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重點並不是用刑法來懲罰通姦
實際因為通姦坐牢的人已經少之又少
通姦除罪其實只有象徵性意義
但回到民事賠償的部分
傳媒報過的外遇離婚案件
通常要求有過失的一方賠償7位數金額
但官司結果通常是判賠6位數
扣掉蒐證及訴訟費用
無過失一方實際得到的賠償也沒有多少
就會給大家外遇背叛婚姻
的成本代價不高的感覺
如果平均判賠金額比現在高很多的話
還會有那麼多人輕易外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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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to the s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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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遇是因為代價,這也挺讓人哀傷的。
感情問題是雙方面的。這還需要法律來為自己該經營
的感情負責真的只覺得可悲。
我覺得當感情都沒了,連錢也拿不到更可悲。
因為要賠很多錢才不外遇,這樣的感情想起來只有可
悲。而且這不就變相篩選出有錢人才有外遇的資格嗎
…
有錢人就是有本事外遇啊 不然那麼多二 三 四 房是
哪來的
1樓 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跟用法律刑責來規範避免外遇,
有什麼關係?
「在婚姻的國度裡,第三者永遠是第三者。」沒離婚以
前,愛得死去活來,就是會被告得死去活來。
是真愛就先離婚再愛,同時並行的第三者能愛到那裡去
對方外遇,你修補婚姻的方式是用國家公權力去處罰
對方,那這種婚姻也很悲哀
通姦除罪化不會因此讓人失去老公老婆,會外遇的就是
會外遇啊。因為心有不甘所以希望用刑法來處置男女私
人感情問題,那結婚要不要也變刑法判斷是否適合結婚
?
鞏固婚姻的方式是用刑法恐嚇,這樣婚姻真幸福?
我也覺得婚姻都沒了 還連錢都沒了超慘的
婚姻需要法律保證 破裂的時候法律卻也幫不了你什麼
賭博亂投資這種比外遇還可怕
那婚姻的意義究竟在哪?婚姻章要不要從民法獨立出來
改成私人契約形式?這樣同志在吵結婚也不知道有何用
外遇離婚還有可能分到錢 賭博離婚還倒欠債
那就是去修民法,而不是因為民法結果讓人不滿意就
乾脆上綱到刑法
民法介入婚姻也是國家公權力啊 讓法官決定對婚姻
忠的一方要賠錢 這樣也挽救不了婚姻不是?
沒有所謂上綱到刑法這個問題 通姦罪又不是因為這樣
而且離婚一般來說還能平分婚後財產,這算完全沒保
制定的
障嗎?
不要說是在婚姻的基礎上,我覺得在雙造已經約定是
男女朋友,介入的就是第三者啊,哪有什麼"不被愛的
才是第三者",這是多麽腦缺的說法!
另一半外遇,有刑法可以對付他,我覺得很正常很爽啊
這麼害怕失婚,請立委立法強制簽訂婚前契約,看是要
偷吃離婚要支付九成財產還是怎樣,大家說好就好,
何必用法律來脅迫所有人遵從一樣的婚姻標準?
尤其這條又沒有搞到會巔覆整個法理,加上又是給予
善良的一方權益,實在不知道廢了做啥。不過我覺得,
可以單獨原諒配偶的那條,應該刪了,這個不公平。
這條法律,原本就不是用來保障婚姻的,是用來處罰
提高民事賠償只能表示有錢就等於有外遇的能力
不守社會道德秩序的人。
讓離婚制度簡單化,大家才會更用心經營婚姻
所以原通姦罪中:坐牢3個月or易科9萬元給國家(還
不是給配偶),樓上d大覺得算懲罰?我覺得配偶拿到
錢比較實在!
zzz...
實務上來說,以刑逼民,不錯啊;讓對方有個案底,也
是個罰則。就像有人偷了我的錢,可能罰很少且要不
為什麼要說因為代價高才不外遇的婚姻很悲哀
那這樣因為有代價才不犯罪的,不就也一樣可悲
回來,但是小偷還是有受到懲罰,我覺得社會仍有公平
何不想正面一點.這是拿來懲罰不忠,而不是拿來"約束"
撇開情感的層面,婚姻其實也是一個契約.違約當然要
受罰.而婚姻會影響的層面太多了,國家當然會介入
對啊,我和novagirl的想法一樣。
我認為去刑法化是好的,民事訴訟程立的要件沒有那麼
高.但是相對民事對外遇的懲罰應該要加重,家庭破碎
會產生的不會只是兩顆破碎的心,還會賠上孩童的未來
婚姻也是契約的一種,負擔的責任更重,罰則當然不能
太輕.畢竟婚姻已經不是只有愛不愛的問題而已.責任義
務更加重要.
