養我也會推薦

knight020108/11 15:13到公立收容所看看

knight020108/11 15:14因為這些爭議讓正常領養人也卻步我覺得很可惜

FBing08/11 15:23同推樓上 公家收容所還是有其存在之必要

FBing08/11 15:24看到有人說寧可直接買或路上撈也不考慮收容所 實在很遺憾..

FBing08/11 15:24(當然不管買或撈 只要貓貓會幸福都是好事)

FBing08/11 15:25希望灣裡收容所志工不要再狐假虎威了 認清自己的權限..

FBing08/11 15:26他們沒有意識到他們正在破壞公立收容所的印象

FBing08/11 15:28*形象

另外補充前幾篇回文有提到近期領養規定有變更的板橋動物之家

https://i.imgur.com/1ipINxT.jpg

圖https://i.imgur.com/1ipINxT.jpg?e=1667181989&s=LXwaSJB5o2aYtFeTWPlsZw,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粉絲專頁是由官方經營

https://zh-tw.facebook.com/NTPCBanqiao/

https://i.imgur.com/Ul9egkN.jpg

圖https://i.imgur.com/Ul9egkN.jpg?e=1667176565&s=EsGSphnjP1srvuYyTD1EdQ,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pyon121408/11 15:28推用心整理

pyon121408/11 15:31有時候很多的‘’惡‘’是很多的‘’善‘’累積出來的,

pyon121408/11 15:31真的很引人深思

liliQ08/11 15:32我如果承諾會給寵物妥善的照顧並保證不棄養,其實不懂糾結

liliQ08/11 15:32在人生充滿變動的條件有什麼意義

pyon121408/11 15:33那些礙媽志工自以為的善,對整體最大公約數貓狗的幸福

pyon121408/11 15:33來說才是最大的惡

ininder30cm08/11 15:34他們那標準根本不只是正常生活而已...

pyon121408/11 15:37況且就算是人類新手爸媽也不是天生就會當父母的,絕大多

pyon121408/11 15:37數也是邊養邊學,難到在志工眼裡就沒資格生養小孩嗎?

ininder30cm08/11 15:38老實說看一堆礙爸礙媽不接受乾糧整個...

ininder30cm08/11 15:39就為了那隻不能吃乾糧要讓千百隻在外吃廚餘?

※ 編輯: knight0201 (1.160.41.92 臺灣), 08/11/2022 15:54:43

wsx321edc08/11 16:08板橋的犬貓差別也太大了吧,幫狗QQ竟連拍照回傳都不用

mickey0223w08/11 16:11有去板橋原本想領養看到規定就勸退了 後來去台北領養

liliQ08/11 16:13定期回傳一輩子嗎?我到底是對貓負責還是對志工負責

zyxcba508/11 16:17板橋這個也超扯

PTTliang08/11 16:33板橋這個 感覺如果要向上呈報的話會比台南快

abechang08/11 17:03板橋那個也太扯,茶茶事件是很心痛但他們這樣只是處罰守

abechang08/11 17:03規矩的人...

FBing08/11 17:05板橋這個根本矯枉過正....好扯

Cucoco58808/11 17:06誇張喔,這些志工發生什麼事了

FBing08/11 17:21這種自以為是又越權的審核方式 根本是阻礙認領的推廣

AmaiNeko08/11 19:39板橋那個好噁

onsun08/11 20:46看家中環境沒說到底要評什麼 該不會拍了還莫名被淘汰了吧

petitebabe08/11 21:45不給照片會觸法,是什麼法啊

jimhall08/11 21:48真的買就好,認養有愛心還被糟蹋,還需要跟別人解釋

jimhall08/11 21:49直接花錢就不會被指指點點

jimhall08/11 21:51正確的做法應該不是審核而是教學,熱心幫忙教導養貓新手

jimhall08/11 21:51,老實說那些問題的影響比打壞認養的興趣還低

VendeRox08/11 22:51推辛苦整理。

floraiku08/12 01:01推整理

hesione08/12 01:37這些人志工當一當都以為自己是神還是別人上司了,認養者

hesione08/12 01:37要一輩子向他報告

wimwenders08/12 02:23推整理。中央立動保法,農委會訂定收容所管理規則;

wimwenders08/12 02:23南市議會通過犬貓自治條例,動保處訂定動物之家作業

wimwenders08/12 02:23規範。(位階是這樣,剛好跟文章中提到的順序相反)

wimwenders08/12 02:23原則上,不牴觸中央法規和地方條例,這類專業且常修

wimwenders08/12 02:23正的規則授權給主管機關訂定較好,所以這串沒有「立

wimwenders08/12 02:23法」的問題,但的確需要關心動保的議員監督。

wimwenders08/12 02:23如果動保處要從嚴篩選,那把辦法訂出來無不可;末端

wimwenders08/12 02:23的資源人力不足,招募志工協助也行之有年。那如何避

wimwenders08/12 02:23免欲領養人與志工間的衝突,我覺得動保處可以先培訓

wimwenders08/12 02:23要求志工領證,面對立場強硬的志工團體,則考慮用委

wimwenders08/12 02:23外的方式合作(公收管理規則§20)。否則在養占可容

wimwenders08/12 02:23留比高的情況下(貓140%),在收容所推慎選認養人又

wimwenders08/12 02:23在所外推精準捕捉,我想有違動保法§14收容遊蕩動物

wimwenders08/12 02:23的立法意旨。

wimwenders08/12 02:23最後再推一下《報導者》的文〈不願面對的真相──公

wimwenders08/12 02:23立收容所獸醫師的困境〉https://bit.ly/3zRo4fk

wimwenders08/12 02:23我覺得獸醫有輔導志工的責任,但直接指控所方尸位素

wimwenders08/12 02:23餐似乎有點言重了。

danish08/12 03:20明明志工是要推廣跟教育民眾養寵物的知識,結果搖身一變

danish08/12 03:20成為主考官,考你飼養寵物的相關知識,考試沒過就宣判死亡

danish08/12 03:22去收容所先找獸醫做衛教,然後再找志工面試口試

knight020108/12 12:21立法上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我沒特別提法位階 感謝補充

knight020108/12 12:25主要是志工引用的這些條文有賦予他們現在這些權力嗎

knight020108/12 12:28台南市動保處公告的認養程序也沒有志工所述的審核條

knight020108/12 12:28件,造成民眾認知上的落差

knight020108/12 12:34志工上來發文詢問他們的審核條件是否有問題,最後卻

knight020108/12 12:34表示他們會「退讓」,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真的有想了

knight020108/12 12:34解民眾的聲音嗎?

knight020108/12 12:39要三次去所內互動,還不如拉長單次時間一次做完「看

knight020108/12 12:39宣導片教育基本知識+檢視是否準備好相關物品+和貓狗

knight020108/12 12:39互動」

LuciusMalfoy08/14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