我認同n大的:支持去刑法,但民法要更全面。
去刑化是第一步 實務上遇到甚麼問題或重大社會案件
才會修法補強 當然 你要嘴 先想好配套保證不出包
是不可能的
外遇導致的「家庭破碎」跟孩子的未來沒有絕對關係吧
生小孩是個人家庭的事啦!老是用小孩綁架婚姻,這種
想法在歐美早就不流行了,歐美單親媽媽那麼多也沒看
到她們覺得怎麼樣。
外遇也可以是友善父母,跟孩子的未來無絕對正相關,
傷害孩子更深的是父母在離婚庭上的對立廝殺,離婚庭
時間拖得越久越不甘心越想贏,更何況不是每個人結婚
都要生小孩,不生的人越來越多,為什麼要拿法律來
限定所有婚姻契約關係都只能是單一種形式,大法官這
次解釋的核心就是婚姻關係自由
因婚姻破裂導致影響小孩的未來發展,我覺得這樣想對
小孩才不公平吧 憑什麼小孩要承受父母感情不睦的
負面爭執情緒,大人自己搞不定的事情就不要拿小孩當
擋箭牌吧
今天廢除刑法的原因是因為違憲吧!
所以用刑法威嚇讓已經心不在家的配偶不離婚,這對小
孩有什麼正向益處我不懂。倒不如提高民法賠償金額,
想出軌破壞家庭的配偶就讓他們去,至少無辜的那位
跟孩子還能拿到錢
有小孩不一定要結婚,難道有小孩卻決定不結婚的人,
那些小孩的未來都一片黑暗嗎...婚姻怎麼變成一種綁
住人的手段跟懲罰制度了...
但事實上的確很多離異的父母讓小孩不得不早熟
覺得不公平也沒用,事實上就是會影響
甚至較大子女發現父母外遇時,還是會心慌甚至憤怒
婚姻本來就有他的責任義務在,不想扛就不要結不要生
一開始講好不要結婚一起生小孩,跟原本想要共組家庭
結果對方跑了,這是完全不一樣的情況
婚姻就是有他要履行的義務,今天除罪化只是讓他回歸
民事,因為婚姻本身就是一個契約(不考慮情感的部份)
婚姻不一定一定要生小孩,我只是說他影響的層面很多
除了小孩,當然還有其他的.
外遇就很悲哀了啦,不想懲罰的人就不要懲罰啊,沒
了這條婚姻就幸福美滿很有意義了嗎?
支持djboy說法
有代價,所以不犯罪,的確也很哀傷啊!
婚
姻在一方出軌甚至是想出軌時就悲哀了 但那是精神面
的事 在實務面 訂定罰則某種程度上可保護部分忠誠的
一方 不管是金錢或案底 可以讓部分想出軌的人止步
我也支持djboy的想法 以刑逼民是訴訟的一種手段 走
民事賠償外遇方賴皮也拿不到錢
單獨對外遇原配撤告那條的確該刪
來不及了,大法官想得比你們腦袋快多了,以後小心蒐
證反而會觸犯刑法。
不可能判賠很高跟更高 男女都自己學聰明點才實際
事後浪費時間在那裡舉證 真的沒必要
樓上幾個先搞清楚通姦罪要保護的法益是什麼
不是保護你爽不爽
在婚姻關係下,管你愛不愛非配偶者就是第三者。不要
拿外遇的人那種似是而非的話出來講好嗎!
當然會
其實通姦罪保障的是要離婚時的談判籌碼,譬如你老公
/老婆真的是個人渣,你覺得你在婚姻中付出很多卻回
報很少還精神受傷,這種民事妳拿不了多少錢,因為要
看法官覺得你這案子跟你提出的證據值多少錢。但是通
姦罪因為是刑法,只要成立被告可能會進去關,領人薪
水的人最怕被抓進去關,一進去管你薪水多高那工作就
丟了。所以用刑事逼民事是勝率很高也能增加談判籌碼
的方法,只不過這種眉角專家當然不會跟你講,不過其
實道理也不難懂,以行車糾紛為例,光用民事告一堆厚
臉皮賠錢時閃來閃去,如果你告他/她刑事,他/她馬上
縮給你看。
只是喔!很多人不懂得怎麼用通姦罪這條法,所以失敗
很多,然後就一堆傻子說反正婚姻怎樣怎樣,通姦罪基
本上因為是刑事,所以警察是被害人的靠山,用法是被
害人先去請徵信社跟監,等到搞外遇的進到定點準備做
運動時,被害人就去請警察。這是會有兩個狀況,一個
是破門進去時剛好目睹,那恭喜被害人直接抓到現行犯
,基本上贏定了,另一種是可能辦完事或是雖然脫光光
但還沒開始,那種的直接請警察蒐證然後告民事,因為
有警察在場那個證據的效力也很高,對方沒辦法用什麼
妨礙秘密罪或是入侵民宅罪去反殺,在民事也是能大幅
提高勝率跟賠償金。
反正最近通姦除罪化了,我就提出來分享一下,上面的
招數目前作廢,以後小心不要告人外遇反被告喔!呵呵
!
缺錢的人會想要錢....因為一個人養小孩養房子實在辦
不到
我不懂 以前可以刑事輸了繼續告民事吧
大法官說…嘿嘿…
刑事很難告的成 本來就沒意義
婚姻裡不被愛的才是小三,離婚代價高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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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婚前協議書要寫什麼你願意簽就剛好今天聚餐時朋友提到隔壁版婚前協議書的事情 我就說我想要簽一條外遇賠償 因為現在通姦除罪化 法院判的那點根本不成比例 我希望可以先訂好外遇賠償的價格15
Re: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免賠錢這樣判決是正確的 公權力不應該介入私生活 婚姻出問題,怎麼是找法院來幫你出氣? 這是你們夫妻兩個人的私事,應該由你們夫妻自己去解決 丈夫外遇,為何妻子只告外遇的女子,好像你丈夫都沒問題一樣?19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看到通姦廢除許多人一片撻伐,很多人表示如果另一半外遇這樣沒有刑法可以懲罰他/她 ,失去公平正義,更無法以刑逼民,如果那麼擔心另一半外遇,我不懂你/妳當初選擇結 婚的目的是什麼?好像沒有通姦罪大家都要去外遇一樣 這條除罪最大的原因有三 第一,兩個人的婚姻為何要用公權力介入處理?17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 : 回教國家應該還是適用的啦 應該不能說現代社會都不適用 : : : :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實把人抓進去關也沒什麼意義, :11
[問卦] 通姦求償勝訴 台灣法官只判賠30萬左右?看過好幾件台灣通姦民事賠償新聞 原告勝訴,求償100萬元 法官判賠30萬 直接打3折 台灣找徵信社抓姦+律師訴訟費用可能都不只30萬了8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現役徵信業者來分享一下看法 首先我認為通姦罪除罪化對於婚姻的生態改變不會影響太大, 有些人的論點是有通姦罪的存在只要去找檢察官或警察就可以提告, 而除罪化反而要花律師費,這論點基本上是錯誤的。 首先姦這個字跟性交是不一樣的,法律對於姦並沒有明確解釋的定義,- 如題 很多人說酒駕要嚴懲 啊會酒駕的就會酒駕,會有人因為酒駕要嚴懲就不酒駕嗎? 不會嘛 啊跟通姦除罪化一樣
- 會啊,大部分嫁給同為醫師的男醫師 然後再被外遇,有的離婚有的原諒 嫁給醫師沒有被外遇無所謂的決心就不要嫁,多少女森想當醫師太太啊 現代不是古代,不能三妻四妾了,被外遇不爽離婚就好,古代來個小三小四根本不算外遇現在一對一的婚姻勉強算有保障一點,雖然通姦除罪了 不過我要是法官可能會覺得女醫師自己也很會賺錢,離婚也不會判賠帶比較多錢給被外遇的元配,請徵信社的錢都超過外遇的賠償了吧,不如你在家裡當家管比較能要到錢
- 原文43 好奇問 現在通姦無罪化 那就只剩下侵犯配偶權的精神民事賠償 但是這個價錢到底有沒有一個不同程度的公定價呀?